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凡求長命者,成其伴侶。不知更求真常之果,故曰迷佛菩提;但知堅固幻妄之軀,故曰亡失知見。
子叁 出名警覺
是名第七,執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長勞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妄延種。
執著命元者:執著識陰,爲受命之根元也。立固妄因者:立堅固幻妄之色身,以圓常識陰爲因心。趣長勞果者:趣向長戀塵勞之果報,而不求出離之道也。亡失本修,故曰違遠圓通;不出生死,故曰背涅槃城。生妄延種者:謂不達自性真實常住,存想固形,妄冀延長壽命,以成長壽仙之種類也。七貪非貪執竟。
癸八 真無真執 分叁 子初 行盡識現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此第八真無真執,准上可知。
子二 謬解成咎
觀命互通,卻留塵勞,恐其銷盡,便于此際,坐蓮華宮,廣化七珍,多增寶媛,恣縱其心。生勝解者,是人則墮,真無真執,吒枳、迦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觀命:即觀受命元由,乃是識陰,與諸類通覺,故曰互通。是知一切身命,鹹以識陰爲本,一切塵勞,悉與命元有關;于是卻留住世間塵勞,祗恐其銷盡,則我之身命,無所依托。且行盡識現,一切圓融變化,莫不隨心自在。便于此際,正卻留塵勞之相。塵勞以貪欲爲本,即于此際,現坐蓮華宮,取其莊嚴美麗,微妙香潔。廣化七珍,多增寶媛者:七珍即七寶,媛是美女也。使七寶羅列于華宮,俾美女橫陳于左右,窮奢極欲,恣縱其心,以爲妙樂。生勝解者,是人則墮,真無真執,妄執業識,命元爲真常,而實非真常。吒枳迦羅,即天魔之異名,吒枳此雲結縛,迦羅此雲我所作,此魔自謂叁界結縛,惟我所作,以能變化欲境,結縛衆生故。今卻留塵勞,略同彼計,故雲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不知更有無上菩提,亡失正知正見也。
子叁 出名警覺
是名第八,發邪思因,立熾塵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天魔種。
發邪思因者:謂發邪思縱欲,以爲因心。立熾塵果者:謂立熾盛塵勞,以爲果覺也。違遠圓通,本修之因心;背涅槃城,寂滅之果覺也。不斷欲而修禅,必落魔道,故曰天魔種。八真無真執竟。
癸九 定性聲聞 分叁 子初 行盡識現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此第九定性聲聞,准上可知。
子二 謬解成咎
于命明中,分別精粗,疏決真僞,因果相酬,惟求感應,背清淨道:所謂見苦斷集,證滅修道,居滅已休,要不前進。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定性聲聞。諸無聞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于命明中者:謂識陰顯露,已能通達,各命由緒,了然明白也。便知此中,識陰遍含,漏無漏種子,爲一切凡聖所依。由是分別精粗者:分析辨別,而聖位則精,謂變易精微故;凡位則粗,謂分段粗顯故。疏決真僞者:疏通決擇,而聖道則真,謂修證真實故;外道則僞,謂斷常僞妄故。因果相酬者:世出世間,皆是依因感果,自相酬答。而欲易粗爲精,舍僞從真,故惟求感應。感即是修,應即是證,惟求真修實證,速出叁界也。
背清淨道者:謂背棄一乘實相,清淨之道,以雙離二邊垢故。所謂見苦、斷集、證滅、修道者:蹑解惟求感應之事。苦、集,是世間因果。滅、道,是出世間因果。見世間苦谛苦果,皆由集谛煩惱苦因所招;見出世間滅谛樂果,皆由道谛樂因所感。厭苦斷集,慕滅修道。居滅已休,更不前進者:居滅谛涅槃之樂,則心滿意足,自謂所作已辦,生死已了,更不求進大乘之道,中止化城,不求寶所,得少爲足。生勝解者:于菩薩所修大乘,不生一念好樂之心,是人則墮,定性聲聞。定性:即不發回小向大之心,鈍阿羅漢是也。諸無聞僧者:四禅無聞比丘,及增上慢者,略同此計,故曰成其伴侶。沈空滯寂,故迷佛果,菩提之道,灰身泯智,是以亡失大乘知見。
子叁 出名警覺
是名第九,圓精應心,成趣寂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纏空種。
圓精應心者:圓滿易粗爲精,求應之因心,成就沈空趣寂,定性之小果。不得圓通之因心,故曰違遠。莫獲涅槃之極果,故稱迷背。生纏空種:謂永纏于空,而無超脫之志。九定性聲聞竟。
癸十 定性辟支 分叁 子初 行盡識現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于寂滅,精妙未圓。
此第十定性辟支,准上可知。
子二 謬解成咎
若于圓融,清淨覺明,發研深妙,即立涅槃,而不前進。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定性辟支。諸緣獨倫,不回心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六根互用曰圓融,諸塵不染曰清淨,照見命元曰覺明。發研深妙者:發心研究有二種:一獨覺,寂居觀化,無師自悟。二緣覺,觀察因緣,悟明無性,此二人俱得深妙之悟,即以悟境,立爲涅槃,以爲歸息之處。不知更求真如不動,寂滅場地,及性海圓融,緣起無礙,故雲而不前進。以是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入定性辟支,辟支梵語,具含緣、獨二覺義。定性,以不複前進,亦即不回心者,成其同伴等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者:迷了佛果,無上菩提之道,此寶所也;亡失本修,正知正見之心,此因心也。
子叁 出名警覺
是名第十,圓覺吻心,成湛明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覺圓明,不化圓種。
圓遍諸類,覺知通吻,此是識陰境界,即以悟境爲因心,成湛明果。寂靜名湛,成獨覺,得自然慧之果;洞徹曰明,成緣覺,究竟無生之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者:謂圓通依不生滅爲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今乃依識陰悟境,即立涅槃,得少爲足,中止化城,故曰違遠,曰背。生覺圓明,不化圓種者:覺,即獨覺、緣覺,生此二種果位;圓明即悟證之境。獨覺無師自悟,緣覺緣生無性,遂計其理圓,其智明,即認爲涅槃真境;而不能融化透過,所悟所執,空淨圓影,依然爲一定性種耳。問:識陰十境,前八是外道、天、仙、魔王,錯修妄本,貪戀塵勞,不出叁界,枉受生死,判屬爲魔,固其宜矣;而聲聞、緣覺、斷惑證真,已出叁界,而了生死,何亦判屬魔境,令人不敢修習;倘遇鈍根,有失接引,豈慈悲心者之所爲耶?答:准《華嚴經》,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法,皆爲魔業。況此經乃修楞嚴大定,圓滿無上菩提,聲聞、緣覺,得少爲足,中止化城,非魔業而何哉?二中間十執竟。
壬叁 結害囑護 分叁 癸初 示因交互
阿難!如是十種禅那,中途成狂,因依迷惑,于未足中,生滿足證,皆是識陰,用心交互,故生斯位。
如是十種禅那:謂透過行陰十境,識陰未曾起執,總屬禅那善境。中途成狂,因依迷惑者:未至圓通中間,或遭枝歧,如前八種各起狂解,因依顛狂見解,不自覺知,故曰迷惑。又于未足中,生滿足證者:未至寂滅現前,即生滿足證,保果不前,自謂已足;如後二種,定性聲聞、辟支是也。然究其所以,實非外魔來擾,皆是識陰將破未破,用心不純。妄念與正念,交互而起。若妄念勝時,故生斯位。斯位即前十執。
癸二 迷則成害
衆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各以所愛,先習迷心,而自休息,將爲畢竟,所歸甯地。自言滿足,無上菩提,大妄語成。外道邪魔,所感業終,墮無間獄。聲聞、緣覺,不成增進。
此警惕顯害。衆生頑而無知,迷而無識,不自思忖量度,逢此境界現前,各以所愛而取。先習迷心者:積劫熏習,偏愛邪種,迷暗自心。今于定中,所現境界,適與先心相似,投彼病根,發其痼疾,即便欣取,而自休息。前八種,于自所計果,擬是畢竟所歸甯地,將謂即是安身立命之處,如第一所歸果,第八熾塵果是也。後二種于自所證果,自言滿足,無上菩提,妄言究竟極證,如第九趣寂果,第十湛明果是也。
然此等,未得言得,未證言證,故雲大妄語成。雖皆爲妄語,而害分輕重,外道邪魔八種,所感有漏,禅福之業終盡,必墮無間之獄,此約害之重者言之。聲聞緣覺二種,現前所證,乃是無漏所感,必無墮獄之事。惟是不成增進,永閉化城,不達寶所,此約害之輕者言之。其害雖分輕重,而于圓通中,皆爲魔障耳。
癸叁 囑令保護
汝等存心,秉如來道,將此法門,于我滅後,傳示末世,普令衆生,覺了斯義。無令見魔,自作沈孽,保綏哀救,消息邪緣。令其身心,入佛知見,從始成就,不遭歧路。
汝等,存大悲救世之心,秉如來覺他之道,將此辨魔法門,于我滅度之後,正法寖衰,邪法增熾,傳示末法之世,普令衆生,覺了斯義。斯義:即中途成狂等,十種差別之義。既經覺了,顛狂知見自息。前七是見,第八具見愛,以卻留塵勞故。二乘,于界內見愛雖盡,而界外見愛猶存。其于涅槃,則迷真執似;于谛理,則厭有著空,不達法空,但求自利等,皆顛倒分別見也。以上諸見不生,故雲無令見魔,自作沈孽。自作者:顯非外魔來擾,乃是心中見魔之自作耳。沈孽:謂沈重罪孽,如外道邪魔,報終墮獄;聲聞辟支,永閉化城皆是也。
保綏哀救,消息邪緣者:綏安也,保綏禅定,哀救行人,消磨息滅邪見之緣。邪緣,即前顛倒分別見愛,全障真正知見。今既息滅,則障盡理現,令其身心,自然得入佛之知見,從此爲始,成就圓通,中中流入薩婆若海,直至成佛,不遭歧路;所謂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曲相也。二詳分五魔境相,一大科竟。
庚叁 結示超證護持 分二 辛初 先超證 二 後示護持 辛初分叁 壬初 諸佛先證
如是法門,先過去世,恒沙劫中,微塵如來,乘此心開,得無上道。
如是,指法之詞。法門,近指識陰,辨魔法門,遠該前四陰。先過去世,恒沙劫中:遠指多劫也。微塵如來者:極言其佛之多也。前雲: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乘此心開者:每于一陰未開之時,須要依此法門,而辨別之,不爲十種魔境所惑,方得透過。一陰如是,諸陰皆然,識陰若盡,則任運得成無上佛道矣!
壬二 識盡所超
識陰若盡,則汝現前,諸根互用…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二十四卷》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