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正理門論》講記十一
故說頌言
有法非一相 根非一切行
唯內證離言 是色根境界
這是對現量的小結。這裏說的現量是五識現量。按窺基法師《大疏》以及文軌《莊嚴疏》所說,這個頌子是陳那論師引用的而不是自己作的,但又沒有說是引用哪兒的。在呂澄《集量論釋略抄》中有這麼一個頌子,“若法有多事,非根悉分別,各自所觸證,離名言根境”,這個頌子大家看給《因明正理門論》中的這個頌子是不是差不多?
“有法非一相”,“有法”就是體,義是“法”,體與義就是事物和屬性。熊十力先生說,“有法,謂色等是有體法,色等之上有所作、無常等義,義即共相,其義非一,雲非一相。”這一句就是說,有法有很多的屬性。
“根非一切行”,“根”是五根,說五根只在有法自相上起作用,也就是說比如眼根,眼根就是只在色的自相上起作用,在色的共相(象無常、所作等)上起作用的不是眼而是意,這就叫“根非一切行”。也就是說,現量是五根對所緣的對象的自相上的各別觀察,而不觀察其共相。在智周法師《因明論疏前記》中說,“眼根但于色處見色體,不見苦、無常等”。
“唯內證離言”,說現量就是五識的認識主體親緣五識所變現出來的認識對象,而且是遠離了名言概念的。認識主體是見分,認識對象是相分。“內證”就是說五識緣自境界,只了別自相,此時沒有能、所的分別。“離言”是說五識在了別境界自相時,雖然明了自相,但沒帶名言诠說。
“是色根等境”,說,見分在緣相分時,其認識過程雖是在識體內部進行的,而不是由五根來直接認識,但五識所變現出來的相分必須依托于五根。“色”是色境,這是拿色境作例子。“根”是眼根。“境界”是認識到的情況。
這個頌子就是說,一個事物可以有多種屬性,但感官只能感知自相而不能感知共相,能知之心親得所緣境界,能所不分,稱爲內證,這種內證是遠離名言概念的,色根只對這種內證而遠離名言的自相起作用。
意地亦有離諸分別,唯證行轉。又于貪等諸自證分,諸修定者離教分別,皆是現量。
現量除了五識現量以外,還有五俱意現量、自證現量、定心現量。這一句就說其他叁種現量。
“意地亦有離諸分別,唯證行轉”是說的五俱意現量。“意地”就是第六意識,又叫心地。“亦有”就是也有而不是只有,就是說有現量,但也有不是現量的,這裏說“亦有”就是說這裏只說是現量的這一部分。“證行”,“證”是證受,就是得知,“行”是行相,行相就是顯現于心內的影像。這是說當五識識體見分在緣認識對象相分時,第六意識的一部分與五識一同起來活動,在活動的當下,也是離分別的,是只在得知對象自相上的影像上所産生的,這是五俱意現量。在五識與外界接觸的時候,留下影像在第六意識上,當然,它也留在阿賴耶裏成爲種子。“唯證行轉”就是說五俱意只是證知心內影像。
“又于貪等諸自證分”,這是自證現量。“貪等”就是貪、瞋、癡。這自證現量是說,五識、五根緣境之時,有時候會出現錯誤,使之陷入貪、瞋、癡的泥潭當中,這時候見分緣相分是錯誤的,但見分緣相分的錯誤,不影響自證現量的存在,就是說自證分緣見分一定是現量,絕對不會錯誤。這裏的“自證分”是指陳那論師叁分說的自證分。自證分以見分的自相爲所緣,所以一定是現量。
“諸修定者離教分別”是說定心現量。這定心現量又叫定中現量、瑜伽現量。修習禅定者,在沒有得定時,是靠聞慧、思慧來分別教義的異同,這時所緣慮的是共相,得定之後,是靠修慧來緣慮自相,離開了聞慧、思慧對教義的分別,所以是現量。“教分別”就是對教義進行分別,就是按自己的理解把教法進行判斷,說這是了義教、那是不了義,這是方便教,那是究竟教,我們一般把“教分別”叫“教相”。
“皆是現量”,這些都是現量。
又于此中無別量果,以即此體,似義生故,似有用故。假說爲量。
這是量果。在當時,有許多人對陳那論師的理念有不同的意見、提出質疑。有人說,你說火、無常等是所量,現量智、比量智是能量,那啥是量果呢?就象有一個人,拿了把尺子,對著一張桌子量了半天,卻沒有一個結果,這就使人懷疑你的丈量,懷疑你這個人有問題。有外道說,在認識過程中,境是所量,識是能量,神我是量果,你不承認神我,就沒有量果了。小乘的有部也來湊熱鬧,說道,在我們的理念中,境是所量,根是能量,依根所起的心、心所是量果,我們的這個理念是完整的,而你們呢?量果是啥?等等的問難陳那論師遇到的不少。陳那論師說,“此中別無量果”,就是說,在現、比量中沒有別的量果,量果本身就顯現在量智中間。在《因明入正理論》中說,“于二量中,即智名果”,就是說,量果就在量智之中,量的過程中得到結果,這個結果智可以把握,所以,量果就顯現在智中間,現、比二量都在心上呈現行相,在心上呈現行相也就成爲量果。這是總說,在《集量論》中還有進一步的解說,陳那論師說,第一種情況,境爲所量,心爲能量,心了證境的作用就是量果,這是說,量果雖不離能量,但二者還是有區別的,就象兒子和父親一樣,雖然很像,但也可以分得清。第二種情況是以相分爲所量,見分爲能量,自證爲量果。第叁種情況,以行相爲所量,能取相爲能量,能了知爲量果。這叁種說法,本質上沒有什麼不同,陳那論師自己也說,“此叁一體,非有別異。”
“以即此體”,因爲所量和能量都不離自證分,“即”,不離,“此體”是自證分。“似義生故”,這句是說的所量,相分能令見分變起影像,相似而有,境不離識。相分是所緣境,見分是能緣識。“似有用故”,這是說能量,說,諸法的作用是有的,但這有不是真實有,而是似有。見分緣境,好象有取境的功能,因此說它好象有作用。“假說爲量”。
這一句話就說了,量果不在現量、比量之外,就在二量的自證分當中,因爲能量、所量都不離自證分。所量境于能量智上假現影像,能量智緣境,似有取境的功能,假名作用。自證分一心之上既有此能量、所量之義,所以自證分量果也可以假稱爲量。
若于貪等諸自證分亦是現量,何故此中除分別智?
這是外人的問難。說,你陳那說自證分現量中即使見分緣相分時陷入叁毒泥潭,其自證分所緣的仍是現量,可你陳那爲啥又要在現量中排除分別智呢?大家知道,陳那論師給現量下的定義就是離分別。
不遮此中自證,現量無分別故。
雖然見分緣相分陷入叁毒是有分別的,不是現量,但並不能說自證分不是現量,眼爲它總是無分別的。因爲自證分緣的是見分的自相,不是緣見分對相分的分別。“遮”是排除,“此中”是貪等,貪等心所也有四分,當然,在陳那論師這兒只說叁分。
但于此中了余境分,不名現量。
“此中”是所緣境之自相中。“了余境分”就是《因明入正理論》中的“于義異轉”,“余境”是指分別,因爲前邊兒說的是自相,“余”就是其余,除了自相之外其余的境,就是虛妄分別出來的境界。這一句意思是說,對于自相境不能如實了知,有了虛妄分別。就是說,只有對自相境不能如實了知而有分別,就是說不取自相而取共相,這就不是現量了。
由此即說憶念、比度、悕求、疑智、惑亂智等,于粗愛等皆非現量,隨先所受分別轉故。
這是舉的似現量。這一句是舉出了五種。“憶念”,就是以散亂心回憶往事,這是一種似現量。“比度”,慧沼法師說是獨頭意識緣現在。獨頭意識不能親緣色,是有分別的。比度是抽象的意思,比如說世界上有這麼多的人,每個人都各不相同,但在這各不相同之中卻有共性,這共性就是通過這麼多人抽象出來的,但這還沒有達到比量的程度。“悕求”是散亂心緣未來。“疑智”是對于過去、現在、未來都不能決定。“惑亂智”是神經錯亂時的認識,這是違反了現量定義的“不迷亂”。“于粗愛等皆非現量”,這是似現量的實例。“粗愛”在沈劍英先生和鄭偉宏先生的本子上都是“鹿愛”,在玄奘法師的譯本上是“粗愛”,在義淨法師的譯本上是“鹿愛”,在窺基法師的《大疏》中說,“西域共呼陽炎爲鹿愛,以鹿熱渴謂之爲水而生愛故。”但這兒實際上是慧沼法師續作的,因爲窺基法師沒有把《大疏》寫完就入滅了。“隨先所受分別轉故”,“轉”就是生起。說,這此似現量到是由于對先前所領受的境義起分別心而産生的。
如是一切世俗有中,瓶等、數等、舉等、有性、瓶性等智,皆似現量,于實有中作余行相,假合余義分別轉故。
“世俗有”的世俗,窺基法師在《唯識述記》中說,“世謂覆障可毀壞義,俗謂顯現隨世流義”,月稱論師說世俗有有叁個意思,一個是障礙真理,一個是彼此相依而有,一個是世間言說。稱友在《俱舍論釋》中說世俗就是言說。總起來就是說:世俗有就是言說中的存在,就是說法的存在只是存在于語言之中,說它的話,它就有了,要是不說它的話,它就沒了,根本就沒有客觀的存在與之相對應。“法”只是我們對它所産生的經驗及概念,我們運用這經驗和概念來表達“法”,所以,“法”只存在于我們的語言之中,這就是世俗有。世俗有只是語言的産物,所以它不是真實的,它只是一種主體的施設,它不過是通過我們的心靈的活動創造出來的。剛才說的五種似現量,都屬于世俗有。有人說似現量有六種,就是憶念、比度、悕求、疑智、惑亂智、世俗有,但在《大疏》中,慧沼法師(窺基法師沒有把《大疏》作完,是慧沼法師續補的)沒列世俗有,他說世俗有就是前邊兒的五種似現量,世俗有不能與前五種並列。這裏我們取慧沼法師的說法。若用六種的說法,則顯得似現量的分法標准不統一,層次不清,徒然使人混亂,現在咱不分析。
“瓶等、數等、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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