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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戴眼鏡的人,向外觀看時,是先見眼鏡,後見外物;心若是潛在眼根裏,當看外物時,應先見眼根,後見外物,故佛再以“當見山河,何不見眼?”而破其妄執心潛根裏。若不見眼,則法喻不齊,心非潛根裏,如琉璃合眼;若能見眼,眼則同于所見之境,失去能見的功能,不得成就彼根隨見,隨即分別的道理,又怎可以說:此了知心,潛在根裏,如琉璃合呢?
4.破轉計見內
阿難又思維:“開眼見明,名爲見外,”那麼,“閉眼見暗,名爲見內。”此無異最初計執,心在身內,佛爲破此執,先定“對與不對”二義,然後破之。佛的意思是:閉眼所見的暗境,若與眼對,則暗在眼前,雲何成內?若言眼所見的暗境,無論是在眼前或在眼後,但見暗相即是見內;然則人居暗室中,所見暗相,皆應是人身中的焦腑了,但事實不然。若言此暗境,不與眼對,又如何成見?即使是說:閉眼所見的暗,是離對外之見,而是反觀身中,由內對所成,故不應說暗室之暗,皆是人身內的焦腑。然則開眼見明之時,亦應反觀,看見自己的面;今開眼見明之時,既不能反觀,看見自己的面,則閉眼見暗時,亦應該不能反見,自己身內的髒腑。如果強言:開眼見明之時,亦可以反見自己的面,則此能知之心以及眼根,皆應在于虛空,怎可以說:閉眼見暗名爲見內呢?再說:若然心眼都在虛空,自然已經不是屬于汝阿難的心眼了。
佛又恐阿難言:不管心眼何在處,但能見我面的,就是我的心眼。佛說:今我如來,與法會大衆,都能看見汝阿難的面,都應該是汝阿難的心眼了?何況汝在虛空的心眼,巳經有知,在地下的身體,就應該沒有知覺。若在虛空的心眼,與在地下的身體,二皆有知,豈不變成兩個知覺?汝阿難真的有兩個知覺,那麼,汝阿難一身,不是將來可以修成兩佛?那是不可能的。因此,汝不應該說:閉眼見暗名爲見內。
5.破轉計隨生
阿難叁番轉計,皆被佛破,不敢再妄自作主張,唯有引佛昔日言教:“由法生故,種種心生”爲例,轉計“隨所合處,心即隨有。”古人說:“心本無生因境有,前境無時心亦無,”衆生由外境牽心,遂起分別;再由心取境,故有種種造作,例如心想創業,即進行籌備,申請注冊,入貨,顧員,開張等操作。義通四教,若心若法,皆因緣生,緣生諸法是無常,苦,空,無我的,是藏教義。若悟緣生諸法,當體即空,原無生滅,是通教義。如果說:無明不覺生叁細,是心生法生,境界爲緣長六粗,是法生心生,故有十法界假名假相,無量差別,是別教義。若言心生法生,法本無生;法生心生,心亦無生,若心若法,皆清淨本然,不可思議,是圓教義。阿難引佛昔日言教,以證明自己妄計,故言:“我今思惟,即思惟體,實我心性。”殊不知此思惟心,細則第七識,恒審思量,粗則第六識,對境分別,都是虛妄無體,屬于叁界煩惱。阿難示同凡情,竟執此虛妄的識心,爲自己的心性,而言隨妄想識心,所合之處,心即隨有;心緣于內,心即在內,心緣于外,心即在外,心緣于根,即潛根裏,若心緣于身內,心即在身內,所以心不一定是在內,在外,在中間,但心有可能在內,在外,在中間,此番妄計成功,將救前四失。
佛爲破此執,先定有體、無體、一體、多體,遍體、與不遍體等義,然後逐一而破之。若說:隨根所合之處而有的識心,是本無實體的,怎可以與有實體的物合呢?若無體之心,能與有體的物合,無異是十九界與七麈合。若說:此識心是有自體的,所以能與物合,則汝阿難,試以手按摩自己的身體,看看此能知的心,是從體內出來,抑或是從體外而入?若是從體內出,仍然同于初次所執“心居身中”,何以不見內的髒腑?若是從外來,應先見面,如人從外入內,必先見門。今俱不見,可知妄心無體,既非內出,亦非外入,豈可以說:隨眼根所緣之處,心即隨有?
一般凡夫,皆以眼能見而非心,心只能知而不能見,故阿難言:“見是其眼,心知非眼。”佛以門不能見,能見的是在室中之人,以喻眼不能見,能見的是心非眼。佛又恐人難言:人是有情,門是無情,豈可爲喻?故再引死人爲例,若眼能見,則已死之人,尚有眼存,何不見物?或言:安知死人不能見物?佛言:若能見物,雲何名死?既己名死,當然不能見物。
又此隨境而有的識心,是一體呢?抑或是多體?如果說:人的四肢是同一個心體,則“以手挃一肢時,四肢應覺。”而今不然,但一處覺,觸頭頭知,觸手手知,挃有所在,故一體之義不能成立。若說識心是多體的,則汝阿難將變成多人,應有衆多阿難,而在衆多阿難的心體中,那個心體是屬于汝阿難所有?
若說心體只是一個,但能遍滿全身,其義與前四肢共一心體同。若說心體,不能周遍全身,而僅局限于所按摩之處,則當頭與足同時被按摩時,“頭有所覺,足應無知。”但事實上頭足同時被按摩時,同時都有知覺,可知心非不遍全體。由于心體,非在內出,非從外來,非一非多,非遍與不遍,就不應該說:隨根所合之處,心即隨有。
6.破轉計中間
阿難又引佛昔日與文殊等法王子談實相時,曾說:心不在內,亦不在外,而轉計:“當在中間”。實相即諸法的本體。若言: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無相,無相即實相,是藏教義。若言:實相無相,無男女相,無長短方圓等相,而名實相,是通教義。若言:實相無相,無生死相,無涅槃相,無煩惱亦無菩提等相,超越空有二邊,凝然不動名爲實相,是別教義。若言:實相無相,無所不相,法法無非實相,是圓教義。本經明陰入處界,本如來藏性,藏性清淨本然,周遍法界,無所不在,豈可說是在內、在外、在中間?阿難不解佛意,曾聞佛說:心不在內,不在外,故憑自己妄想思惟,若心在內,不應內無所見;若心在外,身心應不相知。今因內不見髒腑故,心不在內;身心是相知的,亦非在外,那麼,應當是在中間了。但未說清楚:中指何處,故佛追問,此心是在身體之中?抑或是在外境一處之中?若是在身體的正中,則同前所執,心在身內,應先見內的髒腑;若在外境一處之中,究竟是有所表,抑或無所表?若無所表,則等于無;若有所表,則東看成西,南看成北,反之,西看成東,北看成南,無一定中間之相。此表示中間的物體,既然四方混亂不清,則在此中間的心,亦應雜亂不定。
阿難辯言:我所說中,非在身內之中,亦非在外境一處之中,而是如佛昔日所說:“眼色爲緣,生于眼識;眼有分別,色塵無知,識生其中,則爲心在。”殊不知佛所說:“眼色爲緣”,是指眼的勝義根,由色心二法所成,色指最初一念無明不覺時所引生的相分,心是以下十番所顯的見性。見性無形,因塵而顯;是色爲眼緣,由麈發知。色不自知,因見方知;是眼爲色緣,因根有相,此眼色互爲因緣,是第一重能所。其次是眼根對色塵時,不落分別,即是見性,若有分別,即是眼識,此眼識是從眼色爲緣而生,故眼色爲能生,眼識爲所生,是第二重能所。義亦通四教,今略而不談。
佛即破言:若汝阿難的心,是從根塵而生,則此根塵所生的心體,是兼有根塵二種,抑或不兼?若說此根塵所生的識心,是兼有根塵兩種的,但根是有知,塵是無知,二者混合,能不雜亂?又塵之物,既非根的心有知,豈不是知與無知,相對兩立?識生其中,應該一半有知,一半無知,而墮于二邊,雲何爲中?如果說:此根塵所生的識心,不兼有根塵兩種,則此識心,既非同于根的有知,亦不同于塵的無知,離卻根塵,識心實無體性,汝阿難言:“識生其中”,此識心究竟是以何爲體相呢?
7.破轉計無著
最後,阿難又引佛在般若會上,與四大弟子,共轉*輪時所說,以證明自己轉計:“一切無著,名之爲心”。昔日佛在般若會上,敕須菩提,爲諸菩薩,說甚深般若,富樓那,舍利弗,目建連等叁人,起座提問題,所以說:“四大弟子,共轉*輪。”般若說諸法皆空,如空中花,水中月,本無實體,徹底虛妄,義亦通四教。若心無實體,內外境空,無住無著,是藏教義。若心無實體,當下即空,空故無住無著,是通教義。若心即藏性,超越空有,故無住無著,是別教義。若心即真如自性,清淨本然,周遍法界,故無住無著,是圓教義。阿難未解般若真空妙理,心仍然有執著,不過,以爲此分別的識心,既然不在內、外、中間,應該是“一切無著,名之爲心”了,但屢次被佛推翻自己的見解,今次不敢肯定的說,而征問佛:“則我無著,名爲心不?”
佛又按其情執,追問此心究竟是有,抑或是無?若此識心,離世間一切物象,本無所有,如龜之毛,兔之角,但有其名,而無實體,又何必說住與不住?若離一切物象,另有心在,就不可以名爲無心。既有心當然有相,有相則必有所在,有所在即有所住,怎可以說:一切無著,名之爲心?
叁、再次征心
因爲阿難所執著妄想分別的識心,屬于遍計執性,是生死的根,若不舍棄,即使是小乘聖果,亦難證得,何況佛道?所以佛一一破之,不在內,不在外,不在中間,乃至無著,七處俱非;使其妄想情盡,棄生死根本;然後十番辨見,顯見性真實,示涅槃根本…..。阿難若能因此放棄妄想固執,舍識用根,進修大定,必然可以速證佛道。可是阿難猶未明識心虛妄無體,雖然七處被破,仍執爲心,但恨未知其處所在,故再次述迷啓請:“奢摩它路”。佛因而于面門放光現瑞,詳細說明,生死與涅槃二種根本,指出諸修行人,不能得成無上菩提,乃至別成聲聞緣覺,諸天魔王,及魔眷屬的主要原因,皆由不知二種根本,錯亂修習,猶如煮沙,欲成嘉馔,縱經塵劫,終不能得。
生死根本,是指阿難以及一切衆生,自從無始以來,背覺合塵,不知見相二分,虛妄不實,攀緣叁界,諸幻化相,成分段生死的根本;叁乘聖人,不了生死涅槃等如空華,皆是屬于身心的幻影,…
《楞嚴經七處破妄十番顯見》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