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論藏傳量論“攝類”的哲學意義
作者:姚南強
[上海]上海教育學院學報,1995年第1期
1-8頁
--------------------------------------------------------------------------------
【摘要】 藏傳量論(因明)的一大特點是用"攝類"範疇來表達整個因明學的體系。本文從創立"攝類"的恰巴曲森開始,綜合了薩班·貢噶堅贊、宗喀巴等對"攝類"的發展和闡述,並認爲近代由普覺·強巴所著的《因明學啓蒙》是其集大成者。以此爲主體,分別分析了藏傳量論在哲學本體論和認識論上的貢獻。認爲"攝類"範疇系列是藏族思想史和哲學史的一座寶庫,有待于進一步的深入挖掘和闡發。
--------------------------------------------------------------------------------
中世紀以來,隨著佛教的逐步傳入,印度因明亦隨之傳入中國。在漢地形成了以邏輯論爲中心的漢傳因明,並東漸日本、朝鮮,在藏地則形成了側重于知識論的藏傳量論。量論在藏地的發展中,由恰巴曲森(又名法獅子,公元1109年--1169年)形成了別具一格的"攝類"範疇系列,他把陳那、法稱的因明學說概括成十八對範疇,形成了量論總的範疇體系。正如列甯所指出的,範疇是"認識現象過程中的一些小階段,是幫助我們認識和掌握自然現象之網的網上紐結"①。範疇是認識史的結晶,它反映現實,又規範現實。"攝類"系列範疇的形成標志著藏傳量論在形式上的成熟和系統化。這一特色一直爲藏傳量論所承續,近代,由普覺·強巴所著的《因明學啓蒙》(藏地稱之爲"都紮")亦是一種"攝類"的入門書,是黃教寺院規定的通用教本。本世紀中歐美諸國有不少學者對藏傳佛教和量論進行研究,特別是前蘇聯的列甯格勒學派和歐美的現代學派著述最豐。我國自八十年代以來,亦有學者對藏傳量論作了一些譯解工作②,使我們對藏傳量論的"攝類"體系有所了解。本文就這些範疇的哲學邏輯意義作一粗淺的探析,以求教于學界同仁。
一、"攝類"範疇的曆史發展
恰巴曲森最初只列出了18對範疇,即:1.顯色白紅,2.實有法、假立法,3.相違、不相違,4.總和別,5.相屬、不相屬,6.異與同,7.合遍與離遍,8.因與果,9.有法、能別、因,10.能相與所相,11.多因與多宗法,12.彼此相違,13.直接相違與間接相違,14.彼此互遍,15.是與非,16.是的反面與非的反面,17.確知是、確知非,18.了知事與了知常。這十八對範疇中大部分是與語言、邏輯有關,而直接講認識論的似乎只有"能相與所相"一對。可惜的是恰巴曲森的原著久已佚失,對其具體內容難以考查了。
其後,薩迦派第四代祖師薩班·貢噶堅贊(公元1182-1251年)在《量理藏論》的前八品中重點論述了七對範疇,即,第一、第二品的"觀境和心",這是講認識論中的主、客體關系;第叁品"觀總與別品";第四品:"觀成立與遣他品";第五品:"觀所诠能诠品";第六品:"觀相屬品";第七品:"觀相違品";第八品:"觀性相品"(即性相與所表)。從其具體闡述中又涉及到"因果"、"自相、共相"、"現量、比量"、"一、多"、"同、異"、"排入、立入"、"質、體"、"合遍、遣遍"、"排除他具與排除不具"、"常與物"、"立、破"等十一對範疇,這樣仍然是十八對範疇,但在構成上已與恰巴曲森有明顯區別,突出了"境"、"心"、"現量"、"比量"等認識論的範疇而有關"相違"的叁對範疇並爲一對,省略了"有法.能別.因"、"多因與多宗法"等直接與論證相關的範疇,但也遺漏了"是與非"等涉及到雙重否定律的重要範疇,其爲憾事。
薩班之後,黃教宗師宗喀巴(公元1357年-1419年)的《因明七論入門》中亦講了十幾對範疇,特別是對"境、識"、"總、別"、"遮、表"、"量、非量"、"一、異"等作了新的闡發。以後龍朵活佛(公元1719-1795)及其弟子的《因明學名義略集》,甯瑪派的工珠·元旦嘉措(公元1813-1890)的《量學》等著作中對攝類範疇也有相似表述。普覺·強巴(公元1826-1903)曾任十二、十叁世達賴經師,他所著的《因明學啓蒙》,更是集"攝類"之大成,共提出二十多對範疇,即:物質與心識,境與具境,能量與所量,總與別,成立與遣他,現量與比量,自相與共相,所诠與能诠,相屬與相違,性相與所表,因與果,量與非量,一與多,同與異,立與破,常與物,排入與立入,遮無與遮非,質、體、類,後遍與遣遍,下遍與違遍,排除不具與他具,否定與肯定等。普覺在概念分類上更爲合理和全面,在敘述上也更爲細致與清楚。故以下以《因明學啓蒙》所述爲主,結合其他著述,分別就"攝類"範疇在哲學與邏輯上的含義作一介紹和剖析。
二、關于哲學認識論
量論是以知識論爲主體,實際上也就是佛家的認識論。"量"作爲一種行爲就是指認識活動,作爲一種認識的結果也就是知識,量論就是要回答什麼是知識?知識有哪些種類?以及如何獲得知識等問題。與此相關的攝類範疇主要有:
1.物質與心識,境與具境
《量理藏論》是說"所知境"與"能知心",宗喀巴提爲"外境"與"心識"。《因明學啓蒙》分爲二對,即物質與心識,境與具境。
普覺雲:"能表功能,爲物之性相。物分爲叁種,謂物質、心識、不相應行。微塵所成,爲物質之性相,物質分爲二種,謂外物質及內物質。謂士夫(人)相續所不攝之微塵所成,爲外物質之性相。事例,如瓶、柱,地、水、火、風、四大等。謂由士夫相續所攝之微塵所成,爲內物質之性相。事例,如有漏近取色蘊。顯而了別,爲(心)識之性相。事例,如眼識。非物與識任何一種之有爲法,爲不相應行之性相。事例,如物無常,馬、牛等數取趣"。(引自楊化群的《藏傳因明學》第100頁,西藏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以下取自于該著的引文,只在括號內略標出頁碼)。這裏的"物質"就是指外部物質世界,"心識"是指人的精神活動。物質又分爲外物質與內物質。外物質是指由原子(微塵)構成的實物,內物質是指人的肉體和感官。而心識的本質是"顯而了別",也就是指感覺和思維等活動。心識與物質到底是何種關系呢?這又體現在"境與具境"之中。"由知量所了別,置爲境之性相。境分爲:具境,執境,入(取)境等"(第198頁)"境"作爲認識對象,由于主體緣取方式之不同可分爲具(見)境、執境、入境叁種宗喀巴解釋道:"見而明了,爲所持境之性相","執而明了,爲執境之性相"(第53頁)。但普覺認爲,就現量緣境而言"見境、所取境,物等,是同義","現量之入境與現量之緣法之境同義,"(第198頁)。
"具境"又指緣境的條件。普覺雲:"具自境任何一種之物,爲其具境之性相"具體分爲"補特伽羅、知覺、能诠聲叁種"(第200頁)。"補特伽羅"是指認識主體"人",知覺分爲量與非量,量又分爲現量與比量,這些涉及到思維的形式,"能诠聲"是指語言,正是這叁者合起來才構成了具境的充分條件。正如列甯所說的,在人類的認識中客觀上是叁項:(1)、自然界;(2)、人的認識(人腦就是那同一自然界的最高産物);(3)、自然界在人的認識中的反映形式,這種形式就是概念、規律、範疇等等③。概念範疇即是一種思維形式,又是以語言爲其物質外殼的,因此,普覺把境和具境歸爲四項,實質上這一提法是唯物的。
思維與存在是否具有統一性,這是認識論的根本問題,作爲佛教哲學,都不承認外部世界的實在性,但並不排斥認識與對象的統一性。藏傳量論亦認爲"識與境似",薩班曰:"唯彼境與根及作意聚合之第一刹那,能生似外義色法;于彼等聚合之第二刹那,生似外境行相之識,即彼是似生之識"④。這是說境、根、意相聚的第一刹那形成了與外境相似的行相,第二刹那才是對行相認知的識,此識與行相相似,行相又與外境相似,而不是與主體的感官(根)同一,好比"子之因是食與時及暖等,亦似父母之形",這是說好比孩子的生長發育離不開衣食溫飽,但孩子的長相不會象衣食之形態,而只與父母接近。這裏無非就是說明認識與對象一致而不是與主觀感官一致,這是一種反映論的正確觀點,是法稱《正理滴論》所強調的識必須"與境物相應"思想的進一步闡發。
從量的角度而言,認識的主客體又可分別稱之爲"能量"與"所量"。能量即是指主體"補特伽羅",所量則是指認識對象,宗喀巴作了如下分類:
宗喀巴又認爲,"外境與所知、所量,就主要而言皆同義"(第51頁),叁種不同的提法只不過是語言表述上的不同而已。
2.量與非量
什麼是人的認識呢?《因明學啓蒙》雲:"謂了別,爲知覺之性相,明而了別,爲識(認識)之性相,知覺、了別、識叁者同義"(第200頁)。
知覺又分爲二大類,即量與非量。"新起非欺诳之了別,爲量之性相。在所言量之性相(定義)整個概念上,言新起,非欺诳,了別叁個特點"(第201頁)。佛家認爲"量作爲一種認識活動必須是當下直接發生的,又必須是真實地與對象一致。法稱《釋量論》曰:"見青根識是量,以是新生無欺智故"⑤。量又分爲現量、比量二大類(聖教量亦屬于比量一種)。宗喀巴的分類如下:
"非新生不欺诳(正確)之了別,爲非量之性相",非量也是人的知覺,如"憶念"、"表象"等非當下新生的認識都是非量。
對非量的分類,曆來有不同的說法。在薩班之前,有學者提出五種非量,即"伺…
《略論藏傳量論“攝類”的哲學意義(姚南強)》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