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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說唯識二十頌 第六頌

  第六頌

  業熏習余處

  執余處有果

  所熏識有果

  不許有何因

  這是什麼意思呢?

  這裏我先說說陳真谛法師對這個頌語的翻譯。陳真谛的陳是朝代名,真谛才是法師的名字。真谛法師是譯作:“業熏習識內,執果生于外,何因熏習處,于中不說果。”這個比玄奘法師譯的更易懂些。

  業熏到了識裏邊,然而你卻認爲是到其它的地方去受果報,你們用這來否認我的果報在識內,理由根本太牽強了。

  有一個民間故事。夫妻兩個都不夠數兒(河南方言,即人有點兒傻),睡覺時呢,丈夫的腿被虱子咬了一口,他一伸手覺得是腿就抓撓,抓撓了一晚還癢勁兒不下,原來他是在妻子的腿上抓撓了一晚。自己腿上癢去別人腿上抓怎能止癢?哪兒癢抓哪兒!哪兒受熏在哪兒受報。

  這個頌語中的兩個“余處”是相互稱的。

  唯識認爲,可以受熏的絕不是六識,以及色根,必須有殊勝之功用!能熏的必須具備:有生滅、有勝用、有增減、與所熏相和合;而所熏則必須具備:堅住性、無記性、可熏性、與能熏相合。如此才行。我大致把這能熏、所熏稍稍解釋一下。

  先說所熏:

  堅住性。比如風,它一會兒刮,一會兒停,這就不具堅住性。堅住就是從無始以來,一直相似相續,一刹那也沒有停止過,而且還排斥太大的變動。就象人們說的要想成就什麼大事,那麼人一定得穩重,青年人一般都浮躁,就不可靠,不能令人放心,常說的嘴上沒毛,辦事不牢。

  無記性。爲什麼必須無記性呢?若它是善的,惡種子來了,它就不接受,就象這兒有一盆火,一加水,不把火澆滅了嗎?火、水不兼容不行啊。再如計算機,若不兼容,計算機怎麼工作?若是人,心量不寬廣,幹什麼都斤斤計較,那就成不了大事業。

  可熏性。

  可以與能熏相和合。所謂“相和合”,就是《攝論》中的“相應”,相應就是“同時同處,非一非異,不相分離”,與前邊兒說的心不相應行法中的“相應”稍微有點兒不一樣。這兩個就象一個人很隨和,不是個強老頭,這樣他的人緣就比較好了,人緣一好,占了人和的條件。做事業就容易成功了。

  再說能熏:

  有生滅。有生滅即是無常法,恒常的東西是不能起作用的。爲什麼人永遠不能與上帝平等,就因爲上帝恒常如一。受熏的堅住、穩重,能熏的就活潑,二者互補,就構成完美的事件。

  有勝用。這個有勝用主要是排除異熟心心所,因爲這異熟心心所勢力太弱,受熏的無記,能熏也無記,就都成老好人兒了,那怎麼行。我們在九華山佛學院,若哪個同學有什麼事兒做出格了,那麼總是法師們一個出來唱白臉,這角色一般是班主任演。把這個學僧一通呵斥,然後,再一個法師出來唱紅臉,這一般是副院長唱。副院長來說幾句好話,這樣呢,既解決了事情,又幫這學僧改了錯。若都唱紅臉,都做老好人,就不能使學僧改錯,若都唱白臉,也解決不了事情的。

  有增減。這個有增減有點兒象馬太效應,你若是個窮人,窮得叮铛響,只剩兩個硬幣在口袋中碰,那麼我就要把你僅有的兩個硬幣奪過來,你若是富人,富得流油,我還要把窮人的那兩個硬幣也給你富人,也就是讓你香的更香,臭的更臭。

  問:這個是否有損上帝的博愛?

  不,沒有損害,正因爲上帝博愛,所以才把你窮人的那兩個硬幣也奪掉,這樣就徹底把你窮人逼入死路,咱中國有句古話叫“逼入死地而後生”。

  與所熏處相和合。也就是說得和所熏不即不離。

  這樣看來,前六識、色根根本不能做爲受熏處。

  這兒加上一點兒東西。

  小乘只承認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而大乘承認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賴耶識,大乘認爲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會間斷,不能做爲受熏處,而小乘認爲是可以的,比如小乘就說意識絕對可以作爲受熏處,爲什麼大乘與小乘有這麼大的區別呢?

  在小乘中,是沒有末那識、阿賴耶識這些名字的,他們用意識來含括一切。比如“執著爲我”。大乘人也有這“執著爲我”。這是我的書、這是我的筆、這是我的房子……小乘人也有“執著爲我”。這是我的爸爸、這是我的兒子……小乘中認爲這“執著爲我”的作用也可含括在意識之中,而大乘呢,把這“執著爲我”的作用另取了一個名字叫做末那識。比如說意識是一個“集合”,就是數學上的集合,那麼意識這個集合的範圍就比較寬。末那識則是意識這個大集合中的一個小集合,阿賴耶識也是意識這個大集合中的一個小集合。在大乘教法中,是把小乘中意識這個集合內除去末那識這個集合和阿賴耶這個集合之後所剩余的部分才叫意識。如此一來,大乘說的意識與小乘說的意識,根本是兩回事兒。所以,小乘說意識可以作爲受熏處,而大乘則否認,大乘說可以做爲受熏處的只能是阿賴耶識。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乘爲什麼要這麼再分一下呢?這是何苦來呢?他這麼一分,讓人更覺複雜,其實大乘這麼一分,雖然名相複雜了,但對于你把握宇宙人生、修行解脫卻更加方便了。大家對唯識很陌生,我舉個世間例子:

  弗洛伊德大家都知道,他是精神分析學派的創始人,在他的理論體系中,把人的意識分爲兩部分,其中一部分叫做潛意識。那你說他這樣分不是更讓人感到複雜嗎?但是,按他的理論,可以治好許多人的病。他的本職工作是精神病醫生麼~~他這就顯出用處了。大乘也是這個道理,按這個理論修則更有信心。

  我們看經部論師,他對世親說識類互熏,世親說不行,意識是會間斷的,不能作爲受熏處。按小乘經部論師理解的意識這是沒有問題的,但按世親大乘理解的意識,別看還是這兩個字--意識,但含義已變了,自然不可以作爲受熏處。

  現在是經部論師來與世親辯論,你經部論師說的意識我世親根本不承認,你來辯什麼?這就是違背了因明規則。因明呢,大家更陌生,因明上說,若雙方辯論,提出的說法必須“共許極成”。共許極成就是雙方都承認,雙方都接受。比如說,朝鮮與韓國不對勁兒,他們要談判,就到北京來。這是第叁者。若讓到平壤去談判,韓國不接受;讓到漢城去談判,朝鮮不接受。到北京來,是個第叁者,雙方都認爲不傷面子。還有《婆婆、媳婦、小姑》上,他們誤認爲小嬌與林老師關系不正常,小嬌就跑回娘家了,小嬌的媽媽就讓仇家寶一家到飯館去,雙方見面協商解釋。這也是,到小嬌娘家,仇家寶不同意;到小嬌婆家,小嬌媽不同意。于是只能到飯館中去。按小嬌媽的話,這叫“不能讓那老太婆占便宜”。

  現在經部論師所說的“意識”,世親不承認可以作爲受熏處,而世親所說的,經部論師又不承認,要想解決這個矛盾,怎麼辦?只能找第叁者,然而經部論師沒有找第叁者,直接說識類互熏,世親就打斷了他,不讓他說了。

  如此呢,經部論師與世親的矛盾只是因明辯論的矛盾,與修行解脫無關。我這麼說是告訴大家,雖然說《二十頌》是辯斥小乘及外道的,但我們千萬不要因爲小乘被世親辯輸了就瞧不起小乘,認爲小乘教法不好。按照經部論師的方法來,也保證你解脫無疑。因爲,他們說的意識是指大集合意識,當然可以做爲受熏處了,阿賴耶包含在大集合意識之內;按世親的方法來,也保證你解脫無疑,他說意識不能作爲受熏處,是指的小集合意識,當然不能作受熏處了。用世親的方法解釋世間人更容易理解而已。

  經部論師一下楞了,只得找臺階,《二十論》上說他是說“有教爲因”──

  這不是我經部說的,這是釋迦老子說的。

  在《楞嚴經》上,阿難說心在外、在內都被佛駁斥了,于是說:你曾對四衆開示過,心生法生、法生心生……他想把球踢給佛。佛又把阿難破了後,阿難說,我曾聽得你給文殊說過,心不在內,也不在外……這都是自己沒法子了,拿佛做擋箭牌。

  經部論師也只有擡出釋迦來壯膽了:若一切法都是唯識所現,離識無外境,那些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等都不離識,是由心識變現出來的,那麼世尊說這些教法幹什麼?他吃飽了撐的呀,這不是多事嗎?

  世親一抓住經部的小辮子,得理不饒人,一點兒也不客氣,話語鋒芒畢露。“此教非因”。用白話說出來就是,你別拿釋迦老子做擋箭牌了,你把佛說的經論讀懂以後再引用。

  世親的這一句話呢,可以說直到現在還不過時,可以給我們現在寫文章的人一個警惕性的提示。我們寫文章都要引用佛經原文,但是你寫出來的文章根本觀點是顛倒的,不管你引用多少經論,因爲你根本沒有讀懂佛經,曲解了佛經。你曲解了佛經,那麼你引用佛說的話引用再多也不行。禅宗有句:魔來殺魔,佛來殺佛。魔是煩惱,你殺他,佛是清淨你殺他幹嗎?這裏的佛就是這些披著佛衣的“魔”,在外人看來是佛,其實是魔。比如*輪功,中間佛經的話,多得很~~

  世親說:不錯,世尊是說過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但你拿這來證明實有外境是不對的。比如我告訴你敵百蟲可以殺蟲,于是你拿敵百蟲去殺蝗蟲,這樣呢,效果就很差。我告訴你硫酸是重要的化工原料,你就拿它去往人臉上潑~~你用佛陀說過的眼耳鼻舌身來證明實有外境,就象老師告訴你,硫酸有很強的腐蝕性,于是你就拿硫酸來腐蝕玻璃一樣笨,一物降一物,硫酸是腐蝕不了玻璃的,你這麼幹真是“拿著雞毛當令箭”。

  佛陀說法是應機說法,密意說法。

  佛經有一個特點,讀多了你就會發現,幾乎每一部經典都要在開始先介紹一下來參加法會的人物。比如《阿彌陀經》,開始就說了,參加法會的有長老舍利弗、大目犍連、大迦葉等。除了這些人還有一些大菩薩,象文殊師利菩薩、阿逸多菩薩,阿逸多菩薩就是我們常說的彌勒菩薩,還有常精進菩薩等;《十地經》上說,參加法會的有金剛藏菩薩、寶藏菩薩、蓮花藏菩薩、德藏菩薩、蓮花德菩薩等;《圓覺經》上說,參加法會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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