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罗天,以为天尊。今云现无边身者:谓大自在天,自计于身中,能现无边众生之身;而此识阴行人,计我生彼十二类生,与彼计同,故云成其伴侣。不信别有因果,自应迷佛所证菩提之果觉,妄计彼天为胜,自应亡失正知正见之因心。
子三 出名警觉
是名第二,立能为心,成能事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遍圆种。
立能为心,成能事果者:因见识阴,能摄能生,遂立为能为因心,十方众生,皆我流出,遂谓成就能事之果。违远圆通者:则失因地心;背涅槃城者:则亡果地证也。生大慢天,即大自在天,自计能生一切,起祖先慢,故以大慢为名。又计自体,周遍虚空,圆含一切;今行人谬计,既同于彼,成彼种类,故曰我遍圆种也。《正脉》问:此计识为自体,流出一切,何异佛说,万法唯识?答:佛说万法唯识,缘生如幻,生即无生;此计实生,安得一辙?又唯识正明无他心外之法,此计能生他法,宛尔颠倒,何疑之有!二能非能执竟。
癸三 常非常执 分三 子初 行尽识现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此第三,常非常执,准上可知。
子二 谬解成咎
若于所归,有所归依,自疑身心,从彼流出,十方虚空,咸其生起,即于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无生灭解。在生灭中,早计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灭,安住沉迷。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常非常执;计自在天,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若于所归,有所归依者:此与上科差别也。上科于所归识元,览为自体。此科于所归识元,为我所归依处。自疑我之身心,从彼流出。不仅彼能生我,即十方虚空,咸其生起,况空中所有一切耶?即于都起,所宣流地者:地即处也,然识阴即为虚空等,所都起处,为身心等,所宣流处也。 作真常身,无生灭解者:于彼所归识阴,始终不见生灭,故即作真常之身,无有生灭解也。在生灭中,早计常住者:识阴,由真如不生不灭,与生灭和合,名和合识,非是不生不灭,要必破和合识,灭相续心,方为常住真心。今识阴未尽,在生灭中,早计常住者,不亦惑乎?此正不了真如为不生灭性,亦兼不了识阴犹属微细生灭,故曰既惑不生,犹迷生灭。且真妄双迷,安心住著,故曰沉迷。反生胜解者:是以识阴,而作常住解;我及万物,皆是非常;故曰则堕常非常执。计自在天,即欲界顶,魔王天。涅槃经迦旃延说:一切众生悉是自在天作。《楞伽经》涂灰外道说:计自在天,为万物因。今以识阴,为身心从彼流出,及虚空万物,皆其生起,正与此天相似,故曰成其伴侣。然既惑不生灭性,则必迷佛果菩提之道,亦迷生灭识阴,则必亡失,正知正见,而堕邪知邪见也。
子三 出名警觉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计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圆种。
立因依心者:计识能生我身心为因,又计是我归依之处为依。成妄计果者:谓以生灭识阴,作真常身,成就妄计之果。亡失本修,自与圆通相违远,流入外道,正与涅槃,相反背矣。此与上科,同一识阴,而所执则异。前执我圆,能生万物;此执彼圆,生我身心;故曰倒圆种。三常非常执竟。
癸四 知无知执 分三 子初 行尽识现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此第四,知无知执,准上可知。
子二 谬解成咎
若于所知,知遍圆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称有情,与人无异。草木为人,人死还成十方草树,无择遍知。生胜解者,是人则堕,知无知执,婆吒、霰尼,执一切觉,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温陵曰:所知,即所观识阴也。谓识有知,而一切法,由知变起,因计知体,圆遍诸法,遂立异解,谓无情皆有知也。 十方草木,本属无情,以异解故,皆称有情,与人无异。草木为人,人死还成十方草树,互为轮转,无所拣择,有情无情,而遍皆有知也。《正脉》问:此与佛说,山河化为无上知觉,有何简别?答:今详内所明,见、相二分,本惟一心,迷之为二,故妄见无情,不通知觉,大悟复归一心,则通一知觉,更无外物,非谓各各有知,同他心量也。
今以无情有知,生胜解者,是人则堕,谬计无情有知,实本无知,故曰知无知执。婆吒、霰尼二外道名;婆吒,名义集云:跋阇,此云避去,善见律云:初为牧童,毗舍离王,未登位时,共同游戏,童为王蹋,泣诉父母。父母曰:汝应避去,因此立名。霰尼或云先尼,此翻有军,立名之意未详。执一切觉者:二外道执一切有情无情,皆有知觉,此计遍知,竟同于彼,故曰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子三 出名警觉
是名第四,计圆知心,成虚谬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种。
是名第四,计圆遍一切有知为因心,成虚无谬误之果,则违远圆通之因地心,迷背涅槃之果地觉,生倒知种;以无情无知为有知,谓倒知种。问:世有依草附木,以显灵异,讵非有知耶?答:是能依能附之精灵有知,非彼无情之草木有知也。四知无知执竟。
癸五 生无生执 分三 子初 行尽识现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此第五生无生执,准上可知。
子二 谬解成咎
若于圆融,根互用中,已得随顺,便于圆化,一切发生,求火光明,乐水清净,爱风周流,观尘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尘,发作本因,立常住解,是人则堕,生无生执。诸迦叶波。并婆罗门,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环师谓:识阴尽者,消磨六门,诸根互用,今识阴未尽,则才得随顺而已。 若于圆满无碍,融通不隔,六根互用之中,观中一字,足见互用之妙,含而未发也。已得随顺者:虽然互用之妙,含而未发而已;得随心顺意,略无隔碍而已。即便于此,圆融化理,妄生计度,一切诸法,莫不由此四大发生。于是求火之光明,乐水之清净,爱风之周流,观尘之成就,尘即地大,以地大能成就诸事故。各各崇事:崇即尊崇,事即供事,或尊供于火,或尊供于水等,各随所见,而偏执也。为欲增进其圆化之妙,以此群尘,发作本因者,群尘即指四大,如前云:四大和合,发明世间,种种诸相,以此为发生造作本因。一切所作,皆属无常,惟此常住,故立常住解,以为常司造化之真宰也。并谬计能生圣果,一切圣凡因果,莫不由之而生;实则不能生,故曰生无生执。 诸迦叶波,别姓也,如优楼频螺迦叶等,婆罗门总姓,共有十八,迦叶其一也,乃指一类,事四大之外道。勤劳其心,役使其身,供事于火,尊崇于水,事风崇土,可以例知。以此崇事,求出生死,以求真常之果,成其伴侣。所立既非真常,所修宁有实果?故曰迷佛菩提。崇事无情,立常住解,故曰亡失知见。
子三 出名警觉
是名第五,计著崇事,迷心从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颠化种。
《正脉》云:计著:邪惑也。崇事:邪业也。迷心者:迷己一真灵觉之心;从物者:从四大无知之物。妄求因者:非因计因也;妄冀果者:非果望果也。 认无情之物为真因,故曰违远圆通;将有漏之果为实证,故曰背涅槃城。生颠化种者:谓生颠倒化理之种类,佛说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是心为能造,而一切为所造,此是生物之正理。今既颠倒化理,故堕外道种类。五生无生执竟。
癸六 归无归执 分三 子初 行尽识现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此第六归无归执,准上可知。
子二 谬解成咎
若于圆明,计明中虚,非灭群化,以永灭依,为所归依。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归无归执,无想天中,诸舜若多,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圆明,即是识阴,见前四阴皆尽,露出识阴,圆遍湛明,犹如止水。,而不知仍是罔象,虚无妄想,即便计此,圆明中虚无体性,为究竟地。非灭群化者:非即毁也,要毁灭群尘所化,一切身土,即欲灰身灭土,纤尘不立。以永灭依,为所归依者:以永灭群化所依之空,为所归之处,常处虚空,永为依托,更不前进。岂知乃是虚无不实之境,非是实有可归之处也。以此生胜解者,是人则堕归无归执,以此为托之处,实无可归托也。无想天中,诸舜若多,成其伴侣者:《正脉》云:无想天,略举非非想,以该四空,非取四禅无想也。诸舜若多,总举趣空天众,为同类也。既以断灭为果,自应迷佛菩提,以虚无为因,自应亡失知见。
子三 出名警觉
是名第六,圆虚无心,成空亡果,违远圆通,背涅槃城,生断灭种。
于圆明中,以虚无之心为因,成就空亡之果,谓纵使修到非非想天,八万劫终是落空亡。违远圆通,以不生不灭为因地心;背涅槃城,以不生不灭为果地觉也。现在既以断灭居心,将来必堕断灭之种。《正脉》问:此与后二何别?答:弃有取空,见解志愿皆同,但先心各别,此凡外种伏惑取空,彼圣性种断惑取空也。六归无归执竟。
癸七 贪非贪执 分三 子初 行尽识空
又善男子,穷诸行空,已灭生灭,而于寂灭,精妙未圆。
此第七贪非贪执,准上可知。
子二 谬解成咎
若于圆常,固身常住,同于精圆,长不倾逝。生胜解者,是人则堕,贪非贪执;诸阿斯陀,求长命者,成其伴侣。迷佛菩提,亡失知见。
《正脉》云:圆常亦识阴区宇。历观上来,于此一境,称圆元、圆融、圆明、圆常,义各有表。元表诸法统归,融表万化含蓄,明表彻体虚朗,常表究竟坚牢。各与本文关涉,细寻可见。由彼观见,前四阴尽灭,而识阴现前,识体精明,湛不摇动,而妄计为圆满常住也。又见识为一身之主,有欲坚固此身,令得常住,同于识精圆明,长不倾逝。倾逝即死也,即所谓长生不死也。不知此身,终是无常生灭,妄生贪著。以此生胜解者,是人则堕,贪非贪执,谓妄生贪著长生,而实非可贪也。诸阿斯陀,此云无比,即长寿仙也。言诸者,以仙非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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