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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正理門論》講記十五

  《因明正理門論》講記十五

  說前無因故  應無有所立

  名無說相似  生無生亦然

  所作異少分  顯所立不成

  名所作相似  多如似宗說

  先用頌子概括,而後再解說。

  “說前因無故,應無有所立,名無說相似”者,謂有說言:如前所立,若由此因證無常性,此未說前都無所有,因無有故,應非無常。如是名爲無說相似。

  這前叁句頌是說第十過類--無說相似的。“謂有說言”,有人這麼說,指辯破者辯破。“如前所立,若由此因證無常性”,還是前邊兒所舉的例子,立論者立“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故”。“此未說前都無所有,因無有故,應非無常”,辯破者說,在立論者說出勤勇無間所發因之前,還沒有理由,所以聲不能是無常的。“如是名爲無說相似”,辯破者這樣的辯破就是無說相似。這個辯破也是很明白的,是辯破者轉移了話題。本來雙方爭論的是聲是不是無常,而不是“聲無常”這個宗是怎麼出來的,立論者說的是因爲聲是勤勇無間所發所以無常,而不是說勤勇無間所發因可以生出聲音來。辯破者--注意,這個論式本是佛教徒對聲顯論師立的,聲顯論師主張聲音本來就有,緣具時就顯出來,緣不具時就不顯--說聲音是通過勤勇無間所發因而顯出來,所以,在沒有勤勇無間所發因時,聲是常的。這就是辯破者聲顯論師把論題轉移到了聲音的否勤勇無間因産生的上面去了。所以說這是似破。

  記住:無說相似就是辯破者以未說因前無因,則宗也自然就沒有來辯破。

  “生無生亦然”者,生前無因,故無所立,亦即說名無生相似。言“亦然”者,類例聲前因無有故,應無所立。今于此中如無所立,應知亦有所立相違。謂有說言如前所立,若如是,聲未生已前無有勤勇無間所發,應非無常。又非勤勇無間所發,故應是常。如是名爲無生相似。

  第十一過類是無生相似,現在就說它。頌子的第四句是“生無生亦然”,就是說無生相似的。“生無生”就是生和無生,生就是聲音已經顯出,無生是聲音沒有顯發出來。“生前無因,故無所立,亦即說名無生相似”,辯破者說,在聲音顯發出來之前,勤勇無間所發因也沒有,所以,宗也就不能成就。辯破者這樣的辯破是不對的,所以稱爲無生相似。本來立論者根據勤勇無間所發因推出聲無常,這是有之必然,無之未必不然的,辯破者用沒有勤勇無間所發因就斷定聲無常不對,這是錯誤的。文軌法師的《莊嚴疏》中說,假如說聲音在顯發之前其體就有的話,勤勇無間所發因也照樣應該成爲因,要是說聲音在顯發之前其體是沒有的話,那麼你辯破者還說什麼聲常呢?我立論者是說,一切有體的,也就是凡是真實存在的聲音皆是無常,你怎麼能拿還沒有出現的聲音來辯破呢?我立論者認爲,聲音在沒有顯出之前根本就是沒有的,根本就不能作宗有法,還談什麼知道勤勇無間所發因是不成爲因呢?

  這句話明白了沒有?辯破者聲顯論師是這麼說的,聲在顯發時須依賴勤勇無間所發之力,但在未顯時無須借助勤勇無間所發之力而存在,因既無有,即有不成過或阙因過。

  “言“亦然”者,類例聲前因無有故。應無所立”,這個是解釋頌子中的“亦然”兩個字兒,意思是說,這個無生相似和第十過類無說相似很象。在呂澄的《證文》中說,“類例聲前”按《集量論》應該是“類例生前”,就是說和前邊兒的過類例,前邊兒的過就是無說相似。無說相似和無生相似很象,這二過類都是通過說“因無有”來說“應無所立”的,只不過無說相似是指因言未說之前無因,而無生相似是指宗有法聲未生之前無因。

  “今于此中如無所立,應知亦有所立相違”,這是無生相似的第二種情況,在《莊嚴疏》中是沒有分第一種第二種的,在現代人的著作中給分作了兩種情況,象呂澄的《因明綱要》和丘檗的《因明正理門論斠疏》中就分了。“此中”指立論者所立的比量論式;“無所立”就是通過第一種無生否定了立論者所立的宗;“所立相違”就是與所立宗相違的宗。這句話是說,辯破者以爲,我在第一種情況的無生相違中已經辯破了立論者所立的宗,進一步我就可以得出與立論者所立的宗相違的宗。接著舉了一個例子。“謂有說言如前所立”,立論者的式子還是前邊兒的“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故”。“若如是,聲未生已前無有勤勇無間所發,應非無常。又非勤勇無間所發,故應是常”,立論者立下了論式之後,辯破者說,聲在顯發之前沒有勤勇無間所發因,既沒有勤勇無間所發因,則你所立的宗“聲無常”就是不對的,所以,我可以成立一個論式,“聲常,非勤勇無間所發故”。大家看看辯破者所成立的這個“聲常,非勤勇無間所發故”。這是不對的,因爲立論者有一個“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故”,辯破者有一個“聲常,非勤勇無間所發故”,這兩個式子是相違決定,相違決定本要求兩個式子都得是具足因叁相,我們一看,會發現立論者所立的式子是具足因叁相的,但辯破者所立的式子不具足因叁相,並非所有非勤勇無間所發者皆常,如閃電,雖非勤勇無間所發,卻是無常,虛空非勤勇無間所發,它是常。所以,辯破者的式子的因“非勤勇無間所發”是不定因。“如是名爲無生相似”,這樣的過失也是無生相似。

  無生相似就是辯破者以聲音未顯生前其因便不存在來辯破。

  “所作異少分,顯所立不成,名所作相似”者,謂“所成立“所作性故,猶如瓶等,聲無常”者,若瓶有異所作性,故可是無常,何豫聲事?”如是名爲所作相似。

  這是第十二過類--所作相似。“所成立“所作性故,猶如瓶等,聲無常”者,若瓶有異所作性,故可是無常何豫聲事?”有的本子上寫作“何預聲事”。立論者立下了“聲無常,所作性故,如瓶”,辯破者說,瓶的所作性是和聲的所作性不一樣的,瓶是泥巴作出來的,聲音是人喉嚨裏發出來的,因爲瓶是泥巴作的,所以可以是無常,但這和從喉嚨裏發出來的聲音有什麼關系呢?“如是名爲所作相似”,辯破者這樣的辯破就是所作相似。我們知道,聲不是泥巴作的,是從喉嚨裏發出來的,瓶是泥巴作的,這沒錯,但辯破者憑這就說式子不對是不行的,所作性有好多種作法,聲音只要具備其中的一種作法,就是滿足了遍是宗法性,不一定非要滿足象瓶那樣的所作性,所以,辯破者的辯破是似能破。其實所作相似還有幾種情況,到下邊兒再說。

  所作相似就是辯破者以割裂因的涵義的方式來辯破。

  “多如似宗說”者,如是無說相似等多分如似所立說,謂如不成因過。“多”言爲顯或如似余。

  這是解釋頌子的最後一句。這頌子的最後一句是對前叁種過類的判定。“多如似宗說”,“多”指多數、多分,叁種過類中的多數;“似宗”就是下文的似所立。“如是無說相似等多分如似所立說,謂如不成因過”,無說相似、無生相似、所作相似叁種過類的多數是和似所立有關系的,辯破者說這是不成因,所以這似能破就叫似不成破。不成因包括,一、有法不成,使得因無所依,沒法舉遍是宗法性,這種過失叫所依不成。二、因法不成,因不滿足遍是宗法性。無生相似是所依不成,無說相似是因法不成。“謂如不成因過”就是“叫它似不成因過”。““多”言爲顯或如似余”,之所以說“多”而不說全部是爲了顯示似因中除似不成因過破外,還有似不定因過破和似相違因過破。“如似余”指似不定過和似相違過。

  今于此中無說相似增益比量,謂于論者所說言詞立無常性,難未說前因無有故,此似不成。或似因阙,謂未說前益能立故。若于此中顯義無有,又立量時若無言說,可成能破。

  對無說相似進行的評判。

  “此中”是指立論者的比量式。“增益比量”指辯破者在立論者的比量論式中增加了原比量論式中本沒有的內容而來進行辯破的辯破論式。“謂于論者所說言詞立無常性,難未說前因無有故,此似不成”,這無說相似是屬于似不成因過破。辯破者說,假如說勤勇無間所發因可以證成聲無常的話,那麼,在還沒有說勤勇無間所發以前聲就不是無常的。辯破者這樣的辯破,是以爲沒有說勤勇無間所發因以前就沒有因,既然沒有說勤勇無間所發因以前沒有因,所以就可以說因不遍于宗上有法,故有不成過。但是辯破者的這個說法是麻煩的,因爲辯破者是曲解了立論者原式的意思,把自己曲解的意思當作了立論者的意思,強加到了立論者的頭上。立論者用勤勇無間所發因來證聲無常,只是讓你憶念宗、因本不相離,而沒有用因來生宗的意思,在《如實論》的《道理難品》中是這麼說的“我立因爲顯義,不爲生,不爲滅”。所以即使在沒有說勤勇無間所發因之前,宗、因之間本來就存在的不可相離的關系就不容抹煞。辯破者說立論者的式子有不成過,其實是你的辯破是似不成過破。“或似因阙,謂未說前益能立故”,無說相似也是似因阙過破。“未說前益能立”的“益”是增益;“能立”就是因、理由,則“增益能立”就是增加了一個理由,但得注意,增加的這個理由是本來沒有的。“未說前益能立”就是辯破者以增益“未說前”這一層與論對並無關系的意思爲破斥的理由。比如說,立論者立,“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故”,辯破者說,“聲常,未說勤勇無間所發因前無因故”,象這樣的辯破就是強行認定立論者的因不存在,因既然沒有,便是阙因過,但實際上你辯破者的責難是強加給立論者的式子上的,所以你這辯破是似阙因過。我們還可以這麼說,一個式子應該叁支具備,現在立論者在還沒有說出勤勇無間所發因的時候,就是沒有因支,叁支不具備,還不是一個完整的能立論式,所以也就不存在阙因過。“若于此中顯義無有,又立量時若無言說,可成能破”,“義”是因義,就是說如果是立論者在立比量論式時不能顯示其因義符合遍是宗法性,這樣的話,辯破者的難破就是真能破。或者是有因但沒有說出來,則也會使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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