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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之源:《正理經》內容提要

  因明之源:《正理經》內容提要

  《正理經》(音譯“尼夜耶經”,Nyaya Sutras)是古印度六派哲學(彌曼沙派、數論派、瑜伽派、勝論派、正理派、吠檀多派)之一正理派的經典著作。佛教把持不同觀點的宗教哲學流派稱爲外道,正理派正是外道之一。

  《正理經》因明學的源頭,窺基的因明大疏一開始就申明“劫初足目,創標真似”。這位足目,就是《正理經》的作者,全稱足目·喬達摩(Aksapada Gautama),不過,這究竟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學界至今沒有令人信服的一致結論。《正理經》裏面批評中觀龍樹,而龍樹在《回诤論》裏批評《正理經》,二者論戰,說明二人是同時代人,所以,足目的生活年代當在叁世紀左右。

  《正理經》很重要,它一直是因明學者關注的熱點。在公元四世紀,古印度的富差耶那就爲《正理經》作注,近代先後被譯爲英、日等文字。中國學者也很重視《正理經》,近來有了叁個漢本,直接譯自梵文原典的有兩個,即劉金亮譯本和姚衛群譯本,沈劍英教授由日文將《正理經》轉譯爲漢語,後來又有學者相繼從梵文版本譯出《正理經》,對該經的研究起了重要作用。

  “正理”的梵文原意爲“引導”,即通過思辯、推理,引導出正確結論。在正理派中,這“正確結論”是指:消除痛苦,獲得解脫。正理派認爲:人世間充滿痛苦,這種痛苦是由“生”造成的,“生”是由“業”造成的,因爲“業”以煩惱爲基礎,煩惱以無明爲根底,所以人們要想消除痛苦達到解脫,就必須消除無明。《正理經》的這種觀點與佛教十二緣起基本一致。

  《正理經》的基本內容是十六句義,或稱十六谛。現將十六谛簡述如下:

  【一】量。即獲得知識的方法、手段。正理派主張有四種量。

  [現量]即眼、耳、鼻、舌、皮五種感官和色、聲、香、味、觸五種境剛接觸那一刹那的感性認識。這種感性認識沒有加進第六意識的分別作用,不可言說,沒有謬誤。這種現量是真現量。如果某人根壞了,如眼有病,看見雙月,這就是似現量。

  [比量]即以現量爲基礎的推理活動。正理派把比量分爲:

  有前比量——由原因推知結果,如見某人行惡,推知他得惡報。

  有余比量——由結果推知原因,如見某人總倒黴,推知他前世作惡多端。

  平等比量——因果同時,如聽鳥鳴,推知樹上有鳥。

  [譬喻量]通過類比認識事。如某人從未見過野牛,用家牛作比喻,當他見到與家牛類似的動物時,即判斷爲野牛。

  [聖言量]又稱聲量、聖教量、證言量。即通過可信賴人的言教所得到的認識。此中“聖”指聖賢,可以是聖人,也可以是賢人、好人。佛教徒通過念佛經懂得很多佛教道理,經是佛說,佛是聖人,佛經就是聖言量。要從靈隱寺到中天竺,不知如何走,問路邊一老人,老人的話也算聖言量(若老漢騙人,則就不是聖言量了)。可見,聖言量不在于說話者的地位,而在于正確與否。聖言量分可見、不可見兩種。可見即可驗證的,不可見即不可驗證的。如上述老人的話是可驗證的,而佛經上的西方極樂世界,今世是看不到的。

  《正理經》第二卷還介紹了往世書上的四種量:

  [傳承量]老一代的知識自然成爲下一代的知識的來源。

  [義准量]又稱假定量,通過兩個概念的蘊含關系所獲得的知識,如無常必定無我,現知諸行無常,依此即可知諸法無我

  [無體量]無體就是不存在的事物。如入鹿母堂,不見某比丘,就知他到其他地方去了。

  [隨生量]又稱多分量,即從同一事物推出其他與之同時存在的事物。如我們量布,量得一丈,我們隨之知道是十尺。

  《正理經》不同意這些量,認爲傳承量可歸入聖言量,其他叁種量可歸入比量。

  《正理經》的四量被古因明采納,陳那創立新因明時發展了量論,只承認現、比二量,把譬喻量歸入了比量,聖言量歸入五明中的內明。因爲因明是論辯工具,辯論雙方,各有各的聖言量,都不承認對方的聖言量,取消它是理所當然的。

  【二】所量。指被認識的對象,包括我(即靈魂)、身、行爲、過失、轉生、果報、苦、解脫等。眼、耳、鼻、舌、皮五根分別從地、水、火、風、空五大中産生,所緣的外境分別是色、聲、香、味、觸。正理派主張有我,這是被佛教稱之爲外道的根本特征,它是輪回的主體。

  【叁】疑惑。由于事物不止一種特性,或者由于矛盾等因素,看不到事物的本質特征,此時的認識就是疑惑。

  【四】目的。即行爲目標。也可以稱爲動機,即行爲者的企圖。

  【五】見邊。即實例,由已知的一邊,推測未知的一邊。即因明中的喻依,必須是立、敵雙方共許,不需證明。

  【六】宗。即論題。有四種。

  1[遍所許宗]即立、敵雙方都承認。如“眼能見色”,這種宗引不起辯論,是錯誤的宗。

  2[先承禀宗]在本派之內,以從本派祖師繼承的義理立宗。如佛教徒對佛教徒立“諸法無我”,雙方都是佛教徒,此宗不能引起辯論,是似宗。

  3[傍准義宗]即以自己所立宗中文字,傍顯宗中未說之義,即言外之義。如立“諸行無常”來傍顯“諸法無我”。這種宗使對方搞不清所要爭論的問題,也是錯誤的宗。

  4[不顧論宗]立方隨順自己的愛樂立宗,不顧及其他因素。這符合“違他順自”的原則,是正確的宗。

  【七】論式。《正理經》的論式是五支作法:宗、因、喻、合、結。

  “宗”是所要成立的命題;宗是所立,因是能立,是使宗得以成立的理由;喻的功能是輔助因成立宗,因是主能立,喻是助能立。喻分同喻、異喻二種。同喻全稱同法喻,“法”包括能立法(因、喻)、所立法(宗)。“同法”既與能立法相同,又與所立法相同,既是宗同品,又是因同品。同喻和異喻比較起來,同喻爲主、異喻爲助。同喻體現了因叁相的同品定有性。異喻與同品對稱,全稱異法喻。包括能立法因、所立法宗。異法既與能立法不同,又不同于所立法。既是因異品又是宗異品。異喻體現因叁相的異品遍無性。同喻的合是從正面把宗和因聯系起來,異喻的合是從反面把宗和因聯系起來。“結”是講完因、喻之後對宗的重申。五支論式如下:

  宗:聲無常

  因:所作性故

  同喻:如瓶,于瓶見是所作及無常

  合:聲亦所作

  異喻:如空,于空見非所作及非無常

  合:聲非如此,聲是所作

  結:故聲無常

  【八】思擇。通過確切論據,認識事物的真相。這種認識,往往是指明相反性質的悖謬,而顯示所要知道的性質。如爲了證明“凡造作的東西都是無常的”這個論題,先假定“凡造作的東西都是常的”,再論證這個命題的錯誤,如此來證明“凡是造作的都是無常的”。

  【九】決斷。原來不決定的事物,經過考慮之後,得到決定的結論。

  【十】論議。雙方以友好態度,爲了獲得正確認識,各以五支作法提出自己的觀點,駁斥對方的觀點,以達正確結論。

  【十一】詭辯。用曲解、倒難等手段,駁斥對方,以確立自己的觀點。

  【十二】論诘。單純地攻擊論敵。

  【十叁】似因。即錯誤的因。

  [1]以不確定的事物爲因,得出兩個相反的結論。如:

  宗:聲常

  因:不可觸故

  同喻:不可觸者皆常,如極微

  合:聲亦如是,不可觸

  結:故聲常

  此式以不可觸爲因,不可觸的東西未必爲常,是不確定的,又可立:

  宗:聲無常

  因:不可觸故

  同喻:不可觸者皆無常,如覺

  合:聲亦如是,不可觸

  結:故聲無常

  [2]矛盾。所舉之因與所立之宗相矛盾。如下式:

  宗:聲常

  因:所作性故

  所作的東西應是無常的,此式卻爲“常”之因,此因與宗相矛盾。

  [3]問題相似。因與宗同義重複,如:

  宗:聲常

  因:具常性故

  [4]所立相似。因與宗一樣,也需要證明。如:

  宗:影子是物質

  因:因爲它能移動

  影子是否能移動,也得證明。

  [5]過時似因。如下式:

  宗:我是學生

  因:因爲我曾經學習過

  【十四】曲解。包括語詞曲解、類曲解和暗喻曲解。如一個人說,“這個小孩有條新毯子”。梵文的“新”又有“九”之意,另一個人就說,“不,這小孩只有一條毯子”。這是典型的語詞曲解。

  【十五】誤難。就是錯誤的诘難。對正確的宗,進行錯誤的诘難。如下式:

  宗:聲無常

  因:所作性故

  外人反駁道:

  宗:聲常

  因:所聞性故

  “所聞性”之因,不能證成聲常之宗,所以是誤難。

  【十六】墮負。即于辯論中被判定爲失敗的規則。共二十二種:

  [1]壞宗。承認敵方觀點,放棄自己的觀點,如立方立下列論式:

  宗:聲無常

  因:可感知故

  喻:如瓶

  敵方反駁說,“一切可感知的都是常,如罐性。聲可感知,故聲常”。立方聽後,承認了對方的例子的性質,然後接受敵方觀點,放棄自己觀點,這是壞宗。

  [2]異宗。立方受到敵方的反駁時,改變自己的宗。如:

  宗:聲無常

  因:可感知故

  喻:如罐

  敵方就立下式反駁:

  宗:聲常

  因:可感知故

  喻:如類屬性

  立方聽後說,“類屬性和罐雖然都是可感知的,但類屬性是遍及的,聲卻不遍及,所以聲是非遍及的無常。”立方原來的宗“聲無常”現在改成了“聲是非遍及的無常”,這是異宗,輸了。

  [3]矛盾宗。即因與宗相矛盾,如下式:

  宗:物質和性質是不同的

  因:我們看到的物質與顔色沒有差別

  因支的“顔色”就是一種性質,物質與顔色等既然沒有差別,物質與性質就應當相同,宗支卻是“物質與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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