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惡道,不能超出生死,故同于魔說。
第叁清淨明誨——戒偷
阿難,又複世界,六道衆生,其心不偷,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汝修叁昧,本出塵勞,偷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禅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上品精靈,中品妖魅,下品邪人。諸魅所著,彼等群邪,亦有徒衆,各各自謂,成無上道。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熾盛世間,潛惹奸欺,稱善知識,各自謂己,得上人法,弦惑無識,恐令失心,所過之處,其家耗散。
世間物各有主,凡未經他人許可,私自盜取他人財物,或非法強求,都屬于偷;偷亦是生死根本之一,故應當戒除。佛言:若果六道衆生,其心不偷,則不致隨其業力所牽,生死相續不斷。否則,諸修行人,原本志在超出塵勞,今因偷心不除,何止塵不可出,反而墮落邪道;即使具有世智辯聰,又能修習有漏禅定,如不斷偷,亦難幸免墮落。
“上品”,指禅智勝于偷心的人,則墮落精靈一類;盜日月的精華,竊山川的靈氣,附山托水,惑人祭祀,如山精海怪等,爲妖怪的領袖。“中品”,是禅功智力與偷心相等,則墮爲妖魅,即魅魑魍魉,盜人物的津液,竊山川的潤氣,伺機作孽。“下品”,是偷心勝于禅定,則墮爲邪人,個性邪僻,每爲精靈所附,妖魅所迷,诳言欺世,詭異惑俗。
此等鬼怪,亦各有徒衆,邪知邪見,邪言邪語,欺世盜名,受人供養,各各自謂,己“得上人法”;上人之法即是菩薩法,以菩薩居聲聞之上故。尤其是佛滅度後,末法時期,此類鬼怪,或潛迹于都市人潮中,或藏匿于偏僻郊野之間,妖言妖行,稱善知識。或自言是佛菩薩再來,散播謠言,或言大水將至,應急避之;或言世界末日,大禍臨頭,要擇地搬遷,誘惑無知無識的人,令人恐怖,對現實環境,失去信心而求助于他,乘機騙取金錢,使遇上他的人,家財爲之耗散。
我教比丘,循方乞食,令其舍貪,成菩提道。諸比丘等,不自熟食,寄于殘生,旅泊叁界,示一往還,去已無返。雲何賊人,假我衣服,稗販如來,造種種業,皆言佛法?卻非出家具戒比丘,爲小乘道,由是疑誤,無量衆生,墮無間獄。
佛製比丘乞食的原因,目的是令人舍棄貪心。因爲貪心是根本煩惱之一,不除貪心,絕對不可能成就菩提。佛製比丘,不得自己烹饪熟食,必須循方行乞的意義有四:一福利衆生:因爲叁寶是世間最上福田,乞食能令施者種福故。二折伏憍慢:乞食可令貴族出家的人,折伏昔日驕慢的習氣故。叁知身是苦:佛製乞食之法,次第行乞七家,若不得飲食,便應受饑餓,令知身是苦本,而精進辦道故。四除滯去執:小乘人執著,滯留深山,離群獨居;故佛製乞食,令深入社會,接近大衆,以便隨緣教化衆生故。因爲比丘受供完畢,必須爲齋主說法,以法施回報衆生的財施。
據說:佛在世時,有一位初出家的比丘,雖然沒有學問,但很用功,有一天,接受一對老年夫婦的供養。齋畢,夫婦倆敷設高座,請比丘登座說法;自己則跪在座下恭聽。初學比丘,既未多聞佛法,又缺乏口才,苦苦思索,不知如何說好,不覺脫口而出:“苦呀!”夫婦倆聽了,覺得比丘說的很對,自己年老無子,又疾病纏身,實在太苦;于是叩頭禮謝,請師父繼續開示。可憐初出家的比丘,想了半天,仍然不知,應該說些甚麼?但夫婦倆卻非常虔誠地等待著,不禁著急起來,大聲的說:“真實是苦呀!”說罷離座,急急跑回精舍。豈料,年老的夫婦聽了,卻共同進入沈思的回憶中,想起貧窮困苦的童年,想起命運坎坷的少年,再想起艱難奮鬥,辛酸勞累的壯年,又想起現在衆病煎逼,年老無依的晚年,啊!自己的一生,都是與苦結下不解之緣,想呀,想呀,終于給他們想透了人生真實是苦的真谛,結果,斷見惑,證初果。正當他們法喜充滿,舉頭謝師時,己經人去座空,唯有匆匆趕去精舍,當面禮謝法乳之恩。
正在一角靜坐的初學比丘,見他們趕來,雙雙拜倒在前,以爲又是請求他開示佛法,心裏一急,突然靈光一閃,無漏智慧立即顯發,斷盡見思煩惱,證得阿羅漢果。竟然辯才無礙,滔滔不絕的爲他們講解人生真理,令他們知集是苦因,慕滅修道;而夫婦倆也因聖人比丘的開示,激發善根,立刻舍俗出家,修學佛法,終成聖果。如果初學比丘,不實行佛製乞食,就失去度脫這對夫婦的機會,而自己的道業,也不會被逼速成,由此故事證明乞食,的確是可以隨緣教化衆生,利己利人。
還有乞食,一可以永除貪欲,令知止足故;二可以永斷谄曲,無希望故;叁可以現離衆苦,無追求故;四可以所在安樂,無積聚故;五可以遠離恐怖,不畏盜故;六可以道業易成,無顧戀故。有如是種種因緣,故佛製比丘實行乞食,即使是日無供,也不應自己烹饪熟食。由于饑餓因緣,令知有身是苦,而此無常苦空的色身,只暫時寄居叁界而已,終非故鄉;猶如旅泊之人,必須回家。在陸地投宿曰旅,在水上住宿曰泊,出家人寄居叁界,等如旅客投宿旅泊,應該精進辦道,求一生成就,希望有朝一日,子縛既斷,果縛亦滅,即可超越叁界,一去不還,豈可爲此暫時寄居叁界的殘軀,貪求名聞利養,愚惑衆生?
“雲何賊人”以下,是佛痛斥冒充弟子,形似出家,心不入道的人,假借僧服,以助其經營貨利,販賣如來,破壞佛教;或將佛法作人情,以套取他人的供養;或非法說法,法說非法,炫惑世人,卻說是真正的佛法。對于真正出家修行,具足比丘戒,叁衣一缽,不積蓄金錢的佛弟子,反被誹謗,視爲小乘;而身披袈娑,經營貨利,販賣如來的賊人,卻妄自稱爲大乘菩薩。由于以假亂真,令無量衆生,真假莫辨,心生疑惑。或誤信邪說,或起邪行,結果,此等賊人,弟子與師,都要墮落無間地獄。
若我滅後,其有比丘,發決定心,修叁摩提,能于如來形像之前,身燃一燈,燒一指節,及于身上,燃香一炷。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長揖世間,永脫諸漏,雖未即明,無上覺道,是人于法,己決定心。若不爲此舍身微因,縱成無爲,必還生人,酬其宿債,如我馬麥,正等無異。
此是佛教比丘,舍身忏悔。佛滅度後,末法衆生,障深智淺,如有出家二衆,發大乘心,決定舍諸有爲,欲想從耳根進修如幻叁摩提者(即修習首楞嚴王大定的人)。能于如來聖像前,在自己身中,燃燈、燒指、或燃香一炷,以供養佛,必仗佛力加被,銷除宿業。
“無始宿債”,是指衆生自從無始時來,因貪心偷盜他人財物,所欠負積累的業債,“揖別”意即永辭,“世間”指叁界,“諸漏”指見思二惑,憑此舍身忏悔的功德,即可酬還完畢無始業債,而能長期揖別有漏世間,永遠脫離見思二惑,不再漏落叁界受生。雖然一時末能明了五十五位真菩提路,但對佛果菩提之法,已經有了進取的決心;終有一天,成等正覺。若然不燃燈燃香,舍身供佛忏悔,則宿債未清,雖得無漏,還要受報;如紫金光比丘尼,已證聖果,仍爲阿阇世王汙辱,即使己成佛道,也要來人間酬其宿債。
“如我馬麥,正等無異”,是佛引自己作證。據傳記說:昔日舍衛國,毗蘭邑,阿耆達王,請佛與五百比丘,到王宮結夏安居,接受叁個月的供養。國王非常恭敬,每日親自入廚,督促廚師設齋供佛及僧。至第七日,爲魔所惑,在內宮耽戀五欲,竟然忘記供佛的事,宮人未奉王令,不敢擅自設供。當時有一馬夫,減半馬麥,供佛及僧,如是叁月期滿,解夏回精舍時,王始記起,立即設齋供佛,求哀忏悔。
阿難問佛因緣,佛言:過去毗婆屍佛,受王供養,佛僧食畢,爲病比丘,取一份供,途經梵志山,梵志聞香心生妒忌,惡口罵言:“此禿頭應食馬麥,何與其甘馔”;當時梵志所教的五百童子,亦隨其師口出惡言,唯獨其中有二人說:此等大德,誠應受人天供養。當時的梵志,就是釋尊的前身,五百童子,即今的五百阿羅漢,贊佛二人,是現在的舍利弗與目建連,彌勒菩薩,就是當時的病比丘。因宿世作此口業,今雖成佛,尚且不免受報,何況盜他人財物,或食衆生身分,豈可幸免,不受報應。所以修行人,非舍身燃燈燃香,供佛忏悔,仰仗諸佛威神之力,銷除宿業不可。
汝教世人,修叁摩地,後斷偷盜,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叁決定清淨明誨。
佛命阿難,轉教末法衆生,若想修習成佛的大定,應先斷淫,次斷殺,後斷偷。因爲淫能障定,殺傷慈悲,偷者負債,都是障道因緣,非斷不可。無論古今諸佛,皆以斷偷,作爲公開教誡衆生的清淨而又明確的訓導。
是故阿難,若不斷偷修禅定者,譬喻有人,水灌漏卮,欲求其滿,縱經塵劫,終無平複。
佛以譬喻,說明偷盜的過失。若不斷偷,以偷盜之心而修禅定的人,猶如有人用水灌入破漏的瓶中,欲想其滿,縱然經過塵沙劫數這麼長的時間,終不可得。“卮”是承酒之器,漏喻偷心,水喻定慧,如不斷偷,而入叁摩地,欲得成就定慧,猶如用水灌入漏卮,欲求其滿,縰經塵劫,終無平複。
若諸比丘,衣缽之余,分寸不蓄,乞食余分,施餓衆生。于大集會,合掌禮衆;有人捶詈,同于稱贊;必使身心,二俱捐舍;身肉骨血,與衆生共。不將如來,不了義說,回作己解,以誤初學;佛印是人,得真叁昧。如我所說,名爲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釋尊勸導修定的人,應舍棄貪嗔癡慢及名利之心。因爲殺盜淫的行爲,皆導源于人心的貪嗔癡,特別是貪心。由于貪利者奪利,所以社會上處處都有損人利己的人;由于貪財者謀財,所以社會上關于明搶暗偷,謀財害命的新聞時有所聞;由于貪名者盜名,故社會上常有沽名釣譽,自贊毀他的事情發生;由于貪色者劫色,故社會上充滿非禮、強奸、輪奸種種罪惡行爲;由于貪食者殺生食肉,盜取生物的性命,故社會殺風熾盛,殺家禽,殺走獸,殺海産,殺敵人,殺親人,甚至殺害自己;使社會充滿奸淫邪盜外,還要互相殘殺。因此,佛教修行人,要舍貪。一個持戒清淨的比丘,除了叁衣一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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