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色之間的關系,煙和火之間的關系,以及柱子、瓶子之間的關系等,這些不同的事物是相違的。這種說法確實是有的,但是這並不是真正的意思。因爲,不管是佛陀也好,或者是後來的高僧大德,他們的有些詞句不能僅從字面上去解釋,應該有一些密意。
當然,佛陀說一些不了義的語言跟世間人說妄語完全不相同,大家應該清楚。世間妄語是爲了達到自己的目的,並對別人沒有任何利益,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說的。而佛陀,利益自己的自私自利的心少許也沒有。他這樣說,對衆生會有一定利益,而且也有一些依靠處。這樣說應該有一些意圖,也應該這樣說。如果佛陀在有些衆生面前沒有說不了義的法,這是因爲,他知道很多衆生依靠這種理解方法不能得到利益。所以,佛陀說不了義法跟世間人說妄語完全是不相同的。
同樣的道理,法稱論師雖然在因明論典中說,異體的東西是相違的,確實有這些字眼;但是,它的密意應該是這樣解釋的,“實是假立如相屬。”實際上是兩個事物,是一個本體就不是另一個本體,從這個角度來說是一種假立的東西。從假立的角度來講說是相違,就像我們說相屬一樣。說相屬的時候也有這樣的情況,有的法既不是彼生相屬,也不是同性相屬,如兩匹馬拴在一個柱子上,“哦!這兩匹馬有關系,有相屬,在一起。”或者是牦牛和大象放在一起的時候,“哦!它們在一起,連在一起。”實際上,比如用繩索把牦牛和馬拴在一起,我們說這兩者是連在一起的,它們有相屬的關系;可是你真正觀察,牦牛和馬兩者彼生相屬的關系也沒有,同性相屬的關系也沒有,真正的相屬倒是沒有。但是,人們爲了表達某種意義,有時候也把假立的東西叫做相屬,這種說法是有的。同樣的道理,不同的兩個事物,因明七論中有時候說它們相違。但是,這種相違並不是我們在這裏講的互絕相違和不並存相違。所以,別的論典中的說法應該有另一種意思,它的密意應該這樣來解釋。這以上主要是遮破他宗。
癸二(安立合理之自宗)分叁:一、一體異體之安立;二、異體安立相違相屬之理;叁、宣說互絕相違。
子一、一體異體之安立:
首先我們應該了解,什麼是他體,什麼是一體。一體他體的關系應該搞明白。頌詞是這樣說的:
依因與識之差異,安立一體與異體。
在世間中,反體方面的一體他體也是存在的,實體上面的一體他體也是存在的。第一個,實體上面的一體他體是什麼樣呢?一般來講,每個事物都有它自己的不共近取因,依靠近取因而真實産生的事物,如果是一體,那麼這叫做一體;如果是從不同的因緣中産生的不同事物,那麼這叫做他體。當然,這是世間中的實有東西,因爲是實體上的東西的緣故。依靠實在的因而産生的,有些是一個種子産生一個法。當然,如果按照《俱舍論》詳細來分,一個種子産生一個事物也有,一個種子産生多種事物也有。但不管怎麼樣,這是依靠本事物自己的因而産生的不同事物的一體他體,這叫做實體上的一體他體。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在衆生的分別念面前顯現的東西,並不是顯現在無分別念面前。這種顯現的東西,就像我們前面講遣余的時候所講的一樣,在柱子的本體上,所作無常是同性相屬,在這種情況下它們是一體。如果我們把同性相屬裏的無常、所作分析出來,那就變成心識面前的他體,這就是反體上面的他體,而實際本體上並沒有兩樣,並沒有兩種法。
世間中,有依靠心識而分的一體他體,也有依靠事物的本質而分的一體他體,這些現象都可以存在。總而言之,世間上有千差萬別、各種各樣的法,但是這些法歸納起來,要麼以因緣而分的一體他體,要麼是心識而分的一體他體,除此之外一體他體是沒有的,應該可以這樣來安立。這是一體他體的安立方法。
當然,對一體他體的安立,其他有些講義中是這樣講的:依靠一個因而産生的一個法叫做一體;依靠多種因而産生的多種法叫做他體,這種說法也是有。但這樣解釋的話,恐怕有一點點困難。因此我們,凡是依靠真實事物的因而産生的一體他體,就叫做實體的一體他體;凡是依靠心識分別念而産生的一體他體,就叫做反體的一體他體。我個人認爲,這樣解釋可能稍微好懂一點,希望大家參考。
子二、異體安立相違相屬之理:
異互利害屬與違,無利無害唯他體。
世間中,有一種叫做相違,有一種叫相屬,還有不相屬不相違的他體。我們按因明自宗安立的時候,這叁種法大家一定要搞清楚。我們剛開始學習這部論典的時候,有些道友認爲,世間中的法,要麼是相違,要麼是相屬,除此之外不應該有其他的法,有這種想法。但實際上,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場合,所有的法也應該有不同的理解。一般來講:我們前面講相屬品的時候,他體法中,能利和所利(能饒益和所饒益),具有這種關系的法叫做相屬的法;互相不僅沒有利益,而且還有能害所害關系,就像我們前面講的火和水之間的關系那樣,這就叫做相違;還有一種法,互相饒益也沒有,損害也沒有,事物自己住在自己的本體上,住在自己的位置上,這叫做他體,也不叫相屬,也不叫相違。
我們應該清楚,火和煙之間的關系,火對煙相續不斷地産生有一定的利益,所以它們之間的關系叫做相屬;然後火和水,一個法的産生對另一個法的産生有害,使它不能延續下去,所以它們之間的關系叫做相違;然後瓶子和柱子之間的關系,互相損害也沒有,能産生方面幫助也沒有,所以它們之間的關系叫做他體。應該說,世間的法分了這叁種。
其實,人與人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也是這樣。如這個國家與那個國家關系好一點,它們雖然不是能生所生的關系,但是我們經常認爲:哦!它們之間有一種密切的關系;如果這個國家與那個國家相違,經常互相打仗:哦!它們之間有相違的關系;還有,兩個國家之間貿易等往來也沒有,只是各自住在自己的位置,那這兩個國家什麼關系都沒有。平時,我們有些道友也有這樣的:今天兩個人關系比較好一點,這成了相屬;過兩天,因爲種種原因關系不太好,這個時候就叫做相違;再過一段時間,既不是很親熱,也沒有什麼矛盾(相違),平平淡淡,只不過在路上看見的時候,互相稍微打個招呼而已,這叫做他體而存在。是不是,可不可以這樣說?(下面弟子說:很貼切!)什麼?將就啊……(衆弟子笑!)
還有一個問題是這樣的:不管是相屬還是相違,全部是用相續來安立的,但真正的相屬和相違是在刹那上安立的,這個問題大家應該清楚。這種刹那,我們的分別念肯定沒辦法辨別。我們首先看一下種子和苗芽之間的關系,其實,因和果真正的界限:當它産生的那一刹那,産生以後就變成果,它的因毀滅之前叫做因,所以真正的因和果,只有在這最細微的一個刹那上安立。
如果在一個刹那上安立,前面叫做因,後面叫作果;那麼果和因的變化,在我們的分別念面前能不能現前呢?這是絕對不能現前的。而且,我們的現量也不能見到因和果的關系,因爲任何一個識,不可能既見到果,又見到因,這樣的識是沒有的。既然真正的因和果是在一個刹那上安立,而且也不爲我們的分別念和現量了知;那這樣,是不是我們凡夫人對因果的安立實在是無能爲力呢?並不是這樣,我們可以通過相續來了解。比如說,在因的階段的時候,前面因的相續一直産生後面因的相續,當然這有很長一個階段,但這全部是因的過程;最後真正的苗芽開始出現,那個時候——最後的最細微的刹那,就叫做因滅的時候、果産生的時候。也可以說,我們所指定的因和果,是以最後這兩個刹那來指定的。
當然,這種因滅果生的指定,我們能不能用眼識和分別念來安立呢?這是不能的。但是,我們用它的相續作爲依據,就可以安立。比如說,前面水(冷觸)一直是存在的,最後火——熱觸特別強烈的時候,水已經沒有了。其實,火的産生、水的毀滅,它毀滅的那個刹那是非常細微的東西,我們不可能用眼識和智慧(分別念)來了解,但是從它的相續的角度來講,應該是可以了解的。
這樣一來,因和果之間不管是滅也好,産生也好,或者是變成無力也好,這幾個全部是在刹那上安立的。我們凡夫人要了解因果,應該從相續上來安立。所以我們是以分別念爲主,就像前面講相屬和相違一樣,全部是依靠分別念來安立的。而事物的本體只有毀滅和産生,且是一個刹那性的東西。這一點,雖然我們的分別念不能如理如實地了知,但是我們通過相續來了解,它的産生和毀滅是在一個刹那當中。
如果我們這樣了解,可能會好一點,否則我們有些人有這種懷疑:因和果的能饒益所饒益也是在一個刹那間當中,能害和所害的發生也是在一個刹那間當中,那這怎麼能以我們的分別念來了知呢?我們的分別念:比如說,這個地方水不存在,剛才有火之故,這兩個念頭中間可能有幾百、幾千個刹那;而真正的相違是在一個刹那上安立的。那這樣,是不是我們執著的識不正確?並不是這樣的,我們依靠相續可以了解,它們在刹那中有毀滅和産生。
我有時候這樣想,比如說我開始燒鋼爐,旁邊放一點水,其實那一點水裏面有無數的水滴,最後要幹的時候,是最強烈的火成了它的對治。還沒有到水幹的時候,水的微塵越來越減少,火的微塵一直在增多或者保持它的強有力;依靠它,無數的水微塵一直在減滅,所以它的滅亡肯定有次第性。比如說,一滴水有一千個細微的水微塵,但它不可能同時滅,因爲我燒一分鍾火以後,這個水滴才全部滅完的,所以它是次第性滅的,並不是馬上就“飛”了。因爲這滴水上面有幾千個微塵,幾千個微塵也是慢慢才全部幹了,這就說明這是次第性而滅的。所以,每一個微塵要滅的時候,都有最後的一個臨死刹那,我們應該給它“念頗瓦”。
前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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