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論
因明,是古印度的邏輯學。它與聲明(語言文字學)、工巧明(工藝曆算學)、醫方明(醫學)、內明(各學派自己的學說,對佛教來說則指佛學)合稱“五明”,爲古印度的五門學科。因,指推理的根據、理由、原因。明,指顯明、知識、學問。因明導源于古印度的辯論術。相傳,上古時代的《奧義書》就已提到了因明。釋迦牟尼幼時,也曾在老師的指導下學過五明(當時的“內明”系指婆羅門教的“四吠陀”),這中間包括了因明。不過,因明真正形成自己的獨立的完整的體系,則是公元二世紀左右的事。當時婆羅門教內部出現了以《彌曼差經》爲根本經典的彌曼差派、以《奧義書》爲根本經典的吠檀多派、以《數論經》(又名《僧佉經》)爲根本經典的數論派、以《瑜伽經》爲根本經典的瑜伽派、以《勝論經》(又名《衛世師經》)爲根本經典的勝論派、以《正理經》(又名《尼夜耶經》)爲根本經典的正理派等六個學派,合稱“六派哲學”。其中正理派特別重視正理(相當于因明)的研究,古印度最早的因明學專著——《正理經》就是此派的創始人足目撰寫的。
足目在這部著作中建立了因明學的綱要——十六句義(又稱十六谛),即十六種認識及推理論證的方式:(一)量。指對事物的認識,有現量(知覺)、比量(推理)、聲量(類比)、譬喻量(證言)四種。(二)所量。指認識的對象,有我、身、根、境、覺、意、作業、煩惱、彼有、果、苦、解脫十二種。(叁)疑。指疑惑,對事物的性質尚未認清時的心理狀態。(四)用。指對疑惑的消解,即認識的目的。(五)喻。指實例。(六)悉檀。指宗義,學派或個人的學說主張。(七)支分。指五支作法,即由宗(論題)、因(理由)、喻(例證)、合(應用)、結(結論)五個方面組成的推理形式。(八)思擇。指歸謬法推理,即通過指明假設的反題的悖謬而顯示正題的正確。(九)決。指對事物性質的判定。(十)論議。指依據邏輯規則對論題展開的討論。(十一)紛義。指爲堅守自說所作的詭辯。(十二)壞義。指只在駁倒對方的立論而自己並不立論的辯論。(十叁)似因。指似是而非的理由,有不定、相違、問題相似、所立相似、過時等五種。(十四)難難。指故意曲解對方的言論,再作駁難。(十五)诤論。指用錯誤的理由推出錯誤的結論去反對和破壞辯論中的敵方。(十六)墮負。指導致辯論失敗的種種情況。自此以後,因明學在印度得到了廣泛的傳播。
按照佛教的說法,因明分爲內道因明和外道因明兩種。由佛教發展起來的因明,稱爲“內道因明”;由其他學派發展起來的因明,稱爲“外道因明”。起初是外道因明的成果爲多,內道因明的成果爲少。到了後來,這種現象發生了逆轉。內道因明的成果遠遠超出外道因明,成了古印度因明學的主要推進者,著名的因明大師幾乎全出自佛教。因明,也就由古印度一般的邏輯學的泛稱,變成了佛教邏輯學的專名。
佛教因明,是從小乘說一切有部開始,逐漸發展起來的。據藏譯本《大毗婆沙論》以及藏傳佛教史書《青史》等所傳,作爲有部四大論師之一的法救,曾撰有《論說門論》一書,惜已不傳。大乘中觀派興起以後,龍樹著《回诤論》一卷(北魏毗目智仙等譯)和《廣破論》(藏譯本),對正理派的因明學說進行了批判。前書主要破斥正理派的“量”(認識事物的標准、方法和結果)和“現量”(不含比知推度,僅以感官直覺進行的認識作用);後書總破正理派的“十六句義”。另有《方便心論》一卷(北魏吉迦夜譯),宋、元、明藏本題爲“龍樹造”,但查檢曆代佛經目錄以及早于宋藏本(南宋湖州思溪資福禅寺版《大藏經》)的高麗藏本,均未署作者,而且書中的內容與龍樹破斥的《正理經》相同的地方很多,可知並非是龍樹的真作,而是他人的作品被宋人誤題爲龍樹的。龍樹雖然沒有正面論述自己有關因明學的主張的著作,但他在《中論》等著作中仍運用了一些因明學的法則,特別是假言推理(以一個假言判斷爲前提,而推出結論的演繹推理)。即先假設一個判斷(論題),加以否定,然後再假設一個判斷,再作否定。他的弟子提婆,在《百論》等著作中還大量運用二難推理(由假言推理和選言推理組合起來的推理),即同時假設兩個判斷,然後從兩個方面(或者這個,或者那個)進行推理,得出都不能成立的結論。但提婆也沒有自己的因明學專著。
對因明予以特別的重視,並精心加以總結、提高和發展的,主要是大乘瑜伽行派。彌勒《瑜伽師地論》卷十五、無著《顯揚聖教論》卷十、世親《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七都是講因明論式的。世親還著有《論軌》、《論式》、《論心》叁書,唐玄奘在印度留學時曾看到過它們,然而未曾帶回國內,今已失傳。另有《如實論》一卷(陳真谛譯),宋、元、明藏本題爲“世親造”,但曆代佛經目錄以及高麗藏本均未署作者。此論下分叁品:《無道理難品》、《道理難品》、《墮負處品》。用因明論式反駁外道的質難,論證自家所說的如實。相傳,它的梵文全本有二千頌,而漢譯本僅是全本中的《反質難品》,僅萬余字。
公元五世紀,瑜伽行派論師陳那出世,對傳統的因明進行了重大的改革。將由正理派創立並爲後世沿用的,由宗(論題)、因(理由)、喻(例證)、合(應用)、結(結論)組成的“五支作法”,改爲由宗、因、喻組成的“叁支作法”,並對因叁相(構成正確的立論理由的叁種條件。即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後詳)作了明確的說明,從而使因明體系變得更加嚴謹、整齊、簡約。因此,唐人將陳那以前的因明,稱爲“古因明”,陳那改革以後的因明,稱爲“新因明”。
新因明著作主要是由陳那、商羯羅主(陳那的弟子)、法稱(陳那的再傳弟子,即護法、自在軍的門人)撰述的。陳那的因明著作共有八部,稱爲“陳那因明八論”。它們是:《因明正理門論》(唐玄奘譯)、《觀所緣緣論》(唐玄奘譯)、《觀總相論》(唐義淨譯)、《取因假設論》(唐義淨譯)、《集量論》(藏譯本)、《觀叁世論》(藏譯本)、《因門論》(已佚)、《似因門論》(已佚);商羯羅主的因明著作是《因明入正理論》(唐玄奘譯);法稱的因明著作主要有七部,稱爲“法稱因明七論”。它們是:《量評釋論》(又譯《釋量論》)、《量決擇論》、《正理一滴論》、《因一滴論》、《觀相屬論》(又名《相續觀察論》)、《論議正理論》(又名《诤正理論》)、《成他相續論》(又名《他相續成就論》),除《釋量論》有現代法尊的漢譯本以外,其余六論全是藏譯本。其中,最重要的要數陳那的《因明正理門論》、《集量論》,商羯羅主的《因明入正理論》,法稱的《正理一滴論》。
(一)《因明正理門論》又名《因明正理門論本》、《正理門論》,一卷。唐玄奘譯,貞觀二十叁年(649)譯出。通行本有《大正藏》(第叁十二冊)本、複旦大學出版社1999年7月版鄭偉宏《因明正理門論直解》本等。書名中的“因明”一詞,在梵文本(近代在印度發現)上是沒有,是玄奘爲了點明此論的性質加上去的。本書是陳那前期因明理論的代表作。論中主要論述了能立(又稱真能立)、似能立、現量(又稱真現量)、比量(又稱真比量)、似現量、似比量、能破(又稱真能破)、似能破等八個方面的因明論法。這中間,能立、能破講的是正確的立論與反駁;似能立、似能破講的是錯誤的立論與反駁;現量、比量講的是正確的認識方法;似現量、似比量講的是錯誤的認識方法。
1.能立。指正確的立論。包括宗(論題)、因(理由)、喻(例證)叁部分(叁支)。宗,由“有法”(主詞、事物)和“能別”(賓詞、屬性)組成,“唯隨自樂爲所成性”(即要求成立與論敵不同的主張)。因,有“叁相”(叁種條件):遍是宗法性,要求論題的主詞全部包含于理由之中,並且爲立論者和辯難者所共許;同品定有性,要求同品(與論題的賓詞同類)一定要有理由的屬性;異品遍無性,要求所有異品(與論題的賓詞異類)不具有理由的屬性。喻,分爲同喻(又稱合作法)和異喻(又稱離作法)兩類。同喻,是“以因合宗”,即用與理由同類的例證從正面說明論題的賓詞,其順序是“先因後宗”;異喻,是“由宗離因”,即用與理由異類的例證從反面說明論題的賓詞與理由無關,其順序是“先宗後因”(叁支作法的例子是:“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見諸所作皆無常,譬如瓶等,諸常住皆非所作,譬如虛空。”其中,“聲是無常”是宗,即論題,“聲”是主詞,“無常”是賓詞;“所作性故”是因,即理由;“見諸所作皆無常,譬如瓶等,諸常住皆非所作,譬如虛空”是喻,即例證,前二句爲同喻,後二句爲異喻)。
2.似能立。指似是而非的立論,即錯誤的立論。包括似宗(錯誤的論題)、似因(錯誤的理由)、似喻(錯誤的例證)。其中“似宗”有自語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現量相違、比量相違五種,稱爲“似宗五過”;“似因”包括:四不成、六不定、四相違。陳那有“九句因”,即:同品有異品有、同品有異品非有、同品有異品有非有、同品非有異品有、同品非有異品非有、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同品有非有異品有、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其中的七句爲不定因和相違因,屬于正確理由的是第二句“同品有異品非有”和第八句“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似喻”下分似同喻(又稱似同法喻)和“似異喻”(又稱似異法喻),各五種。
3.現量。指正確的知覺,用于認識事物的自相。
4.比量。指正確的推理,用于認識事物的共相。
5.似現量。指錯誤的知覺。
6.似比量。指錯誤的推理。
7.能破。指正確的反駁,主要指能正確地指出對方立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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