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七論入門除意暗論
楊化群譯
全書內容共分爲四大部分:
一、講境,主要論述客觀事物的範疇及其屬性。
二、講具境,主要論述認識方面的思維活動範疇及其差別。
叁、對境之分析法,主要論述認識對客觀事物的分析規律。
四、比度,主要論述推理的法則,這部分正是因明的核心,邏輯方面的推理原則及論證規律等問題,都是此章中所要說明的問題。
“入門”,是說法稱所作七部量論中所闡述的邏輯理論法則十分廣泛,初學的人,驟視之,畏難情緒必油然而生,何況其內容既深奧,並且所牽涉古印度哲學流派的主張又複雜,不免令人有望洋興歎之感,宗喀巴爲了引導後之學人漸入堂奧,所以寫了這部進入七部量論之門的概論。
“除意暗”,這兒所說的“意”,即主要的思想認識,由于學人不明了七部量論中所論述的內容,等于認識上黑暗,實際上即無知,爲了消除人們在思想認識上的無知,就是宗喀巴寫這本書的目的。
《因明七論入門除意暗論》
宗喀巴大師撰
楊化群譯
敬禮十方界,諸佛及菩薩。
智慧自在文殊尊,降伏四魔不動佛,
語主妙音母祈賜,寫說辯才智慧增。
一、講境--客觀事物
于此將抉擇外境,有境及證境之方法等叁種。此中,外境與所知、所量,就主要而言皆同義。可知曉或可明了,爲外境之性相。堪爲心所緣境之物,爲所知之性相。由量識所證悟之物,爲所量之性相。
外境,從自性方面分爲:物與非物,有爲與無爲,常與無常。其各別之性相,分述如次:謂能表功能者,不表功能者,例如:瓶子與虛空。由自之因緣生起者,由自之因緣不生者,例如:自成後即變遷之物,不變遷之物。
物,從自性方面分爲:物質與心識二種,由微塵所成者,爲前者之性相,明了外境者,爲後者之性相。
物質分爲:身外物質與身內物質二種,其各別之性相如次,謂由身外之微塵所成者及由身內之微塵所成者。
身外物質分爲:色、聲、香、味、觸五種,其各別之性相如次:爲物質之一,成爲眼根識之親境(直接境象);爲物質之一,成爲耳根識之親境;爲物質之一,成爲鼻根識之親境;爲物質之一,成爲舌根識之親境,爲物質之一,成爲身根識之親境。
色,分爲:白、黑等顯色及方形等形色。
聲,分爲:語言等表意聲及水聲等不表意聲。
香,分爲:香與臭。
味,分爲,香與不香。
觸,分爲;柔軟與粗澀。
身內物質,分爲:眼淨色根、耳淨色根、鼻淨色根、舌淨色根、身淨色根五種,其各別之性相如次:爲身內色物質之一,堪爲眼根識之增上緣者,爲身內物質之一,堪爲耳根識之增上緣者,爲身內物質之一,堪爲鼻根識之增上緣者,內色物質之一,堪爲舌根識之增上緣者,爲身內物質之一,堪爲身根識之增上緣者。
又各分二:眼緣境時之眼根,爲具依之淨色根;眼不緣境時之眼根,爲相應之淨色根。耳等亦各分如此二種。
物,從功能方面分爲:因與果,其各別之性相如次:謂存在之物能隨之引生後物者;謂存在之物能隨之遣離後物者。
因,從自性方面分爲:親因與疏因,其各別之性相如次:爲彼物因之一,彼物之因與爾之果無俱是者;爲彼物因之一,彼物之因與爾之果有俱是者。
因,從主次方面分爲:近取與俱生緣,其各別之性相如次:謂觀待彼法之俱生緣而生彼法者,謂由彼法之近取成爲彼法生起之助緣者。
緣,總分爲:所緣緣,增上緣,等無間緣叁種。其各別之性相如次:謂彼法爲能直接引生相分之外境者,謂起他法與以強力者,謂彼法主要爲能親生心之明性者(謂心心所法,次第無間,相續而起--譯注)。
附述:叁時,粗顯,等流等。
已逝,爲過去之性相;未至,爲未來之性相;生而未滅,爲現在之性相。
成爲自體有方分之塵埃,爲粗顯之性相,譬如瓶;成爲自體無方分之塵埃,爲無方分塵之性相,譬如跟前之單微塵;成爲自體有前後若幹刹那之物,爲等流之性相,譬如年;成爲自體無前後刹那之物,爲刹那無方分之性相,譬如成爲文字支分之六十刹那之第一。
境,從作爲不同境象方面分爲:顯境或所持境,執境,取境。見而明了,爲所持境之性相,分爲:現見所持境,分別識所持境,無分別錯亂識所持境叁種。
現見所持境分爲:見他之現見所持境及自證之現見所持境二種,其義如次:謂于彼法能造自相相似之外境,譬如觀待根、意之色等五境。
後二分別所持境,分別識如持總義(抽象)及如見二個月亮。
執而明了,爲執境之性相,分爲:定有,定無,不明了事叁種。由量識緣到,爲定有之性相;由量識雖可見但未緣到,爲定無之性相;雖有但彼補特伽羅之量識不能見到,爲彼補特伽羅不明了事之性相。
不明了事分爲叁種:一、彼補特伽羅由于處所不明了之不明了事,如對在其他房舍中居住者之狀況。二、由于時間不明了之不明了事,如明日此處居住者的狀況。叁、由于自性不明了之不明了事,如于前面地上之蝦莎(鬼魅)。
于取舍之事,無謬而見,爲取境之性相,比如:推論聲是無常之比量所見無常;現見青色根識所見之青色,分別瓶言诠差別之瓶;農夫耕耘具足種子、水肥、溫濕之田地。
所量,從證悟法方面分爲:自相及共相二種;或又分爲所量現實事物等叁種。謂能真正表達功能,爲自相之性相,猶如青色;或如未混合方位時間而存在之物。不能真正表達功能之法,爲共相之性相;或爲方位時間相混合而現見之顯境,比如:分別心現見鼓腹而有底盤之物。
由觀量所見,爲所量現實事物之性相,比如青色。由比量所知,爲所量隱秘事物之性相,比如青色之無常。或謂由經驗之力觀察增益,爲前者之性相;或謂由因理之力觀察增益,爲後者之性相。謂依經過叁種觀察所訂正之聖教所證悟,爲所量極隱秘事物之性相,比如:由施造福、守法安樂之聖教所示之義爲不虛诳。
附述:謂由名言所理解,爲所诠之性相,分爲:由執著言語思維之力說出之語言所理解之義,爲執著所诠之性相;由言語思維分別識所見力說出之語言所理解義,爲由執著所诠說出直接所诠之性相,比如瓶之總義(即抽象之瓶)。
執著所诠分爲:直接執著所诠及間接執著所诠二種。比如:由依诠表瓶無常之言語理解瓶爲無常,瓶非常住(永恒不變)。
又所诠分爲:講說時之所诠、入物時之所诠。前者分爲:執著所诠,真正所诠二種。後者不分類。講外境終。
二、講具境--認識論
能理解或能明了,爲具境--認識之性相。分爲能诠--語言及心識二種。由語言之力能理解所诠意義,爲能诠之性相,從性質方面分爲:名、句、文叁種。唯能诠表境物之性質,爲名之性相,如言瓶子。分爲二種:謂對彼物首先以語言安名之-,能藉以無誤理解其義,爲彼物真名之性相,比如:言獸王爲獅子。謂爾爲可安真名之物,因其與他物有某些相似處作爲理由,對彼物後來所安之名,爲彼物假名之性相,比如:婆羅門孩童,因其嘴大鼻塌,故名之曰獅子。
能诠表境物性質或差別,是句之性相,如說:小瓶子。
能結合诠表境物差別法(特點)正反兩面之事,爲文之性相,如說:用小瓶盛水來!
能诠,就所诠表意義方面分爲:诠表種類之語,诠表聚集之語二種。謂凡由自限製诠表之所诠義是總類,爲前者之性相,如言色之語。謂凡由自限製诠表之所诠是由八粒微塵聚集之物體,爲诠表聚集語之性相,如言雪山之語。
所诠,就诠述方面分爲:诠法之語,诠有法之語二種。謂由自限製诠表所诠差別法,排除他物涉入自之所诠,能理解所诠意義,爲前者之性相,如言牛唯非馬之語。謂由自限製诠表所诠之差別法不排除他物涉入自之所诠,能理解所诠意義,爲诠有法語之性相,如言牛是非馬之語。
能诠,就排除方面分爲叁種:一、排除不具之語,謂于差別法下用虛詞诠表,如言角宿爲唯一射擊手之語(直接對當譯爲:角宿射擊手唯是)。二、排除他具之語,謂于差別依下用虛詞诠表,如言唯成有是射擊手之語(直接對當譯爲:成有唯是射擊手)。叁、排除不可能之語,謂于可能之事下用虛詞诠表,如言海生(蓮花)物中可能唯有青色之語(直接對當譯爲:海生中青色可能唯)。
能诠,從講說時分爲:執著之能诠及由彼說出之直接能诠二種,後者如說瓶之總聲(總聲,可理解爲概念)。
執著之能诠分爲:直接執著之能诠,間接執著之能诠二種,舉例如次:觀待瓶子無常所說瓶子無常之語,觀待瓶子非常往所說瓶子無常之語。
兼述:字及補特伽羅二種:一、謂由單獨字雖不能表達意義,但由一個半字以上拼合後可以表達意義之具多刹那之聲音
(刹那,系按發字音最短的時間計算),爲字之性相,分爲:啊伊等韻母及嘎喀等聲母二類。二、謂于五蘊或四蘊之積聚相續所安立之假有,爲補特伽羅(泛指包括佛之一切動物)之性相。比如天授,此就未成佛者而言。心(知覺),明了,認識爲同義詞,其性相已如前述。分爲:量及非量,分別及無分別,謬誤及非謬誤,自證(明)及他證,心及心所等。
新證自境之知覺,爲量自性相。爲此,如雲:"量乃非诳識",此引文中,表明"不唯講不欺诳"之義,並表明尚有"新證"之義,複如說:"未識境猶明"。此引文中重申前段文義。若爾,猶字表何義
謂前文之義,既無不周遍語表量之過失,亦表明于世俗認識上,更無遍逾阈之限過失。
于自境非新證之知覺,爲非量知覺之性相。分爲:已決智,顛倒識,疑惑,分別意(有譯爲"伺察"、"思察"。),見而未定五種。
謂于由引生自之前念量識證知功能尚未消逝之境,能消除增益而緣之知覺,爲已決智之性相。分爲:由現量引生之已決智,由比量引生之已決智二種,舉例如次:謂由見青色之根現量所引生之認定青色之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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