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因明“現量相違”的探討▪P3

  ..續本文上一頁于彼,亦取別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34)

  如是“五根現量”的生起,必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謂之“與五遍行心所相應”);但五遍行心所不能明記現量的活動,能明記者,唯有“念”這一個“別境心所”,如《成唯識論》雲:

  “雲何爲念?于曾習境,念心明記不忘爲性,定依爲業。”(35)

  可是吾人于此,必應探求此“五根現量”生時,是否亦能與“念”心所同時相應生起,此有二說,如《成唯識論》雲:

  “有義:五識……皆無,……恒取新境,無追憶故。”(36)

  由于“五根現量”所緣之境,刹那生滅,只有新新,都無故故,因此追憶之事無有意義,而“五根現量”便不與“念”心所相應並起。此其一說。再者,後有第二種說法,如雲:

  “有義:五識……容有,……雖無明記曾習境體,而有微劣念境類故。……未自在位此五(指五別境心所,自然包括“念”心所)或無,得自在時此五定有。”(37)

  由此可見佛家主張有情在第八地始,五識始與“念”心所相應,八地之前,容或有“念”與五識現量俱起,但微劣故,便無法明記曾習境體(自相)。依此路向推征,“念”不可得,如何成立“現量相違”,檢證“比量”的真似?

  吾人可從另一途徑,嘗試探索:吾人得知“第六意識,諸位(六位五十一心所,當然包括具明記作用的“念”心所)容俱”(38),那麼第六意識,于曾習境,自然能有明記不忘的功能;同時依諸家說法,第六意識除可作比量外,亦可作無分別的“現量”(如犯錯誤固可成“非量”);此種“現量”名曰“意識現量”(39)如法稱《正理滴論》的“現量品”雲:

  “意識現量:以五根現量作等無間緣;彼(五根)現量與彼(之)自境無間境,作此(意識現量之)同事緣,則意識現量,然後始得生。”(40)

  依法上“釋文”之意,“意識現量”是緊隨“五根現量”的第一刹那之後而産生,故以上一刹那的“五根現量”作開導依,名曰“等無間緣”;並且以作“等無間緣”的“五根現量”及彼“現量自境”的“無間境”(即成就現量之所緣境的後一刹那境)聯合産生作用,而生起此“意識現量”,彼聯合的作用,名爲“同事緣”(41)。由此可見“五根現量”與 “意識現量”乃 “一相續無間之認知活動的曆程”(42), 而意識中明記不忘的“念”心所,亦能于後時相應産生活動,因而把前時現量的情況回憶,以作將來成立比量的資料。但現量之“自相境”(由“想”心所取其形象)是刹那境,千差萬別,無有同一的,必須要與具分別作用的“意識”相應,而構成“名言”概念的“共相境”(由與意識相應的“想”心所取其像),其曆程可推想如下:

  聲1

  (自相境) 聲2 “念”+“意識活動” “聲” (共相境)

  聲n

  “現量自相境之聲”,雖是萬殊,但必有共同的特征(如震動耳鼓等),透過“念”心所明記作用,再由意識的活動,使之“概念化”,而成“共相之聲”,如是“所聞”亦可依此途徑而産生“共相”;共相與共相結合便可成“支”(“宗支”、“因支”及“喻支”,具判斷的命題義),如說“聲是所聞”,便可從這曆程而産生。如是透過“念”心所的作用, “自相”與 “共相”便有可通的途徑,而“現量相違”的第一點困難,亦可藉此獲得解決。如要決定“聲非所聞”是否犯“現量相違”過,則可由“念”心所明記前某一特殊之聲是可由現量無分別智如其所如而“聞”者;依如是所憶的“現量”,再由意識活動,便可構成“有聲是所聞”這個“依憶念現量所立的真宗”。“有聲是所聞”是真,則“聲非所聞”必假;此真彼假,都依“所憶的現量”來作決定,則“聲非所聞”的犯“現量相違”的過,便得成立。

  在解決第一點困難中,與“意識現量”相應的“念”心所起了決定性的作用;而呂澂先生在《現代佛學》中所謂“意識現量是思惟發展向概念活動的過渡階段”(43)一語,對本問題的解決,亦具有強烈的啓發作用。同時于此,亦可反映出:“概念”(共相)與“命題”(支)是如何建立的,這方面的理論正是“因明”較弱的一環。

  至于第二種因難(即如何決定“現量正智”的准則這個困難),其實不但與“現量相違”的建立有關,同時也是決定“現量的真似”有關,因爲一方面要“離分別”(非思構所成),一方面要“非錯亂所見”的才是現量,否則便成“似現量”。“離分別”(非思構所成)可無問題,但如何才是“非錯亂”的標准,如上所論,我們卻産生了種種困難。要解決這方面的困難,我們可把“現量”一分爲二:

  主觀現量(無分別智了自相境)

  現量

  客觀現量(無分別智了自相境而又與相對的客觀現象相符)

  “現量”的活動, 除在“真見道”時,無分別智了無相境外,其余都是現象界中的認知活動,屬 “依他起”,由衆緣和合所生,除無分別的能知智與所知的自相境外,其它如根的情況,境的狀態,乃至光線、距離等等環境的增上作用,均足以影響“現量”的活動。因此爲了討論上的方便,我們不妨把“現量”分爲 “主觀的”和 “客觀的”兩類。“主觀現量”主要是指主觀個體中由無分別的現量智,了知各別的自相境,這種內證離言的認知活動,不必顧及到根的情況是否健全,境的狀態是否正常,如是乃至無需顧及無窮無盡的各種增上作用。苟如此,則黃疸病者,于非黃境上所見黃相,只要其無分別智,如實而緣其自相,此亦 “現量”所攝,屬 “主觀現量”,蓋于如此根、境及增上環境中,主觀地,無分別、內證地確有如此的了知決定,非思構而有所得故。若要分別所謂具健全眼根與不健全者的 “現量”的不同,此是 “比量”之事,非關 “現量”。至于對速旋的火炬亦然,只要是無分別的了知,如其所如而見此離名言品類的圓相,而內證有所決定者,亦是“主觀現量”。只有承認有此種現量的存在,再通過“念”與 “意識概念”作用,才可以把 “主觀心識活動”作爲客觀研究的對象。

  “主觀現量”只需具備兩個條件:其一、能知者爲無分別智;其二、所知者爲自相境。至于因明學所說的“現量”,則是 “客觀現量”,它必須加進第叁條件,那就是現量的産生一定是 “非錯亂所見”的。在此條件下,得要于特定環境中,預設一相對的客觀現像存在,而在此特定環境中的衆生,對此一相對的客觀現象,其 “現量”所得必有若幹相同的特征,可由 “念”心所與意識的活動,把它“概念化”,因而獲致一相同的“共相”,而可以利用名言表達而互相印證者。譬如有 “白境”在前,彼黃疸病者見之爲黃,無黃疸病者則見之爲白,若如實無分別而見之,都是 “主觀現量” ,二者均可各是其所是;但“客觀現量”則不然,吾人必須處于一特定的環境中而見之,如諸根不壞(如沒有黃疸病等以影響根的正常功能),境物正常(如境物靜止,沒有速旋以影響其正常狀態),而足以助成此認知活動的其它環境大致相若(絕對的准則是沒有的),如是以無分別的現量智而了知它,所得“白相”是自相境;即使如此,甲之所見亦有少許不同于乙,乙亦有少許不同丙,丙不同丁……環境雖特定,衆生“非錯亂”的內因及所受之外因各別故,不能絕對相同故,亦無絕對的准則故;只要如此衆多的現量所得,都可通過“念”的明記與意識所起的“概念化”作用,因而獲致一相同的“共相”,面此“共相”可運用“白”這個約定俗成的名言以互相表達印證者,這便是 “客觀現量”,是 “比量”所要避免的“現量相違”過的依據。

  如是主觀與客觀的現量,不必有絕對准則來鑒訂前所述的“非錯誤”的內因和外因,則第二困難亦可迎刃而解。不過“客觀現量”雖可用以檢證一切與經驗界有關的“比量”(包括“爲自比量”和“爲他比量”)是否犯有“現量相違”過,以其可與相對的客觀現象相符,而得用名言互相印證故;但是“主觀現量”則只可用以檢證“爲他比量”,而不能檢證“爲他比量”,唯自證故,不必要與相對的客觀現象相符故。如前所述的黃疸病患者,于非黃境,悉見黃相,此“黃相”不能與相對的“白相”等客觀現象相符。然而,假若要檢證“黃疸病者,于非黃境,得見黃相”這宗是否犯“現量相違”,則吾人得要從“衆黃疸病患者”這一特定環境去歸納他們的眼識“主觀現量”的例證作客觀研究,如是前述的“主觀現量”便變了“客觀現量”的依據了,以環境有特定的限製故,可作客觀現象觀察故;那末,前“主觀現量”所得出的資料,既已通過概念化的作用而變作“客觀現量”的資料,自然亦可運用那些資料,以檢證“黃疸病者,于非黃境,得見黃相”那“爲他比量”的“宗支”是否有犯“現量相違”過而無疑。

  注釋:

  ①龍樹著《方便心論》與《回诤論》;無著述《瑜伽師地論》,著《顯揚聖教論》,談《七因明》義;世親著《論軌》、《論式》及《如實論反質難品》等。此等著述都是佛家因明學的權輿,但其精義都超不過“正理學派”的學理主張。

  ②窺基的《因明入正理論疏》,對陳那事迹有神話式的記述(見《大正藏》卷四十四、頁九十一)。另西藏學人多羅那多(Taranatha)及布頓(Bu-ston)所著的佛教史中,對陳那事迹亦有所述。陳那作品,合有八論,唐人漢譯則只存《因明正理門論》(見《大正藏》卷叁十二,有玄奘與義淨兩譯本);近人漢譯則有呂澂的《集量論釋略抄》(見《內學》第四輯),及法尊所譯的《集量論略解》。

  ③有玄奘譯本,見《大正藏》第叁十二卷。

  ④義淨撰《南海寄歸內法傳》,有“法稱則重顯因明”之說(見《大正藏》卷五四、頁二叁九)。據說法稱著七論,以《量評釋論》…

《因明“現量相違”的探討》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 继续阅读 ▪ 關于因明的支分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