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因變以分滅與不滅。匿王既因身之衰變,而預知身之必滅;何不因見之不變,而預知此見,死後必不滅乎?彼不變者,元無生滅:指見性,本來不生不滅。雲何于中,受汝生死者:以見性既不與身同變,雲何于汝身中,而同受生死耶?當知此身雖壞,真性常存。
而猶引彼末伽黎等四句,乃責留斷見。未伽黎此雲不見道,字也,拘賒黎是其母名子,其人謂衆生罪垢,無因無緣,即外道六師之第二,皆以斷滅爲宗,故雲都言此身,死後全滅。
能見不滅之文,既破匿王斷滅之疑,巧答會衆,意請諸義。此中面皺,見性不皺身心之真妄判然矣。,皺者爲變,不皺非變身心之虛實攸分矣。,變者受滅,彼不變者,元無生滅身心生滅與不生滅發明矣。此即向生滅身中,指出不生滅性。分明證驗,前匿王在身上觀察,故恐斷滅;今世尊在見上發揮,故無生滅。所謂:“不離花下路,引入洞中天。”足見世尊說法之妙也!叁如來征顯不滅竟。
辰四 王等極爲慶喜
王聞是言,信知身後,舍生趣生。與諸大衆,踴躍歡喜,得未曾有!
一切凡夫外道,多執斷見,匿王本爲除凡夫斷見之惑,故示同凡情而問。今聞死後不滅,已破斷見,故以生信發解,知即是解,此信知,與前狐疑相照應,信知此身,死後不至斷滅。舍生趣生者:謂舍此生之現陰身,而受中陰身,再趣他生,而得後陰身,此即第八識“去後來先作主翁”依業受報也。王與他一類懷斷見之機,斷疑生信,聞法歡喜矣!
匿王本不求取真心,雖聞不變不滅,不以爲喜;又匿王本不求出生死,雖聞受汝生死,不以爲驚;惟聞不至全滅,顯有後世,頓銷斷見之疑,故信解生喜,非余衆無有信解歡喜也!權小聞說,彼不變者,元無生滅,雲何于中,受汝生死;遂信生滅身中,元有不生滅性,解悟離識心外,別有此常住真心。自此修大定,成菩提,端有望矣,故亦踴躍歡喜,得未曾有也!此科以見性不滅論,盡未來際,究竟常住不滅,是四義中常義。叁顯見不滅竟。
卯四 顯見不失 分叁 辰初 阿難因悟反疑前語 二 如來發明因倒說失 叁 深責迷倒結合前喻 今初
阿難即從座起,禮佛合掌,長跪白佛:世尊!若此見聞,必不生滅,雲何世尊!名我等輩,遺失真性,顛倒行事?願興慈悲,洗我塵垢。
此科顯見不失,與上科顯見不滅,俱屬常義。上科顯盡未來際,究竟常住不滅;此科顯從無始來,雖然顛倒不失。阿難前問答客、塵之義,以身境有動,如客如塵,見性不動,如主如空,佛已印可,複普告大衆,當以不住者,名之爲客,搖動者名之爲塵,後乃斥責遺失真性,顛倒行事。適聞上科佛雲:彼不變者,元無生滅,與不動之見性,絲毫不異,遂起疑問,謂若此見聞,必不生滅,即上文彼不變者,元無生滅;此起疑之端也。
雲何世尊,名我等輩,遺失真性,顛倒行事?此正所疑。阿難因後疑前,以爲性有生滅,可說遺失,既是見性不滅不動,以何因緣,佛責遺失?但我等二障所纏,如染塵垢,願佛興大慈悲雲,而降甘露雨,洗滌我之塵垢。故佛下文答意,以因顛倒而說遺失,非因斷滅而說遺失也,可見非真遺失。本科全示,非失說失,失本不失之相。初阿難因悟反疑前語竟。
辰二 如來發明因倒說失 分二 巳初 即臂倒無失爲喻 二 以心倒無失合喻 巳初分叁 午初 定臂之倒相 二 定臂之正相 叁 明顛倒非失 今初
即時如來,垂金色臂,輪手下指,示阿難言:汝今見我母陀羅手此雲印手,爲正爲倒?阿難言:世間衆生,以此爲倒,而我不知,誰正誰倒。
此即臂之正倒以喻不失,以顯心之正倒,亦複不失。諸佛衆生,真性平等,在聖不增,在凡不減,減尚不減,豈有失耶?祗因顛倒,則非失說失耳。佛以心之正倒不失難知,故借臂之正倒易見,令其觸類旁通,遂即垂金色臂,以千輻輪手,下指于地,示阿難言;汝見我手,爲正爲倒?當機因常遭如來當頭棒喝,不敢以己意自答,乃引世間衆生,以此爲倒,而我不知,誰正誰倒?猶言不知何者謂之正,何者謂之倒。初定臂之倒相竟。
午二 定臂之正相
佛告阿難:若世間人以此爲倒,即世間人,將何爲正?阿難言:如來豎臂,兜羅綿手,上指于空,則名爲正。
佛緊就其語而追之曰:若世間人,既以此爲倒,即世間人,又將以何爲正?阿難至此,不得不言,如來豎臂,以兜羅綿手,上指虛空,則名爲正。二定臂之正相竟。
午叁 明顛倒非
失佛即豎臂,告阿難言:若此顛倒,首尾相換,諸世間人,一倍瞻視!
良以手臂,本無正倒之相,但阿難隨順世間,謂如來豎臂,則名爲正。佛即豎臂,告阿難言,若此顛倒;此句即告以顛倒之名,下句乃指其顛倒之義;但是將下垂之首,換作上豎之尾,首尾相換而已。縱說上豎爲正,臂亦無增;下垂爲倒,臂亦不失。諸世間人,不了手臂本無一定正倒,一迷也;定要執著下垂爲倒,上豎爲正,即是加一倍迷執之瞻視,即下結文,所謂迷中倍人。瞻視二字,與上汝今見我,母陀羅手,見字相照應。瞻爲仰瞻,則看上豎之首;視爲俯視,則看下垂之尾。但加一倍看法,無論說正說倒,皆不離此臂,雖說倒時,臂本不失。初臂倒無失爲喻竟。
巳二 以心倒無失合喻 分叁 午初 標名合定 二 身無正倒 叁 正倒從心今初
則知汝身,與諸如來,清淨法身,比類發明,如來之身,名正遍知;汝等之身,號性顛倒。
此以法合喻,舉生身佛身之法,合上手臂倒正之喻。承上言,手臂下垂爲倒,手臂上豎爲正。無論倒正,皆不離此臂,由是即喻觀法,則知汝阿難之身,與諸助語詞如來清淨法身此是離垢清淨,比類發明者:即生身佛身,比例形顯,自可發明,如來之身,名正遍知身;了知心包萬法,爲正知,萬法唯心爲遍知;如手上豎爲正。汝等之身,執心在身內,執法居心外,號性顛倒身;如手下垂爲倒。此文不必在手臂上豎下垂,爭正爭倒。阿難說,世人以此下垂爲倒,上豎爲正,佛即順彼之說,但取臂之雖倒不失,喻明心之雖迷不失也。
當知真心,本無迷悟,但爲生佛迷悟所依,悟時名正遍知,雖悟亦無所得;迷時號性顛倒,雖迷亦本不失,不過多一分迷執而已。如手臂本無正倒,而爲正倒所依,上豎說正,臂無所增;下垂說倒,臂亦無失,亦不過多一倍瞻視而已。初標名合定竟。
午二 身無正倒
隨汝谛觀,汝身佛身,稱顛倒者,名字何處,號爲顛倒?于時阿難,與諸大衆,瞪瞢瞻佛,目睛不瞬,不知身心,顛倒所在。
此佛明知身無正倒之相,故問阿難,令其觀察。以手之顛倒,人所易知;心之顛倒,人皆莫解,若能觀察,恍然自悟,則不至遺失真性耳。故曰:隨汝谛審觀察,汝此色身,與佛法身比較,汝身稱顛倒者,既有名字,定有相狀,何處號爲顛倒?正要阿難循名核實,谛觀身上何處,號爲顛倒之相,分明指出。 于時阿難,與諸大衆,被此一問,恰似木偶,不能開口,瞪瞢瞻佛。瞪、雙目直視,瞢、昏悶不了,瞻仰于佛,目睛不瞬動也,不知身心,顛倒所在,望佛待教也。不知者,因有甚深義趣,所以不知。一、顛倒名雖在身,義乃從心:由心起顛倒,故于身上,不知顛倒相之所在;二、其相更不在心,義乃在執:由迷真起執,號爲顛倒,而心實不依之真成顛倒,故于心上,亦不知顛倒相之所在。叁、非可相見,祗可義求:因迷執而說顛倒,迷執亦非有相之物,豈能指其相之所在耶?故曰:不知身心,顛倒所在。二身無正倒竟。
午叁 正倒從心 分叁 未初 標如來慈悲告衆 二 引昔教以明正相 叁 責遺認以明正相 今初
佛興慈悲,哀愍阿難,及諸大衆,發海潮音,遍告同會:
佛興慈悲:興者發也;慈能與樂,悲能拔苦;不待請問,運無緣慈,與以正遍知樂,運同體悲,拔其性顛倒苦。哀愍者:因見阿難大衆,不知身心顛倒所在,以目直視如來,昏瞢不了,實堪哀愍!海潮音,應不失時。阿難大衆,殷殷待教,故不失其時,而遍告同會也。初標如來慈悲告衆竟。
未二 引昔教以明正相
諸善男子!我常說言:色心諸緣,及心所使,諸所緣法,唯心所現。
佛引常說之教,以明正遍知義。此大乘了義,是佛常說,亦各隨機解。如一切唯心造,凡小解爲業造,權教解爲識造,圓頓之機,直了真心所現,真所謂“佛以一音演說法,衆生隨類各得解”。今約深義,重明昔教。 色心諸緣,及心所使四句,明萬法唯心所現。色即十一色法,心即八識心王。諸緣者:生心有四緣,謂親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亦名次第緣,所緣緣;色法只有前二緣,不須後二緣故。及心所使者,即五十一心所法:遍行五法,別境五法,善十一法,根本煩惱六法,隨煩惱二十法,不定四法。此五十一法,隨心王所驅使;故名心所使。 五十一心所法,八識所具多寡不同,第八識唯具五遍行心所;第七識具遍行五法,別境慧、根本四法貪、癡、我見、慢;大隨煩惱八法,共十八心所;第六識,力用最強,具足五十一心所;前五識具遍行,別境各五法,善法十一,根本煩惱前叁,中隨二法,大隨八法,共叁十四心所。諸所緣法者:即二十四種不相應法,因不與心王、心所、色法無爲法相應,乃色心分位假立之法。 得及命根衆同分,異生性與無想定,滅盡定及無想報,名身句身並文身,生住老無常流轉,定異相應並勢速,次第時方及與數,和合性不和合性。 二十四種不相應是識所緣,及六種無爲是智所緣,此中即百法五位,廣如唯識百法論說。以上百法,即統一切法,惟是真心所現,真心如鏡,諸法如鏡中像而已。此文重一現字,見萬法即心也。
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
此明萬法常在心中。汝身指阿難根身;汝心指阿難識心,其余諸法,俱攝在皆字之中。此如來直指阿難現前身心,以明諸法所依本體。寂照不二,耀古騰今,曰妙明;性無妄染,純一無雜,曰真精;不變隨緣,隨緣不變,不可思議…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第叁卷》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