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于彼,亦取别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34)
如是“五根现量”的生起,必与“触”、“作意”、“受”、“想”、“思”相应(谓之“与五遍行心所相应”);但五遍行心所不能明记现量的活动,能明记者,唯有“念”这一个“别境心所”,如《成唯识论》云:
“云何为念?于曾习境,念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35)
可是吾人于此,必应探求此“五根现量”生时,是否亦能与“念”心所同时相应生起,此有二说,如《成唯识论》云:
“有义:五识……皆无,……恒取新境,无追忆故。”(36)
由于“五根现量”所缘之境,刹那生灭,只有新新,都无故故,因此追忆之事无有意义,而“五根现量”便不与“念”心所相应并起。此其一说。再者,后有第二种说法,如云:
“有义:五识……容有,……虽无明记曾习境体,而有微劣念境类故。……未自在位此五(指五别境心所,自然包括“念”心所)或无,得自在时此五定有。”(37)
由此可见佛家主张有情在第八地始,五识始与“念”心所相应,八地之前,容或有“念”与五识现量俱起,但微劣故,便无法明记曾习境体(自相)。依此路向推征,“念”不可得,如何成立“现量相违”,检证“比量”的真似?
吾人可从另一途径,尝试探索:吾人得知“第六意识,诸位(六位五十一心所,当然包括具明记作用的“念”心所)容俱”(38),那么第六意识,于曾习境,自然能有明记不忘的功能;同时依诸家说法,第六意识除可作比量外,亦可作无分别的“现量”(如犯错误固可成“非量”);此种“现量”名曰“意识现量”(39)如法称《正理滴论》的“现量品”云:
“意识现量:以五根现量作等无间缘;彼(五根)现量与彼(之)自境无间境,作此(意识现量之)同事缘,则意识现量,然后始得生。”(40)
依法上“释文”之意,“意识现量”是紧随“五根现量”的第一刹那之后而产生,故以上一刹那的“五根现量”作开导依,名曰“等无间缘”;并且以作“等无间缘”的“五根现量”及彼“现量自境”的“无间境”(即成就现量之所缘境的后一刹那境)联合产生作用,而生起此“意识现量”,彼联合的作用,名为“同事缘”(41)。由此可见“五根现量”与 “意识现量”乃 “一相续无间之认知活动的历程”(42), 而意识中明记不忘的“念”心所,亦能于后时相应产生活动,因而把前时现量的情况回忆,以作将来成立比量的资料。但现量之“自相境”(由“想”心所取其形象)是刹那境,千差万别,无有同一的,必须要与具分别作用的“意识”相应,而构成“名言”概念的“共相境”(由与意识相应的“想”心所取其像),其历程可推想如下:
声1
(自相境) 声2 “念”+“意识活动” “声” (共相境)
声n
“现量自相境之声”,虽是万殊,但必有共同的特征(如震动耳鼓等),透过“念”心所明记作用,再由意识的活动,使之“概念化”,而成“共相之声”,如是“所闻”亦可依此途径而产生“共相”;共相与共相结合便可成“支”(“宗支”、“因支”及“喻支”,具判断的命题义),如说“声是所闻”,便可从这历程而产生。如是透过“念”心所的作用, “自相”与 “共相”便有可通的途径,而“现量相违”的第一点困难,亦可藉此获得解决。如要决定“声非所闻”是否犯“现量相违”过,则可由“念”心所明记前某一特殊之声是可由现量无分别智如其所如而“闻”者;依如是所忆的“现量”,再由意识活动,便可构成“有声是所闻”这个“依忆念现量所立的真宗”。“有声是所闻”是真,则“声非所闻”必假;此真彼假,都依“所忆的现量”来作决定,则“声非所闻”的犯“现量相违”的过,便得成立。
在解决第一点困难中,与“意识现量”相应的“念”心所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吕澂先生在《现代佛学》中所谓“意识现量是思惟发展向概念活动的过渡阶段”(43)一语,对本问题的解决,亦具有强烈的启发作用。同时于此,亦可反映出:“概念”(共相)与“命题”(支)是如何建立的,这方面的理论正是“因明”较弱的一环。
至于第二种因难(即如何决定“现量正智”的准则这个困难),其实不但与“现量相违”的建立有关,同时也是决定“现量的真似”有关,因为一方面要“离分别”(非思构所成),一方面要“非错乱所见”的才是现量,否则便成“似现量”。“离分别”(非思构所成)可无问题,但如何才是“非错乱”的标准,如上所论,我们却产生了种种困难。要解决这方面的困难,我们可把“现量”一分为二:
主观现量(无分别智了自相境)
现量
客观现量(无分别智了自相境而又与相对的客观现象相符)
“现量”的活动, 除在“真见道”时,无分别智了无相境外,其余都是现象界中的认知活动,属 “依他起”,由众缘和合所生,除无分别的能知智与所知的自相境外,其它如根的情况,境的状态,乃至光线、距离等等环境的增上作用,均足以影响“现量”的活动。因此为了讨论上的方便,我们不妨把“现量”分为 “主观的”和 “客观的”两类。“主观现量”主要是指主观个体中由无分别的现量智,了知各别的自相境,这种内证离言的认知活动,不必顾及到根的情况是否健全,境的状态是否正常,如是乃至无需顾及无穷无尽的各种增上作用。苟如此,则黄疸病者,于非黄境上所见黄相,只要其无分别智,如实而缘其自相,此亦 “现量”所摄,属 “主观现量”,盖于如此根、境及增上环境中,主观地,无分别、内证地确有如此的了知决定,非思构而有所得故。若要分别所谓具健全眼根与不健全者的 “现量”的不同,此是 “比量”之事,非关 “现量”。至于对速旋的火炬亦然,只要是无分别的了知,如其所如而见此离名言品类的圆相,而内证有所决定者,亦是“主观现量”。只有承认有此种现量的存在,再通过“念”与 “意识概念”作用,才可以把 “主观心识活动”作为客观研究的对象。
“主观现量”只需具备两个条件:其一、能知者为无分别智;其二、所知者为自相境。至于因明学所说的“现量”,则是 “客观现量”,它必须加进第三条件,那就是现量的产生一定是 “非错乱所见”的。在此条件下,得要于特定环境中,预设一相对的客观现像存在,而在此特定环境中的众生,对此一相对的客观现象,其 “现量”所得必有若干相同的特征,可由 “念”心所与意识的活动,把它“概念化”,因而获致一相同的“共相”,而可以利用名言表达而互相印证者。譬如有 “白境”在前,彼黄疸病者见之为黄,无黄疸病者则见之为白,若如实无分别而见之,都是 “主观现量” ,二者均可各是其所是;但“客观现量”则不然,吾人必须处于一特定的环境中而见之,如诸根不坏(如没有黄疸病等以影响根的正常功能),境物正常(如境物静止,没有速旋以影响其正常状态),而足以助成此认知活动的其它环境大致相若(绝对的准则是没有的),如是以无分别的现量智而了知它,所得“白相”是自相境;即使如此,甲之所见亦有少许不同于乙,乙亦有少许不同丙,丙不同丁……环境虽特定,众生“非错乱”的内因及所受之外因各别故,不能绝对相同故,亦无绝对的准则故;只要如此众多的现量所得,都可通过“念”的明记与意识所起的“概念化”作用,因而获致一相同的“共相”,面此“共相”可运用“白”这个约定俗成的名言以互相表达印证者,这便是 “客观现量”,是 “比量”所要避免的“现量相违”过的依据。
如是主观与客观的现量,不必有绝对准则来鉴订前所述的“非错误”的内因和外因,则第二困难亦可迎刃而解。不过“客观现量”虽可用以检证一切与经验界有关的“比量”(包括“为自比量”和“为他比量”)是否犯有“现量相违”过,以其可与相对的客观现象相符,而得用名言互相印证故;但是“主观现量”则只可用以检证“为他比量”,而不能检证“为他比量”,唯自证故,不必要与相对的客观现象相符故。如前所述的黄疸病患者,于非黄境,悉见黄相,此“黄相”不能与相对的“白相”等客观现象相符。然而,假若要检证“黄疸病者,于非黄境,得见黄相”这宗是否犯“现量相违”,则吾人得要从“众黄疸病患者”这一特定环境去归纳他们的眼识“主观现量”的例证作客观研究,如是前述的“主观现量”便变了“客观现量”的依据了,以环境有特定的限制故,可作客观现象观察故;那末,前“主观现量”所得出的资料,既已通过概念化的作用而变作“客观现量”的资料,自然亦可运用那些资料,以检证“黄疸病者,于非黄境,得见黄相”那“为他比量”的“宗支”是否有犯“现量相违”过而无疑。
注释:
①龙树著《方便心论》与《回诤论》;无著述《瑜伽师地论》,著《显扬圣教论》,谈《七因明》义;世亲著《论轨》、《论式》及《如实论反质难品》等。此等著述都是佛家因明学的权舆,但其精义都超不过“正理学派”的学理主张。
②窥基的《因明入正理论疏》,对陈那事迹有神话式的记述(见《大正藏》卷四十四、页九十一)。另西藏学人多罗那多(Taranatha)及布顿(Bu-ston)所著的佛教史中,对陈那事迹亦有所述。陈那作品,合有八论,唐人汉译则只存《因明正理门论》(见《大正藏》卷三十二,有玄奘与义净两译本);近人汉译则有吕澂的《集量论释略抄》(见《内学》第四辑),及法尊所译的《集量论略解》。
③有玄奘译本,见《大正藏》第三十二卷。
④义净撰《南海寄归内法传》,有“法称则重显因明”之说(见《大正藏》卷五四、页二三九)。据说法称著七论,以《量评释论》…
《因明“现量相违”的探讨》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