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講記之八
今天呢,有可能要把計劃打亂,因爲一會兒要開揭批*輪功的座談會,那麼,咱們就沒有工夫讓咱隨心所欲地想說多長時間就說多長時間。揭批*輪功的事兒你們不要管,下邊兒的班級人都去,只要看起來人不少,鬧哄哄的,就行了,怎麼也不會在乎你們研究班這幾個人。吃飯的時候我看了一下宗教局給准備的東西,簡直是瞎扯淡,政府揭批*輪功有他們的切入點兒,宗教揭批*輪功應該有自己的切入點兒才行,我想是不是把切入點兒放在普及佛(宗)教文化常識、以及宗教體驗等這兒會好一些兒。可說*輪功反黨呀什麼的,那不該是宗教的切入點兒,這就把揭批*輪功搞得有些庸俗化。我記得當時北約炸了中國的大使館,安徽電視臺作節目,采訪蕪湖長江大橋建設工地的工人,工人說,這是因爲我們還不強大,人家就敢欺負我們,我們要把長江大橋建好。這都是哪兒跟哪兒呀,難道大使館不被炸你就可以把大橋弄成豆腐渣工程嗎?《鄧小平文選》上有篇文章,就反對把毛澤東思想庸俗化,我們也反對把政治庸俗化,鄧小平是偉人,也沒法子改變狀況,何況我們是小人物,更不可能了。一會兒呢,我得去參加,教務長要不去的話,說不過去,你們一會兒就回房間。
下邊兒還接著說咱的《因明入正理論》,似宗咱已經說了五相違,現在說四不成。
能別不極成者,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
能別就是宗中法、宗後陳。不極成就是不共許。這個能別不極成就是指宗後陳不共許,這就違背了立宗時兩宗依必須共許的原則。在說能立時就說過,組成宗體的宗依必須共許極成,不然的話,也就引不起辯論,就不能夠使你達到悟他的目的。假如說在辯論時,立論者與論對者雙方對于宗依的定義不共許、不一致,則雙方就得先解決宗依的定義問題,這就轉移了對宗體的辯論。
我們來看商羯羅主菩薩舉的例子,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在這個例子中,宗後陳是“滅壞”,佛教徒認爲“滅壞”沒問題,任何東西都是生生滅滅、生滅不已、才生即滅,生須諸緣,但滅不待緣,生的當下就滅。數論師呢,他們不這麼看,他們說任何東西都不會滅壞,只是在轉換,就象守恒定律一樣,比如大米,你把它吃下去,它幷不是沒有了,只是形式轉換了,變成了養分和廢品,養分被身體吸收,廢品排出體外。化學反應都是這樣的。
數論師是立了二十五谛,一個是精神現象之根本的“神我”,Purusa,一個是物質現象之根本的“自性”,Prakrti,由此而衍生出宇宙萬法,宇宙萬法就是二十叁谛,他們只是轉變而不會壞滅,一切諸法最後還得歸于自性。中間的二十叁谛(宇宙萬法)是自性轉變而來的,自性轉變出二十叁谛幹什麼呢?就是轉變來讓“神我”受用的。
本來佛弟子是要與數論師討論聲是否滅壞的,現在就得先討論是否有滅壞這一回事兒,辯論的焦點已經轉移了,那麼,原來所立的宗,“聲滅壞”,就沒意義了。
窺基法師在《因明大疏》中把能別不極成分作了全分、一分兩種情況。
1、全分能別不極成。
a。自能別不極成非他。就是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後陳立論者自己不許。窺基法師舉了個例子,說,數論師對佛弟子立這麼一個宗,“色聲等五藏識現變”。意思就是,色、聲、香、味、觸,都是藏識所變現的,藏識就是阿賴耶。在這個宗中,色、聲、香、味、觸是數論師、佛教徒共許的,但宗後陳藏識只有佛教徒承認,而數論師不承認。你數論師不承認藏識,卻立藏識,當然就違背了自己的理論。所以,這個宗就是自能別不成非他。
b。他能別不極成非自。就是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後陳論對者不許。窺基法師的例子就是《因明入正理論》的原文,聲滅壞。
c。俱能別不極成。就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後陳是立論者和論對者都不許的。比如說,數論師對佛弟子立,“色等五,德句所收”。在數論師的理論體系中,根本沒有“德”,在佛弟子的理論中,也沒有“德”,“德”是勝論師六句義的內容,數論師與佛教徒辯論,怎麼扯到勝論師的理論去了呢?
d。俱非能別不極成。這個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後陳立論者自己和論對者雙方共許。在《因明大疏》中,只說了“全四句”這個詞,但在列出時又沒有列第四句,只列了自能別不極成非他、他能別不極成非自、俱能別不極成叁句,現在我把第四句也列出來。爲什麼窺基法師不列呢?因爲俱非能別不極成本來不屬于能別不極成,只是極成、不極成、自、他有四種排列法而已,這就叫四句,可俱非能別不成不屬能別不極成,所以,窺基法師雖然說了有四句,但也沒列出第四句。
2、一分能別不極成。
a。自一分能別不極成非他。就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後陳有一部分立論者自己不許。比如,薩婆多部對大乘立,“所造色,大種藏識二法所生”。對于這個宗,其宗後陳“大種藏識二法”,“大種”薩婆多部當然是承認的,但“藏識”薩婆多部就不承認了,所以,這個宗就是自一分能別不極成非他。(所造色就是由地、水、火、風四大元素所構成的物質現象;大種就是元素、極微)
b。他一分能別不極成非自。就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後陳有一部分論對者不許。比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耳等根滅壞有易”。按數論師的理念,眼、耳、鼻、舌、身等根是“有易”的,就是轉換的、變化的,但不是壞滅的。所以,這個宗就是他一分能別不極成非自。
c。俱一分能別不極成。就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後陳有一部分立論者自己和論對者都不許。比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了這麼一個宗,“色等五皆從同類及自性生”。這個宗的宗後陳中,“同類”所生,是勝論師和佛教徒都承認的,但“自性”所起則是佛教徒和勝論師都不承認的。所以,這個宗就是俱一分能別不極成。
d。俱非一分能別不極成。這個呢,窺基法師也沒有單列出來,這個說實在的,倒是應該單列出來的,因爲它只是非一分能別不極成。既然只是一部分能別不極成,那麼,另一部分呢?沈劍英先生說,這個俱非一分能別不極成不是過失,這一個呢,沈劍英先生確實說錯了。
在能別不極成的全分四句和一分四句中,只有全分四句的俱非能別不極成不犯過失,其它的都犯過失。
下邊兒看所別不極成。
所別不極成者,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說,我是思。
能別是宗後陳,所別是宗前陳。這個所別不極成就是宗前陳不爲立論者和論對者雙方共許所造成的過失。這還是違背了宗依必須雙方共許的原則。
商羯羅主菩薩所舉的例子是,數論師對佛弟子立了個“我是思”的宗。咱們來看看這個宗。數論師所立宗的宗前陳“我”,是神我,數論師說神我是常住的,神我受用一切,神我想受用五塵諸境,自性爲滿足神我,就變現出宇宙萬法二十叁谛。這個神我是佛教徒所不承認的,佛教只承認假我,而數論師是承認神我的。
這個所別不極成按照窺基法師的《因明大疏》,也分全分、一分兩種情況。
1、全分所別不極成。分四類。
a。自所別不極成非他。這個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前陳立論者自己不許。比如,佛弟子對數論立,“我是無常”。在這個“我是無常”宗中,宗後陳“無常”是佛教徒和數論師共同承認的,但宗前陳“我”,神我,只有數論師承認,而佛教徒則根本不承認。所以,佛教徒對數論師所立的這個“我是無常”,就是自所別不極成非他。佛教徒和數論師雖然都承認無常,但二者對無常的表述是不一樣的,數論師的無常被解釋成“轉換、變易”,而佛教徒的無常是“壞滅”,這就象大陸和臺灣都承認一個中國一樣,雖然都承認一個中國,但大陸所理解的一個中國和臺灣所理解的一個中國是不一樣的。當然,蔣介石時的臺灣和現在陳水扁作領導人的臺灣不一樣,蔣介石承認一個中國,是中華民國,現在陳水扁不承認一個中國。
b。他所別不極成非自。這個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前陳論對者不許。如數論師對佛教徒所立的“我是思”。對于佛教徒來說,“我”、神我根本就不成立,所以這個宗就是他所別不極成非自。
c。俱所別不極成。這個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前陳立論者自己以及論對者都不許。比如薩婆多部對大衆部立,“神我實有”。在這個“神我實有”中,宗後陳“實有”是薩婆多部和大衆部共許的,但是宗前陳“神我”,薩婆多部和大衆部是都不承認的。
d。俱非所別不極成。這個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前陳立論者自己和論對者共許。這個不屬所別不極成所攝,理由與前邊兒一樣。
2、一分所別不極成。也分四類。
a。自一分所別不極成非他。這個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前陳有一部分立論者自己不許。比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我及色等皆性是空”。在這個宗中,色、聲、香、味、觸是立論者和論對者雙方共許的,但“我”則是佛教徒不承認的。所以這個“我及色等皆性是空”就是自一分所別不極成非他。
b。他一分所別不極成非自。這個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前陳有一部分論對者不許。比如,數論師對佛弟子立,“我色等皆幷實有”。在這個宗中,色、聲、香、味、觸是立論者和論對者雙方共許的,但“我”則是論對者佛教徒不承認的。所以這個“我色等皆幷實有”就是他一分所別不成非自。
c。俱一分所別不極成。這個是說,立論者立了一個宗,這個宗的宗前陳有一部分立論者自己和論對者都不許。比如,薩婆多部對化地部立“我去來皆是實有”。
d。俱非一分所別不極成。這個給“俱非一分能別不極成”是一樣的,沈劍英先生還是說錯了。
在這所別不極成的全分四句和一分四句中,只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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