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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课▪P3

  ..续本文上一页,我们这里的道友说:“他马上死了,你一定要给他念个颇瓦。”然后我给他念颇瓦。他们说当天要死了。但是他自己说:“谢谢,谢谢,谢谢……”,一直在这样说。后来我想,是不是马上死不了?结果现在,接近一个礼拜……。水的微尘也许还要延续很长时间,也不知道。但相违,你们自己也应该稍微观察观察,相违到底是怎么样灭的?相属是怎么样产生的?但产生,我们不一定看得出来。

  子三(宣说互绝相违)分二:一、解释直接相违与间接相违;二、遣除于彼之诤论。

  丑一、解释直接相违与间接相违:

  

遮非自即直接违,间违自破非能遍。

  直接相违的法相和间接相违的法相是这样的:直接相违的法相,他这里说遮破了非自己。比如说柱子,柱子它自己的本体已经遮破了不是它的本体,这就成了直接相违,这个比较好懂。就像有实法和无实法,自己的本体已经遮破了非自己的本体。然后常有和无常、蓝色和非蓝色、柱子和非柱子等等,世间中凡是一个有实法的对方,就有一种无实法的遮遣部分,但这个遮遣的部分不能这样理解:比如说人和非人,我们也不能了解为,人和牦牛应该成了直接相违,因为牦牛是非人的缘故,千万不能这样理解。我刚才也讲了,一个事物与它所遮遣的反方面的无实法,它们之间的关系就叫做直接相违。

  还有一个是间接相违,那么间接相违是什么呢?其实它具有一个直接相违特点的差别法。它是什么样呢?间接相违,是一个法它自己的本体已经破了非它的能遍。比如说像所作和常有之间,实际上是一种间接相违,怎么是间接相违呢?所作和非所作,大家都知道这两个之间是直接相违,非所作的能遍是常有的法,所作与常有就变成了间接相违,应该这样来理解。这样以后,我们世间当中所作的本体与非所作的直接相违,然后非所作肯定跟常有的法有能遍所遍的关系。能遍所遍关系的意思就是说,凡是常有的东西肯定是非所作,非所作的东西肯定是常有,它们之间有互相的同等遍的关系。这样以后,大家也应该知道,间接相违它的一个违品,也应该是一种无实法,如果不是无实法,就已经超越了我们的互绝相违了。因此我们昨天有些论师认为,黄色和白色这些为间接相违,其实这是不合理的。因为黄色和白色实际上两个都是有实法,实际上它们没有相违的关系。这个问题我们前面已经讲了,在此不广说。

  丑二、遣除于彼之诤论:

  

谓蓝等非违不破。

  这是对方的观点。对方是这样说的,如果蓝色与黄色既不是不并存相违,也不是互绝相违,那这样,就不能以一者否定另一者了。蓝色和黄色之间,对方认为应该是相违的,如果不相违是不合理的。怎么不合理呢?对方认为,因为它们之间的关系,如果即不是不并存相违,也不是互绝相违,那么蓝色的本体并没有遮破白色的本体,这样一来,白色和蓝色就应该混为一体了,因为它的本体并没有互绝另一个法。

  对方就是说,如果蓝色和黄色,既不是不并存相违,也不是互绝相违,这样,它们之间两个相违都是没有的,那就是黄色的本体没有排除蓝色,蓝色的本体没有排除黄色,这样以后,一说蓝色的时候,就不一定了知蓝色,因为上面还有黄色等其他的他体的东西,并没有排除他体的法。对方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下面我们回答:

  

是互绝而非相违。

  蓝色和黄色之间,应该说是互绝。也就是说,如果蓝色绝对不是黄色,黄色绝对不是蓝色,它们之间是互相绝开的,就像南方人和东方人一样,一个法并不是另一个法的本体,但是它们之间没有什么相违。要是成立相违,一定要它们之间有一种能害所害的关系,可是蓝色和黄色,它们同一个时间也可以存在,同一个地方也可以存在。这样,不并存相违和互绝相违也不是,不是相违的东西,也没有必要把它们混为一体,上面没有遣除,其实这些过失都是没有的。应该说是,在事物中有些只是互绝而不相违的。萨迦班智达的自宗应该可以这样来理解。

  最后一个颂词,是第七相违品的总结偈:

  

互绝相违遮一体,是彼以非彼者破,

  

互绝之二有实法,可见不可得遮破。

  我们可以这样讲,实际上互绝相违的法是遮破一体的他体。因为互绝相违的违品是无实法,真正的他体是不存在的。一个事物存在的时候,另一个事物不存在的,而且一个事物完全跟石女的儿子没有什么差别。因此真正自相的他体,在本体上是不可能成立的。因此互绝相违的违品之间的关系是遮一体的他体。遮一体的他体,通过我们的推理来了解的时候,如果是它的本体,非它的本体对它有害的。比如我们说柱子,那么它的违品实际上就是以非柱来违害。“是柱子”跟“非柱子”两者之间,应该是有实和无实之间的关系。那个时候,大家也不能理解为:那这样,是柱子的话,由瓶子来违害,其实瓶子的有实法建立起来对它也不能进行论证的,因为瓶子实际上是一个有实法,有实法在互绝相违中是不能容有的,不安立的。

  互绝的这两种法,如果是两个实体,我们可以用可见不可得来遮破。因为互绝是两个事物,它们之间互相排斥的两个法同体是不可能存在的,这一点是依靠可见不可得的因来推理的。比如说既是柱子也是非柱子(如瓶等),这两体在同体、在一个物质上面不可能存在的,所以我们说是柱子的时候,非柱子(如瓶等)在这个上面是可以遣除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以可见不可得因可以遮破其他法的存在。

  好!《量理宝藏论》第七相违品,已经圆满讲述了。

  回向偈: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愿度有海诸有情

  

《第四十二课》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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