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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五分作法到叁支立量看印度因明的發展▪P3

  ..續本文上一頁《論軌》、《論式》和《論心》叁種著述,然今俱已不存。據陳那《集量論》中多處引用《論軌》及唐代因明諸疏中常提及《論式》,可以肯定此二論是有的,而《論心》則很少提到,內容亦不得而知了。另有一部已佚大半的《如實論》,據文軌說是世親所造,梁真谛所譯,而在高麗藏中是明確記爲世親造的。真谛還著有《如實論疏》,已佚。不過此論自古便很流行,這從達摩笈多曾于沙勒國講出二千偈,至龜茲國複講此論的事實可以看出[2]。

  現存的《如實論》是全論的最後一部分,總標爲《反質難品》,具體又分爲無道理難、道理難和墮負處叁小品。《無道理難品》中可分爲九個論點叁十一條辯難,屬于斷诤,但由于難本以詭辯爲時尚,故本品的一些論說並不真確;《道理難品》講能破,其中似能破共叁類十六種:一、顛倒難,立難不與正義相應,有十種;二、不實義難,不實就是不如義和無有義的妄語,有叁種;叁、相違難,是以不並立的意義而發難,便是矛盾,亦有叁種。《墮負處難》則舉出了二十二種墮負處,這裏世親吸收了《正理經》對負處的分類,又有自己的新創見,可以說是佛教因明墮負論之集大成。

  (叁)改革性發展的新因明〖

  衆所周知,佛教新因明的創始人是被後人譽爲“印度中世紀正理之父”的陳那論師,陳那又稱域龍,南印度香至國人,屬婆羅門種姓,出家于小乘犢子部,後師事世親而改學大乘瑜伽行宗,在唯識學方面主張有相唯識說,又對識的活動提出自成一家的叁分說。

  然而對古因明的改革才是陳那論師的最大貢獻,因爲古因明發展到世親時,“雖綱紀已成,而幽致未分,故使賓主對揚,猶疑立破之則”[3],所以他“觀述作之利害,審文義之繁約”、“覃思研精”,造了《因明正理門論》(簡稱《門論》)、《集量論》等因明著作,提出具有獨創性的見解,把因明學推進到一個全新階段,成爲新因明之開祖。

  《門論》是陳那新因明的奠基作,論中根本不談古因明中的辯論術,而是以“立(證明)、破(反駁)”爲主題,“爲欲簡持能立能破義中真實故造斯論”,就是要區分關于立破的正確道理。全論五千字,過半篇幅在講立破,小部分講量論,即知識論。

  陳那在《門論》中建立的新因明體系主要有以下幾點創新:

  一、對能立與所立重新分界,把宗體作爲論诤的對象。在能立中,立宗是“顯不顧論宗隨自意立”,即論題須是立者堅持而敵者反對的,這樣才能進行辯論,並舉出立宗的五種過失“自語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現量相違、比量相違”的例子。

  在古因明中是以宗、因、喻等爲能立,而組成宗的兩個概念爲所立,陳那改爲因、喻爲能立,,宗爲所立,認爲因、喻是證宗的理由,而宗是要論證的對象。當然這是就一個論式的內部各支之間的關系而言,對似能立與能破來論,則宗、因、喻叁支合爲能立。可見能立是有二義的。

  立敵雙方要論诤的是宗能否成立,但古因明家卻對此有幾種不同說法,認爲論诤的對象是組成宗的宗依即判斷的主詞和謂詞:有的認爲立者要論證的是前陳主詞,有的認爲是後陳謂詞,有的則說是主詞和謂詞。陳那予以重新規定,論诤的對象是宗體而不是宗依(主、謂詞),宗依應是立敵共許的。

  二、改五支作法爲叁支作法,陳那的改革不僅論式上簡明扼要,而且提高了可靠程度。五支作法中的合支實際是重複了因支,而結就是宗,陳那把它們刪去,使論式簡明,更重要的是,叁支的喻增加了喻體,更有說服力。如下圖五支與叁支的對照:

  五 支 叁 支

  聲是無常…………………宗………………………聲是無常所作性故…………………因………………………所作性故猶如瓶等,于瓶 若是所作,見彼無常,見是所作與無常…………同喻……………………猶如瓶等聲亦如是,是所作性……合

  猶如空等,于空

  若是其常,見非見是常住與非所作………異喻…………………所作,猶如空等聲不如是,是所作性……合故聲無常…………………結

  叁、創立九句因作爲叁支推論的理論基礎。關于九句因,《門論》雲:“宗法于同品,謂有、非有、俱,于異品各叁,有、非有及二。”宗法就是指因,故《大疏》卷叁中解釋說:“謂能立因于同品喻成其叁種,一有,二非有,叁亦有亦非有,彼名爲俱;此叁種因,于宗異品異法喻上亦各有叁,一有,二非有,叁亦有亦非有,彼名及二。且同品有、異品叁者,謂于同品有異品亦有,于同品有異品非有,于同品有異品有非有;如是因于同品非有,異品亦叁,于同品有非有,異品亦叁,故成九句。”《大疏》這段文字說明了同品和異品組合爲九句因的方式,可列表如下:

  1、同品有異品有 正因

  2、同品有異品非

  3、同品有異品有 因

  4、同品非有異品有

  九句因 5、同品非有異品非有 相違因

  6、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

  7、同品有非有異品有 似因

  8、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 不定因

  9、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

  從表中可以看出,第二句、第八句是正因,余爲似因。陳那論師又從因必須是宗之法和二、八句的正因中概括出叁條原理,稱之爲因叁相,即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

  我們知道《順中論》曾最早提及過數論的因叁相,世親也曾在《如實論》中反外道的質難而提出因叁相:“我立叁相:是根本法、同類所攝、異類相離,是故立因成就不動,汝因不如是,故汝難顛倒。”就是說具足因叁相的因就是“不動”的正因,而缺叁相的因就不能使難破成立而成“顛倒”。這些爲陳那新因明之因叁相說奠定了基礎,故他在《門論》中說:“若所比處,此相定遍;于余同類,念此定有;于彼無處,念彼定無。”

  “若所比處,此相定遍”,所比處指宗有法,此相指因的特性,因的外延要大于等于有法才能定遍,換言之,遍及有法是因的特性。以聲是無常,所作性故爲例來說,這就要求所有的聲都是所作性的,如果有一種聲不是所作的,所作性因就不是遍及有法(聲),那就不成其爲正因了。

  “于余同類,念此定有”,同類就是與宗中後陳法同類的事物,關于定有,文軌如是說:“定有性者,其遍是宗……因于同品……中定有其性,方是因相。”[4]意指因的性質一定要爲宗法的某些同品所具有,說定有的原因是宗法的範圍大于因法,故只要求與宗法同類的事物中有一部分(除有法外少至一個)有因法的性質,成爲因的同類就可以,而不需要遍有。

  “于彼無處,念此遍無”,承上可知,彼即宗法,此即因法,就是說在沒有宗法的事物(異品)中要一定沒有因法,也就是遍無。《莊嚴疏》雲:“遍無性者,其遍是宗法……因于異品……中遍無其性。”《大疏》卷叁雲:“異品止濫,必顯遍無,方成止濫。”可見異品遍無的作用是防止因法泛濫到異品中去而使因成爲似因,所以必須是遍無才行,即使只有一個異品有因的性質,宗就不能成立。

  四、增設喻體以提高推理的可靠程度。陳那對古因明的喻支進行了改造,古因明的喻支只舉出一個或一些與所要論證的對象同屬于某一個類的事物來進行類比,從這個或這些事物有甲屬性且有乙屬性,又根據要論證的對象有甲屬性,便推出所要論證的對象也有乙屬性,這種推理結論的可靠程度顯然是不高的。陳那在喻支中增設喻體,即由一個命題來反映某一類事物除所要證明的對象之外,其余所有的都有另一屬性,從而推出所要證明的對象也具有這一屬性。如以“聲是無常”爲宗、“所作性故”爲因來對比說明:古因明的同喻是“猶如瓶等,于瓶見是所作與無常”,新因明的同喻則爲“若是所作,見彼無常,猶如瓶等”,由于喻體斷定了除宗有法之外的某類事物的全體具有某屬性,從而推出宗,其可靠程度比只根據同類事物中的一個或幾個事物來推要高的多,這是新因明對古因明的一大進步。

  五、確定量只有現量和比量二種,現量是感覺或是知覺對事物自相的直接反映,這是還沒有加入概念的思維分別活動,不能用語言表達的知;比量是推理知。陳那廢除了正理派的譬喻量和聖教量,聖教量是以本宗派聖者的言行作爲知識的標准,陳那認爲,真理或爲現量所得,或爲比量所得,聖教量不出這二量的範圍,譬喻量也是包含于現比二量中,沒有另立的必要性。

  六、提出了獨具特色的概念遮诠理論,陳那認爲概念是通過否定一方承認另一方的方法即遮诠構成的,例如白這個概念就表示非“非白”,由否定一方(遮)來表示另一方(诠)。陳那弟子中發展因明思想的是商羯羅主,又作天主,其生世不詳,據《大疏》說他是聖域龍(即陳那)的門人。他的著作《因明入正理論》(簡稱《入論》)是闡釋陳那早期作品《門論》的,而對陳那晚期因明著作《集量論》未見提及,也沒有引用,有人從這點上推測他大概是陳那早年的弟子。

  從《入論》可以看出,天主對陳那的因明思想是經過一番整理和補充的。論的主要內容就總括于開頭的偈頌中:能立與能破,及似唯悟他;現量與比量,及似唯自悟。這就是常說的“八門二益”。他在似能立中,按宗、因、喻叁支整理出叁十叁過,以便實用,可以說是一大進展。叁十叁過包括:似宗九過,其中相違五種、不極成或極成四種;似因十四過,其中不成四種、不定六種、相違四種;似喻十過,其中關于同法的五種,關于異法的也是五種,對這些過失,論中都有簡要的說明,並舉了適當的例證,使學者較易了解。

  《門論》精細地辨析叁支過失,完全是以構成論式的主要因素——因叁相爲依據的。叁相的理論從世親以來雖已形成,又經陳那用九句因刊定而漸臻完備,但到商羯羅主才辨析的極其精微。如他對因初相遍是宗法性的分析,推論到宗支需要將宗依(即前陳和後陳)從體區別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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