..续本文上一页色之间的关系,烟和火之间的关系,以及柱子、瓶子之间的关系等,这些不同的事物是相违的。这种说法确实是有的,但是这并不是真正的意思。因为,不管是佛陀也好,或者是后来的高僧大德,他们的有些词句不能仅从字面上去解释,应该有一些密意。
当然,佛陀说一些不了义的语言跟世间人说妄语完全不相同,大家应该清楚。世间妄语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并对别人没有任何利益,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说的。而佛陀,利益自己的自私自利的心少许也没有。他这样说,对众生会有一定利益,而且也有一些依靠处。这样说应该有一些意图,也应该这样说。如果佛陀在有些众生面前没有说不了义的法,这是因为,他知道很多众生依靠这种理解方法不能得到利益。所以,佛陀说不了义法跟世间人说妄语完全是不相同的。
同样的道理,法称论师虽然在因明论典中说,异体的东西是相违的,确实有这些字眼;但是,它的密意应该是这样解释的,“实是假立如相属。”实际上是两个事物,是一个本体就不是另一个本体,从这个角度来说是一种假立的东西。从假立的角度来讲说是相违,就像我们说相属一样。说相属的时候也有这样的情况,有的法既不是彼生相属,也不是同性相属,如两匹马拴在一个柱子上,“哦!这两匹马有关系,有相属,在一起。”或者是牦牛和大象放在一起的时候,“哦!它们在一起,连在一起。”实际上,比如用绳索把牦牛和马拴在一起,我们说这两者是连在一起的,它们有相属的关系;可是你真正观察,牦牛和马两者彼生相属的关系也没有,同性相属的关系也没有,真正的相属倒是没有。但是,人们为了表达某种意义,有时候也把假立的东西叫做相属,这种说法是有的。同样的道理,不同的两个事物,因明七论中有时候说它们相违。但是,这种相违并不是我们在这里讲的互绝相违和不并存相违。所以,别的论典中的说法应该有另一种意思,它的密意应该这样来解释。这以上主要是遮破他宗。
癸二(安立合理之自宗)分三:一、一体异体之安立;二、异体安立相违相属之理;三、宣说互绝相违。
子一、一体异体之安立: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什么是他体,什么是一体。一体他体的关系应该搞明白。颂词是这样说的:
依因与识之差异,安立一体与异体。
在世间中,反体方面的一体他体也是存在的,实体上面的一体他体也是存在的。第一个,实体上面的一体他体是什么样呢?一般来讲,每个事物都有它自己的不共近取因,依靠近取因而真实产生的事物,如果是一体,那么这叫做一体;如果是从不同的因缘中产生的不同事物,那么这叫做他体。当然,这是世间中的实有东西,因为是实体上的东西的缘故。依靠实在的因而产生的,有些是一个种子产生一个法。当然,如果按照《俱舍论》详细来分,一个种子产生一个事物也有,一个种子产生多种事物也有。但不管怎么样,这是依靠本事物自己的因而产生的不同事物的一体他体,这叫做实体上的一体他体。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在众生的分别念面前显现的东西,并不是显现在无分别念面前。这种显现的东西,就像我们前面讲遣余的时候所讲的一样,在柱子的本体上,所作无常是同性相属,在这种情况下它们是一体。如果我们把同性相属里的无常、所作分析出来,那就变成心识面前的他体,这就是反体上面的他体,而实际本体上并没有两样,并没有两种法。
世间中,有依靠心识而分的一体他体,也有依靠事物的本质而分的一体他体,这些现象都可以存在。总而言之,世间上有千差万别、各种各样的法,但是这些法归纳起来,要么以因缘而分的一体他体,要么是心识而分的一体他体,除此之外一体他体是没有的,应该可以这样来安立。这是一体他体的安立方法。
当然,对一体他体的安立,其他有些讲义中是这样讲的:依靠一个因而产生的一个法叫做一体;依靠多种因而产生的多种法叫做他体,这种说法也是有。但这样解释的话,恐怕有一点点困难。因此我们,凡是依靠真实事物的因而产生的一体他体,就叫做实体的一体他体;凡是依靠心识分别念而产生的一体他体,就叫做反体的一体他体。我个人认为,这样解释可能稍微好懂一点,希望大家参考。
子二、异体安立相违相属之理:
异互利害属与违,无利无害唯他体。
世间中,有一种叫做相违,有一种叫相属,还有不相属不相违的他体。我们按因明自宗安立的时候,这三种法大家一定要搞清楚。我们刚开始学习这部论典的时候,有些道友认为,世间中的法,要么是相违,要么是相属,除此之外不应该有其他的法,有这种想法。但实际上,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场合,所有的法也应该有不同的理解。一般来讲:我们前面讲相属品的时候,他体法中,能利和所利(能饶益和所饶益),具有这种关系的法叫做相属的法;互相不仅没有利益,而且还有能害所害关系,就像我们前面讲的火和水之间的关系那样,这就叫做相违;还有一种法,互相饶益也没有,损害也没有,事物自己住在自己的本体上,住在自己的位置上,这叫做他体,也不叫相属,也不叫相违。
我们应该清楚,火和烟之间的关系,火对烟相续不断地产生有一定的利益,所以它们之间的关系叫做相属;然后火和水,一个法的产生对另一个法的产生有害,使它不能延续下去,所以它们之间的关系叫做相违;然后瓶子和柱子之间的关系,互相损害也没有,能产生方面帮助也没有,所以它们之间的关系叫做他体。应该说,世间的法分了这三种。
其实,人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也是这样。如这个国家与那个国家关系好一点,它们虽然不是能生所生的关系,但是我们经常认为:哦!它们之间有一种密切的关系;如果这个国家与那个国家相违,经常互相打仗:哦!它们之间有相违的关系;还有,两个国家之间贸易等往来也没有,只是各自住在自己的位置,那这两个国家什么关系都没有。平时,我们有些道友也有这样的:今天两个人关系比较好一点,这成了相属;过两天,因为种种原因关系不太好,这个时候就叫做相违;再过一段时间,既不是很亲热,也没有什么矛盾(相违),平平淡淡,只不过在路上看见的时候,互相稍微打个招呼而已,这叫做他体而存在。是不是,可不可以这样说?(下面弟子说:很贴切!)什么?将就啊……(众弟子笑!)
还有一个问题是这样的:不管是相属还是相违,全部是用相续来安立的,但真正的相属和相违是在刹那上安立的,这个问题大家应该清楚。这种刹那,我们的分别念肯定没办法辨别。我们首先看一下种子和苗芽之间的关系,其实,因和果真正的界限:当它产生的那一刹那,产生以后就变成果,它的因毁灭之前叫做因,所以真正的因和果,只有在这最细微的一个刹那上安立。
如果在一个刹那上安立,前面叫做因,后面叫作果;那么果和因的变化,在我们的分别念面前能不能现前呢?这是绝对不能现前的。而且,我们的现量也不能见到因和果的关系,因为任何一个识,不可能既见到果,又见到因,这样的识是没有的。既然真正的因和果是在一个刹那上安立,而且也不为我们的分别念和现量了知;那这样,是不是我们凡夫人对因果的安立实在是无能为力呢?并不是这样,我们可以通过相续来了解。比如说,在因的阶段的时候,前面因的相续一直产生后面因的相续,当然这有很长一个阶段,但这全部是因的过程;最后真正的苗芽开始出现,那个时候——最后的最细微的刹那,就叫做因灭的时候、果产生的时候。也可以说,我们所指定的因和果,是以最后这两个刹那来指定的。
当然,这种因灭果生的指定,我们能不能用眼识和分别念来安立呢?这是不能的。但是,我们用它的相续作为依据,就可以安立。比如说,前面水(冷触)一直是存在的,最后火——热触特别强烈的时候,水已经没有了。其实,火的产生、水的毁灭,它毁灭的那个刹那是非常细微的东西,我们不可能用眼识和智慧(分别念)来了解,但是从它的相续的角度来讲,应该是可以了解的。
这样一来,因和果之间不管是灭也好,产生也好,或者是变成无力也好,这几个全部是在刹那上安立的。我们凡夫人要了解因果,应该从相续上来安立。所以我们是以分别念为主,就像前面讲相属和相违一样,全部是依靠分别念来安立的。而事物的本体只有毁灭和产生,且是一个刹那性的东西。这一点,虽然我们的分别念不能如理如实地了知,但是我们通过相续来了解,它的产生和毁灭是在一个刹那当中。
如果我们这样了解,可能会好一点,否则我们有些人有这种怀疑:因和果的能饶益所饶益也是在一个刹那间当中,能害和所害的发生也是在一个刹那间当中,那这怎么能以我们的分别念来了知呢?我们的分别念:比如说,这个地方水不存在,刚才有火之故,这两个念头中间可能有几百、几千个刹那;而真正的相违是在一个刹那上安立的。那这样,是不是我们执著的识不正确?并不是这样的,我们依靠相续可以了解,它们在刹那中有毁灭和产生。
我有时候这样想,比如说我开始烧钢炉,旁边放一点水,其实那一点水里面有无数的水滴,最后要干的时候,是最强烈的火成了它的对治。还没有到水干的时候,水的微尘越来越减少,火的微尘一直在增多或者保持它的强有力;依靠它,无数的水微尘一直在减灭,所以它的灭亡肯定有次第性。比如说,一滴水有一千个细微的水微尘,但它不可能同时灭,因为我烧一分钟火以后,这个水滴才全部灭完的,所以它是次第性灭的,并不是马上就“飞”了。因为这滴水上面有几千个微尘,几千个微尘也是慢慢才全部干了,这就说明这是次第性而灭的。所以,每一个微尘要灭的时候,都有最后的一个临死刹那,我们应该给它“念颇瓦”。
前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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