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是不同的”,這就是矛盾宗。
[4]舍宗。當自己的觀點受到反駁時,放棄原來的宗,即爲舍宗。如立方立下列論式:
宗:聲無常
因:可感知故
喻:如罐
敵方利用下式進行反駁:
宗:聲常
因:可感知故
喻:如類屬性
立方聽了敵方的反駁,放棄了原來的觀點,承認敵方聲常之宗,就是舍宗。舍宗與壞宗的不同在于壞宗先接受了對方的例子而後承認自己的觀點不對,舍宗是直接說自己的觀點不對,即壞宗著眼于喻而舍宗著眼于宗。
[5]異因。當自己未加限製的觀點受到反駁時,加上限製,就是異因,如立方立下列論式:
宗:聲無常
因:可感知故
喻:如罐
敵方反駁說,“可感知的不一定就無常。如類屬性就是可感知的,但卻是常的”,立方說,“我說的可感知,是指類屬性以外的可感知物,我所講的聲不是聲性”。立方受到反駁後對自己的因進行了修正,這是異因。
[6]異義。引進與辯論無關的 話題,叫異義。如下式:
宗:聲無常
因:所作性故
喻:如瓶
敵方突如其來地提出“空是什麼意思”?這與辯論的題目無關,則爲異義。
[7]無義。只是一個個的字母,沒有任何意義。此稱無義墮負。如:
宗:聲常
因:K、T、C、G
[8]不可解義。如果一種觀點重複說了叁次,仍不能被對方和聽衆所理解,就是不可解義。
[9]缺義。上下文沒有聯系,缺乏連貫,此稱缺義。如:一個蘋果,六塊蛋糕。
[10]不至時。不按宗、因、喻、合、結的順序立式。
[11]缺減。宗、因、喻、合、結五支,缺少任何一支,都稱缺減。
[12]增加。有多余的因、喻則爲增加,如:
宗:此山有火
因:有煙故,有光故
喻:如竈、如爐
因支的有光及喻支的如爐是多余的。
[13]重言。除重申外,重複語詞或意思,此稱重言。重申是五支作法的第五支結,重申宗,這不是重複。宗是論題,結是經過論證後的結論。
[14]不能誦。立方立量後,聽衆已經明白,講了叁遍,敵方已經明白立方的意思,但不知如何回答,保持沈默,此稱不能誦。
[15]不知。立方立量講了叁遍,聽衆已經明白,敵方卻聽不明白。
[16]不能難。立方立量後,敵方不知如何回擊。
[17]避遁。辯論開始後,找借口中斷辯論。
[18]認許他難。辯論一方承認自己錯誤以後,說對方也犯有同樣錯誤。這就是認許他難。
[19]忽視應可責難處。對犯有墮負的人不攻擊,這就是忽視應可責難處。
[20]責難不可責難處。在沒有墮負時說人家墮負,這就是責難不可責難處。
[21]離宗義。立、敵雙方達到共識的宗義後,還對其他枝節問題無限製地辯論下去,這就是離宗義。
[22]似因。就是錯誤的因。
公元四世紀的富差耶那爲正理經作注,其著作稱《富差耶那疏》。這個注遭到陳那的激勵批評。公元七世紀烏地阿塔克拉撰寫《正理經補釋》,又批評陳那,維護富差耶那的觀點。九世紀的筏遮塞潑底·彌室羅又寫《正理經釋補疏記》,簡稱疏記,繼承了烏地阿塔克拉的論證。
富差耶那所作的《正理經注》,對同喻和異喻都有發展,《正理經》原來的同喻和異喻,只是從個別推到個別,是類比推理,富差耶那的《正理經注》分別于同喻、異喻增加同喻體、異喻體,各加一個全稱命題,揭示事物的普遍規律,顯示事物邏輯必然性,如下式:
宗:聲無常
因:所作性故
同喻:凡是所作,見彼無常,如瓶
合:聲亦如此,是所作的
異喻:凡非所作,皆是常住,如神我
合:聲非如是,不屬于非所作
結:聲是無常
此中同喻加了同喻體“凡是所作,見彼無常”這從宗的正面揭示了事物的普遍規律,顯示事物的邏輯必然性。異喻加了異喻體“凡非所作,皆是常住”,這就從宗的反面揭示了事物的普遍規律,顯示事物的邏輯必然性。
“因明”這個詞首次出現于《瑜伽師地論》第十五卷,所以因明的發明權屬于佛教,這就是窺基大疏所說的“源唯佛說”。但古因明的基本內容,《正理經》中已經有了。新因明的某些內容,如喻體問題,《正理經注》中已經有了。所以,因明學探源,《正理經》是必讀經典之一,這就是我們重視《正理經》的根本原因。
因明是辯論工具,是佛教、外道共同遵守的准則,是它們的共同財富,雙方都爲因明的發展作出了貢獻,如裸形外道耆那教徒诃利賢的《因明入正理論疏》是因明學領域的重要著作,不僅在因明領域,正理派的某些教理,如前文所說的解脫等問題,也有很多內容與佛教類似。我們研究佛教,應當跳出佛教圈子,關注外道研究,這對我們全面准確理解佛教,很有好處。知己知彼,才能百戰百勝,這已經爲很多祖師大德的經驗所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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