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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的傳譯▪P2

  ..續本文上一頁而說,是故說名增一阿笈摩」。 佛法只是「一切事相應教」,隨機散說,依相應部類而集成的,是『雜阿含經』。然後依不同意趣,更爲不同的組織,成爲『長』、『中』、『增一』(約「分數」說,名爲『增支』) ──叁部。叁阿含的法義,雖有不同的部分,但論到佛法根本,不外乎固有的「一切事相應教」 [P8] 的闡明,所以四部都被稱爲「事契經」。說到「事」,如『瑜伽師地論』(本地分)卷叁(大正叁0·二九四上)說∶ 「諸佛語言,九事所攝。雲何九事?一、有情事;二、受用事;叁、生起事;四、安住事;五、染淨事;六、差別事;七、說者事;八、所說事;九、衆會事。有情事者,謂五取蘊。受用事者,謂十二處。生起事者,謂十二分緣起及緣生。安住事者,謂四食。染淨事者,謂四聖谛。差別事者,謂無量界。說者事者,謂佛及彼弟子。所說事者,謂四念住等菩提分法。衆會事者,所謂八衆」。 佛所說的,不外乎九事,就是『一切事相應教』的事,『雜(相應)阿含經』的部類內容。『雜事』也說到依種種相應,立爲多品(4)。上來叁說,今對列如下∶ 圖片 [瑜伽本地分][瑜伽攝事分][雜事] 1.五取蘊───3.蘊─────1.五蘊 2.十二處───5.處─────2.六處 3.十二緣起──6.緣起────4.緣起 4.四食────7.食 5.四聖谛───8.谛─────5.聖谛 [P9] 6.無量界───4.界─────3.十八界 7.佛及弟子─┬ 弟子所說──6.聲聞所說 └2.如來所說----7.佛所說 8.四念住等──9.念住等───8.念住等 9.八衆────10.八衆────9.伽他 上列叁說,雖次第、開合小異,而內容是大體一致的。『雜事』是說一切有部律,『雜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的誦本,『瑜伽論』多少采取經部說,經部也是從說一切有部分化出來的。所以,『瑜伽論』與『雜事』所傳,與漢譯『雜阿含經』相合,可見『事相應教』的次第成立,以『雜阿含經』爲根本的傳說,是屬於說一切有部的,是上座部中說一切有系的古老傳承。 一切「事相應教」,是分爲叁大類的,如『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卷八五(大正叁0·七七二下)說∶ 「如是一切相應,略由叁相。何等爲叁?一是能說,二是所說,叁是所爲說。若如來、若如來弟子,是能說,如弟子所說、佛所說分。若所了知·若能了知,是所說,如五取蘊、六處、因緣相應分(──所了知),及道品分(──能了知)。若諸 刍、天、魔等衆,是所爲說,如結集品」。 [P10] 「一切事相應教」,分爲叁類∶一、約能說人立名,是如來及弟子所說相應。二、約所說法立名,如蘊相應等是所了知,念住等相應是能了知。叁、約所化衆立名,如 刍相應、魔相應等。這叁大類,是相應修多羅,就是『雜阿含經』的全部內容。 進一步的探究起來,如『瑜伽論本地分』,解說十二分教的修多羅說∶「無量蘊相應語,處相應語,緣起相應語,食相應語,谛相應語,界相應語,聲聞乘相應語,獨覺乘相應語,如來乘相應語,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等相應語,不淨、息念、諸學、證淨等相應語,┅┅是名契經」(5)。所說的內容與次第,與「九事」相合,但除去了「八衆」的衆會事──偈頌部分。以八事爲契經(修多羅),那是修多羅與偈頌分立,偈頌被看作修多羅相應以外的。「佛及弟子事」,分別爲聲聞乘、獨覺乘、如來乘相應語,是對『雜阿含經』中,「如來所說」、「弟子所說」部分,解說爲叁乘教法的根源。這是後代佛弟子,面對叁乘聖教的流行,而理解到淵源於根本聖典,在「如來所說」、「弟子所說」部分,也確乎是不無線索可尋的。這樣,修多羅僅是八事,「八衆」的偈頌部分,被簡別了。再進一步說,『攝事分』雖總舉九事,以說明相應的「事契經」,但抉擇「事契經」的「摩 理迦」,不但沒有偈頌部分,也沒有「如來所說」及「弟子所說」,僅有九事中的前七事。這樣,「事契經」──「修多羅」的內容,從「四阿含」而略爲『雜阿含經』的叁大類;又從叁類而除去偈頌部分;更除去「如來所說」、「弟子所說」,而「相應修多羅」,僅是蘊、處、緣起、食、谛、界、及念住等道品。蘊相應等七事,爲事 [P11] 相應教的根本部分,是原始的「相應修多羅」。最初結集的,名爲相應,修多羅;其後次第集出的,合在一起,也就稱爲「一切事相應」的「事契經」。其實,原始的、根本的「相應修多羅」,只是『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中,抉擇「事契經」的部分。 注【2-001】『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叁九(大正二四·四0七中)。 注【2-002】『瑜伽師地論』卷八五(大正叁0·七七二下)。 注【2-003】『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叁0·四一八下)。『顯揚聖教論』卷六相同(大正叁一·五0八下)。 注【2-004】同(1)。 注【2-005】『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叁0·四一八中──下)。 叁 相應修多羅與摩 理迦(一) 先明『雜阿含經』叁大部類的第一部──相應修多羅,內容爲蘊,處,緣起,食,谛,界,道品──七事。『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中,卷八五到九八,共一四卷,就是抉擇經義的摩 理迦。以論文對讀『雜阿含經』,可說是完全一致的。特別是,「界」在「聖谛」以下,「道品」以上,與「緣起」合爲一類,似乎是次第不順,但這恰好與『雜阿含經』相同。在『相應部』中, [P12] 「界相應」也是編在『因緣篇』Nida^na-vagga中的。「界」與「緣起」爲一類,應該是上座部的古義。由此可見,『雜事』以「處、界」爲一類,『攝事分』以「蘊、處、界」爲一類,都是依據後代論師的通說而改定的。 抉擇『雜阿含經』義的摩 理迦,曾於『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詳爲比對(1),偶有些疏失,將在『經論會編』中改正,這裏不再詳列。依論文,這部分是分爲四分的;經與論的卷數,總列如下∶ 圖片 「行(五蘊)擇攝第一」┅┅論卷八五──八八 經∶卷一·卷一0·卷叁·卷二·卷五 「處擇攝第二」┅┅論卷八九──九二 經∶卷八·卷九·卷四叁·卷一一·卷一叁 「緣起食谛界擇攝第叁」┅┅論卷九叁──九六 經∶卷一二·卷一四·卷一五·卷一六·卷一七 「菩提分法擇攝第四」┅┅論卷九七──九八 經∶卷二四·(卷二五,佚)·卷二六卷二七·卷二八卷二九·卷叁0 依論文去對讀經文,可以確信『攝事分』所依的經本,與漢譯『雜阿含經』是一致的。從經 [P13] 論的比對中,可以理解到∶一、論義是依經而立的。經有「五陰」,「六入處」,「雜因」,「道」──四誦(品),論也分「行擇攝」,「處擇攝」,「緣起食谛界擇攝」,「菩提分法擇攝」──四擇攝。每一擇攝,立攝頌,分論義爲多少門,然後分門解經。或一經有二門、叁門,或總攝數經爲一門,不一定是一經一論相對的。二、經義有些是相同的,所以已經論到過的,後面就略而不談。這一類有經而沒有論,不能說是缺失,或所依經本不同的。叁、『瑜伽論』的前叁擇攝(行,處,緣起食谛界),內容上,次第上,與漢譯『雜阿含經』,最爲符合(當然句義也有少些出入)。第四「菩提分法擇攝」,由於經文多而義少,所以論文綜合而說,次第上偶有些倒亂。四、在「道品」中,「根」與「力」,應該是五根、五力。但『雜阿含經』與『論』,「根」中說到二十二根,『相應部』的「根相應」,也是這樣的,這可見在上座部中,早就這樣的了。「力」中,廣說二力、叁力、四力、五力、六力、七力、八方、九力、十力,以增一法而編集種種力,與『相應部』的「力相應」,但明信等五力,是非常不同了。「根」與「力」,都超出了菩提分法的範圍,這是將有關根與力的教說,都類集在「根」與「力」的相應中了。五、依據論文,「道品」的經文,是有缺失的。如「念住」中,末後有「穗」與「成就」二門(2),而經文卻沒有。接著,『論』明「正斷」、「神足」,僅一攝頌,經文也沒有。次明「根」∶『論』明「安立」中,總明二十二根;次說「所行境」,也不見經文。經卷二六,開始就說∶「有叁根 [P14] ∶未知當知根,知根,無知根」(3)。這是二十二根中末後的叁根。經文雖廣說信,精進,念,定,慧──五根,卻沒有說到其他十四根,這顯然是有缺失的。考『相應部』的「根相應」,共七品,當然是以信等五根爲主的。第叁「六根品」,有「女,男,命」──叁根;「未知當知,知已,具知」──叁根;「眼,耳,鼻,舌,身,意」──六根。第四「樂根品」,明「樂,苦,憂,喜,舍」──五根。總合起來,就是二十二根。尤其是論說「所行境」,明眼等六根領境的差別,(修四念住,七覺分,得明解脫),而歸於涅槃的無對。這雖然內容廣了些,與「根相應」的四二經,意義完全相合(4)。所以今斷定爲∶『雜阿含經』的「念住」,末後有缺失;「正斷」、「神足」全缺;「根」的前分,也有缺文。「念住」爲經的卷二四,「根」爲經的卷二六,中間所缺的,應爲『雜阿含經』卷二五(5)。由於經文佚失,或者以『無憂王譬喻』的一部分來代替。六、論文的抉擇經義,有的(或有攝頌,或沒有攝頌)長篇論義,沒有『雜阿含經』文可以比對。但經審細的探究,這不是現存的『雜阿含經』有所遺落,而是這些論義,是抉擇其他的阿含經義,主要是『中阿含經』(說一切有部誦本)。『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依『雜阿含經』次第,抉擇經義,這是無可懷疑的。論文先立 !5 南頌(攝頌),然後依頌所列舉的項目,一一的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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