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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正理門論》講記之八▪P2

  ..續本文上一頁一。

  這一段是解釋正因的。“此中唯有二種名因”,在九句因中只有兩種是正因。“同品一切遍有、異品遍無”,就是同品有異品無。“同品通有非有、異品遍無”,就是同品有非有異品無。“于初、後叁各取中一”,在第一個叁句和第叁個叁句中各抽取中間的一句,第一個叁句是同品有異品有、同品有異品非有、同品有異品有非有,抽取中間的一句就是同品有異品非有;第叁個叁句是同品有非有異品有、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抽取中間的一句就是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同品有異品非有在九句因中是第二句,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在九句因中是第八句。

  複唯二種說名相違,能倒立故。謂于異品有及二種,于其同品一切遍無。第二叁中取初、後二。

  這是說相違因。“複唯二種說名相違”,還有兩種相違因,“能倒立故”,按神泰法師《述記》是說法,這個倒立有兩種解釋法,一個是說此因與正因相反,就是說本來應該同品定有、異品遍無,可你卻弄成了同品無、異品有。另一個是說此因能證成與所立宗相違的宗,就是說你的因與宗反了個兒,你的宗是“聲無常”,可你的因卻恰恰證成了“聲常”。“謂于異品有及二種”,就是異品有及有非有,“二種”就是有非有,“于其同品一切遍無”,同品沒有,合起來就是同品無異品有、同品無異品有非有,同品無異品有是九句因的第四句,同品無異品有非有是九句因的第六句。“第二叁”就是同品非有異品有、同品非有異品非有、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第二叁中取初、後二”,在“同品非有異品有、同品非有異品非有、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這叁種情況中取同品非有異品有和同品非有異品有非有兩種情況,這兩種是相違因,就是九句因的第四句和第六句是相違因。

  所余五種,因及相違,皆不決定,是疑因義。

  這是不定因。“所余五種”,九句因中還剩下的五句,“因及相違,皆不決定”,是正因還是相違因,不能夠確定,“是疑因義”其因義是疑惑不定的。這一句話我們猛然間不覺得有啥,但仔細體會一下,會覺得陳那論師是給一般人不一樣。這九句因要是叫我來分類的話,我想我會先把它分成兩類,正因和似因,然後把似因分成相違因和不定因,想來這種劃分法也說得過去,而且我想絕大多數人會這樣劃分,但陳那論師的思維方法就不是這樣的,他不這樣劃分的,他是把九句因按決定不決定來分的,決定的有正因和相違因,正因是正確的,它可以證成自己所立的宗,相違因也是決定的,它可以證成與自己所立的宗相違的宗。還有的是不決定因,不決定因既不能證成本宗也不能證成相違宗,所以就叫不定因。

  又于一切因等相中,皆說所說一數同類。

  這是說把九句因分成叁類,並且各自取了一個名稱。“一切因等相”就是九句因,“皆說所說一數同類”,把九種情況分了分類,是分成了叁類,每一類數目各不相同,正因這一類有兩種,相違因這一類也是有兩種,而不定因這一類有五種,雖然數目各不相同,但統一地各取了一個名字。

  勿說二相更互相違,共集一處,猶爲因等。

  這是說了一個應該注意的情況,當甲與乙兩人辯論,甲舉了一個叁相皆合的論式,乙接著也舉了一個叁相皆合的論式,兩個論式都符合因叁相,但兩個論式的結果卻是截然相反的。這其實就是咱們在《因明入正理論》中說的相違決定。勝論師與聲生派辯論,勝論師立“聲無常,所作性故,如瓶”,聲生派就立“聲常,所聞性故,如聲性”,“聲性”按窺基法師的說法,就是“同異性”。窺基法師說的,勝論師的聲性就是聲的同異性,怎麼理解呢?凡是聲都有所聞性和常住性,這個就是聲的同性,而聲與其它東西,如色、味等,聲與它們都有差別,這個叫聲的異性,用現代的術語來說,聲的同異性就是聲的內涵和外延。勝論師這樣,聲生論師呢?聲生論師說的聲性是“別有本常,不緣不覺,新生緣具,方始可聞”。什麼意思呢?就是說,聲性是本常的,當緣具的時候,就可以聽見聲音了。這樣呢,咱們就發現,勝論師和聲生論師對這個概念的解釋是不同的,但是,雖然解釋不同,可他們都承認聲的性質是所聞和常住。

  “聲是無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和“聲常,所聞性故,譬如聲性”這兩個論式本身都是沒有毛病的,但是,宗支明明是截然相反的,既然兩個論式都沒有毛病,那麼,究竟聲是常還是無常?通過這兩個論式咱們還是沒法子判定!這兩個論式要是不碰頭的話,都是正因,但一碰頭,就壞事兒了。

  這一句就是說,兩個不同的正因各自證成了相矛盾的宗,當它們被立論者和論對者同時拿出來時,都不能說它們是正因,也不能說雙方各自所組成的論式是正確的。陳那論師就是說在因明論辨時不要讓兩個雖然互相矛盾但單看上去卻是正因的論式碰在一起,若碰在一起的話,你就沒有法子判斷了。不過在古因明師那兒是有法判斷的,他們說,“如殺遲棋,後下爲勝”,就是說,後立宗的贏。到陳那論師這兒不行了。爲什麼呢?因爲在以前,他們只講究鬥口,只要辯論贏就行了,所以,可以有輸贏,但陳那論師說因明不是爭強鬥勝的,不能啓發正智,贏什麼贏?即使說你贏了又有什麼用?所以,對于這種情況不判輸贏。

  或于一相同作事故,成不遍因。

  這是第二個要注意的情況,上一句是說因明論辯中第一個應該注意的情況:千萬不要讓單看是正因,兩個一碰面卻證成了相互違背的觀點的情況出現。而這一句是對因叁相中關于同品的一相的強調,“一相”就是指因叁相中的同品定有性,“同作事故”,共同來作一件事,一起來完成一個工作,就是起同一個作用,既然是“同”,就肯定不是一個人、一件事物,比如說要想證明一個觀點兒,因支就要合于因叁相,叁相共同來確定這個因是正確的;再比如說要說同品,既然是同,就肯定不只是有一個事物,象“聲無常”,凡是具無常性的都是同品,瓶、閃電都是,就是說瓶、閃電等一塊兒來構成同品。《因明正理門論》中的這句“或于一相同作事故,成不遍因”就是要強調同品定有性的,就是瓶、閃電共同來構成同品,那麼又有什麼特殊的地方呢?“不遍”,就是一部分同品有因法,一部分同品沒有因法,這算什麼特殊呢?就是特殊,在因叁相中,第一相“遍是宗法性”說的是“遍”,第叁相“異品遍無性”說的還是“遍”,只有你第二相不是“遍”。是不是特殊?!

  這一句是強調第八句正因不是“遍”。陳那論師關于第八句同品有非有異品非有的例子是“內聲無常,勤勇無間所發性故”,其所立法是“無常”,同品是瓶、閃電等,異品是虛空,同品中的瓶是勤勇無間所作的,而閃電不是勤勇無間所作的,也就是說同品中有的有因法有的沒有因法。九句因的第二句也是正因,第二句是同品有異品非有,這就顯出了這兩句正因的不同,第二句是同品遍有,第八句是同品不一定遍有,不一定遍有就是《因明正理門論》中這一句原文中的“不遍”。

  神泰法師在《述記》上對這句話沒有解釋,現在人給做了好幾種解釋,也都各有道理。丘檗的《因明正理門論斠疏》中說,這一句是“或于(非眼所見及現量性括爲獨)一(因)相,同作(聲)事故,(如勝論說“聲非實、非業”宗,意許德句聲,以“非眼所見及現量性”爲因,此因唯于宗有法有,不能決定宗法),成不遍因。” 這種解釋其實就是《因明入正理論》中的不共不定。鄭偉宏先生說這種解釋不大妥當,因爲除聲以外,香、味也是“非眼所見及現量性”,所以把此因說成同無、異無的不共不定是不對的。還有沈劍英老先生對這句話的解釋,我看也不大妥當,就不說了。

  理應四種名不定因,二俱有故。所聞雲何?由不共故。以若不共,所成立法,所有差別,遍攝一切,皆是疑因。唯彼有性,彼所攝故,一向離故。

  這是陳那論師和古因明師的一個對話。先是古因明師的一個問難:“理應四種名不定因,二俱有故。所聞雲何?”就是說,九句因中你說其他五種是不定因,我看你陳那的說法有問題,應該只有四種不定,就是第一句同品有異品有、第叁句同品有異品有非有、第七句同品有非有異品有、第九句同品有非有異品有非有,這四種是不定,因爲這四種不定因的外延通于同異二品,同品有因是對的,但異品有因是不行的。然而第五句同品非有異品非有能是不定因嗎?你看你陳那舉的例子,“聲常,所聞性故”,因法“所聞”的外延與有法“聲”的外延是一樣的,既沒有同品又沒有異品,別的是既有同品又有異品,而第五句是既沒有同品又沒有異品,區別這麼大,怎麼能放在一起說都是不定因呢?神泰法師還舉了兩個因明論式來說外人的這個問難,“所聞性因非不定攝,異品無故,如正因”,另一個論式是,“所聞性因非不定攝,同品無故,如俱違因”。陳那論師回答,“由不共故。以若不共,所成立法所有差別,遍攝一切,皆是疑因。唯彼有性彼所攝故,一向離故。”“不共”就是都沒有,都沒有就是同品也沒有異品也沒有。陳那論師說,我把“所聞性”作爲不定因就是因爲同品、異品都沒有“所聞性”因。爲什麼沒有同品異品就給叫不定呢?神泰法師舉了個比喻來說,“謂如山中樹木,無的攝屬,然有或屬此人彼人之義,故是不定”,這個比喻就是說,比如說山上的樹,這是誰的?誰的也不是,是無主物,但正因爲它是無主物,所以也就可以說是任何人的,就是說是公共的,可公共是個抽象的詞,也就是說,公共實際上是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一個個的人,你、我、他,所以說,山中的樹是你的、我的、大家的,但到底是你的還是我的?不定!這就象我們常說的爲人民服務一樣,其實人民是抽象的、不存在的,存在的只是一個個的人,我只是一個人,所以不給我服務我也沒有辦法,所以,大家以後到商店買東西售貨員態度不好你也別生氣。如果同品、異品都沒有的話,會出現什麼情況呢?“所成立法所有差別,遍攝一切,皆是疑因”,“所成立法”就是宗後陳,“所有差別”是一切含義,“遍攝一切”,“遍”是普遍,“攝”是含攝、包括,“一切”,神泰法師說,這個“一切”不但包括佛法,還包括衛世、僧佉、尼犍子等外道,衛世就是勝論派,窺基法師說,“古雲鞞世師、衛世師皆訛也”,主要思想就是六句義,這說過很多次了。僧佉就是數論派,主要思想是二十五谛,也不用多說了。尼犍子指耆那教,佛教稱它爲無慚外道、裸體外道--因爲耆那教在後來分成了兩派,一派叫白衣派,一派叫天衣派,就是不穿衣服。尼犍子是耆那教的創始人,尼犍子把宇宙萬有分爲靈魂和非靈魂兩類,非靈魂包括運動因、靜止因、虛空、物質,運動因、靜止因、虛空、物質加上靈魂,就是五個實在體。耆那教有九谛:靈魂、非靈魂、善業、惡業、漏入、系縛、製禦、止滅、解脫。耆那教的主要特色就是或然論,比如時間,耆那教就說,時間或者是常的或者無常的,這不可確定,因爲它或者這樣或者那樣什麼都不確定,所以說是或然論。耆那教還有有命、無命兩句義,有命就是“有動搖增長之者”,無命是“不動搖無增長之者”,“動搖”就是可以動彈的,象人可以來回走,就是“動搖者”,牛馬豬羊等也都是。

  問:汽車是不是?

  那時候沒有汽車,所以根本不考慮汽車。

  “增長”就是可以長的,象人,剛生下來才九斤,才一尺多長,後來成了五尺五的大小夥子,樹木也是有增長。人、樹都是“有命”。“不動搖”、“不增長”的主要是指山河大地。

  陳那論師在這兒就是說,因爲同品沒有異品也沒有,所以不管任何人立任何所立法,都是疑惑不定之因。“疑因”就是疑惑不定之因。象神泰法師舉的例子,佛教徒立“聲無常”也好,立“聲常”也罷,以“所聞性”爲因的話,就是疑惑不定之因,當然了,佛教徒是不會立“聲常”的。《因明正理門論》這句原文“所有差別”就包括常和無常。勝論師立“聲是實”也好,“聲是和合”也好,以“所聞性”爲因,照樣是疑惑不定之因。數論派立“聲是自性”、“聲是神我”同樣,尼犍子立“聲是有命”、“聲是無命”還是犯的一樣的毛病。當然了,這都是陳那論師的假設,陳那論師不過是想說明你只要以“聲”爲有法,以“所聞性”爲因法,不管你的宗法是什麼,都是疑惑不定之因。

  “唯彼有性彼所攝故”,“彼”指宗有法“聲”,“性”是指“所聞性”。這一句就是說,因爲“所聞性”只有“聲”有。“一向離故”缺少一相,缺少哪一相呢?缺少“同品定有性”,“一向”就是一相、一面、一邊,我記得窺基法師解說因叁相時就說,“相者,向也”,“又此向著,面也,邊也”。“一向離故”的“離”就是缺少、沒有。

  這一段是說,外人問,應該只有四種不定才對,因爲這四種是同品、異品都有,而第五句卻是同品異品都沒有,這咋能說它是不定呢?陳那論師說,正因爲同品異品都沒有此因所以我才說它也是不定的,爲什麼呢?因爲這個因同品異品都沒有,所以不管你的所立法是什麼,此因都是疑惑不定的,“所聞性”因只唯有“聲”所有,缺少同品定有性這一相。

  

《《因明正理門論》講記之八》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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