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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概述▪P2

  ..續本文上一頁後使用分配律,則轉變爲:

  x(Q(x)

  R(x))

  x(

  Q(x)

  R(x))

  第叁相

  x(

  Q(x)→

  R(x)),根據邏輯公理

  x(A(x))→

  x(A(x)),則有:

  x(

  Q(x)→

  R(x)),根據分離規則,可得:

  x(

  R(x)),根據等價公式有:

  x(

  R(x))=

  x((Q(x)

  Q(x))

  R(x))

  使用分配律,變爲:

  x((Q(x)

  R(x))

(

  Q(x)

  R(x))),根據量詞前置規則,本公式蘊涵:

  x(Q(x)

  R(x))

  x(

  Q(x)

  R(x))

  [證畢]

  可見,由因叁相可以推出一些似因的否定形式,當然同樣也可以推出正因的肯定形式,因叁相邏輯蘊涵九句因,但是從上例的演繹過程可以看到,其中並不是所有的變形都是等價變形,因此,從九句因並不能推導出因叁相,所以,九句因不適合作爲公理,如果當作公理,就不能完全演繹出作爲定理的因叁相,所以,對因叁相來說是不完備的公理。

  實際上,因叁相也是不完備的,前面所舉的幾個例子如果不使用數理邏輯的命題演算與謂詞演算的等價公式以及一些變形規則,很難得到證明,在第四節《因明與現代邏輯》中再作詳述。

  二、 因明發展史

  因明學不是佛教首創,據說最早系統論述因明規則的,是印度正理派祖師喬答摩所著的《正理論》。關于正理派喬答摩的活動時間有很多說法,有的說在公元二世紀,也就是佛陀滅度五百多年後,其時與大乘佛教初期的核心人物龍樹相近。也有的說在佛陀前正理派已創門立宗,並以最早的佛教典籍四阿含中包含的因明手法爲證。不過,從《正理論》看,推理規則總結、邏輯錯誤的分析都已經比較全面,很明顯是從早期印度沙門以及吠陀各派中吸收了不少內容,也許可以猜測,因明的邏輯方法古印度就已經産生,在印度哲學的黃金時代得到了充分發展,大約于公元二世紀左右終于初步形成了一個完備的系統。這種猜測應該是客觀的,大乘佛教出現前後的幾百年裏,包括上座部與大乘佛教在內的各派哲學都具備了相當發達的邏輯技術。

  這一理性主義運動由大乘空宗的分裂而進入高潮,寄于陳那、法稱的幾部專門論著而達至顛峰。大乘一開始就有空有二宗之別,如同上座部佛教的空有二宗,都是某種形式的對法門究竟是否應該有依托的爭論。大乘有宗認爲法空識有(佛教典籍中的“法”指客觀的世事萬物),大乘空宗則主張,局限在人類思維模式內,一切都不能被認爲是有,大乘有宗稱爲瑜伽行派,玄奘法師海歸所創的法相宗(唯識宗)就是中國的瑜伽行派,大乘空宗稱爲中觀派,叁論宗則是早期中觀派(尚未分裂爲自續具緣的中觀派)的本土教派。這些內容,在上座部佛教和大乘佛教的介紹中還會細述。大乘空宗的分裂,則主要是邏輯方法之爭,由邏輯方法而蔓延到量論(認識論)、性相問題等。其中一派堅持辨證時應該先立自己的論點,然後與對方進行比照反駁,這派名爲依自起派(或自續派、依自立派);另一派認爲不必立任何己論,只要逐一破斥對方提出的任何論點論據就行,這派名爲隨應破派(或具緣派、應成派)。同樣堅持中道空觀(有別于大衆部方廣派的虛無論“惡趣空”),自續派認爲思量畢竟可以明了空性,而具緣派認爲,既然一切終究是空,那麼任何論點都只有片面的正確性,而本質上是空是可以破斥的。西方學者比較上座部與大乘,稱佛教大乘爲激進派;比較大乘有宗與空宗,稱空宗爲大乘激進派;比較自續與具緣,而稱具緣爲空宗激進派,這種說法還是頗有道理的。

  陳那、法稱精確了大乘佛教的理論結構,也奏出了唯理主義佛教哀樂的最後音符。唯理主義畢竟不能承載佛教奧義的全部,四阿含經中就明指了止觀的意義—屬于六識之一的意識畢竟也是需要擯棄的幻影。窮盡了可以言說和可以論理的部分,剩下的路徑,只能是徹底轉向非言非意的神秘主義形式。唯理主義佛教的哀樂,流露的其實是蕩漾在空寂和幽深音韻中的平靜,這就是神秘主義佛教的序曲。

  但是,徹底的神秘主義和過于專業的科學論著一樣,遠離門外的觀衆。神秘主義佛教逐漸模糊在了新興的色彩斑斓的神秘主義印度教中。不過,印度教無法揮去佛教的深遠影響,于是,佛陀成了毗濕奴在人間的最後一個化身。

  而在那片蒼涼的高原,幾經反複,佛教終于完整地移植成活。上座部佛教作爲辟支根器者的法門被保留;大乘瑜伽行派的唯識觀滲透在了密宗現觀中、中觀具緣派則成爲藏傳佛教的顯宗核心理論;中觀自續派連同系統化的因明學作爲修行的中級課程,成爲格隆(出家僧人,喇嘛的意思是上師,不是僧人的專門稱呼,有成就的居士也可以稱爲喇嘛)在接受密宗修習前漫長的理論學習過程中重要的內容。

  叁、 因明與古典邏輯

  古希臘叁段論邏輯是同時代全世界最發達的推理理論。叁段論的推理模式分爲四格:

  1、 大前提—M-P,小前提—S-M,結論—S-P

  2、 大前提—P-M,小前提—S-M,結論—S-P

  3、 大前提—M-P,小前提—M-S,結論—S-P

  4、 大前提—P-M,小前提—M-S,結論—S-P

  但僅有四格不能形成有效推理,因爲叁段論四格沒有考慮判斷的普遍性問題,即,未考慮全和某的因素,因此必須入如量詞。量詞包括全稱和特稱兩種,命題則分成全稱肯定(A命題)、全稱否定(E命題)、特稱肯定(I命題)、特稱否定(O命題)。按照排列組合,叁段論四格每格可以有六十四種式,一共可以有二百五十六種式,而實際上有很多式是無效的錯誤的,實際一共只有二十四個有效式。

  可以證明,叁段論與因明應用在具體推理中的大多數內容是等效的,而且,各自都表述了另一種沒有表述的內容,因明沒有規定可以有哪些具體的推理組合模式,叁段論則沒有說清大小前提與結論的謂詞結構關系。恰好是叁段論中所沒有的因叁相,造成了叁段論公理化體系略弱于因明。叁段論沒有描述結論謂詞(因明的所立法)的外延中應該存在具有中詞(因明裏的能立法)屬性元素,也沒有表明結論謂詞(因明的所立法)的外延補集必不存在具有中詞屬性的元素。

  從現代邏輯的角度看,叁段論主要還是一種命題演算,而因明則是一種謂詞演算,雖然只是不完備的謂詞演算系統。

  四、 因明與現代邏輯

  因明主要目的還是使用性的,因叁相也好九句因也好,都規定正確的理論與證明應該具有如何的結構,相比于現代邏輯,因明不能算是一種完全的形式化體系,因爲它並沒有完整地敘述命題函項的生成與變形規則。

  從第一節關于因叁相獨立性的證明,以及九句因與因叁相的推導關系證明,可以看到,要邏輯化地證明其真實性,必須補充現代邏輯中的等價公式、分配律、分離規則、改名規則等。在數理邏輯尚未出現的時代,面對類似的诘問,往往必須求助于語法常識和推理常識。而由此導致了某些錯誤的反思。問題是,常識不但不可靠,而且,作爲一個規定推理規則的系統,應該是分析和演繹常識,而非不加證明地引入常識,作爲已有常識有限集的形式化歸結系統,如果需要補以另外的常識准則,這個系統無疑是不完備的。即使依照曆史主義的觀點,作爲系統化的背景知識應該概括了常識中成功的、擺脫懷疑的相關信念,發展的理由,不是在被概括的已有常識中,而是孕育在新的領域和新的反常中。

  數理邏輯背負了很多形而上學承諾,比如對象、值域、類的存在承諾,原子論承諾等,因明系統本身沒有這些承載,不過,這只添加了因明不完備的證據,而不表示因明比數理邏輯更超越于有具體內容的判斷系統,更可以作爲不變的預設承諾。實際應用曆史中,因明除了要補以不可靠的邏輯常識,還可以隨意地被整合于互相對抗的學說中,按照第一節說到的命題獨立性,一個系統可以與某個命題的肯定形式或否定形式結合而不導致矛盾,正說明原來的系統中並沒有蘊涵這個命題,也就是說,因明系統本身還是缺乏哲學內容。自續派和具緣派的分裂正可以作爲一條腳注。

  不管怎樣,在那個時代的人類思想成就列表中,因明具有獨一無二的崇高地位,即使善于理性思辯的古希臘人擺出同一時間段內他們的成績單,古印度人也完全可以爲他們的理智水平表現出恰如其分的倨傲。

  

《因明概述》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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