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支佛,並諸聲聞人,解脫唯依慧,決定無有余”。所以唯依般若慧不能判別大小乘,要以菩提心及廣大行,才能顯示大乘的不同于小乘。如是證諸法空性的般若慧,尚且不是大乘不共之道,除此般若慧的諸余道品,自更不必說了。所以要想入于大乘之門,非以菩提心爲教授不可,除此,更無余門可入大乘。
再總結的以喻說:如世間的生男育女,必須具有父母雙親,無父固然不生,無母更不要說。大乘佛法的道支圓滿,則須以方便爲父,以智慧爲母。方便之父是什麼?發菩提心;智慧之母是什麼?證空性慧。一個佛法行者,如果自認是大乘的話,必須發菩提心,沒有不發菩提心,而得稱爲大乘的。什麼時候菩提心在你的身心中生起,什麼時候就安立你爲大乘行人。中國佛法的修學者,總認自己是學大乘的,但菩提心的是否生起,還得要問問自己。
叁、本文題目的略爲解說
就佛法的叁藏說,經有經題,律有律題,論有論題。宏揚佛法的諸大善知識,不論講說哪種經論,都先就其經題論題,或詳說或略說,因爲經論的題目,是全部經論的眼目,對于題目有了大體的認識,對于內容也就有了相當的眉目。現在所講的雖是一篇短文,但文有文題,同樣需要先爲說明。明白了文題,文中的大意,也就可知。我們通常解說經論的題目,有通題別題的兩種分別,本文同樣的具有通別兩題。最後的文字是通題,是通于其他的意思,不但本文叫做文,如西方發願文,戒殺放生文,都叫做文的。前面的勸發菩提心五字是別題,顯示唯有本文這樣稱法,而不通于其他諸文的,所以稱爲別題。
作爲通題的“文”字,在中國通常來講,是文章的文,而在印度梵文來說,本有所謂“名句文身”的這話。可是名句文的文與文章的文,是有著截然不同的意思的。我國向來所說文章的文,是集字成名,集名成句,集句成篇,才成爲一篇文章,或如現在多以連綴成文的叫做文字。所以本文的文,是文章的文,或文字的文。名句文的文,以梵文的解說,文是指的一個字一個字的字母,由一個個的字母而構成一個名詞,由一個個的名詞而構成一個句子,所以名句文的文,是構成名與句的一種基本單位,與成爲一篇文章或一篇文字的文,其意義是完全不同的。有人以名句文的文解釋本文的文,我以爲不大妥當,所以特別略爲點出。
其次所要講的,是本文的別題。于別題中,先講發菩提心四字,分爲叁個層次來說:
一、菩提:菩提是印度話,譯來中國,有舊譯與新譯的不同。唐朝以前的舊譯,翻之爲道;唐朝以後的新譯,譯名爲覺。比較來講,以諸佛聖者所體會的妙理及所成就的智德說,把菩提譯爲道,未嘗不可,不過新譯爲覺,更爲恰當而已。覺與覺悟的悟字,意義是差不多的,覺即是悟,悟即是覺,不過,通常總聯結在一起稱爲覺悟。菩提之覺,與世人所講的感覺、知覺或惡覺,尤有所不同。如一般說的“覺今是而昨非”的覺,固不能不說是覺,但與菩提之覺,仍有一段距離。根據佛經所指示的來說:菩提之覺,是反迷惑所有的純正覺,是離迷惑所有的清淨覺。因爲覺之所以爲覺,本來是對迷惑講的。凡人對于事事物物迷惑而不正確了解,固不得稱爲覺,就是在一般以爲已覺了的,而這覺了是否純正,仍是一大問題。因普通所有的覺,大都雜有染汙成份在內而不清淨的。所以真正菩提之覺,必定是純正的、清淨的,沒有絲毫的染汙及迷惑存在,否則,即不得成爲菩提之覺。以上,爲菩提意義的簡單解釋。
其次所要說的,是菩提的類別。所謂類別,顯示菩提不是一種。菩提既是一種覺悟,當然沒有絲毫迷惑。因此,覺悟與迷惑是敵體相反的,當覺悟現前的時候,迷惑就消失了,二者絕對不能並存。這如光明與黑暗不能同時並存,其道理是一樣的。光明現前,黑暗就被驅走,反之,黑暗籠罩,光明也就隱沒不現。又如暴惡與正義不能共存,正義擡頭的時候,暴惡就被消滅,暴惡擡頭的時候,正義就被摧毀。菩提的覺悟與迷惑的不覺,在義理上也是如此。這樣說來,要到怎樣的程度才能得到覺悟?必須要到沒有迷惑的地位,方能得到菩提。在凡夫位上,由于還有迷惑存在,不得成就菩提。唯有出世的聖者,由于斷除了迷惑,成就了覺悟,方可說是得到菩提。同樣是出世聖者,但因程度的差別,分爲叁乘的不同,聲聞人所成就的是聲聞菩提,緣覺人所成就的是緣覺菩提,無上佛陀所成就的是無上菩提。就覺悟的意義說,雖彼此是一樣的,但約程度的淺深,類別爲叁種菩提,而以無上菩提爲最究竟、最圓滿,亦爲發菩提心的人所要求證的菩提。菩提不唯有它的名義,並且還有它的自體。什麼是菩提的自體?這是我們接著所要說的。佛法有叁乘共教和大乘不共教的分別:約叁乘共教以出菩提的自體,是指出世的清淨無漏慧。這慧不是別的,就是五別境中的慧心所,唯別境慧通于有漏無漏,而這專指無漏的慧心所說。約大乘不共教以出無上菩提的自體,則指清淨的四智菩提。四智菩提,在唯識學上是常說到的,就是轉八識成四智的四智──成所作智、妙觀察智、平等性智、大圓鏡智。大乘以此四智爲菩提的自體,站在這一立場說,叁乘聖者所得的菩提,還不夠資格稱爲菩提,因爲他們的四智還未圓滿,覺悟還未究竟普遍。如聲聞緣覺聖者所得的覺悟,只是部分的,不能遍知一切,所以不得名爲菩提,菩薩聖者所得的覺悟,普遍固然已經普遍,但還沒有到達無上,所以也不得稱爲菩提。
叁乘聖者所有的覺悟,既都不得稱爲菩提,爲什麼經說有聲聞、緣覺、菩薩的叁種菩提?當知這是站在菩提的平等相上講的。由于菩提是覺悟,叁乘聖者既都得到覺悟,所以得統稱爲菩提。但約殊勝的意義說,唯有無上菩提,才得真正稱爲菩提。因唯證得最高無上菩提,才能完成四智,在沒有到達最高無上菩提時,四智決不能圓滿完成。所以約菩提的殊勝義說,唯以四智爲體。四智中的妙觀察智,二乘可得部分的成就,至于成所作智、平等性智、大圓鏡智,二乘根本沒有成就的。真正完成四智菩提的,唯佛與佛乃得究竟圓滿,所以唯有完成四智的最高佛陀所得覺悟,才能真正稱爲菩提。而這無上菩提是以四智爲體的,所以二乘的覺悟,不得名爲菩提。
菩提是覺悟,而以無漏慧爲體,無漏慧即別境中的慧心所,所以菩提亦有它的相應心所,亦即與四智相應的心所。在有漏位上,講到吾人的心識活動,有所謂心所相應:如第八識有五個心所相應,第七識有十八個心所相應,第六識有五十一個心所相應,前五識有叁十四個心所相應。到了佛果菩提所完成的四智,是由八識所轉成的。有漏的八識既有相應的心所,無漏的四智自亦有其相應的心所。所以不論四智中的哪一智,決不是孤單的獨立的。有漏八識相應的心所,有或多或少的不同;無漏四智相應的心所,卻是同樣的各有二十一個心所相應,就是欲、勝解、念、定、慧的五別境;作意、觸、受、想、思的五遍行;再加上信、慚、愧、無貪、無嗔、無癡、精進、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的十一善心所。四智菩提所相應的,不出以上所說的二十一種心所,是爲菩提相應之義。
二、菩提心:菩提的意義,本還有很多可說的,現姑止此,繼續來講菩提心。這裏所講的心與平時所講稍有不同,既不是血肉組成的肉團心,亦不是通常慣說的虛妄分別心,而是作爲一種希望、願望、欲求來講的。佛法通常講到欲,都是指不好的說,而加以呵斥的,但一講到善法欲,就不是不好,而爲修學佛法者不可缺少的了。如果沒有善法欲,就不會去追求解脫,追求無上菩提,有了這善法欲,自會熱烈的向這方面去追求。所以菩提心的心字,是希望欲求之意,亦即立志之意。我們不論做什麼事,必須具有欲求願望,唯有以此爲動力,才可完成自己所要作的事。世間普通事尚且如此,我們要想完成無上菩提,如沒有崇高願望,熱烈欲求,怎能達到成佛目的?然這自體,就是五別境中的欲心所,而這欲心所即爲發菩提心的心字之正當解釋。不過還得知道的,就是別境中的欲心所,在有漏的凡夫位上,是通于善、通于惡、通于無記的叁性,唯此菩提志願欲,在一開始發起時,即爲有漏善法之隨順無漏法者。要知爲了求得無上菩提而發生這願欲,本著這願欲向著所要到達的目標前進,那大乘佛果所有的無盡功德法,皆由此欲心所之所生起的。所以菩提心的這個心字,我們是不可予以忽視的。
叁、發菩提心:菩提心已講過了,現在繼續所要講的是發菩提心,而此四字的中心在一發字。發是發起或發生的意思,就是發起或發生這一念菩提心。說到發心,很廣泛的:如發心念佛,可說發念佛心,發心持咒,可說發持咒心,發心誦經,可說發誦經心,發心參禅,可說發參禅心,這在佛法的修持方面說;若就世俗來說,發心求財,名爲發求財心,發心做官,名爲發做官心,發心求名,名爲發求名心,發心求知,名爲發求知心。而且你發了什麼心,必然去做什麼事。所以論說:“如人貪名宦者,發求名宦心,修登名宦行;若貪財寶者,發求財寶心,作營財寶行。凡人欲求善之與惡,皆先標其心,而後成其志,所以求菩提者,發菩提心,修菩提行。”
唯此求證無上菩提的心願,究竟要怎麼樣方能發起?詳細而言,自亦可從多方面說,現在且簡單的略說兩種:一、內在的自性發:吾人的內心本來具有菩提的覺性,但它在爲煩惱之所蒙蔽的時候,覺的力量過于薄弱,不能發生強有力的作用。如人在有病的時候,運動的精神必然是提不起來的。雖在煩惱迷惑動亂不安的狀態中,但菩提的覺性仍然存在,並未因此而消失掉。但欲離此動亂不安之相,則非證得佛果菩提不可。有了這一念要成佛的心,當知這就是內在的自性發菩提心。二、外在的資助發:或有人說,內在既可發菩提心,爲什麼現在不見衆生自發?由于沒有外緣的資助。什麼是外緣資助?就是善友與聖教。如聽聞大乘聖教,以此聖教經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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