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風雲人物。
玄奘法師門下的新羅僧人也不少,圓測法師、元曉法師、勝莊法師、智仁法師等。比如圓測法師,那是玄奘法師門下的“達者”,不僅他自己有因明的著作,而且他的弟子道證法師、太賢法師,都有不少因明的著作。元曉法師、勝莊法師也都是名震當世。我們學校現在還有《元曉大師傳》錄像帶,看著也挺感動人的,不過是朝鮮話,嗚哩哇啦的,聽不明白。智仁法師,玄奘法師在譯《正理門論》時他就是筆受(在《玄奘研究》中寫的是知仁)。
還有,玄奘法師可不是學了因明後,沒自己的想法,只起橋梁作用,不是的,他還有自己獨到的心得,在馬佩先生主編的《玄奘研究》中,給總結了好幾條,說這是豐富了新因明的理論與方法。
1、突出因明的工具性,以立破爲綱。說玄奘法師因強調因明的思辯工具性, 所以翻譯了《正理門論》以及《因明入正理論》,而沒有翻譯陳那論師晚年的代表作《集量論》,這《集量論》論述邏輯哲學方面的問題太多了,比如知識論。沈劍英先生說,玄奘法師的這種立場,影響了整個漢傳因明的風格。這個說法也只能是沈劍英先生他的理解。玄奘法師從印度所帶回來的經論,總共有五百二十箧,六百五十七部,其中有因明論叁十六部。可是呢,玄奘法師在印度取回來的經典,是不是有一個詳細的清單,我還沒有見過,南京金陵刻經處印有《玄奘法師全集》,但那只是玄奘法師所譯出來的那一部分經典。《玄奘研究》中的這五百二十箧,六百五十七部,叁十六部因明等,這資料說是見《唐玄奘叁藏傳史彙編》,這本書我還沒有看過,誰有的話讓咱瞅瞅。不過,在《大慈恩寺叁藏法師傳》中記載,玄奘法師在過河時真的還丟了一部分經。
2、補正了陳那論師在表述因叁相上的不足。陳那論師是世親菩薩的弟子, 陳那論師雖然對因明作了進一步的發展,這因叁相就是陳那論師新因明的核心理論,陳那論師賦予了因叁相以全新的內容,但在表述上還是沿用了古因明的用語。
第一相:宗法性。玄奘法師就把宗法性改爲了“遍是宗法性”。就是說,因明論式中,“因”必須包含“宗”的法性。也就是說,因(中詞)是要討論的那個事物(小詞)上所具有的。第二相:同品有。陳那論師的這個“同品有”就比較模糊。“因”究竟是必須存在于所有的同品中,還是只需存在于部分同品中?陳那論師的解釋中倒是說了,說“因”只要存在于部分同品中就可以了。玄奘法師幹脆把“同品有”改爲了“同品定有性”。這就使人明白了:“因”只要存在于部分同品中就行了。當然,你存在于全部同品中也可以。這同品定有性是說,在相同性質的事物(同類例)上也會有。第叁相:“異品無”,那麼異品到底是遍無呢,還是部分無,陳那論師自己說:“因”必須與全部異品排斥,不能有任何一個例外。玄奘法師就譯成了“異品遍無性”。這是說,在相反性質的事物(異類例)上便不會有。
3、把二因理論衍成了六因模型。
去年中國社會科學院韓廷傑老師給你們講了因明,我也去聽了幾節,中間有幾節課我有事兒沒有去聽,但後來我聽了一下錄音帶,韓廷傑老師講的只是一些基本的常識,以後你們最好再找一些相關的資料看看。
因是原因,凡是能夠産生結果的諸因素,都稱之爲因。因有兩種,一種是生因,一種是了因。什麼是生因?一個事物引生另一種事物。如玉米生出了芽,玉米種子生出的玉米芽,這個就是生因。而了因呢,比如有人問一個和尚:西方極樂世界到底有沒有?和尚告訴說:當然有了。這人問:任何人都沒有見過極樂世界呀~~怎麼能肯定它有呢?和尚于是把這人帶到另一間屋子中,因爲是晚上,黑咕嚨咚的,和尚說:這屋裏有一把錘子,是不是?這人說:不知道。和尚把電燈一拉,真的有一把錘子。可見,你沒有看見,難道錘子就不存在嗎?在這個事例中,電燈對于黑屋子中的錘子,就是了因。在世親時,世親把這了因當時就叫做顯不相離因,意思是說兩個事物之間的關系原本就存在,只不過當時緣不具,沒有顯示出來而已,現在顯示出來了。在生因中,本來沒有A,它是由B生出來的,而了因呢~~本來A就存在,因爲有了B,A才顯示出來而已。
玄奘法師自己,幷沒有寫過一點兒因明的東西,他一生專心于經典的翻譯,他自己只是口授,讓弟子們按照他的口授去寫,以便自己騰出時間來完成龐大的佛典翻譯計劃。這個方法確實不錯,弟子們寫了大量的疏記,成就了因明的規模,也成就了弟子們的百世英名。凡夫畢竟都有愛名之心,這無可非議。弟子們的這些注疏中間,對生因、了因又作了更爲詳細的解析。比如文軌法師的《莊嚴疏》,裏邊兒把生因又分爲叁種:言生因、智生因、義生因;把了因也分爲叁種:智了因、言了因、義了因。神泰法師也是很了不起的一個人物,關于這部《因明入正理論》倒沒有注疏,但他對《正理門論》有一本《因明正理門論述記》,中間對了因分了分,對生因倒沒分。還有窺基法師的書等,他們對于二因的解析都一樣,但對于六因的闡釋幷不完全一致,對于概念的界說亦有原則上的不同。這是他們理解的差異,發揮的不同。
4、對因明叁支有體、無體的關系探索得更深。在傳統因明中, 若立敵雙方共許極成了,那就是有體。若立敵雙方不共許,就是無體,無體還分隨一無體(即一方許而另一方不許),兩俱無體(即立敵雙方俱不許)。這種分法只不過是完備而已,在邏輯關系上沒缺陷,但實際上,比如,若立敵雙方俱不許,還有什麼可說的呢?完全沒有必要了~~
在玄奘法師的弟子們的著述中,對于有體、無體作得更詳細。比如,關于宗,說,若作爲有法(主詞)的概念爲立敵雙方共許極成,宗就是有體宗,若有法不爲雙方共許極成,則是無體宗;關于因,若作爲因法的概念是雙方共許極成了,就是有體因,不爲雙方共許極成,那就是無體因;關于喻,若作爲喻依的概念是雙方共許極成,則爲有體喻,不極成的是無體喻。這在窺基法師、慧沼法師等人的書中都是一樣的,但有些人的書中稍有不同,比如智周法師,他是玄奘法師的叁傳弟子了,他對于因體是按“表诠”“遮诠”來區分的,說表诠因是有體因,表诠就是肯定,即用肯定命題表述的因是有體因,如“所作性故”,遮诠因是無體因,遮诠就是否定,即用否定命題表述的因是無體因,如“非一常故”,現在看來,智周的說法不大適當。
另外,宗與因之間的有體無體關系,宗與喻之間的有體無體關系,在窺基法師的《因明大疏》中表述得很多,在玄奘法師以前的因明著作中都沒有述說過這些。
5、對于簡別方法進行了總結。在傳統因明中,在建立自比量、 他比量時要加簡別語,有時候共比量也加簡別語,然而,人們只這麼幹,但沒有專門論說、沒有形成理論,這不成文法,但玄奘法師的弟子們通過玄奘法師的口授,對這一塊兒論述了很多。比如窺基法師的大疏,中間就說:若自比量,可以用“自許”等來表明宗上有法或因喻的概念原本出于自宗,可以避免“他隨一不成”等之過失,立他比量,加“汝執”等詞標明此量中的一些概念只是借他而用,這可以避免自宗的種種過失,若立共比量,有時須加“勝義”等簡別語,以防“世間相違”等的過失。大疏中也舉了一些例子來分析。
6、豐富了過失論。陳那論師總結古因明,整理出了宗五過、因十四過、喻九過, 商羯羅主菩薩又把宗擴成了宗九過,這個到講到的時候我們再說。而玄奘法師的弟子們給這叁十叁種過失又按全分、一分;有體、無體;兩俱、隨一;自、他、共,作了更詳盡的劃分。時間馬上就到了,我們就不能詳細說了,只補充幾句話就下課。現在有人認爲,玄奘法師的弟子們,比如窺基法師,他們給說過失時,有些實際上不是過失,不應該放在過失中間,比如比量相違中有一個“違他比”,他們說這不算過失,因爲立敵雙方要辯論,當然必須得違他,若立宗不能違他,那就沒有立宗的必要,但我覺得,這就象數學上的集合一樣,那怕是個空集,你也得給列出來,不列出來可不行。說實在話,這個很難評價,在上一次我說到了,因明一般都先假設所討論的集合不是空集,這兒把空集也列了出來,我想,這個就是佛教受中國思惟方法影響的表現,受世俗影響的表現。
關于玄奘法師我們就說這麼多,但我們得注意,我們在說玄奘法師,然而實際上不單單指玄奘法師,而是指以玄奘法師爲代表的一個龐大的學術集團。
《因明講記之二》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