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障與忏悔
法增比丘(Bhikkhu Dhammavaro)
身口意業
業(Kamma)是指行爲或造作。包括我們一切身口意的造作。在《增支部6.63經》中佛言:「比丘們啊!我說業就是“思”,“思已”,依身語意而造業。」思即是意業,思已是思之後發動的身口之業。行(Samkhara)本義是集造或集造者,義爲衆緣之和合。它本身就是業,它是十二緣起的第二支。衆生生存的一切法都經過“行”,才成爲緣生或有爲法。衆生的出現是行的作用,他們出現在世間之後所造的身語意業是“有”,這是緣起法的笫十支。它即是生存的意思。除了證果的佛陀與阿羅漢之外,所有的人都天天在造業。
業力與輪回的關系是這樣的,造業是因,輪回是果。報是指果報(異熟Vipaka)。業有如種子,報有如種子長大開花後所結之果。隨彼業因,業報也有好壞之分。因果是自然的規則,不受任何力量控製,也無上帝或大梵天王的主使。
在《增支部Anguttara Nikaya3.135經》中佛言:「比丘們啊!凡是在過去世之中,曾爲應供及正等覺者的世尊(複數),都曾經是業論者、業果論者和精進論者。比丘們啊!摩伽利(Makkali)是個愚人,他說:“非業、非業果、非精進”而遮止這一切。」佛陀承認業,並認爲我們受過去所造之業影晌。
在《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藥事》裏記載∶「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在《涅槃經》中佛言:「善惡之報,如影隨形,叁世因果,循環不失,此生空過,後無追悔。」
業與輪回的關系也說明了在叁界的存在中,沒有造物主或上帝的操縱衆生善惡的果報。在《相應部》12.18經裏佛否決世人對業的四種極端看法:「苦樂非自作(宿命論,一種極端),也非他作(大自在天神所作,另一極端),更非自他作(自己宿世及大自在天神共作),亦非自非他無因作(無因而生)。」佛依中道而說法,以十二緣起來解釋。它純粹是我們各自所造的業,當緣的條件具足時,引來不同的受生環境,不同的色身,不同的命運、遭遇,不同的果報。所以當惡報現前的時候,不要怨天尤人;善報現前的時候,也不要過度歡喜。
業的主人
我們是業的主人,是自己業的繼承人,由自己的業而生,是自己業的親族,依自己的業的支撐而活,不論我們造何種業,善的或惡的,我們必將去承擔,這是肯定的,我們應當天天如此地思維及反省。
在《十善業道經》(《大正藏》卷十五)經裏佛言:「世尊告龍王言:一切衆生心想異故,造業亦異,由是故有諸趣輪轉。..............作身語意諸不善業,是故隨業各自受報。」
佛陀比喻說:業是我們耕耘的土地,識是我們下的種子,貪欲是我們促使種子發芽的水份。因此我們要好好思惟一下貪欲的過患,以及省思是否應該謹慎造業呢?
在《中阿含.思經》裏佛道∶「若有故作業,我說彼必受其報;或現世報,或後世報。若不故作業,我說此不必受報。于中身故作叁業,不善與苦果受于苦報;口有四業,意有叁業,不善與苦果受于苦報。」
佛說業力是不會消失的,在六道和叁界裏都沒有躲避業報的地方∶
「惡業未成熟,惡人自慶幸,惡果成熟時,惡人方知苦」(《南傳法句經新譯》,119偈。)
「非隱于虛空,海洋洞穴中,欲避惡果者,世間無避處」」(《南傳法句經新譯》,127偈。)
有情衆生的生死輪回是以叁種方式來進行。首先是以無明、愛及取等煩惱爲因(苦集) 而起煩惱輪轉(Kilesavattam) ;其次是以行及業有爲果的業輪轉(Kammavattam) ;第叁是以生有爲果(苦)的識、名色、六處、觸、受的果報輪轉(Vipakavattam)。
衆生的輪回是一種相依相續的身心現象(或名色法) ,其根本原因是無明。由無明而起的行乃是因爲貪愛,貪愛是思心所,由它引起其它一切的造作。衆生受到過去業的牽引,因此又在新的生存地(叁界六道)結生。這是過去因(行與業)連結到現在的果(胞胎的識),過去世的業成熟時(衆緣俱足)而引生異熟(現在世)的果輪轉。在生存地茁壯長成後,又受到自己無明的蒙蔽及渴愛的驅使而造作種種善與不善業,因此現在果(受)引生了現在因(愛)。現在世的果(身體與苦樂感受)又引生煩惱(即欲享受更多快樂和避免遇到痛苦)。因此現在因(業有與行)又會産生未來果(生)。這即是果輪轉引生煩惱輪轉引生業輪轉。凡夫就這般把叁輪如此轉動著,直到其無明被聖道的戒定慧學根除,不再繼續造業,業才得以滅盡,輪回才會停止。就像一個火堆,若沒有再加入新的薪木,火就不再繼續燃燒,火就會滅了。
業果的輕重
在《中阿含.思經》裏佛道:「若有故作業,我說彼必受其報;或現世報,或後世報。若不故作業,我說此不必受報。于中身故作叁業,不善與苦果受于苦報;口有四業,意有叁業,不善與苦果受于苦報。」這是會招來不可愛(苦)異熟果的業。(異熟指因異于果而成熟。有變異而熟﹐異時而熟二義。)
造同樣的業的不同的人,未必會得到同樣的果報。《鹽喻經》(《增支部》3.99 Lonaphala Sutta)中指出業的果報是因人而異的。佛說作一件小惡業會導至該人入於地獄;但一個勤修戒定慧學的人,若作同一件小惡業,可能現時現地即受到小懲罰,而不必等到來世。這是因爲前者沒作修行,沒有善業;而後者則勤修善業的關係。
在《雜阿含1048經》裏佛指出造惡業受報的差別:「若殺生,人多習多行,生地獄中。若生人中,必得短壽。不與取,多習多行,生地獄中。若生人中,錢財多難。邪淫,多習多行,生地獄中。若生人中,所有妻室,爲人所圖。妄語,多習多行,生地獄中。若生人中,多被譏論。兩舌,多習多行,生地獄中。若生人中,親友乖離。惡口,多習多行,生地獄中。若生人中,常聞醜聲。绮語,多習多行,生地獄中。若生人中,言無信用。貪欲,多習多行,生地獄中。若生人中,增其貪欲。瞋恚,多習多行,生地獄中。若生人中,增其瞋恚。邪見,多習多行,生地獄中。若生人中,增其愚癡。」
業障
業障有兩種∶外障與內障。外障指因過去世所造的不善業因所帶來的不善果,比如生在惡道,衆人歧視,貧窮,生於邊地,父母不養。內障指因過去世所造的不善業因所帶來的自身的不善果,比如口臭,身臭,短壽,疾病,五官不正,四肢殘缺,男性化,女姓化,口吃,愚癡,白癡,常遭財物的損失,
業障歸納有以下幾點∶
1.生在惡道。
2.苦的果報。
3.身體缺陷與病疼的苦。
4.短命。
5.財物損失。
6.衆人不敬。
7.長久輪回。
這些業障都會使我們身心受苦,在身受苦疼的時候,心也隨著受苦。在《雜阿含470經》中佛言∶「愚癡無聞凡夫,身觸受諸受,增諸苦痛,乃至奪命,愁憂稱怨,啼哭號呼,心生狂亂,當于爾時,增長二受,若身受,若心受。譬如士夫身被雙毒箭,極生苦痛。愚癡無聞凡夫亦複如是,增長二受,身受心受。極生苦痛,所以者何?以彼愚癡無聞凡夫不了知故,于諸五欲,生樂受觸,受五欲樂,受五欲樂故,爲貪使所使。苦受觸故,則生瞋恚,生恚瞋故,爲恚使所使。于此二受,若集,若滅,若味,若患,若離,不如實知,不如實知故,生不苦不樂受,爲癡使所使。爲樂受所系終不離,苦受所系終不離,不苦不樂受所系終不離。雲何系?謂爲貪恚癡所系,爲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所系。」
佛在《雜阿含6經》中言∶「于色不知、不明、不離欲貪、心不解脫者,則不能越生、老、病、死怖。如是受、想、行、識。不知、不明、不離欲貪、心不解脫者。則不能越生、老、病、死怖。諸比丘。于色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解脫者。則能越生、老、病、死怖。如是受、想、行、識。若知、若明、若離欲貪、心解脫者。則能越生、老、病、死怖。」這障礙是對身外的諸色,執著於它們是常恆,是可享樂,是有我,是淨的緣故。
減輕業障
在《中阿含.鹽喻經》中佛說重的惡業,能在忏悔修善後而改爲輕受業,因此定業就成了不定業。「雲何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謂有一人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壽命甚短,是謂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猶如有人以一兩鹽投少水中,欲令水鹹不可得飲,于意雲何,此一兩鹽能令少水鹹叵飲耶?答曰:如是,世尊!..............雲何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謂有一人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壽命極長,是謂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猶如有人以一兩鹽投恒水中,欲令水鹹不可得飲,于意雲何,此一兩鹽能令恒水鹹叵飲耶
答曰:不也,世尊!」
《鹽喻經》指出業的果報是能被減輕的,佛陀以鹽的比喻,告訴我們若以一塊鹽好比一個人的惡業,若他只有少量善業,就好比一杯水這麼少,鹽溶在水中將使水很鹹,不能下咽。若一個人不再造惡業,而儘量多造善業,就好比把鹽放入河水中,鹽溶化在河水裏,河水也不會鹹。所以我們要多行善,以沖淡我們過去世所造的惡業,因此重報可能輕受。有智之人忏悔修善後,重業改爲輕受業。故業是可以改變,定業可以改爲不定業,重業可以改爲輕業。
業是可以轉的,若斷惡修善,就能消業障。在《南傳法句經223偈》中佛說∶「以慈製忿怒,以仁製粗暴,以施製悭吝,以實製虛假。」同時我們可以了解的是,以智慧力,重業可以改爲輕業,定業可以改爲不定業。若多行善業,善業積多,善業就會先成熟,惡業就會被延遲成熟,惡緣減少,去惡道的機會就會減少,如此我們就有可能精進修習聖道,求取沙門果了。雖然我們無始以來所造的滔天的善惡之業都會成熟,可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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