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羅天,以爲天尊。今雲現無邊身者:謂大自在天,自計于身中,能現無邊衆生之身;而此識陰行人,計我生彼十二類生,與彼計同,故雲成其伴侶。不信別有因果,自應迷佛所證菩提之果覺,妄計彼天爲勝,自應亡失正知正見之因心。
子叁 出名警覺
是名第二,立能爲心,成能事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遍圓種。
立能爲心,成能事果者:因見識陰,能攝能生,遂立爲能爲因心,十方衆生,皆我流出,遂謂成就能事之果。違遠圓通者:則失因地心;背涅槃城者:則亡果地證也。生大慢天,即大自在天,自計能生一切,起祖先慢,故以大慢爲名。又計自體,周遍虛空,圓含一切;今行人謬計,既同于彼,成彼種類,故曰我遍圓種也。《正脈》問:此計識爲自體,流出一切,何異佛說,萬法唯識?答:佛說萬法唯識,緣生如幻,生即無生;此計實生,安得一轍?又唯識正明無他心外之法,此計能生他法,宛爾顛倒,何疑之有!二能非能執竟。
癸叁 常非常執 分叁 子初 行盡識現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此第叁,常非常執,准上可知。
子二 謬解成咎
若于所歸,有所歸依,自疑身心,從彼流出,十方虛空,鹹其生起,即于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無生滅解。在生滅中,早計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滅,安住沈迷。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常非常執;計自在天,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若于所歸,有所歸依者:此與上科差別也。上科于所歸識元,覽爲自體。此科于所歸識元,爲我所歸依處。自疑我之身心,從彼流出。不僅彼能生我,即十方虛空,鹹其生起,況空中所有一切耶?即于都起,所宣流地者:地即處也,然識陰即爲虛空等,所都起處,爲身心等,所宣流處也。 作真常身,無生滅解者:于彼所歸識陰,始終不見生滅,故即作真常之身,無有生滅解也。在生滅中,早計常住者:識陰,由真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名和合識,非是不生不滅,要必破和合識,滅相續心,方爲常住真心。今識陰未盡,在生滅中,早計常住者,不亦惑乎?此正不了真如爲不生滅性,亦兼不了識陰猶屬微細生滅,故曰既惑不生,猶迷生滅。且真妄雙迷,安心住著,故曰沈迷。反生勝解者:是以識陰,而作常住解;我及萬物,皆是非常;故曰則墮常非常執。計自在天,即欲界頂,魔王天。涅槃經迦旃延說:一切衆生悉是自在天作。《楞伽經》塗灰外道說:計自在天,爲萬物因。今以識陰,爲身心從彼流出,及虛空萬物,皆其生起,正與此天相似,故曰成其伴侶。然既惑不生滅性,則必迷佛果菩提之道,亦迷生滅識陰,則必亡失,正知正見,而墮邪知邪見也。
子叁 出名警覺
是名第叁,立因依心,成妄計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圓種。
立因依心者:計識能生我身心爲因,又計是我歸依之處爲依。成妄計果者:謂以生滅識陰,作真常身,成就妄計之果。亡失本修,自與圓通相違遠,流入外道,正與涅槃,相反背矣。此與上科,同一識陰,而所執則異。前執我圓,能生萬物;此執彼圓,生我身心;故曰倒圓種。叁常非常執竟。
癸四 知無知執 分叁 子初 行盡識現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此第四,知無知執,准上可知。
子二 謬解成咎
若于所知,知遍圓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稱有情,與人無異。草木爲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無擇遍知。生勝解者,是人則墮,知無知執,婆吒、霰尼,執一切覺,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溫陵曰:所知,即所觀識陰也。謂識有知,而一切法,由知變起,因計知體,圓遍諸法,遂立異解,謂無情皆有知也。 十方草木,本屬無情,以異解故,皆稱有情,與人無異。草木爲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互爲輪轉,無所揀擇,有情無情,而遍皆有知也。《正脈》問:此與佛說,山河化爲無上知覺,有何簡別?答:今詳內所明,見、相二分,本惟一心,迷之爲二,故妄見無情,不通知覺,大悟複歸一心,則通一知覺,更無外物,非謂各各有知,同他心量也。
今以無情有知,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謬計無情有知,實本無知,故曰知無知執。婆吒、霰尼二外道名;婆吒,名義集雲:跋阇,此雲避去,善見律雲:初爲牧童,毗舍離王,未登位時,共同遊戲,童爲王蹋,泣訴父母。父母曰:汝應避去,因此立名。霰尼或雲先尼,此翻有軍,立名之意未詳。執一切覺者:二外道執一切有情無情,皆有知覺,此計遍知,竟同于彼,故曰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子叁 出名警覺
是名第四,計圓知心,成虛謬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種。
是名第四,計圓遍一切有知爲因心,成虛無謬誤之果,則違遠圓通之因地心,迷背涅槃之果地覺,生倒知種;以無情無知爲有知,謂倒知種。問:世有依草附木,以顯靈異,讵非有知耶?答:是能依能附之精靈有知,非彼無情之草木有知也。四知無知執竟。
癸五 生無生執 分叁 子初 行盡識現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此第五生無生執,准上可知。
子二 謬解成咎
若于圓融,根互用中,已得隨順,便于圓化,一切發生,求火光明,樂水清淨,愛風周流,觀塵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塵,發作本因,立常住解,是人則墮,生無生執。諸迦葉波。並婆羅門,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環師謂:識陰盡者,消磨六門,諸根互用,今識陰未盡,則才得隨順而已。 若于圓滿無礙,融通不隔,六根互用之中,觀中一字,足見互用之妙,含而未發也。已得隨順者:雖然互用之妙,含而未發而已;得隨心順意,略無隔礙而已。即便于此,圓融化理,妄生計度,一切諸法,莫不由此四大發生。于是求火之光明,樂水之清淨,愛風之周流,觀塵之成就,塵即地大,以地大能成就諸事故。各各崇事:崇即尊崇,事即供事,或尊供于火,或尊供于水等,各隨所見,而偏執也。爲欲增進其圓化之妙,以此群塵,發作本因者,群塵即指四大,如前雲:四大和合,發明世間,種種諸相,以此爲發生造作本因。一切所作,皆屬無常,惟此常住,故立常住解,以爲常司造化之真宰也。並謬計能生聖果,一切聖凡因果,莫不由之而生;實則不能生,故曰生無生執。 諸迦葉波,別姓也,如優樓頻螺迦葉等,婆羅門總姓,共有十八,迦葉其一也,乃指一類,事四大之外道。勤勞其心,役使其身,供事于火,尊崇于水,事風崇土,可以例知。以此崇事,求出生死,以求真常之果,成其伴侶。所立既非真常,所修甯有實果?故曰迷佛菩提。崇事無情,立常住解,故曰亡失知見。
子叁 出名警覺
是名第五,計著崇事,迷心從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顛化種。
《正脈》雲:計著:邪惑也。崇事:邪業也。迷心者:迷己一真靈覺之心;從物者:從四大無知之物。妄求因者:非因計因也;妄冀果者:非果望果也。 認無情之物爲真因,故曰違遠圓通;將有漏之果爲實證,故曰背涅槃城。生顛化種者:謂生顛倒化理之種類,佛說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是心爲能造,而一切爲所造,此是生物之正理。今既顛倒化理,故墮外道種類。五生無生執竟。
癸六 歸無歸執 分叁 子初 行盡識現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此第六歸無歸執,准上可知。
子二 謬解成咎
若于圓明,計明中虛,非滅群化,以永滅依,爲所歸依。生勝解者,是人則墮,歸無歸執,無想天中,諸舜若多,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圓明,即是識陰,見前四陰皆盡,露出識陰,圓遍湛明,猶如止水。,而不知仍是罔象,虛無妄想,即便計此,圓明中虛無體性,爲究竟地。非滅群化者:非即毀也,要毀滅群塵所化,一切身土,即欲灰身滅土,纖塵不立。以永滅依,爲所歸依者:以永滅群化所依之空,爲所歸之處,常處虛空,永爲依托,更不前進。豈知乃是虛無不實之境,非是實有可歸之處也。以此生勝解者,是人則墮歸無歸執,以此爲托之處,實無可歸托也。無想天中,諸舜若多,成其伴侶者:《正脈》雲:無想天,略舉非非想,以該四空,非取四禅無想也。諸舜若多,總舉趣空天衆,爲同類也。既以斷滅爲果,自應迷佛菩提,以虛無爲因,自應亡失知見。
子叁 出名警覺
是名第六,圓虛無心,成空亡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斷滅種。
于圓明中,以虛無之心爲因,成就空亡之果,謂縱使修到非非想天,八萬劫終是落空亡。違遠圓通,以不生不滅爲因地心;背涅槃城,以不生不滅爲果地覺也。現在既以斷滅居心,將來必墮斷滅之種。《正脈》問:此與後二何別?答:棄有取空,見解志願皆同,但先心各別,此凡外種伏惑取空,彼聖性種斷惑取空也。六歸無歸執竟。
癸七 貪非貪執 分叁 子初 行盡識空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此第七貪非貪執,准上可知。
子二 謬解成咎
若于圓常,固身常住,同于精圓,長不傾逝。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貪非貪執;諸阿斯陀,求長命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正脈》雲:圓常亦識陰區宇。曆觀上來,于此一境,稱圓元、圓融、圓明、圓常,義各有表。元表諸法統歸,融表萬化含蓄,明表徹體虛朗,常表究竟堅牢。各與本文關涉,細尋可見。由彼觀見,前四陰盡滅,而識陰現前,識體精明,湛不搖動,而妄計爲圓滿常住也。又見識爲一身之主,有欲堅固此身,令得常住,同于識精圓明,長不傾逝。傾逝即死也,即所謂長生不死也。不知此身,終是無常生滅,妄生貪著。以此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貪非貪執,謂妄生貪著長生,而實非可貪也。諸阿斯陀,此雲無比,即長壽仙也。言諸者,以仙非一人…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二十四卷》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