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2,968b24〜26):「《優婆提舍經》、《句義經》、《法句經》、《波羅延經》、《雜難經》、《聖偈經》,如是集爲雜藏。」
^24 《大智度論》卷1(大正25,60c13〜61a3):「如《衆義經》中所說偈:各各自依見,戲論起诤競,若能知彼非,是爲知正見。不肯受他法,是名愚癡人,作是論議者,真是愚癡人。若依自是見,而生諸戲論,若此是淨智,無非淨智者。此叁偈中,佛說第一義悉檀相。」
^25 《大智度論》卷1(大正25,63c12〜64a11):「如說《阿他婆耆經》,摩犍提難偈言:「決定諸法中,橫生種種想,悉舍內外故,雲何當得道?」佛答言:「非見聞知覺,亦非持戒得,非不見聞等,非不持戒得,如是論悉舍,亦舍我我所,不取諸法相,如是可得道。」摩犍提問曰:「若不見聞等,亦非持戒得,非不見聞等,非不持戒得,如我心觀察,持啞法得道。」佛答言:「汝依邪見門,我知汝癡道,汝不見妄想,爾時自當啞。複次,我法真實,余法妄語,我法第一,余法不實,是爲鬪诤本,今如是義,示人無诤法。」
^26 《大智度論》卷31(大正25,295c1〜6):「《波羅延經》《利衆經》中說:智者于一切法不受不著,若受著法則生戲論,若無所依止則無所論。諸得道聖人于諸法無取無舍,若無取舍能離一切諸見。如是等叁藏中處處說法空。如是等名爲一切法空。」
^27 《大智度論》卷27(大正25,259b23〜28):「複有一切法所謂名色,如《佛說利衆經》中偈:若欲求真觀,但有名與色,若欲審實知,亦當知名色。雖癡心多想,分別于諸法,更無有異事,出于名色者。」
^28 《瑜伽師地論》卷36(大正30,489a23〜b7):「又佛世尊《義品》中說:世間諸世俗,牟尼皆不著,無著孰能取,見聞而不愛。雲何此頌顯如是義,謂于世間色等想事所有色等種種假說,名諸世俗,如彼假說于此想事有其自性,如是世俗牟尼不著。何以故?以無增益損減見故,無有現前顛倒見故,由此道理名爲不著。如是無著誰複能取?由無見故,于事不取增益損減,于所知境能正觀察,故名爲見。聽聞所知境界言說,故名爲聞。依此見聞,貪愛不生,亦不增長,唯于彼緣畢竟斷滅安住上舍故名不愛。」
^29《雜阿含經》卷20(551經):
「如世尊《義品》答摩揵提所問偈:斷一切諸流,亦塞其流源,聚落相習近,牟尼不稱歎。虛空于五欲,永以不還滿,世間诤言訟,畢竟不複爲。」(大正2,144 b2〜8)
「是故世尊說《義品》答摩犍提所問偈:若斷一切流,亦塞其流源,聚落相習近,牟尼不稱歎,虛空于諸欲,永已不還滿,不複與世間,共言語诤訟。」(大正2,144c11〜16)
另參見《相應部》(22)〈蘊相應〉(日譯南傳14,p.13〜p.14)。
^30《佛說義足經》卷上(《勇辭梵志經》第八)(大正4,179c4〜180a12)。
^31《經集》《義品》〈波須羅經〉(824〜834偈) (日譯南傳24,p.320〜p.324)。
^32《雜阿含經》卷5(105經)(大正2,31c15~32c1)。
^33 印順法師《中觀論頌講記》p.394:「如來是佛陀的別號,梵語多陀阿伽多。本有叁個意思:如法相而說;如實相法的原樣而悟解;證覺如實法相而來的。平常說:『乘如實道,來成正覺』,就是如來的解釋。雖有叁說,通常都直譯如來。然如來,外道也有這個名字,但是作爲梵我的異名看的。如如不變,來往叁界,這就是神我了。」
^34 《雜阿含經》卷5(105經)(大正2,32a27~b6):「複問:雲何?仙尼!色是如來耶?答言:不也,世尊。受.想.行.識是如來耶?答言:不也,世尊。複問:仙尼!異色有如來耶?異受.想.行.識有如來耶?答言:不也,世尊。複問:仙尼!色中有如來耶?受.想.行.識中有如來耶?答言:不也,世尊。複問:仙尼!如來中有色耶?如來中有受.想.行.識耶?答言:不也,世尊。複問:仙尼!非色.非受.想.行.識有如來耶?答言:不也,世尊。」
^35印順法師著《空之探究》p.227:
又如〈觀如來品〉說:「非陰非離陰,此彼不相在,如來不有陰,何處有如來」?觀我(我與如來,在世俗言說中,有共同義)與五陰,「不即、不離、不相在」,是《雜阿含經》一再說到的。即陰非我,離陰非我,這是一、異──根本的二邊;不相在是我不在陰中,陰不在我中。這四句,如約五陰分別,就是二十句我我所見。
^36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卷1(大正8,537c10〜24):「若色無受則非色,受想行識無受則非識,般若波羅蜜亦無受。菩薩應如是學行般若波羅蜜,是名菩薩諸法無受叁昧廣大無量無定,一切聲聞辟支佛所不能壞。何以故?是叁昧不可以相得。若是叁昧可以相得,先尼梵志于薩婆若智不應生信。先尼梵志以有量智入是法中,入已不受色,不受受想行識,是梵志不以得門見是智,不以內色見是智,不以外色見是智,不以內外色見是智,亦不離內外色見是智,不以內受想行識見是智,不以外受想行識見是智,不以內外受想行識見是智,亦不離內外受想行識見是智,先尼梵志信解薩婆若智,以得諸法實相故得解脫。得解脫已,于諸法中無取無舍,乃至涅槃亦無取無舍。」 參見《大品般若經》卷3(大正8,236a8〜b11);《大智度論》卷42(大正25,368c21〜25)
^37 《空之探究》p.97〜p.98;《佛說義足經》卷上〈勇辭梵志經第八〉(大正4,179c4〜180a12);《經集》《義品》〈波須羅經〉(824〜834偈)(日譯南傳24,p.320〜p.324)。
^38《空之探究》p.83〜p.85;p.92~p.93。
^39
《雜阿含經》卷6(122經)(大正2,40a4〜18):「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摩拘羅山。時,有侍者比丘名曰羅陀白佛言:「世尊,所謂衆生者,雲何名爲衆生」?佛告羅陀:「于色染著纏綿名曰衆生;于受.想.行.識染著纏綿名曰衆生。」佛告羅陀:「我說于色境界當散壞消滅,于受.想.行.識境界當散壞消滅。斷除愛欲,愛盡則苦盡,苦盡者我說作苦邊。譬如聚落中諸小男小女嬉戲,聚土作城郭宅舍,心愛樂著,愛未盡.欲未盡.念未盡.渴未盡,心常愛樂.守護。言:我城郭,我舍宅。若于彼土聚愛盡.欲盡.念盡.渴盡,則以手撥足蹴,令其消散。如是羅陀!于色散壞消滅愛盡,愛盡故苦盡,苦盡故我說作苦邊。」佛說此經已,羅陀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另參考《相應部》(23)〈羅陀相應〉(日譯南傳14,p.300)。
^40《大智度論》卷31:
「散空者:散名別離相,如諸法和合故有,如車以輻辋轅毂衆合爲車,若離散各在一處則失車名;五衆和合因緣故名爲人,若別離五衆,人不可得。」(大正25,291c21〜24)
「如經中說:佛告羅陀!此色衆破壞散滅,令無所有。余衆亦如是,是名散空。
複次,譬如小兒,聚土爲臺殿、城郭、闾裏、宮舍,或名爲米,或名爲面,愛著守護;日暮將歸,其心舍離,蹋壞散滅。凡夫人亦如是,未離欲故,于諸法中生愛著心;若得離欲,見諸法皆散壞棄舍,是名散空。」(大正25,292a17〜24)
^41
《中阿含經》卷54(200經)《阿梨咤經》(大正1,764b18〜c14);《中部》(22)《蛇喻經》(日譯南傳9,p.247〜p.248)。
《中阿含經》卷54(200經):「世尊告曰:如是,我爲汝等長夜說筏喻法,欲令棄舍,不欲令受。若汝等知我長夜說筏喻法者,當以舍是法,況非法耶!」(大正1,764c12〜14)
^42
九分教:修多羅、祇夜、記說、伽陀、優陀那、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法。
十二分教:修多羅、祇夜、記說、伽陀、優陀那、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法、因緣、譬喻、論議。有關九分教及十二分教,詳見印順法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八章〈九分教與十二分教〉p.493〜p.621。
^43《經集》〈彼岸道品〉(日譯南傳24,p.370〜p.436)。
^44 《經集》《義品》〈第一八偈經〉(796〜803偈)(日譯南傳24,p.310〜p.312);《佛說義足經》卷上(大正4,178a〜c)。
^45《空之探究》p.128:
法空說的主要理由,上文(p.101)曾歸納爲五項。除「無我所」爲法空外,都與涅槃空有關。「五陰散滅」,是行者滅五陰,愛盡苦盡而作苦邊際。「不落四句」,涅槃正是不能以四句──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來說明的。「非诤論處」,這是言說所不及,超越于名言的。「智者不取著一切」,正由于涅槃智的自證。法空說,是從涅槃空(或佛證境)來觀一切法的。一切法空,所以修行者隨順、趣向、臨入于「無對」(絕對的)的涅槃。
《空之探究 第二章 第四節 聲聞學派之我法二空說》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