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七论入门除意暗论
杨化群译
全书内容共分为四大部分:
一、讲境,主要论述客观事物的范畴及其属性。
二、讲具境,主要论述认识方面的思维活动范畴及其差别。
三、对境之分析法,主要论述认识对客观事物的分析规律。
四、比度,主要论述推理的法则,这部分正是因明的核心,逻辑方面的推理原则及论证规律等问题,都是此章中所要说明的问题。
“入门”,是说法称所作七部量论中所阐述的逻辑理论法则十分广泛,初学的人,骤视之,畏难情绪必油然而生,何况其内容既深奥,并且所牵涉古印度哲学流派的主张又复杂,不免令人有望洋兴叹之感,宗喀巴为了引导后之学人渐入堂奥,所以写了这部进入七部量论之门的概论。
“除意暗”,这儿所说的“意”,即主要的思想认识,由于学人不明了七部量论中所论述的内容,等于认识上黑暗,实际上即无知,为了消除人们在思想认识上的无知,就是宗喀巴写这本书的目的。
《因明七论入门除意暗论》
宗喀巴大师撰
杨化群译
敬礼十方界,诸佛及菩萨。
智慧自在文殊尊,降伏四魔不动佛,
语主妙音母祈赐,写说辩才智慧增。
一、讲境--客观事物
于此将抉择外境,有境及证境之方法等三种。此中,外境与所知、所量,就主要而言皆同义。可知晓或可明了,为外境之性相。堪为心所缘境之物,为所知之性相。由量识所证悟之物,为所量之性相。
外境,从自性方面分为:物与非物,有为与无为,常与无常。其各别之性相,分述如次:谓能表功能者,不表功能者,例如:瓶子与虚空。由自之因缘生起者,由自之因缘不生者,例如:自成后即变迁之物,不变迁之物。
物,从自性方面分为:物质与心识二种,由微尘所成者,为前者之性相,明了外境者,为后者之性相。
物质分为:身外物质与身内物质二种,其各别之性相如次,谓由身外之微尘所成者及由身内之微尘所成者。
身外物质分为:色、声、香、味、触五种,其各别之性相如次:为物质之一,成为眼根识之亲境(直接境象);为物质之一,成为耳根识之亲境;为物质之一,成为鼻根识之亲境;为物质之一,成为舌根识之亲境,为物质之一,成为身根识之亲境。
色,分为:白、黑等显色及方形等形色。
声,分为:语言等表意声及水声等不表意声。
香,分为:香与臭。
味,分为,香与不香。
触,分为;柔软与粗涩。
身内物质,分为:眼净色根、耳净色根、鼻净色根、舌净色根、身净色根五种,其各别之性相如次:为身内色物质之一,堪为眼根识之增上缘者,为身内物质之一,堪为耳根识之增上缘者,为身内物质之一,堪为鼻根识之增上缘者,内色物质之一,堪为舌根识之增上缘者,为身内物质之一,堪为身根识之增上缘者。
又各分二:眼缘境时之眼根,为具依之净色根;眼不缘境时之眼根,为相应之净色根。耳等亦各分如此二种。
物,从功能方面分为:因与果,其各别之性相如次:谓存在之物能随之引生后物者;谓存在之物能随之遣离后物者。
因,从自性方面分为:亲因与疏因,其各别之性相如次:为彼物因之一,彼物之因与尔之果无俱是者;为彼物因之一,彼物之因与尔之果有俱是者。
因,从主次方面分为:近取与俱生缘,其各别之性相如次:谓观待彼法之俱生缘而生彼法者,谓由彼法之近取成为彼法生起之助缘者。
缘,总分为:所缘缘,增上缘,等无间缘三种。其各别之性相如次:谓彼法为能直接引生相分之外境者,谓起他法与以强力者,谓彼法主要为能亲生心之明性者(谓心心所法,次第无间,相续而起--译注)。
附述:三时,粗显,等流等。
已逝,为过去之性相;未至,为未来之性相;生而未灭,为现在之性相。
成为自体有方分之尘埃,为粗显之性相,譬如瓶;成为自体无方分之尘埃,为无方分尘之性相,譬如跟前之单微尘;成为自体有前后若干刹那之物,为等流之性相,譬如年;成为自体无前后刹那之物,为刹那无方分之性相,譬如成为文字支分之六十刹那之第一。
境,从作为不同境象方面分为:显境或所持境,执境,取境。见而明了,为所持境之性相,分为:现见所持境,分别识所持境,无分别错乱识所持境三种。
现见所持境分为:见他之现见所持境及自证之现见所持境二种,其义如次:谓于彼法能造自相相似之外境,譬如观待根、意之色等五境。
后二分别所持境,分别识如持总义(抽象)及如见二个月亮。
执而明了,为执境之性相,分为:定有,定无,不明了事三种。由量识缘到,为定有之性相;由量识虽可见但未缘到,为定无之性相;虽有但彼补特伽罗之量识不能见到,为彼补特伽罗不明了事之性相。
不明了事分为三种:一、彼补特伽罗由于处所不明了之不明了事,如对在其他房舍中居住者之状况。二、由于时间不明了之不明了事,如明日此处居住者的状况。三、由于自性不明了之不明了事,如于前面地上之虾莎(鬼魅)。
于取舍之事,无谬而见,为取境之性相,比如:推论声是无常之比量所见无常;现见青色根识所见之青色,分别瓶言诠差别之瓶;农夫耕耘具足种子、水肥、温湿之田地。
所量,从证悟法方面分为:自相及共相二种;或又分为所量现实事物等三种。谓能真正表达功能,为自相之性相,犹如青色;或如未混合方位时间而存在之物。不能真正表达功能之法,为共相之性相;或为方位时间相混合而现见之显境,比如:分别心现见鼓腹而有底盘之物。
由观量所见,为所量现实事物之性相,比如青色。由比量所知,为所量隐秘事物之性相,比如青色之无常。或谓由经验之力观察增益,为前者之性相;或谓由因理之力观察增益,为后者之性相。谓依经过三种观察所订正之圣教所证悟,为所量极隐秘事物之性相,比如:由施造福、守法安乐之圣教所示之义为不虚诳。
附述:谓由名言所理解,为所诠之性相,分为:由执著言语思维之力说出之语言所理解之义,为执著所诠之性相;由言语思维分别识所见力说出之语言所理解义,为由执著所诠说出直接所诠之性相,比如瓶之总义(即抽象之瓶)。
执著所诠分为:直接执著所诠及间接执著所诠二种。比如:由依诠表瓶无常之言语理解瓶为无常,瓶非常住(永恒不变)。
又所诠分为:讲说时之所诠、入物时之所诠。前者分为:执著所诠,真正所诠二种。后者不分类。讲外境终。
二、讲具境--认识论
能理解或能明了,为具境--认识之性相。分为能诠--语言及心识二种。由语言之力能理解所诠意义,为能诠之性相,从性质方面分为:名、句、文三种。唯能诠表境物之性质,为名之性相,如言瓶子。分为二种:谓对彼物首先以语言安名之-,能藉以无误理解其义,为彼物真名之性相,比如:言兽王为狮子。谓尔为可安真名之物,因其与他物有某些相似处作为理由,对彼物后来所安之名,为彼物假名之性相,比如:婆罗门孩童,因其嘴大鼻塌,故名之曰狮子。
能诠表境物性质或差别,是句之性相,如说:小瓶子。
能结合诠表境物差别法(特点)正反两面之事,为文之性相,如说:用小瓶盛水来!
能诠,就所诠表意义方面分为:诠表种类之语,诠表聚集之语二种。谓凡由自限制诠表之所诠义是总类,为前者之性相,如言色之语。谓凡由自限制诠表之所诠是由八粒微尘聚集之物体,为诠表聚集语之性相,如言雪山之语。
所诠,就诠述方面分为:诠法之语,诠有法之语二种。谓由自限制诠表所诠差别法,排除他物涉入自之所诠,能理解所诠意义,为前者之性相,如言牛唯非马之语。谓由自限制诠表所诠之差别法不排除他物涉入自之所诠,能理解所诠意义,为诠有法语之性相,如言牛是非马之语。
能诠,就排除方面分为三种:一、排除不具之语,谓于差别法下用虚词诠表,如言角宿为唯一射击手之语(直接对当译为:角宿射击手唯是)。二、排除他具之语,谓于差别依下用虚词诠表,如言唯成有是射击手之语(直接对当译为:成有唯是射击手)。三、排除不可能之语,谓于可能之事下用虚词诠表,如言海生(莲花)物中可能唯有青色之语(直接对当译为:海生中青色可能唯)。
能诠,从讲说时分为:执著之能诠及由彼说出之直接能诠二种,后者如说瓶之总声(总声,可理解为概念)。
执著之能诠分为:直接执著之能诠,间接执著之能诠二种,举例如次:观待瓶子无常所说瓶子无常之语,观待瓶子非常往所说瓶子无常之语。
兼述:字及补特伽罗二种:一、谓由单独字虽不能表达意义,但由一个半字以上拼合后可以表达意义之具多刹那之声音
(刹那,系按发字音最短的时间计算),为字之性相,分为:啊伊等韵母及嘎喀等声母二类。二、谓于五蕴或四蕴之积聚相续所安立之假有,为补特伽罗(泛指包括佛之一切动物)之性相。比如天授,此就未成佛者而言。心(知觉),明了,认识为同义词,其性相已如前述。分为:量及非量,分别及无分别,谬误及非谬误,自证(明)及他证,心及心所等。
新证自境之知觉,为量自性相。为此,如云:"量乃非诳识",此引文中,表明"不唯讲不欺诳"之义,并表明尚有"新证"之义,复如说:"未识境犹明"。此引文中重申前段文义。若尔,犹字表何义
谓前文之义,既无不周遍语表量之过失,亦表明于世俗认识上,更无遍逾阈之限过失。
于自境非新证之知觉,为非量知觉之性相。分为:已决智,颠倒识,疑惑,分别意(有译为"伺察"、"思察"。),见而未定五种。
谓于由引生自之前念量识证知功能尚未消逝之境,能消除增益而缘之知觉,为已决智之性相。分为:由现量引生之已决智,由比量引生之已决智二种,举例如次:谓由见青色之根现量所引生之认定青色之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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