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觉;谓由证知声音是无常之比量所引生之认定声音是无常之知觉。由现量所引生之后念诸现识亦皆为已决智。
谓非该物而认为是该物之认识,为颠倒识之性相。分为:如执声音为常住之分别颠倒识及现见日月为各二之无分别颠倒识二种。
谓于境不能认定执著之知觉,为疑惑之性相,分为:现行疑及潜伏疑二种。
现行疑分为:等分疑及偏重疑二种,前者比如:认为声是常耶
无常耶
偏重疑分为:有意义之疑及无意义之疑二种,举例如次:谓认为声音大概是无常之知觉,谓认为声音大概是常之知觉。
潜伏疑分为:不依据因理之疑,依据因理之疑二种,举例如次:谓如认为井必有水之知觉,谓如根据不定因理所生之一切知觉。
谓见自相,但不能对之排除增益,为见而未定知觉之性相,分为:谓由于错乱之原因见而未定之知觉,谓由于未专注之原因见而未定之知觉二种,举例如次:如对青色无常,见青色之根现识;如专注于黄色时之根现。
关于分别意之立破,详见余处。
量,从定数分为:现量,比量二种。
谓离分别无谬误之一,新证自境,为现量之性相。此定义适用于不同之四种现量。
谓离分别复无谬误之认识,为现识之性相,分为:根现识
(此处所言现,即现识,量即准绳,与直觉或感性认识相似。),意现识,自证现识,瑜伽现识四种。
谓由自之增上缘净色根(即产生视觉的内在水晶体)亲生明了境像离分别复无谬误之认识,为根现(五根即五官现识)之性相。分为:缘色之根现识,缘声之根现识,缘香之根现识,缘味之根现识,缘触之根现识等五种,其性相如次:
谓由自之增上缘眼根亲生明了境像离分别复无谬误之认识,为缘色根现识之性相。
谓由自之增上缘耳根亲生明了境像离分别复无谬误之认识,为缘声根现识之性相。
谓由自之增上缘鼻根亲生明了境像离分别复无谬误之认识,为缘香根现识之性相。
谓由自之增上缘舌根亲生明了境像离分别复无谬误之认识,为缘味根现识之性相。
谓由自之增上缘身根亲生明了境像离分别复无谬误之认识,为缘触根现识之性相。
复次分为:从缘色之意根现识至缘触之意根现识中共有五种,其性相如次:
谓由自之增上缘缘色意根亲生明了境像离分别复无谬误之认识,为缘色意根现识之性相。
谓由自之增上缘缘声意根亲生明了境象离分别复无谬误之认识,为缘声意根现识之性相。
谓由自之增上缘缘香意根亲生明了境像离分别复无谬误之认识,为缘香意根现识之性相。
谓由自之增上缘缘味意根亲生明了境像离分别复无谬误之认识,为缘味意根现识之性相。
谓由自之增上缘缘触意根亲生明了境像离分别复无谬误之认识,为缘触意根现识之性相。
根现识诸后刹那之所以为意根现识,谓由有自境之助伴根现识作为等无间缘,所生之明了境像离分别复无谬误之认识故。
意识者,谓由自之增上缘意根亲生之识,亦即由自之前刹那同类识将消逝之际所生之识故,此说合理。
谓唯向内缘取相,为自证现识之性相,于一切识上皆有。
谓由修持正确义境之力所生圣者离分别复无谬误之认识,为瑜伽现识之性相,分为:声闻,独觉,大乘之瑜伽现识三种,举例如次:如声闻之见道,独觉之见道,大乘之见道。
谓依具备三相之因对自之隐秘境新证之知觉,为比量之性相。分为三种:一、物力比量,谓如以所作性为因,证悟声是无常之知觉。二、世许比量,谓如以存在于所明了境物上之因,而可云怀兔是月而证悟之比量。三、信解比量,谓如依经过三种观察所订正之圣教为因,证悟"由施造福"等圣教所启示之义为不欺诳之知觉。
量识,于具境,从能引生定解方面分为:由自定解之量识,由他定解之量识二种。
为量识之一,本身是量,由自力引生定解,为自定解量识之性相,比如:本身是量,由自力引生定解之比量及四种现量。
为量识之一,本身是量,由他力引生定解者,为由他定解量识之性相,比如:本身是量,由他力引生定解之比量及三种现量。
此二量识,复举例如次:谓如谙练量语言者相续中之量识及谓如未诸练量语言者相续中之量识。
有学者举出由自定解量识及由他定解量识之性相云:为量之一,本身非欺诳,由自力能引生定解,为由自定解量识之性相。为量之一,本身非欺诳,由他力引生定解,为由他定解量识之性相。
由自定解量识,分为:比量,自证现量,显功能现量,具串习现量。
由他定解量识,谓具谬误缘因之现量,比如:现见远处之红焰焰是否是火之颜色,当生起疑惑之后,尚须依其他量识,使自己对远处之红焰焰,方能认为是火之颜色,此即无谬误认定远处红焰焰之根现量。
谓凡自所见境,须是共相,为分别识之性相。
谓识之一,凡自所见境,须是自相或非成事之任何一种,为无分别识之性相。
分别识,就结合方面而言,分为二种:谓结合名言之分别识,结合意义之分别识。
谓将语言时之名和名言所表之义结合之思维,为结合名言分别识之性相,比如:认为是有枝叶之树之知觉。
谓将差别事和差别法结合而执之分别识,为结合意义之分别识之性相,比如:认为此人是执杖者之知觉。
分别识从所见境方面分为三种。
一、谓未熟谙语言者相续中,见瓶总声之知觉,为唯见总声 (名)。
二、谓未熟谙语言者相续中,见瓶总义之知觉,为唯见总义 (抽象)。
三、熟谙语言者相续中,执瓶之分别识,为见总声总义之分别识。
分别识从所为方面分为三种。
一、具依名言分别识,谓如执总瓶之认识。
二、为于他义增益分别识,谓如执阳焰为水之认识。
三、对隐秘义之分别识,分为四种:
(一)执因心者,谓成为成立彼之比量近取之成立彼之三相中定解任何一相之知觉,为执因心。
(二)比量,已如前释。
(三)忆念者,谓缘过去之分别识。
(四)从现欲生起之分别识,谓唯随声之分别识。
无分别识,分为二种:
一、谓因自之增上缘根受惑所生之认识,为无分别错乱识之性相。此又分为二种:
1.谓如见两个月亮之根识,为错乱根识。
2、谓如显见梦境之认识,为无分别错乱意识之性相。
二、无分别不错乱认识,如前已述之一切现量。
造成认识错乱之原因有四种:
1.于处所,如因乘船,见树木行走之认识。
2.于依处,如同眼眩翳错乱之原因,见螺贝为黄色之认识。
3.于境处,如因火箸急遽旋转之原因,见为轮转之认识。
4.于等无间缘处,如因愤怒,致意识错乱之认识。
兼述:谓于自之所见境,错乱认识,为似现量之性相。分为,无分别似现识,分别似现识二种,其各性相及分类,已如前述。
谓非彼物,犹执为彼物之认识,为错乱识之性相,分为二种:
错乱分别识者,谓如执声为常之分别识。
无分别错乱识已如前述。
谓明了境本性之认识,为不错乱识之性相。分为二种:谓现量及于所耽著境不错乱分别识。后者如比量。
谓能取相,为自证分之性相。谓所取相,为他证分之性相。
谓于境及差别境二中,唯明了境,为心之性相。分为六识或八识。谓明了差别境,为心所之性相。分为五十一个。
兼述:建立量果,即认识之结果。
第一阶段了解之果,比如:青色为所量,现青色相后对青色新生非虚假之认识为量,直接了解青色之量为果。
第二阶段了解之果,比如:所取相为所量,对诸所取相能分辨取相为量,感受所取相之自证分为果。
第三阶段了解之果,比如:青色为所量,现青色相后对青色新生非虚假之认识为量,观待青色直接了解成为自体之境之量为果。
比量之量果:声无常为所量,依成立声无常之具备三支相之因,现声无常相后,对声无常新生不虚假之认识为量,直接了解声无常之比量为果。
唯识家所讲根识之三缘,其意义应如何理解?
一、谓由自己熏习习气之力,主要能生自果根识境之相分,为根识所缘缘之性相,比如:见青色前瞬根识,不论是否被其他之认识所间隔,仍然是同类见青色根识后瞬根识之所缘缘。把所取相说为所缘缘,系就名言而言,非就总而言。
二、谓主要能生根识持境之种子,为根识增上缘之性相,比如:由见青色前瞬根识之力,主要能生持青色之阿赖耶识上之力量。
三、等无间缘之性相,已如前述,比如,由于前瞬认识之力,于感受见青色根识自性,主要直接生起相续识之上力量。
三、对境之分析法
境即客观事物,对之进行分析了解之方法,归纳而言,有如下几个方面。
谓相违(矛盾),相属(关系),遮(否定、破、遮止),立(成立),总,别,一,异,排入,立入,性相,所表,质法,体法,抉择两种比度(推理)。
谓处于不相顺,为矛盾之性相(定义),分为三种:
一、不能同时并存矛盾者,谓彼此成为矛盾力量,不堪同时为友伴。复分为三种:
1、物质之不同时并存矛盾,比如:热触与冷触,光明与黑暗。
2.认识之不同时并存矛盾,比如:了解声音无常之比度(推理论证)与执声音常住之现行增益遍计执。
3、生物之不同时并存矛盾,比如;蛇与鼬。
二、谓与彼法(物)互异,既是尔,又与彼法(该物)不可能有相顺之处,是互排矛盾之性相,分为二种:
1.谓主要与彼法不相顺而存在之一,无既非尔又非该物之第三者,为直接矛盾之性相,比如:常与无常。
2.谓与彼法不相顺而存在之一,非直接遣除彼法,为间接矛盾之性相,比如:所作性与常住。
兼述:谓尔为与彼法不相顺而存在之主要物,为自性(性质)矛盾之性相,比如:热与冷。
三、谓两方之任何一方,能直接遮止对方而成立此方,则与对方不相顺者,为被量识损害矛盾之性相。比如:所作性与常住。
谓…
《因明七论入门除意暗论(杨化群译)》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