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就是周遍計度,是心理意識上的種種需求,是對自己所認識的對象使他實體化、固定化,並且執愛著它,再加上種種的條件因素,把我們所認知的世界加以絕對化,且遺忘掉因緣所生的事情,而以爲自己所認知的事象是真實的,認妄爲真苦惱就無邊了。“依他起性”是因緣所生法,也是由很多種條件,互相連結,互相關聯著,因此並沒有固定的實體的東西存在。雖非實際存在,但有著各式各樣的力量,相互關系、相互支持著的這種存在,也是由認識而成立。而我們有一清淨本性去認知、去接受、去自覺,這由無數的因緣條件所構成的世間真相就是圓成實性。因此我們雖稱它爲圓成實性,事實上並沒有什麼特別的另外世界,因爲我們要把這個因緣而生起的世界,當作確實是“依他起性”的世界如此去自覺而已。
黨國元老,于右任先生留著長胡須,有天,他抱著一個小孩,談笑間,小孩摸著他的胡子問題:“老公公請問您晚上睡覺時,這把長胡子是放在棉被裏?還是棉被外呢?”
當時,于右任沒有作答,當天晚上他回到家上床之後,不管他把胡子放在棉被裏或是棉被外,都覺得很不自在,整晚都在思索這個問題而輾轉難眠。
意識到胡子到底該放在棉被內或棉被外時是一種遍計所執;心有所執著故難以成眠;再深思,“胡子就是胡子”,以前也沒特別去注意內外的問題時就睡得很好、很安稱。如今……,胡子的存在是一種依他起——因緣和合所生,一把剪刀,咔嚓一聲馬上就從有到無;或根本就不管,無視其存在。而這深一層的覺察,順其自然,根本不在意胡子在內或在外,抛開這一層顧忌,也就安眠如昔,這種境界也就是圓成實性。將現象界的一切依照其自然形態去自覺,然後覺悟到存在的真相——本來如此而已,一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善或煩惱,本也無體無形,只因人爲的系縛執著放不開,所以才心有千千結,一旦放下隨即化煩惱爲菩提,當下就能把煩惱的自己,轉變成清淨的自己。
《解深密經》卷二雲:由諸菩薩如實了知遍計所執相、依他起相、圓成實相故。如實了知無相法雜染相法清淨相法。斷滅一切染相法故,證得一切清淨相法。(《大正藏》卷十六,六九叁下)
在《論語》裏,孔子說:“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此爲對偶的文句。這裏把“和”與“同”明白區別開來。“和”是屬於精神上的,“同”則帶有形式上、物質上的意味。
譬如規定製服,使職員、店員趨於一致是“同”;換言之,所謂“同”,只要訂立規則,立可達成。不過,雖說他們都身穿製服,但是他們的內心並非像衣服的式樣與顔色那樣齊一,有時形式上固然“同”,而心底裏卻各懷鬼胎,這是小人凡夫的做法。
至於謙謙君子,雖然言行上時而會有不一致的地方,可是內心多半全然協同調和。因此,君子“和”而不“同”:意見有所不同,反而可以開誠布公的互相討論。將若幹不同點予以融合,就是“和”。
像叁合板那樣,要把數塊不同紋路的木板膠合在一起,才能形成堅固的合板。將不同的能力、性質的人融合起來成爲一個團體,就是“和”。像這樣,“同”是易事,“和”則相當困難。
“和”之所以有困難,就是人“自我”的意識很強,不易妥協,若能超越人我主觀意識的範疇,有我空法空的心境,當下即是圓融無礙的廣闊世界。
四、融和萬法的智慧——人空與法空
《成唯識論》卷八說:“二空所顯,圓滿成就諸法實性,名圓成實。”
這裏的二空即人空、法空,系人之本性和物之本質在真理上的反映。唯識學把它納入意識範疇加以考察,故亦名人無我、法無我。就是說,認識的主體若具足人、法二種無我的特徵則爲最高意識,其對象也就遲到人、法二空之絕對真理的境界。這種把最高意識和絕對真理統一起來把握的本能,就是所謂的圓滿成就諸法,它來自識的圓成實性的作用。識的這個作用是絕對的,它既不同於遍計所執性之情有理無,也不同於依他起性如幻假有,而是理有情無之中道實相。
對叁性的說明,《攝大乘論》中說了一個很巧妙的譬喻:(一)遍計所執性,譬如我們在路上走路的時候,因闇而誤認繩爲蛇,而起了恐怖的念頭,其實這是“情有理無”。(二)依他起自性,譬如蛇是繩的假有,經仔細一看,原來蛇是繩的錯覺,當然這是“假有實無”。(叁)圓成實性,譬如繩的實性是麻,繩不過是麻等衆緣的和合而已。當然這是“真有相無”。我們對諸法的迷執恰似如此,迷執於由因緣的和合而假現的依他起性法,以爲實我、實法。更於此迷惑遍計所執的虛妄性,誤認心外真有實法。一旦證知真實的體性,就知道色心等萬法,本來只不過是因緣所生的假有,並能洞悉非有非空的中道實相。
在《攝大乘論》的入所知相分,所舉以上有名的蛇、繩、麻的譬喻,再詳加說明如下:
如有人在闇夜中見到一條繩橫在大路上,因爲不知道它是繩,將之誤認爲是蛇,大生恐怖的心理。然若仔細的觀察,原來被認爲是蛇的,其實是一條繩,由於迷執誤認,在意識上顯現似蛇的表相,以爲它是蛇。當知這個誤認爲蛇的,真可比擬爲遍計所執性。那所執的既是妄相,自然不是現相,現相實在是繩。說到繩的體性原來是麻,繩不過是所現的假相,這可比擬爲依他起性。至於那麻原是繩的實性,所以可比擬爲圓成實性。如是蛇、繩、麻的叁者,其體爲一沒有差別,所以叁性是不離的,同時亦有不即的關系。《無性攝論釋》舉頌說:“於繩謂蛇智,見繩了義無,證見彼分時,知如蛇智亂”。《攝論》原文說:“如暗中繩顯現似蛇,譬如繩上蛇非真實,以無有故。若已了知彼義無者,蛇覺智滅繩覺猶在。若以微細品類分析,此又虛妄,色香味觸爲其相故,此覺爲依繩覺當滅。如是於彼似文似義六相意言,伏除非實六相義時,唯識性覺猶如繩覺亦當除遣,由圓成實自性覺故”。《攝論講記》解釋說:“如在幽闇中的一條繩,人們見了,意識上顯現似蛇的義相,以爲它是蛇。譬如繩上的蛇相,非是真實的,因爲這裏根本無有蛇在。若使已了知彼繩上的蛇義是無,那誤認爲蛇的錯覺雖滅去沒有了,但繩的覺知還是存在的。這比喻衆生由無明錯覺,遍計所遍計的名言鏡界以爲是實有的,若觀察到遍計的義無實,以唯識的覺慧,遣除遍計所執性,這實有外義的錯覺雖消滅了,但唯有識的感覺,還有存在的。上面雖知道蛇是虛妄的,可是若再進一步,以微細品類的分析這條繩子,便會發現此繩也是虛妄的,知道它是用色香味觸爲其體相;以此色香味觸的覺知爲依,那繩的知覺當然就跟著消滅。這樣,於彼似文似義所假立的六相意言,雖然用唯識無境的正觀,伏除了非實有的六相的遍計性義。猶如用繩的見解,遣除了蛇覺。但這唯識性覺,如繩覺一樣,也應當除遣,因爲名言相在,還不能親證法界。要怎樣去除遣呢?由圓成實自性的覺慧,才能除遣它。”
有覺慧去消融一切假相所造成的無謂困擾,人們就不會在乎旁人的诋毀。
“人诋毀默坐,诋毀多言,诋毀少語,大凡此世莫不受到诋毀。”——《法句經》
世人真是傷腦筋,各有不同的立場,各有不同的看法。所謂“一樣米養百樣人”,人心一如其面,各不相同。
“默坐”,有人會感到不悅;“多言”,有人會挑毛病;“少語”,又有人會吹毛求疵,沒有一樣能盡如人意。我們無法凡事爲了遷就別人而變自己的生活;我們常覺自己跟不上別人。正因爲這樣,所以如果我們凡事都在乎別人的褒貶,生活上便無可適從了。因此若能徹底了知圓成實性,即能和一切萬物融和,對這個世間就能無怨無尤,進而生出無邊的歡喜。
五、叁性與萬法之融和
(一)前言
《顯揚聖教論》卷六雲:
叁自性者:一、遍計所執自性;二、依他起自性;叁、圓成自性。遍計所執自性者,謂依名言假立自性,爲欲隨順世間言說故。依他起性者,謂從緣所生法自性。圓成實自性者,謂諸法真如,聖智所行,聖智境界,聖智所緣,爲欲證得極清淨故。爲令一切相及麤重二縛得爭脫故,爲欲引發諸功德故。
在“圓成實性的世界”提及“若能徹底了知圓成實性,即能和一切萬物融合”,又以蛇、繩、麻之喻來說明叁性的關系。在黑暗中將繩誤認爲蛇是計所執性,是依名假立之妄相;定睛看清現相是繩而非蛇,此是依他起性,從緣所生法;仔細辨別繩的體性是麻,那麻原是繩的實性,可比擬爲圓成實性,本自具有之本性。以此說明叁性之體爲一而無差別,有不即不離的關系。
(二)不一不異
不一不異——並不是一體也不是別體。說起“依他起性”和“圓成實性”的最大差別在於對自己的實態你能看到或是看不到這個差別。可是“圓成實性”所看到的是什麼呢?因爲他所看到的只是“依他起性”的形態,以外什麼也沒看見,所以,圓成實性是如實照見依他起的緣生法是連絲毫的差別都沒有。
對自己感到迷惘,就是“遍計所執性”,對自己能夠了解,去體會爲什麼會迷惘,這就是“圓成實性”。自己能夠真正自覺的到底是什麼呢?只有對“依他起性”的自己,才能真正的去自覺。
眼睛是沒有辦法看到眼睛的,對於將自己包圍在一個範圍裏,並非用這個範圍裏的眼睛就能去了解自己的;要了解這個範圍裏的事情,你一定要超越,要站在這範圍以外的領域,才有辦法去了解。你要了解“依他起性”的實態,就一定要超越“依他起性”才行,也就是說,人要站在“圓成實性”的立場,才能看清“依他起性”,這是對於自己能夠覺醒的一種構造,有了這種構造,才能進入轉識成智的過…
《談心說識 第十章 萬法融和——圓成的世界與人空法空》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