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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要義淺釋——向現代人介紹佛教▪P2

  ..續本文上一頁崇拜神。一切宗教在神和人關系的觀念上,都幾乎毫無例外地(作者注:武斷加無知的說法!)遵守上述說法";說什麼"人要獲得善的待遇,只能請求上帝的恩賜,而且上帝有權按善惡的標准,可以使得人們或者得福,或者遭難";以上這種情況也許符合某些信奉造物主、上帝的宗教,但有些人憑自己的想法,把它說成所有宗教的共同的特點,不但犯了以偏概全的錯誤,而且也充分暴露了不調查研究就亂發議論的壞習慣。對佛教來說,教義上、信仰習慣上不但不存在上面所說的這種情況,而且是從根本上否定"上帝創世,上帝主宰一切"的思想觀點的。有人把"佛"和"造物主"進行簡單的類比,甚至把佛和"上帝"當成同一概念,那是對佛法一竅不通的表現。

  首先,佛不是造物主,不是上帝。"佛陀"是"醒悟"或"徹悟"的意思,即從愚昧狀態覺醒者,或是說徹悟真理者。"佛"是覺悟了的衆生,衆生是未覺悟的佛。佛和衆生除智慧和素質的差別,始終是平等的,而不是創造者和被創造者,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對立關系。佛教認爲"衆生都具佛心",也就是說每個衆生只要奮發向上,都能變成智慧和德性高度圓滿的佛。但所謂的"上帝"決不會是衆生變成的。"佛"的作用只是把終極真理和發現真理的方法教給衆生,讓衆生個個自覺、自度。上升和下墮,受苦和享樂全憑自己,佛只是啓蒙教師,所以世稱"人天導師"。"佛"既不是處于世界最高層次的權力的象征,所以佛也沒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把衆生送上天堂和打入地獄的生死大權。因爲佛教認爲衆生受苦享樂,都自作自受,與佛無關。佛是大慈大悲的體現,沒有世俗的愛和恨,所以沒把自己所愛的衆生送進天堂,把所恨的衆生打入地獄的這種世俗習氣。"造物主"在各個信奉上帝的宗教中大致只有一位,但佛和衆生一樣是無數的。衆佛相互之間無高低優劣之分,諸佛成佛因緣資糧相同、破(破除煩惱、知識二障)悟(覺悟)相同、作用相同,故稱"叁平等"。"佛"是"智不墮世"、"悲不離世",永遠在衆生中度脫度化衆生,並不是成了佛就坐在天堂,享受榮華富貴。這一點又恐怕與住在天堂、仙女仙童前呼後擁的"上帝"有所不同。

  其次,佛教公開宣布不存在造物主和身外救世主。承認"宇宙萬物共主"的外道門認爲:創造萬物,主宰萬物生滅的"共主"獨立于衆生意識之外,是永恒的遍及一切的、絕對的存在。這樣的"共主"造物者,只是外道門的"虛構",實際上並不存在,所以佛說"宇宙萬物生于業"(業指人的思想行爲)。因業受思想意識的支配,所以意識占居重要地位。叁界(欲界、色界、無色界)生成、滅亡,都是衆生共業的因緣作用,除業因緣外,無任何造物主。故佛說"叁界唯識"。(月稱《入中論》及其疏解)在《俱舍論》中明確提出:"業生世界"。這"業"音譯爲"羯磨"(karma),意譯爲"作業"、"所作"、"辦事"等。(《佛學大辭典》)這"業生世界"與"勞動創世"說基本相同。"業生世界"的觀點就是否定天神、上帝創世。《緣起論》主張宇宙萬物,成住毀空,都是衆緣的相互作用。色界(有形有色的物質世界)有物質的最小單位"原子"組成。每個"原子"又有色、香、味、觸和土、水、火、風八種物質元素組成。(見《俱舍論》)現在通行的說法是希臘的伊比鸠魯(公元前341~前270年)提出的原子論。實際上佛經中就有原子說。佛陀的時代最遲也在公元前624~前544年之間,比伊比鸠魯早200多年,因此,把原子論的發明歸功于伊比鸠魯是站不住腳的。緣起論也是對上帝創世說的有力的反擊。佛教對宇宙萬物的本源除業生成說和衆緣和合說外,密續部還提出宇宙萬物"生于氣,住于氣,毀于氣"的"氣生成"說。"氣"屬于物質。密法中轉世的主體並非純精神體"靈魂",而是元氣和元神合一的金剛體。"氣是神之體,神爲氣之能",因此,生命的轉移和生成都離不開氣。地球和天體的生滅運轉在密法中認爲是大氣的作用,故雲:"萬物生于氣,毀于氣。"顯密佛法對宇宙萬物生成的觀點,只有這叁種說法,而根本沒有"神創造世界、神創造人"的說法。所以,所謂"適合于一切宗教的”神是萬能的,人是神創造的”,因此人應該服從神和崇拜神"的神學叁段論,對于佛教來說是不成立的,而且對"上帝創世"說的批評反對,也在客觀上起到了支持佛教的觀點作用。有些人說什麼"一切宗教都否定人的作用","人唯一能做到的是聽從和接受神的命令去行事,除此之外,人是無所作爲的"等等。實際上佛教的觀點與此恰恰相反,認爲人是最重要的,因愚昧無知而向下墮落,吃苦受罪,或因智慧發光而向上奮進,解脫自在的全部契機都掌握在人自己的手中,因此認爲"人身難得"(見《菩提道炬論》),稱人身爲"如意寶",認爲"下墮輪回,上成自在佛身"完全是衆生自選道路和自種自收的果實。人心是智慧的發光體,自生真智,消除自己內心的愚暗,便是成佛。因此智慧就是佛法,佛法就是智慧。佛教中衆多的佛,無論形象如何,總的都是佛陀境界特有的智慧和慈悲、能量、作用的人格化,並非抽象的精神實體。

  《經藏》中說:"自己是自己的救星,除自己別無救星。"歡喜金剛續中說:"衆生便是佛,只是心被染汙,染盡是真佛。"佛教的這種主張和馬克思主義的"人類只能依靠自己救自己,而不能依靠虛幻的上帝來拯救人類"的觀點沒有什麼兩樣,怎能說"一切宗教都信奉虛幻的上帝,否定人的作用"呢?

  4.佛教的哲學觀點不全是唯心主義

  在宗教哲學的研究中有許多人的思想上存在著"宗教就是唯心主義"這樣一種非常錯誤的觀點。實際上宗教哲學所包含的內容是相當豐富的,既有唯心主義,也有唯物主義和辯證法哲學,不能一概而論。只有實事求是地分析對待,才不至于墮入無知偏見的深淵。佛教哲學所包含的內容相當豐富,故孫中山先生說:"佛教是哲學之母,可以補充其它科學的不足。"恩格斯在《自然辯證法》中稱譽"佛教徒處在人類辯證思維的較高發展階段上,佛教否認有至高無上的”神”,認爲事物是處于無始無終、無邊無際的因果網絡之中的。"

  佛教哲學共分分別派、經論派、唯識派、中觀派等四大派別。分別、經論二派屬于小乘哲學,唯識、中觀屬于大乘哲學。恩格斯說:"全部哲學,特別是近代哲學的重大的基本問題,是思維與存在的關系。"也就是說如何對待思維和存在的關系,承認精神和物質哪一個是第一性的唯物主義和唯心主義的主要分界線。根據這個標准劃分,在佛教哲學中除唯識論的世界觀屬于主觀唯心主義外,其余各派的認識論、世界觀都屬于唯物主義,而中觀論屬于辯證唯物主義。

  現將佛家的主要哲學觀點作一簡略的介紹,以資分辨。佛教哲學的最高範疇是"達摩",譯爲"法"。"存在"、"知識對象"與"法"是同義詞。"存在"有分具體的存在和抽象的存在兩種。具體的存在是在具體的時間、空間和特定條件下的存在,故稱"無常物";抽象的存在無形相、無生滅、無時空屬性,故稱"恒常物"。具體存在的定義是"有具體的性能作用",也就是說以特殊性能作用證實它的存在。具體的存在又分色法、識法、不相應法。"色法"是物質,包括色、聲、香、味、觸;"識法"指精神意識,包括視覺、聽覺、嗅覺、觸覺、意識;"不相應法"指的是一種非物質也非意識活動的存在,如時間、年、月、日、生、死、無常和人等。如"人"並不是可見色體(人體)的名稱,而是肉體和思想意識的總合名稱,即不是單一的色體,也不是單一的意識,因此屬于"不相應法"。

  一切存在都包括在六根六境及六識之中了。六根:視神經、聽覺神經、嗅覺神經、味覺神經、觸覺神經、心識神經;六境:形色、聲音、氣味、味道、冷暖、軟硬等觸覺對象和思想對象;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觸識、心識。其中六根和六境屬于物質,六識屬于意識。凡物質都認爲是物質元素構成的。物質元素的最小單位,分別派認爲是"不可分割的最小物質單位"(見《阿毗達磨論》),但經論派不承認不可分割的物質元素的存在。除了唯識派以外的其它各派,無一例外地承認"識生于境,無境便無識"(《菩提心經》)。意思是說:主觀意識是客觀事物引起的,若無客觀事物,便無主觀認識。小乘分別派和經論派都認爲,主觀認識是客觀事物的反映,認識如"鏡子"反映客觀事物,佛的圓鏡智的名稱由此而來。佛家哲學都認爲認識的形成,必具叁因,一是外因(認識的對象);二是先前識(意識是一種連續不斷的意識續流,不能中斷,一中斷,現時意識就無法産生,故認識必須有先前意識);叁是主官識(如形色的主官識是眼識,聲音的主官識是聽識等等)。"無境識不生"這句話了兩個問題:首先主觀意識的來源是客觀事物;其次,意識的存在表現在對客觀事物的反映上,無反映就無法確認有識。"主觀意識是客觀世界的反映。"在這裏物質和精神的關系問題,已一目了然,不必舉更多的例子。第二個問題是事物的可知性問題,這也是唯心論和唯物論的不同點之一。佛家哲學對世界萬物堅持可知性觀點,這從以下兩個問題可以說明。首先在佛教哲學中,"有"和"存在"、"知識對象"是最高範疇的同義詞,認爲"有"和"存在"就是"知識對象",如果把宇宙萬物看作不可知的神秘之物,怎會把它列爲"知識對象"呢?"不可知"與"知識(可知)"是矛盾概念。其次,"佛陀"真正含義是"具有遍知一切智慧者"。"遍知一切智慧"這個詞的外延和"一切存在"這個詞的外延是相等的。"佛"是"人"發展的最完善境界,"佛"的智慧是人的智慧的發展高峰,佛家承認人人有成佛的可能性,就是承認人人有掌握遍知一切智慧,認識一切事物的可能性。佛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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