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为大论,《正理滴论》(或译为《正理方隅》)为小论。后者汉译有多种,皆为今人依梵、藏文本翻出,见《世界宗教研究》一九八二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一辑;前者则唯有法尊所译的《释量论》(中国佛教协会出版)。
⑤同见③。
⑥正以此故,在商羯罗主的著作中,把“现量”、“似现量”、“比量”与“似比量”都归到“自悟”之门,因为不懂 “非现量”无以懂 “现量”,不懂“非比量”无以懂 “比量”,如是诸过(如“宗过”、“因过”、 “喻过”各有多类 )丛生,自悟不成。至於“悟他”之所以摄“能立”及“似能立” 等(此皆“为他比量”摄),其理亦然。
⑦陈那、商羯罗主与法称对“为他比量”出过的比较,可参考拙文《因明相违决定的批判》(收於《法相学会集刊》第二辑)。
⑧“似宗”、“似因”、“似喻”,有关法称之说,其译文见於Th.Stcherbatsky所著的Buddhist Logic,Vol.Two;P.161-P.251(Dover版)。
⑨“因三相”是指构成正因的三个原则:
遍是宗法性:凡M为p(如:声是所作)
唯於同品有:“有P为M” (如有无常者是所作)及“有非P为M”是不可能。(如:“有常者是所作”为不可能)
於异品遍无:“凡非P为非M”。(如:凡常者皆非所作)
今把“三相因”以证“宗”的关系分析如下:
(凡S为M) (凡S为M)因
(凡声皆所作)
(有P为M)及~(有非P为M) (凡M为P) (喻体)
(凡非P为非M) (凡所作皆无常)
(凡S为P) (宗)
(凡声皆无常)
佛家因明的“三支”排列是先宗后因、喻的,不过从理上言,也与上述的分析不相违悖。
⑩法称因明,於因过中废“相违决定”,於理有未妥善处,已为文以商榷,其详可参考拙著《因明相违决定的批判》(“法相学会集刊”第二辑)。
⑾其详可参考拙文《正理方隅现量品汉译与疏义》。
(“三轮法相世佛佛学班同学会会刊创刊号”)
⑿译自Buddhist Logic,Th.Stcherbatsky 所著,Vol.Two,P.55-P.86。
⒀见熊十力先生的《因明大疏删注》。
⒁法称的《正理滴论》把“因”分为三:一是“不可得因”,二是“自性因”,三是“果性因”。见该论“自比量品”Buddhist Logic,Vol.2,P.60-P.61。
⒂见窥基的《因明入正理论疏》。
⒃除“似宗”应建立“现量相违”外,在“似因”中,亦应建立“相违决定”。
⒄见 Th.Stcherbatsky 所著Buddhist Logic 附录中有关Vācaspatimisra on The Buddhist Theory of Perception 一文的(87.24)节。
⒅见《显扬圣教论》卷十一(大正藏卷三二)。而此论所说“现量三相”,实本于《瑜伽师地论》卷第十五中论“七因明处”,彼云:“现量者,谓有三种:一、非不现见,二、非已思应思、三、非错乱境界。”(见《大正藏》卷三十、页三五七。)
⒆见吕澂先生的《集量论释略抄》(《内学》第四辑)。法尊於《世界宗教研究》一九八一年第二期也发表了《集量论颂》的汉译,其译文与吕澂先生颇有出入。
⒇《因明入正理论》文,见《大正藏》卷三十二、页十二。
(21)理滴论》的“现量品”译文,英译见Th Stcherbatsky. Buddhist Logic, Vol. Two, P.14-P.25。
(22)等“外因”的例子多从法上释文(见Th Stcherbatsky. Buddhist Logic, Vol. Two, P.14-P.25),但陈那《集量论释》则云:“且错乱者,如於阳焰等分别为水等,故是似现量。”故彼错乱的生起,陈那不说由“外因”,而仍由分别所致。此与法上说微有不同。
(23) 其文出处,见《内学》第四辑。
(24) 文译自Th. Stcherbatsky: Buddhist Logic, Vol. Two, P.33-P.38。
(25) 文译自Th. Stcherbatsky: Buddhist Logic, Vol. Two, P.35(13.2-13.6)。
(26) 此外不说一切“宗支”所讨论的问题全付诸现量以作检证者,因为因明的第二、三相虽用归纳法,而所归纳者虽以经验界的知识为主(尤其是“不可得因”及“果性因”为然),但未尝不可归纳非经验界的知识(尤以“自性因”更具此种功能)。霍韬晦先生亦不同意把所讨论的问题全付诸现量的检查,文见《佛家逻辑研究》页一五三。
(27) 见大正藏卷三二、页十一。
(28) 文译自Th. Stcherbatsky: Buddhist Logic, Vol. Two, P.162
(29) 文见吕澂先生的《集量论释略抄》(收於《内学》第四辑,页二一至二二)。
(30) 见《因明大疏删注》页四二至四三,括号内的文字,是熊十力先生的疏文,今移於疏中,以方便读者。
(31) 若就“现”、“比”二量的果言,亦不相通,因“即智名果”故,非离能知之智别有客观自存的知识存在(引文依《因明入正理论》,《大正藏》卷三二、页一二);智既不相通,果何得而契合?
(32) 可作参考的经论不少,其中以世亲论师的《大乘百法明门论》最为简单,见《大正藏》卷三十一、页八五五。
(33) 法称《正理滴论》,依祖师的遗训,把《现量》分为四大类,如彼论云:“如是说现量,差别亦有四:一、五根现量,二、意识现量……三、自证现量……四、瑜伽现量……”(文译自Th. Stcherbatsky: Buddhist Logic, Vol. Two, P.25-P.33)
(34) 见《成唯识论》卷五,《大正藏》卷三一、页二六。
(35) 引文出处,同於前注。
(36) 文撮摘自《成唯识论》,《大正藏》卷三一、页二九。
(37) 同见前注。
(38) 亦见《成唯识论》,同(36)。
(39) “现量”差别,可有四种,见(33)。
(40) 文依Th. Stcherbatsky: Buddhist Logic, Vol. Two,P.26译出。括号中为补述文字。
(41) 若依《瑜伽师地论》可译为“同事因”,依日本《智山学报》所载渡边照宏的《正理一滴论法上释和译》,则作《同事缘》。此间“缘”义比“因”义胜,故暂取后者的“缘”名。至于法上译文亦见前述 Buddhist Logic, Vol. Two,P.26的英译。
(42) “意识现量”,在窥基的《因明入正理论疏》则名为“五俱意现量”,但依熊十力先生的《因明大疏删注》从古义所述,其生起的历程与法称、法上说颇有出入,如云:“意识与五识俱者,名五俱意。眼识缘色,耳识缘声,乃至身识缘触时,皆有意识与之俱起,由意(识)引(发)五(识),令趣境故。此五俱意,容是现量。”页九十五。
(43) 文见吕澂先生所撰“佛家逻辑”一文,见《现代佛学》一九五四年二月号。
《因明“现量相违”的探讨》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