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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正理門論》講記十六▪P2

  ..續本文上一頁心論》中沒有喻體的說法,所以,引喻不同只是例子。這是理由不對的情況。

  還有一種是論辯時智慧短缺,就是笨。這有好幾種情況。一個是“應問不問”。這就象在戰場上沒有把握住時機,該出擊時沒有出擊,以致于失敗。二一個是“應答不答”。就是對方提出問題而自己張口結舌說不出話來。論辯時一般是叁說,就是一個問題要說叁次,人家說了叁次,公證人已經聽明白了,而自己還沒聽明白,沒法回答。這裏應該注意一點兒,就是對方問的問題是非正問,比如他問世界開始以前是什麼,象這樣的問題,根本是問得就有問題,但你也不准不回答,你得指出他不對的原因。叁一個是“叁說法不令他解”,就是羅哩羅索說了半天了,可還沒有說清楚自己的問題到底是什麼。自己說了叁次,不但對方沒聽明白我的問題是什麼,而且公證人也沒聽明白我的問題是什麼。也或者是自己實際上沒多深兒故意裝作高深,說些讓人聽不懂的話來顯示自己高深。這樣使人聽不懂也不行。第四是“彼義短缺而不覺知”,就是說對方實際上已經輸了,可自己一時沒有覺察,還在辯論,你接下來的辯論就是畫蛇添足。第五是“他正義而爲生過”,就是對方本來沒有錯而自己說人家錯了。第六是“衆人悉解而獨不悟”,就是對方的主張聽衆都聽明白了可你還沒有明白。咱們看這幾種情況是不是顯得亂糟糟,分得不是十分的合理。

  第叁種是在答問時沒有針對性。這有兩種情況。一個是違錯。在《方便心論》中說,辯論的雙方要遵從叁同原則,就是“說同”、“義同”、“因同”。關于“說同”,比如你說“聲無常”,我不明白,我就得問“聲無常是什麼意思”,這就是“說同”;“義同”就是指雙方對于一個概念的定義是一致的;“因同”就是指真正了解對方之所以這麼說的原因到底是什麼。在辯論時,如果違犯了這“叁同”的任意一個就是違錯。二一個是不具足。不具足是指在辯論時對于剛才說的叁個同缺少任意一個。但是在《方便心論》中特意有個交代,說若對方先給你聲明了,說自己沒有把握完全滿足“叁同”,可你仍然問,在這時如果對方在回答時叁同有所欠缺,這不算墮負,要是對方沒有事先聲明而直接回答,不合叁同就算墮負。

  第四種是因爲不善于辯論術。有六種情況。一個是“語少”,就是說缺支,五支論式不全。二一個是“語多”,說話羅索。比如說“聲無常,所作性故,勤勇無間所發故”,這就羅索了,這兩個理由只有一個就夠了。第叁是“無義語”就是說廢話,也就是常說的跑題。第四是“非時語”,比如說人家今天與我辯論,把我辯輸了,下去後我想了想,說,當時我要是這麼回答的話就好了。這時提的理由就是非時語。第五個是“義重”,就是重複。重複有兩種,一個是音重一個是義重,咱們留意一下,經常有這樣的事,一個人說話老兩遍,下去留意一下,這就是音重。這裏說的是義重不說音重。第六是“舍本宗”,就是轉換論題。

  這是《方便心論》中的說法。在《正理經》中又不大一樣。因爲《正理經》是沈劍英先生翻譯的,附在他的《因明學研究》的後邊兒,用語是現代用語,很明白,本來是不必介紹的,可我清楚得很:我說讓大家下去找來看看,肯定是白說,你們不會去看的,我還是說一下。

  《正理經》中說負處總共有二十二種。一是壞宗。“把反對者提出的反喻的性質放到自己的實例上加以承認時就是壞宗”。什麼意思呢,比如說,我立聲常,因是無形象故,喻是虛空。反駁者就說,如果聲音與虛空有同樣的性質就證明它是常的,要是與聲音有不同的性質的話,就可以說聲音無常了,聲音是所作的,虛空不是所作的,聲音是感官能覺知的而虛空不是,所以,聲音是無常的。我就說,我說的是與常同性質的,只要與常同性質的事物自然就是常的。反駁者就說,以常同性質者爲因是不定因,因爲無形象因也有與無常同性質的,比如快樂,所以你用無形象來證聲常是不行的,可是要是在性質上完全不同的話,就一定能顯示出所有無常的事物與常的事物均分離,所以,我從聲與虛空的分離(不相混淆)來成立聲無常。我就說,我也相信聲上有所作性,凡常的事物都非所作。這樣一來,我就是把對方反喻的性質(所作性)放在了自己的實例(虛空)上,這就是輸了。

  二是異宗。就是換了話題。咱們本來在辯論一個話題,辨著辨著你的話題跑了,這你就輸了。

  叁是矛盾宗。就是你的宗與因相矛盾,這你也輸。比如說你立“聲常,一切無常故。”

  四是舍宗。你看辨論沒有贏的希望了,就說我不給你辨了。這在日常生活中經常見到,就是擡杠,這擡杠輸了也沒什麼,既然覺得贏不了了,就不辨了。

  五是異因。改變理由。我本來立了一個論式,受到別人強有力的挑戰後,我趕緊把論式的理由作了調整,這樣的話,其實就是把自己的論式換了,這樣也是自己輸了。

  六是異義。就是說自己說的論式,其因與宗根本就沒有關系,八杆子打不著。比如你立:聲常,色等五蘊十因緣。宗有宗的含義,因有因的含義,二者沒有任何聯系。

  七是無義。“欲論義時誦咒,是名無義”,就是說的話沒有意義,比如我立這樣一個式子:聲無常,人、口、手、丈、尺、寸故。這人、口、手有什麼意義呢?它又能說明什麼問題?

  八是不可解義。就是說你立的式子沒有任何一個人知道是什麼意思。

  九是缺義。就是你的話前後不連貫,不統一。

  十是不至時。這是次序顛倒,本來是宗、因、喻、合、結,你要是顛倒了次序,這就不行。但這只是沈劍英先生的說法,《正理經》上說是把論式顛倒過來說,人家富差耶那的《正理經疏》只是說“在由宗等組成的論式上,按其特征和根據對象來說存在著順序,因此,把論式倒過來說,論式的語句就會失去時態”,這個呢,因爲是沈劍英先生自己的譯本,也只有這一個譯本可以參考,所以,我懷疑不通也只能是懷疑,拿不出證據。沈先生是拿日文本譯的,他說所據的宮坂宥勝教授日文本曾參考多種梵文原典和英、德等本,沈先生“恐繁不錄”,這我就沒辦法了。等我有機會見了日文本或者其他什麼本子以後,就有發言權了。

  十一是缺減。就是五支不全。

  十二是增加。就是說得太多。比如,你立聲無常宗,因支是所作性故和勤勇無間所發故。這就是增加。

  十叁是重言。說了一遍以後再說一遍。有聲重、義重,世親菩薩還給弄出個義准的重複,叫“重義至”。聲重如“聲無常、聲無常”,說了兩遍。義重如“眼、目”。重義至如“生死實苦、涅槃實樂”。

  十四是不能誦。人家立了論式以後,你無法回答。這你就輸了。

  十五是不知。人家的主張連聽衆也明白了,可你還沒有聽明白。就是笨。這是聽不懂別人的意思,剛才的不能誦是聽懂了別人的意思無法回答。

  十六是不能難。這個不能難與不能誦差不多。不能誦是對方的問題你不能回答,而不能難是對方的主張你不能破斥。

  十七是避遁。就是我看不行了,我就找借口避開。象程咬金打仗一樣,看打不過了就找個借口:我要拉屎。然後他就蹲下來不起來,你也不好意思在人家拉屎時殺他,他非等救兵到了他才出來。這不行,你要是拉肚子咱就幹脆不在今天辨,你要是在今天辨了,就得忍著。這個與舍宗不一樣,舍宗是說我再給你辯了,幹脆不辨了,而這個避遁是說我暫時不給你辨。

  十八是認許他難。在對方的辨破下我發覺自己的論式有毛病,但我卻在承認自己的論式有毛病時也說對方的論式也有同樣的毛病。

  十九是忽視可責。就是說,對方已經輸了,可你沒有覺察,使得公證人指了出來,這就是你輸了。

  二十是責難不可責難處。人家沒有輸你卻說人家輸了。

  二十一是離宗義。立了自己的觀點兒,可是我在論述時卻是不加限製地任意說,超出了自己所立的觀點兒。就象南懷瑾講課一樣,講了個雲天尛(河南方言,就是發揮得離題太遠了)。

  二十二是似因。就是錯誤的理由。

  至于詳細地內容,大家可以自己看。另外,在《如實論》中也有墮負論,說了二十二種,不過給《正理經》相差無幾。當然也是有不同的地方,象《正理經》中的不至時,在《如實論》中說是“立義已被破,後時立因,是名不至時”。

  又此方隅,我于破古因明論中已具分別,故應且止。

  這個“方隅”也有舉一反叁的意思。這方面的問題我在其他破古因明的論述中已經解說過了,所以,到此就該停筆了。

  爲開智人慧毒藥  啓斯妙義正理門

  諸有外量所迷者  令越邪途契真義

  “慧毒藥”,把智慧作毒藥讓你吃。這個比喻也是怪怪的,前一斷時間我聽了宗薩仁波且的《覺悟的戰士》,裏邊兒的話也是這樣,比喻都是怪怪的。毒藥你一沾就要命,把智慧當毒藥,你一沾馬上開悟。我們常說邪不勝正,但在現實中邪的力量總是風風火火,人們欣賞風風火火,于是陳那論師也把《因明正理門論》弄得風風火火。“啓”,開啓,開啓什麼?“妙義”!憑什麼開啓妙義?《正理門》!“諸有外量所迷者”,“外量”指外道的理論。那些被外道的所量迷惑的人,“令越邪途契真義”,讓他們超越邪途回到真理上來。

  

《《因明正理門論》講記十六》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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