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禅那分別
(Jhanavibhavga) 1715 他致使四種明覺從向前走起始執行一切(各自的作用)。明覺有四種,即:一、有益明覺(satthaka-sampajabba);二、適合明覺(sappaya-sampajabba);叁、去處明覺(gocara-sampajabba);四、無癡明覺(asammoha-sampajabba)。
1716 于此,(一)「有益明覺」是在想要向前走的念頭一生起時,就能即時選擇有益處的,也即是說能夠如此于有益及無益兩者之間作出選擇:「我這麼走會怎麼樣?是否有益?」,而不會在那(想走的)念頭一生起就即刻走。
1717 于此,益處是從正法的角度來看,在見到佛塔、菩提樹【348】、僧團、衆長老、不淨等時(心)的增長,因爲在見到佛塔或菩提樹時取佛陀爲目標……在見到僧團時取僧團爲目標,而激起了喜悅,然後再觀照該喜悅壞滅(的本質),他達到了阿羅漢果。在見到諸長老時,他遵照他們的指導,而在見到不淨時,他取該不淨爲目標,培育了初禅,然後再觀照該禅那壞滅(的本質),他達到了阿羅漢果。這是爲何見到這些是有益的。但有些人 說:「物質的增長也是有益的,因爲它有助于延長梵行。」
1718 (二)「適合明覺」是在走路時能夠于適合與不適合兩者之間作出選擇;例如:首先,在見到佛塔時是有益的。但如果有一大群來自十至十二由旬方圓之內的人,爲了進行大禮拜而前來聚合,極盡能力把自己打扮像是畫像的衆男女四處遊走,他就可能對可喜所緣生起貪,或對不可喜所緣生起瞋,或由于缺少省察而生起癡,那麼,他就會犯了身體的接觸,或會産生對梵行的障礙,如是,那地方是不適合的。在沒有上述的任何障礙之下,它則是適合的。對于見到菩提樹的情況也是如此。
1719 見到僧團是有益的。但如果大衆前來參加通宵聆聽弘法,而在村裏建了一座大殿,在該處又有一大群人及上述的障礙,那麼,該處是不適合的。在沒有障礙之下,它則是適合的。對于見到被群衆圍繞著的諸長老的情況也是如此。
1720 見到不淨是有益的。而(以下)這個故事會說明其含義。據說有一位年輕的比丘和一位沙彌去取牙簽。當那位沙彌離開道路而繼續前走時,他看到一具不淨(的屍體);他培育起初禅,然後再以它作爲(觀禅的)基礎,觀照諸行而證得了(首)叁果。當時,他繼續站著專心修其業處,以便證悟最高的聖道。由于見不到他,那位年輕的比丘即呼叫:「沙彌!」那沙彌心想:「自從出家那天起,我不曾和比丘在一起時被叫過兩次,所以我應當改天才培育更高的成就。」于是,他即回應道:「什麼事,尊者?」「過來。」他即刻照辦,然後說:「尊者,先去我剛才走的方向【349】,然後站在我剛才站的地方,面向北方看一看。」他(比丘)照著辦,而且也達到那位(沙彌)所達到之境。如是,一具不淨(的屍體)爲兩個人帶來了益處。
1721 雖然這是有益的,但女性不淨(女性屍體)是不適合男人的,而男性不淨(男性屍體)是不適合女人。只有在同(性)時才適合。如是,選擇適合的稱爲「適合明覺」。
1722 (叁)「去處明覺」則是在選擇有益及適合的之後,又從叁十八種業處(即:禅修方法)當中,選擇自己的心所喜愛的業處作爲去處,而在行走托缽時把它帶著 。
1723 爲了令這一點更清楚,應當明白以下四項:于此,(1)有位比丘(在托缽時把他的業處)帶去(harati),但並沒有把它帶回來(na paccaharati);(2)另一人沒有把它帶去,但把它帶回來;(3)另一人沒有把它帶去,也沒有把它帶回來;(4)另一人則把它帶去帶回。
1724 于此,(1)有比丘在白天于行走及坐著時,清淨自心,令之不受能産生障礙的種種事物幹擾(見《中部》i273起);在初夜時也是如此 。在中夜時他睡覺。在把後夜的時間用于(修習)行禅與坐禅之後,他清理佛塔平臺及菩提樹的平臺,給菩提樹澆水,以及准備好飲用及清洗的水。然後他盡早完成記載于(律藏)犍度裏、應對戒師與教授師等執行的一切任務。在照顧自己的身體所需之後,他進入自己的休息處,用兩次或叁次坐禅的時間「熱身」(dve tayo pallavke usumam gahapetva),把心緊系于自己的業處。到了托缽的時候,他把自己的業處置于心中最優先的地位地起身。拿了自己的缽及袈裟,他從自己的休息處出來,走去佛塔平臺,保持自己的業處于心中。
1725 如果他的業處是佛隨念,他即沒有把它置之一邊 地直接走進佛塔平臺。如果他的業處是其他,他應該停在階梯下,將它視爲拿在手中的東西般,把它置于該處。在取佛陀爲目標而獲得喜悅之後,再走上佛塔平臺。如果該佛塔很大,他應該右向佛塔地繞它叁圈,及在四個地方頂禮。如果它是小的,他應該同樣地右向佛塔繞它叁圈,及在八個地方頂禮。在禮拜佛塔之後,當去到菩提樹之處時,他應該猶如當著佛世尊面前,謙恭地頂禮菩提樹。在如此頂禮佛塔及菩提樹之後,他去到放下(自己的業處)之處,猶如提起留在那裏的東西一般【350】,拿起置于該處的業處。而在接近村子時,他把自己的業處置于心中最優先的地位地穿好袈裟,然後再進村托缽。
1726 人們見到他時說:「我們的尊者來了。」而向前去迎接他,接過他的缽,讓他坐在食堂裏或屋子裏,然後供養他粥。在幫他洗好雙足之後,他們用油塗之,然後坐在他的面前等他用完粥,再發問題或聽他說法。諸論師說:「即使他們沒有要他開示,他都應該爲了幫助衆人而開示佛法。」,因爲沒有任何佛法開示是與禅修業處無關的。所以,在把自己的業處置于心中最優先的地位地開示佛法之後,他用餐及爲他們祝福。在離開時,雖然他叫他們不用跟,但他們還是跟在他的後面。在到達村口時,他叫他們回去,然後繼續走。當時,先他離去而在村外用餐的衆沙彌及年輕比丘見到了他,即走向前去迎接他,以及接過他的缽和袈裟。
1727 據說古時衆比丘在執行任務時並不會看(長老的)臉,不看他是他們的戒師或教授師,而只照著到來的次序實行。他們問他:「尊者,這些人是您的什麼人?他們是您的母系親戚或父系親戚嗎?」「你們是見到了什麼而如此問?」「他們對您的親切感及恭敬。」「朋友們,對于父母親難以做到的事,這些人都向我們做了。甚至我們的缽和袈裟都是來自他們。由于他們,我們在恐懼時期不覺得恐懼,在饑餓時刻也不覺得饑餓。沒有人能像這些人如此有幫助。」而在走著時,他一直說他們的美德。這種人稱爲「把它帶去,但並沒有把它帶回來」。
1728 (2)另一人在盡早執行上述的種種任務時,(在他的體內)生起了業生火(界) ,而它放開「無執取色」(anupadinnaka) ,但緊抓「執取色」(upadinnaka),(令到)他全身冒汗,業處也不能進入軌道。所以他盡早拿了缽及袈裟,在趕快頂禮了佛塔之後,即于牛群出來的時候入村獲取供養粥,然後去食堂喝它。當他只喝了兩叁口,業生火界即放開執取色【351】,轉而抓取無執取色。
1729 在平息了火界的熾熱之後,他就有如用了一百壺的水沐浴之人一般,(舒適地)服用(剩下的)粥,且保持自己的業處于(心中)最優先的地位。然後他洗缽、漱口。在兩餐之間的時間,他到其余的地方托缽,且保持心專注于業處。然後他把自己的業處置于心中最優先的地位地用餐。回來時他也保持毫不間斷地專注于該業處。這種人稱爲「沒有把它帶去,但把它帶回來」。
1730 (3)但有人生活放逸,把責任置之一旁不顧,破壞了(應當遵守的)任務,心受五種「心之束縛」 (見《中部》i101起)緊綁地過活。他毫不理會業處地入村托缽,走著時與不良的俗家群衆混在一起,而在用完餐之後,他有如一位無(德)之人般離去。這種人稱爲「沒有把它帶去,也沒有把它帶回來」。
1731 (4)對于稱爲「把它帶去又帶回」的人,當依「前往及回返的任務」(gatapaccagatavatta)理解。因爲爲了追求(真正的)幸福而于此教法裏出家的良家子弟,在十人、二十人或五十人同住之下,達到了如此的協議:「衆位朋友,你們並不是因爲欠債,或恐懼,或缺少生活費才出家,而是爲了解脫苦才出家。所以,在走著時,你們應當製止在走著時生起的煩惱;在站著時……在坐著時……在躺著時,你們應當製止在躺著時生起的煩惱(參見《中部》i21)。」在做了如此的協議之後,他們前往托缽。于托缽的途上,他們保持專注于業處,而他們也知道,每隔半烏沙巴,或一烏沙巴,或半加浮達,或一加浮達就有些石塊。
1732 在走著時,如果有煩惱于任何人(心中)生起,他會于該處即製止它。如果不能製止它的話,他就停下來,而跟在他後面的人也都停了下來。(在前面的)他就會如此責備自己:「這位比丘知曉在你(心中)生起的念頭,這對你來說是不當的。」而通過增強其觀智達到了聖界。同樣地,如果他不能做到這點的話,他就坐下來,而跟在他後面的人也都坐了下來,等等。【352】再者,如果他不能達到聖界,他就鎮伏該煩惱,然後保持心專注于業處地繼續行走。他絕不令心脫離業處地提腳。如果他如此提了腳的話,他就會轉身走回原處。
1733 這就有如住在平臺的大布沙長老(Alindakavasi Mahaphussadevatthera)。據說他實行了「前往及回返的任務」十九年。在路邊播種,或打谷,或做自己的工作的衆人在見到該長老如此來回走時,即互相問道:「這位長老…
《迷惑冰消 第十二章:禅那分別》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