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走向解脫的保證——持戒
一般人都知道,佛教有著許許多多的清規戒律,在普通人看來,那許多的清規戒律只是給人以限製,讓人失去許多自由,剝奪了人享受諸多歡樂的權利,讓人活得不自在,活得很累。這只是從今生迷惑人的暫時現象和片面的角度看問題得出的結論。如果我們從多生多世輪回的長程的角度全面地看問題,則會得出相反的結論。戒律不僅不限製人的自由,而且幫助人走向真正的自由;不僅不剝奪人享受歡樂的權利,而且使人獲得真正的永恒的快樂;不僅不讓人活得很累,是讓人走向究竟的大自在——解脫。
戒律可用交通法規作比方來加以說明。交通法規規定駕車不可喝酒,行車要限速,要按道行駛,不可闖紅燈等。如果一個人駕車爲了所謂的“自由”而酒後駕車、橫沖直闖,那麼他馬上就會大禍臨頭的。戒律便是修行人順利通往成佛途中的“交通法規”。
一個人,如果不想做一個佛教徒而只想做一個好人,那麼他也應該了解一下,知道如何減少痛苦,如何締造幸福。如果要做一個佛教徒,即使他沒有想到要受戒,他也應該了解“十善業”與“十惡業”,再了解一下基本戒律,他才能知道依教奉行,才知道做一個佛教徒應該做什麼而不應該做什麼。如果他想在今生修有所成,那麼他應該持守戒律。
戒律,不僅是出家人的准則,也是在家修行者的規範。只不過在家衆和出家衆的戒律內容有所區別而已。其實,即使不信佛不修法的人,也應該戒除一切惡業。若以佛教的戒律作爲社會行爲規範,那麼他會生活得更幸福,整個社會也會有更多的祥和、文明和昌盛,減少許多的暴力和黑暗,人們會有更多的幸福而少許多痛苦和恐怖。
應該說,戒律是我們獲得快樂和解脫的保障,我們不應該以“不得已”的心態去守持,而應以感激和歡喜的心態積極主動地去守持。
持戒剛開始時會覺得它是一種負擔,但是當我們的覺悟漸漸提高,習慣慢慢養成,我們便不再覺得它是負擔和限製。這比如遊泳,一個人開始學遊泳時隨意亂劃似乎更易學會,要按規範的姿勢便是一種束縛。但要成爲遊泳好手,則必須掌握正確的姿勢。而一旦掌握便得心應手,規範的姿勢成爲助力。戒律也是我們通往幸福之路的助力。
(一)戒的分類
戒因修行者的身份和修學次第不同而設有九種。
(1)叁皈戒:這是隨皈依而設的,即不皈依邪魔外道;不皈依外道邪說;不皈依外道徒衆。
(2)五戒:即①不殺生,②不偷盜,③不妄語,④不邪淫,⑤不飲酒。凡皈依叁寶的在家男女信衆可受五戒。在家信衆受五戒中一戒或幾戒之後可稱居士。故在家戒又稱居士戒。男女居士的梵文名稱分別爲優婆塞和優婆夷。未受戒的在家佛弟子不能稱居士。
(3)八關齋戒:①不殺生,②不偷盜,③不妄語,④不淫欲,⑤不飲酒,⑥不以香塗身、不華鬘飾身、不歌舞(自作或聽看他作)注[1],⑦不坐臥高廣大床,⑧不過午食。男女居士五戒全持者可受八關齋戒注[2]。受持八關齋戒,可一天(24小時)單受或數天連受,受戒之始,須在清淨比丘(尼)面前求受。詳細情況,請參閱相關的戒律經典。
(4)沙彌(沙彌尼)戒:男女信衆必須受十戒,才算正式的出家衆。(在藏傳佛教的傳統中,除十重戒外還有二十六輕戒。)
(5)比丘戒:沙彌修行達一定次第,符合條件者可受比丘戒。共250多個條目。
(6)式叉摩尼六法:沙彌尼在求受比丘尼戒之前,還必須學習並受持的過度性的戒律。
(7)比丘尼戒:沙彌尼修行達一定次第,又經“式叉摩尼六法”考察合格者可受比丘尼戒。共360多個條目。
(8)菩薩戒:爲優婆塞、優婆夷、沙彌、沙彌尼、式叉摩尼、比丘和比丘尼七衆弟子均可受之戒。
(9)金剛乘戒:金剛乘特有的戒律。
這裏著重介紹在家修行人應持守的戒律——居士戒。
(二)受居士戒的條件
凡皈依叁寶者,除自破淨戒或破其他持淨戒者注[3]之人及犯五逆罪注[4]之人,皆可受五戒。對不同的戒,其受戒和得戒的條件不一樣。這裏僅簡述五戒之求受與持守。要受戒,首先應明白五戒的條文(戒目)的內容和意義,然後虔誠忏悔今生及往昔諸惡業,以清淨之身口意來受戒。
(叁)受居士戒的方式
受戒的方式有二種。一種是自己在佛像前自願並大聲說出(心生口言)自己受何戒目。另一種是在上師前心生口言受持何戒目。兩種方式皆可得戒。如果由上師設堂傳戒,那受戒者同時可獲更大的信心和加持。
五戒可以一並受持。如自身條件不完備,則可選擇自己能守持的一戒或幾戒來受持。五戒是終身受持的,即自受戒之日起盡形壽(生命的終結)不毀犯。沒有把握的可暫時不受。精進修持,努力提高自身條件,爭取早日五戒全受。
受戒或未受戒之人做了戒律禁止的事,都一樣有相應于這一惡行的罪過,這種罪稱“性罪”——這種行爲本性即是有罪惡的。受過戒的人違犯戒條則除了有性罪之外還有毀犯戒律之罪,稱“戒罪”——因發願受戒而又違犯所産生的罪惡。未受戒之人不做戒律禁止之事本身沒有功德,但受戒之人不做卻有守戒的功德,即使沒有任何行爲發生,其受戒守戒之功德卻與時增長,所以受持戒律的功德極其殊勝。相應的,毀犯戒律的罪過也是很重的。戒罪本身可能比性罪重成百上千倍,所以受戒決非兒戲,不可輕受輕毀。如遇環境所迫不得不做違戒之事,必須先舍戒。這樣便可免犯破戒之罪。可五戒一次全舍,也可舍其中的一戒或幾戒。事後應當虔誠忏悔,還可重新受戒得戒。舍戒的方法是:向一個能聽懂話語的人說:“我現在舍某戒了!”
(四)居士戒的違犯與忏悔
犯戒根據其毀犯的程度而分爲叁種:①下罪可悔,②中罪可悔,③重罪不可悔。
現就五戒的毀犯及其戒罪分述如下:
1、犯殺生之戒罪:
殺生具足五個條件者犯重罪不可悔。a.所殺對象是人;b.人想—明知是人,蓄意殺害;c.殺心—有心(故意)殺,非誤殺和(客觀不可避免的)過失殺;d.興方便—運用殺人方法(刀槍殺、藥物殺、電擊等);e.前人斷命—被殺人在殺人者前因殺而死亡。
殺人不具備五條件之一,殺畜生和非人等犯中罪或下罪可悔。殺父母但不知或不確定是父母,殺他人作父母想,犯重罪不可悔。殺父母,知是父母,犯逆罪(無間罪)。
墮胎(不論胎兒成形與否)與殺人同罪。
2、犯偷盜之戒罪
偷盜,犯重罪不可悔:a.他物;b.他物想;c.盜心;d、興方便取;e.值五錢(古代印度五個錢),相當于叁分一厘二毫注[5]銀子(一說八分);F.離本處—移動、變形、變色或損壞,致使物主有損失想。
盜叁寶用品、莊嚴財物值五錢,犯重罪不可悔。盜公有財物、偷漏稅、違反郵政電訊規定占便宜、吃回扣、報假帳、借而不還、受賄、貪汙,值五錢且具足上述六個條件亦犯重罪不可悔。
不足上述六個條件之一的一切偷盜行爲皆犯中罪或下罪可悔。
犯盜戒其性罪可因歸還同價值之錢物而得贖,其戒罪則不可經此而贖。
3、犯邪淫之戒罪
犯邪淫具足四個條件犯重罪不可悔:a、非合法夫婦;b、有淫心—樂于行淫;c、是道—口道、陰道和肛門;e、事遂—造成行淫的事實(二根相入胡麻許,即使有安全套或子宮帽等隔物)。
合法夫妻之外的誨淫誨盜、打情罵俏、說粗惡淫欲語、擁抱接吻和性行爲。合法夫妻間的肛淫、口淫,妻子齋戒期、孕期和哺乳期等時行淫,衆人集會處行淫,道場聖地和近上師處行淫,合法夫妻間帶強迫性而行淫注[6],夫妻行淫時將對方作他人想,手淫時意中想他人;女子以物具入女根自淫。以上爲皆爲邪淫,犯錯中或下罪可悔。
自己受五戒而破其他淨戒人梵行(指與之行淫犯“破淨戒罪”),屬重罪不可悔中最重者。未受五戒而破他人淨戒,不犯戒罪,但永不得受一切佛戒。破淨戒罪,破了一切受戒的根,又稱邊罪。
若遇冤家所逼成淫,若自已毫無淫欲樂受者不犯戒(如斷盡我執的阿羅漢注[7]),若有絲毫樂受者犯重罪不可悔。
4、犯妄語之戒罪
妄語具足五個條件,犯重罪不可悔(即使未達說妄之目的):a.所向是人;b.是人想----確認對方是人;c.有诳心;d.說大妄語----未證聖果聖法說自己已證得,未得四禅定說自己已得,未見天人、龍神、鬼來而說其來;e.前人領解----對方領會所說之內容(不管他信與否)。說其余妄語(非大妄語),犯中罪或下罪可悔。菩薩爲救護衆生而說方便妄語,不犯罪(非爲己、爲親友、爲小團體利益而損害他人或更多人的利益)。
造兩舌、惡口和绮語犯中罪、下罪可悔。
兩舌:挑撥離間、傳謠言、誣告;
惡口:毀謗、攻讦(讦詐不忠)、罵詈(罵人)、諷刺、尖酸刻薄語;
绮語:花言巧語、誨淫誨盜(引誘人淫盜之語)、情歌豔詞、說笑搭讪、天南地北(漫無意義的瞎聊),言不搭意等語言。
5、犯飲酒之戒罪
酒本身並無罪惡,只爲飲酒之後可能造成罪惡。爲了遮止因飲酒造成犯戒而設飲酒戒。故飲酒戒屬于齋戒。
飲酒具足叁個條件,犯中罪可悔:a.是酒;b.酒想—明知酒是能醉人的飲料;c.入口—酒不可一滴沾唇,入口一咽,犯一中罪可悔。
也許有人說“飲酒不及亂性”便不致罪。這不對。佛在《四分律》中說飲酒有十種過惡。其中第十種過惡是“身壞命終墮叁惡道”。佛既將酒設爲戒,持戒之人自當滴酒不沾。在沒有其他的藥可治某病時,飲藥酒不犯戒,但不能起欲樂受,否則犯戒。
不管犯何種程度的戒罪,應該及時在上師或清淨的僧人前發露忏悔。犯有中罪、下罪可悔者所犯戒罪可經虔誠忏悔而得清淨。所犯之性罪則不經此除。如犯重罪不可悔,當以“取相忏”的方式進行忏悔,即在佛像前禮忏,得見相好、見光華、見佛菩薩…
《了義明燈 中篇 步上解脫道 脫離輪回海 十二、走向解脫的保證——持戒》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