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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明之源:《正理经》内容提要

  因明之源:《正理经》内容提要

  《正理经》(音译“尼夜耶经”,Nyaya Sutras)是古印度六派哲学(弥曼沙派、数论派、瑜伽派、胜论派、正理派、吠檀多派)之一正理派的经典著作。佛教把持不同观点的宗教哲学流派称为外道,正理派正是外道之一。

  《正理经》因明学的源头,窥基的因明大疏一开始就申明“劫初足目,创标真似”。这位足目,就是《正理经》的作者,全称足目·乔达摩(Aksapada Gautama),不过,这究竟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学界至今没有令人信服的一致结论。《正理经》里面批评中观龙树,而龙树在《回诤论》里批评《正理经》,二者论战,说明二人是同时代人,所以,足目的生活年代当在三世纪左右。

  《正理经》很重要,它一直是因明学者关注的热点。在公元四世纪,古印度的富差耶那就为《正理经》作注,近代先后被译为英、日等文字。中国学者也很重视《正理经》,近来有了三个汉本,直接译自梵文原典的有两个,即刘金亮译本和姚卫群译本,沈剑英教授由日文将《正理经》转译为汉语,后来又有学者相继从梵文版本译出《正理经》,对该经的研究起了重要作用。

  “正理”的梵文原意为“引导”,即通过思辩、推理,引导出正确结论。在正理派中,这“正确结论”是指:消除痛苦,获得解脱。正理派认为:人世间充满痛苦,这种痛苦是由“生”造成的,“生”是由“业”造成的,因为“业”以烦恼为基础,烦恼以无明为根底,所以人们要想消除痛苦达到解脱,就必须消除无明。《正理经》的这种观点与佛教十二缘起基本一致。

  《正理经》的基本内容是十六句义,或称十六谛。现将十六谛简述如下:

  【一】量。即获得知识的方法、手段。正理派主张有四种量。

  [现量]即眼、耳、鼻、舌、皮五种感官和色、声、香、味、触五种境刚接触那一刹那的感性认识。这种感性认识没有加进第六意识的分别作用,不可言说,没有谬误。这种现量是真现量。如果某人根坏了,如眼有病,看见双月,这就是似现量。

  [比量]即以现量为基础的推理活动。正理派把比量分为:

  有前比量——由原因推知结果,如见某人行恶,推知他得恶报。

  有余比量——由结果推知原因,如见某人总倒霉,推知他前世作恶多端。

  平等比量——因果同时,如听鸟鸣,推知树上有鸟。

  [譬喻量]通过类比认识事。如某人从未见过野牛,用家牛作比喻,当他见到与家牛类似的动物时,即判断为野牛。

  [圣言量]又称声量、圣教量、证言量。即通过可信赖人的言教所得到的认识。此中“圣”指圣贤,可以是圣人,也可以是贤人、好人。佛教徒通过念佛经懂得很多佛教道理,经是佛说,佛是圣人,佛经就是圣言量。要从灵隐寺到中天竺,不知如何走,问路边一老人,老人的话也算圣言量(若老汉骗人,则就不是圣言量了)。可见,圣言量不在于说话者的地位,而在于正确与否。圣言量分可见、不可见两种。可见即可验证的,不可见即不可验证的。如上述老人的话是可验证的,而佛经上的西方极乐世界,今世是看不到的。

  《正理经》第二卷还介绍了往世书上的四种量:

  [传承量]老一代的知识自然成为下一代的知识的来源。

  [义准量]又称假定量,通过两个概念的蕴含关系所获得的知识,如无常必定无我,现知诸行无常,依此即可知诸法无我

  [无体量]无体就是不存在的事物。如入鹿母堂,不见某比丘,就知他到其他地方去了。

  [随生量]又称多分量,即从同一事物推出其他与之同时存在的事物。如我们量布,量得一丈,我们随之知道是十尺。

  《正理经》不同意这些量,认为传承量可归入圣言量,其他三种量可归入比量。

  《正理经》的四量被古因明采纳,陈那创立新因明时发展了量论,只承认现、比二量,把譬喻量归入了比量,圣言量归入五明中的内明。因为因明是论辩工具,辩论双方,各有各的圣言量,都不承认对方的圣言量,取消它是理所当然的。

  【二】所量。指被认识的对象,包括我(即灵魂)、身、行为、过失、转生、果报、苦、解脱等。眼、耳、鼻、舌、皮五根分别从地、水、火、风、空五大中产生,所缘的外境分别是色、声、香、味、触。正理派主张有我,这是被佛教称之为外道的根本特征,它是轮回的主体。

  【三】疑惑。由于事物不止一种特性,或者由于矛盾等因素,看不到事物的本质特征,此时的认识就是疑惑。

  【四】目的。即行为目标。也可以称为动机,即行为者的企图。

  【五】见边。即实例,由已知的一边,推测未知的一边。即因明中的喻依,必须是立、敌双方共许,不需证明。

  【六】宗。即论题。有四种。

  1[遍所许宗]即立、敌双方都承认。如“眼能见色”,这种宗引不起辩论,是错误的宗。

  2[先承禀宗]在本派之内,以从本派祖师继承的义理立宗。如佛教徒对佛教徒立“诸法无我”,双方都是佛教徒,此宗不能引起辩论,是似宗。

  3[傍准义宗]即以自己所立宗中文字,傍显宗中未说之义,即言外之义。如立“诸行无常”来傍显“诸法无我”。这种宗使对方搞不清所要争论的问题,也是错误的宗。

  4[不顾论宗]立方随顺自己的爱乐立宗,不顾及其他因素。这符合“违他顺自”的原则,是正确的宗。

  【七】论式。《正理经》的论式是五支作法:宗、因、喻、合、结。

  “宗”是所要成立的命题;宗是所立,因是能立,是使宗得以成立的理由;喻的功能是辅助因成立宗,因是主能立,喻是助能立。喻分同喻、异喻二种。同喻全称同法喻,“法”包括能立法(因、喻)、所立法(宗)。“同法”既与能立法相同,又与所立法相同,既是宗同品,又是因同品。同喻和异喻比较起来,同喻为主、异喻为助。同喻体现了因三相的同品定有性。异喻与同品对称,全称异法喻。包括能立法因、所立法宗。异法既与能立法不同,又不同于所立法。既是因异品又是宗异品。异喻体现因三相的异品遍无性。同喻的合是从正面把宗和因联系起来,异喻的合是从反面把宗和因联系起来。“结”是讲完因、喻之后对宗的重申。五支论式如下:

  宗:声无常

  因:所作性故

  同喻:如瓶,于瓶见是所作及无常

  合:声亦所作

  异喻:如空,于空见非所作及非无常

  合:声非如此,声是所作

  结:故声无常

  【八】思择。通过确切论据,认识事物的真相。这种认识,往往是指明相反性质的悖谬,而显示所要知道的性质。如为了证明“凡造作的东西都是无常的”这个论题,先假定“凡造作的东西都是常的”,再论证这个命题的错误,如此来证明“凡是造作的都是无常的”。

  【九】决断。原来不决定的事物,经过考虑之后,得到决定的结论。

  【十】论议。双方以友好态度,为了获得正确认识,各以五支作法提出自己的观点,驳斥对方的观点,以达正确结论。

  【十一】诡辩。用曲解、倒难等手段,驳斥对方,以确立自己的观点。

  【十二】论诘。单纯地攻击论敌。

  【十三】似因。即错误的因。

  [1]以不确定的事物为因,得出两个相反的结论。如:

  宗:声常

  因:不可触故

  同喻:不可触者皆常,如极微

  合:声亦如是,不可触

  结:故声常

  此式以不可触为因,不可触的东西未必为常,是不确定的,又可立:

  宗:声无常

  因:不可触故

  同喻:不可触者皆无常,如觉

  合:声亦如是,不可触

  结:故声无常

  [2]矛盾。所举之因与所立之宗相矛盾。如下式:

  宗:声常

  因:所作性故

  所作的东西应是无常的,此式却为“常”之因,此因与宗相矛盾。

  [3]问题相似。因与宗同义重复,如:

  宗:声常

  因:具常性故

  [4]所立相似。因与宗一样,也需要证明。如:

  宗:影子是物质

  因:因为它能移动

  影子是否能移动,也得证明。

  [5]过时似因。如下式:

  宗:我是学生

  因:因为我曾经学习过

  【十四】曲解。包括语词曲解、类曲解和暗喻曲解。如一个人说,“这个小孩有条新毯子”。梵文的“新”又有“九”之意,另一个人就说,“不,这小孩只有一条毯子”。这是典型的语词曲解。

  【十五】误难。就是错误的诘难。对正确的宗,进行错误的诘难。如下式:

  宗:声无常

  因:所作性故

  外人反驳道:

  宗:声常

  因:所闻性故

  “所闻性”之因,不能证成声常之宗,所以是误难。

  【十六】堕负。即于辩论中被判定为失败的规则。共二十二种:

  [1]坏宗。承认敌方观点,放弃自己的观点,如立方立下列论式:

  宗:声无常

  因:可感知故

  喻:如瓶

  敌方反驳说,“一切可感知的都是常,如罐性。声可感知,故声常”。立方听后,承认了对方的例子的性质,然后接受敌方观点,放弃自己观点,这是坏宗。

  [2]异宗。立方受到敌方的反驳时,改变自己的宗。如:

  宗:声无常

  因:可感知故

  喻:如罐

  敌方就立下式反驳:

  宗:声常

  因:可感知故

  喻:如类属性

  立方听后说,“类属性和罐虽然都是可感知的,但类属性是遍及的,声却不遍及,所以声是非遍及的无常。”立方原来的宗“声无常”现在改成了“声是非遍及的无常”,这是异宗,输了。

  [3]矛盾宗。即因与宗相矛盾,如下式:

  宗:物质和性质是不同的

  因:我们看到的物质与颜色没有差别

  因支的“颜色”就是一种性质,物质与颜色等既然没有差别,物质与性质就应当相同,宗支却是“物质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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