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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現量相違”的探討▪P4

  ..續本文上一頁爲大論,《正理滴論》(或譯爲《正理方隅》)爲小論。後者漢譯有多種,皆爲今人依梵、藏文本翻出,見《世界宗教研究》一九八二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第一輯;前者則唯有法尊所譯的《釋量論》(中國佛教協會出版)。

  ⑤同見③。

  ⑥正以此故,在商羯羅主的著作中,把“現量”、“似現量”、“比量”與“似比量”都歸到“自悟”之門,因爲不懂 “非現量”無以懂 “現量”,不懂“非比量”無以懂 “比量”,如是諸過(如“宗過”、“因過”、 “喻過”各有多類 )叢生,自悟不成。至於“悟他”之所以攝“能立”及“似能立” 等(此皆“爲他比量”攝),其理亦然。

  ⑦陳那、商羯羅主與法稱對“爲他比量”出過的比較,可參考拙文《因明相違決定的批判》(收於《法相學會集刊》第二輯)。

  ⑧“似宗”、“似因”、“似喻”,有關法稱之說,其譯文見於Th.Stcherbatsky所著的Buddhist Logic,Vol.Two;P.161-P.251(Dover版)。

  ⑨“因叁相”是指構成正因的叁個原則:

  遍是宗法性:凡M爲p(如:聲是所作)

  唯於同品有:“有P爲M” (如有無常者是所作)及“有非P爲M”是不可能。(如:“有常者是所作”爲不可能)

  於異品遍無:“凡非P爲非M”。(如:凡常者皆非所作)

  今把“叁相因”以證“宗”的關系分析如下:

  (凡S爲M) (凡S爲M)因

  (凡聲皆所作)

  (有P爲M)及~(有非P爲M)   (凡M爲P) (喻體)

  (凡非P爲非M) (凡所作皆無常)

  (凡S爲P) (宗)

  (凡聲皆無常)

  佛家因明的“叁支”排列是先宗後因、喻的,不過從理上言,也與上述的分析不相違悖。

  ⑩法稱因明,於因過中廢“相違決定”,於理有未妥善處,已爲文以商榷,其詳可參考拙著《因明相違決定的批判》(“法相學會集刊”第二輯)。

  ⑾其詳可參考拙文《正理方隅現量品漢譯與疏義》。

  (“叁輪法相世佛佛學班同學會會刊創刊號”)

  ⑿譯自Buddhist Logic,Th.Stcherbatsky 所著,Vol.Two,P.55-P.86。

  ⒀見熊十力先生的《因明大疏刪注》。

  ⒁法稱的《正理滴論》把“因”分爲叁:一是“不可得因”,二是“自性因”,叁是“果性因”。見該論“自比量品”Buddhist Logic,Vol.2,P.60-P.61。

  ⒂見窺基的《因明入正理論疏》。

  ⒃除“似宗”應建立“現量相違”外,在“似因”中,亦應建立“相違決定”。

  ⒄見 Th.Stcherbatsky 所著Buddhist Logic 附錄中有關Vācaspatimisra on The Buddhist Theory of Perception 一文的(87.24)節。

  ⒅見《顯揚聖教論》卷十一(大正藏卷叁二)。而此論所說“現量叁相”,實本于《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五中論“七因明處”,彼雲:“現量者,謂有叁種:一、非不現見,二、非已思應思、叁、非錯亂境界。”(見《大正藏》卷叁十、頁叁五七。)

  ⒆見呂澂先生的《集量論釋略抄》(《內學》第四輯)。法尊於《世界宗教研究》一九八一年第二期也發表了《集量論頌》的漢譯,其譯文與呂澂先生頗有出入。

  ⒇《因明入正理論》文,見《大正藏》卷叁十二、頁十二。

  (21)理滴論》的“現量品”譯文,英譯見Th Stcherbatsky. Buddhist Logic, Vol. Two, P.14-P.25。

  (22)等“外因”的例子多從法上釋文(見Th Stcherbatsky. Buddhist Logic, Vol. Two, P.14-P.25),但陳那《集量論釋》則雲:“且錯亂者,如於陽焰等分別爲水等,故是似現量。”故彼錯亂的生起,陳那不說由“外因”,而仍由分別所致。此與法上說微有不同。

  (23) 其文出處,見《內學》第四輯。

  (24) 文譯自Th. Stcherbatsky: Buddhist Logic, Vol. Two, P.33-P.38。

  (25) 文譯自Th. Stcherbatsky: Buddhist Logic, Vol. Two, P.35(13.2-13.6)。

  (26) 此外不說一切“宗支”所討論的問題全付諸現量以作檢證者,因爲因明的第二、叁相雖用歸納法,而所歸納者雖以經驗界的知識爲主(尤其是“不可得因”及“果性因”爲然),但未嘗不可歸納非經驗界的知識(尤以“自性因”更具此種功能)。霍韬晦先生亦不同意把所討論的問題全付諸現量的檢查,文見《佛家邏輯研究》頁一五叁。

  (27) 見大正藏卷叁二、頁十一。

  (28) 文譯自Th. Stcherbatsky: Buddhist Logic, Vol. Two, P.162

  (29) 文見呂澂先生的《集量論釋略抄》(收於《內學》第四輯,頁二一至二二)。

  (30) 見《因明大疏刪注》頁四二至四叁,括號內的文字,是熊十力先生的疏文,今移於疏中,以方便讀者。

  (31) 若就“現”、“比”二量的果言,亦不相通,因“即智名果”故,非離能知之智別有客觀自存的知識存在(引文依《因明入正理論》,《大正藏》卷叁二、頁一二);智既不相通,果何得而契合?

  (32) 可作參考的經論不少,其中以世親論師的《大乘百法明門論》最爲簡單,見《大正藏》卷叁十一、頁八五五。

  (33) 法稱《正理滴論》,依祖師的遺訓,把《現量》分爲四大類,如彼論雲:“如是說現量,差別亦有四:一、五根現量,二、意識現量……叁、自證現量……四、瑜伽現量……”(文譯自Th. Stcherbatsky: Buddhist Logic, Vol. Two, P.25-P.33)

  (34) 見《成唯識論》卷五,《大正藏》卷叁一、頁二六。

  (35) 引文出處,同於前注。

  (36) 文撮摘自《成唯識論》,《大正藏》卷叁一、頁二九。

  (37) 同見前注。

  (38) 亦見《成唯識論》,同(36)。

  (39) “現量”差別,可有四種,見(33)。

  (40) 文依Th. Stcherbatsky: Buddhist Logic, Vol. Two,P.26譯出。括號中爲補述文字。

  (41) 若依《瑜伽師地論》可譯爲“同事因”,依日本《智山學報》所載渡邊照宏的《正理一滴論法上釋和譯》,則作《同事緣》。此間“緣”義比“因”義勝,故暫取後者的“緣”名。至于法上譯文亦見前述 Buddhist Logic, Vol. Two,P.26的英譯。

  (42) “意識現量”,在窺基的《因明入正理論疏》則名爲“五俱意現量”,但依熊十力先生的《因明大疏刪注》從古義所述,其生起的曆程與法稱、法上說頗有出入,如雲:“意識與五識俱者,名五俱意。眼識緣色,耳識緣聲,乃至身識緣觸時,皆有意識與之俱起,由意(識)引(發)五(識),令趣境故。此五俱意,容是現量。”頁九十五。

  (43) 文見呂澂先生所撰“佛家邏輯”一文,見《現代佛學》一九五四年二月號。

  

  

  

《因明“現量相違”的探討》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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