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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十一卷▪P5

  ..續本文上一頁用根。下文若棄生滅,守于真常,亦此義也。成字,即依不生滅,圓湛根性,成爲真因地心,因真則果證,故得圓成果地修證,即成果地覺。二成字相照應。

  卯二 法喻伏斷 分二 辰初 法說 二 喻明 今初

  以湛旋其虛妄滅生,伏還元覺;得元明覺;無生滅性,爲因地心。

  上科成字,即成此因地心。以用也;湛即不生滅圓湛性,亦即如來十番所顯之見性,亦即觀耳門所用之聞性。下文擊鍾所驗,常住本不生滅,見大所示,圓滿本來周遍,飛光所顯,湛然本不動搖,則以用也此不生滅,圓滿湛然之根性,旋其虛妄滅生。旋轉也,其指五濁,五濁總屬虛妄生滅之法,不出身心世界。旋字,即下手工夫,將自己圓湛心中,提起一段心光,不外照根身器界,但內照本源心性,自可旋濁成清,旋妄複真矣!下喻靜深不動,沙土自沈。 伏還元覺者:伏,即脫黏內伏;還,即澄濁還清;元覺,即本有元明覺性。此句乃旋妄複真,下喻清水現前。得元來妙明本覺,無生滅性,爲因地心,此心與果地覺相同,自可遠契如來果德。至此位當十信滿心,以能雙伏二障現行也。

  然後圓成,果地修證。

  然後即承上先伏後斷,斷一品無明,登圓教初住,經曆五十五位,真菩提路,圓成果地,真修滿證,圓滿無上菩提,下喻去泥純水。

  辰二 喻明

  如澄濁水,貯于靜器,靜深不動,沙土自沈,清水現前,名爲初伏客塵煩惱。

  此喻旋妄複真。即以前所舉五濁,濁于圓湛之性,遍成虛妄,生滅之相,譬以塵土,投于清水之內,遍現渾濁之形。今欲旋妄,如以靜器貯水,靜器合根;不奔塵水,合圓湛不生滅性;靜深不動:如觀世音,從聞、思、修,反聞自性,漸次深入,合以湛旋其虛妄滅生;沙土自沈,清水現前:合伏還元覺;得元明覺,爲因地心,沙土自沈,即雙伏二障現行,位當十信滿心,故曰名爲初伏客塵煩惱。此客塵非喻見思,乃指二障現行,生滅不停,如客如塵,今則已伏。《正脈》雲:初伏客塵煩惱,應是信滿,已斷二惑,並伏無明者也。此喻伏成因地。

  去泥純水,名爲永斷根本無明。

  此喻斷入果地。前之砂土雖沈,泥猶未去,合無明伏而未斷;今去泥,合已斷無明;前清水雖現,合伏還元覺未純;斯則純水,合圓成果地修證。名爲永斷根本無明:即最初生相無明,亦皆斷盡,究竟淨覺也。

  卯叁 結證極果

  明相精純,一切變現,不爲煩惱,皆合涅槃清淨妙德。

  明相精純:對法說中,圓成果地修證,妄無不盡,真無不圓,即是純圓獨妙,而證究竟極果。對喻說中,去泥純水,塵土灰沙已去,惟一清水湛明之相現前,精純而不雜亂,任從如何攪動,皆不複濁。佛證極果,倒駕慈航,示入生死苦海,變現一切身心世界,或順行,或逆施,皆不爲煩惱,而成妙用。不爲四纏五濁之所礙,皆合涅槃清淨妙德,轉五濁而成四德,一一自在無礙也。初決定以因同果,澄濁入涅槃義竟。

  醜二 決定從根解結脫纏入圓通義 分二 寅初 教從根以解結 二 示脫纏入圓通 寅初分五 卯初 決發增上勝心 二 法喻當知結處 叁 確實指根是結 四 備顯六根功德 五 教其悟圓入一 今初

  第二義者:汝等必欲發菩提心,于菩薩乘,生大勇猛,決定棄捐,諸有爲相。

  首句牒名。上科揀擇因心,此科承上揀擇既定,則決定從根解結,以爲此科之宗,方克脫纏,頓入圓通以爲此科之趣。從根解結,是修楞嚴大定,下手工夫,前叁卷半,佛開示真因地心,爲最初方便,上科所揀之因心,即佛所示之因心,此科依此因心起修,爲初方便,即入初發心住之方便。住前工夫,初學最關緊要,不得不詳細發明。既教舍識用根,尚要示以選擇圓根。文雲:圓根與不圓根,日劫相倍,較之從塵從識從大而修者,其遲速何可以算數計耶?此爲至巧至速之法門,故題中稱修證了義。 此第二決定義,佛意汝等必欲發菩提心,必欲亦即決定義。菩提心,即大道心,求成無上佛道之心,又即最上乘心,不求聲聞、緣覺,惟依最上乘,發菩提心,此屬願。于菩薩乘,生大勇猛者:即依願起行,菩薩爲大道心衆生,是已發菩提心之人,而修最上一乘之菩提行,生大勇猛,精進不退之心。決定棄捐舍也,諸有爲相:即舍權、小,所用生滅心,爲本修因者。有生滅,即是有爲相。此文內具叁種決定:一、決定發菩提心;二、決定修修菩薩乘;二決定舍有爲相即決定舍識用根。此種願行,實屬可嘉!故下示以決定從根解結,方能依因克果也。

  卯二 法喻當知結處

  應當審詳,煩惱根本,此無始來,發業潤生,誰作誰受?

  此承上欲捐有爲,須離煩惱;欲離煩惱,須絕根本。故教以應當審察詳細,煩惱根本。煩惱是生死苦果之因,別則根隨等二十六法,總則唯是六識,以六識對境分別,生諸煩惱,此屬枝末無明。根本即最初生相無明,和合八識之中,結滯六根之內,六根見聞等性,皆無明力,轉本有之智光,成能見之見分,能生枝末,故以根本稱之。由是觀之,生死根本是六識,佛判真妄二本中雲:一者無始生死根本,則汝今者,與諸衆生,用攀緣心,爲自性者。煩惱根本即是六根。後諸佛異口同音,告阿難言:汝欲識知,俱生無明,唯汝六根,更無他物。此無始來發業潤生,誰作誰受者:即審詳此煩惱,自從無始以來,如何謂之發業無明?如何謂之潤生無明?發業,即是造業之因,能發現行之業用,如十二因緣,過去之無明;潤生是業之緣,叁緣會合,能潤今生以受生,如十二因緣之愛取,即中陰身投胎時,一念想愛是也。此二皆煩惱。誰作誰受:即推究根本,意顯六根,自作自受。不言六根,而言誰者,即令審詳,自審自悟也。 此文煩惱根本是六根,意隱難明,當知根即八識,由八識引起六識,起惑造業,依業受生,推末由本,是第八見分,映出去而成六識,爲生死根本,六根複爲六識根本,故令細推,發業潤生,實是八識,自作自受。

  阿難!汝修菩提,若不審觀煩惱根本,則不能知,虛妄根塵,何處顛倒。處尚不知,雲何降伏,取如來位?

  此承上文。汝既決定發菩提心,修證無上菩提之道,必要斷除煩惱,欲斷煩惱,必先究其根本,故語之曰:設若不審詳觀察,煩惱根本,則不能知虛妄根塵,從何處而起顛倒。根指有情四大六根,塵指無情五大空界。此根塵本非實法,故曰:“虛妄”。乃因顛倒而有,顛倒即本末無明。此顛倒起處在根,佛不明言,但曰何處,要其自審,即究根本也。顛倒起處尚且不知,雲何降伏煩惱,取證如來正位?此文與第一卷,佛語阿難,真所愛樂,因于心目,若不識知心目所在,則不能得降伏塵勞。但要斷除煩惱,必先審得根本;爲國王討賊,必先搗其巢穴,除其首腦,使其無所依藏,則自離自散,自降自伏;反言若不知處所,雲何降伏坐令太平耶?

  阿難!汝觀:世間解結之人,不見所結,雲何知解?

  上法說,此喻明。世間解結之人,喻修菩提斷煩惱之衆生。不見所以起結之元,喻不知煩惱根本,及虛妄根塵,何處顛倒。雲何知解者:以不見所以起結之處,雲何而能知解?喻處尚不知,雲何降伏斷除,而取如來位?此文爲下文,绾巾示結之張本,亦即從根解結之伏線。衆生根中有六結,六結即我法等煩惱,選根修證即解結。觀世音耳根圓通,即解六結、越叁空、破五陰、除五濁,與此二種決定義,若合符節。

  不聞虛空,被汝隳裂。何以故?空無形相,無結解故。

  前四句喻妄,有結有解,須見結處,方能知解;此五句喻真,虛空喻真性,並不聞世間虛空,被汝隳音灰毀破裂,言從來無有此事。何以故?征其所以,下二句解釋。以空無形相,本來無結,亦複無解;喻真性無相,安有結解之可言哉?此又對上上根人說,如前雲:何藉劬勞,肯綮修證,狂心若歇,歇即菩提矣!

  卯叁 確實指根是結

  則汝現前,眼、耳、鼻、舌,及與身、心,六爲賊媒,自劫家寶。

  此指根是結。即示虛妄根塵,顛倒之處。則字緊承上文,欲知結處,則即也汝現前此身,眼、耳、鼻、舌,及與身心即意也,六精是也。此六精乃爲鈎通家賊之媒,媒賊鈎通,自劫家寶,所以損法財,滅功德,皆由此也。有指六塵爲賊,其義非是,以塵屬無情,當指六識爲賊。第一卷如來破妄識非心文中,問阿難雲:“汝目可見,以何爲心,當我拳耀?”阿難答曰:“如來現今,征心所在,而我以心,推窮尋逐,即能推者,我將爲心。”佛言:“咄!阿難,此非汝心!”阿難問佛:“此非我心,當名何等?”佛告阿難:“此是前塵虛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無始至于今生,認賊爲子,失汝元常,故受輪轉。”佛分明指六識爲賊。有人以六根爲賊媒,六識爲外賊,外字亦複不當,識本在內,雲何說外?故今以六識爲家賊,六根與之鈎通,由六根對六塵,引發六識,起惑造業,故根有媒義。 昔有僧問善知識:“家賊難防時是如何?”答曰:“知之不爲冤。”斯言甚是。切勿認賊爲子,自取其害。又保福禅師雲:“賊是家親。”以是而觀,六識不可以外賊名。

  由此無始,衆生世界,生纏縛故,于器世間,不能超越。

  此指六根即是結處。自從無始,最初一念妄動以來,從微至著,六根起結,故于衆生有情世界,攬四大六根爲自體,執此身以爲實我,妄生纏縛,將廣大圓滿之心性,變局于四大之中,埋沒于五陰之內,不能解脫;于外之五大六塵,器界世間,執此界以爲心外實法,妄生挂礙,如鳥在籠,不能超越,即不能出叁界,了生死也。我等真性,從真起妄,根結既成,遂于身心世界,皆不自在,迷者求出叁界,悟者但除根結,根結若除,塵相自滅,不惟身得自在,即于世界,亦複無礙矣!

  卯四 備顯六根功德 分叁 辰初 征釋衆生世界 二 涉成本有數量 叁 顯示六根具缺 今初

  阿難!雲何名爲衆生世界?世爲遷流,界爲方位。

  此明六根數量緣起。上二句征問,下二句解釋。此世界,乃指有情根身,非謂無情器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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