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十力《因明大疏刪注》評介
作者:鄭偉宏
漢傳因明研習在十九世紀末于中國複蘇,“五四”以後逐步形成唐代之後的又一個高潮。太虛的《因明概論》是“五四”以後出版的第一本因明著作,只是寫得簡略。呂激的《因明綱要》出版于1926年9月,這本書對我國因明研究發生深刻影響。熊十力的《因明大疏刪注》(以下簡稱《刪注》)寫作于《因明綱要》之後,出版略早于呂著。書中常有對《因明綱要》的評述。《刪注》作爲一本不乏我見的《大疏》入門之作,它的問世對因明研習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在現代因明史上還是值得一書的。
熊十力(1884~1968),湖北黃岡人,曾參加武昌起義,辛亥革命後入南京支那內學院潛心研究佛學。幾年後任教于北京大學。本書原爲講稿,寫成于1925年歲末。熊十力因明思想集中地反映在《刪注》中,有成功也有不足。
《刪注》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對《因明大疏》的評價,同時也就說明了《刪注》的寫作緣由;二是對《大疏》作了大量刪削;叁是調整原文;四是注疏。以下就此四方面加以評介。
一、對《因明大疏》的評價
熊十力爲什麼要選擇窺基的《大疏》來刪注呢?這是由《大疏》在漢傳因明中的重要地位來決定的。熊著認爲玄奘翻譯因明著作,“獨取陳那師弟大小二論,其間抉擇,諒有權衡”(《刪注·揭旨》,下同)“陳那精要,彙歸正理,入論者,則又正理之要刪,簡明博大,肯綮總攬”。印度佛家新因明的開山祖陳那寫了四十多部因明著作,而《因明正理門論》(簡稱《門論》)是最有代表性的一本。但是這部書“旨微詞奧”、“後學難窮”,因此陳那弟子商羯羅主對《門論》加以整理、補充而成爲《因明入正理論》(簡稱《入論》)。《門論》又稱爲《大論》,《入論》又稱爲《小論》。《小論》雖比《大論》好讀得多,但也有“義繁文約”的毛病,如果孤譯無疏的話,還是難以鑽研。“唐賢疏述,雖累十家,獨有基文,世稱大疏。”後人研習因明,玄奘弟子窺基所作《因明入正理論疏》(後稱《大疏》)的確比其他疏記要好。熊十力概括了叁大優點。
其一,“提控紀綱,妙得論指。徵文選義,雖有繁蕪,經緯堪尋,仍殊濫漫。”
其二,“詳徵古義,環列洋灑,今古沿革,略可推原。”
其叁,“理門奧旨,抉擇無遺,法戶樞機,舍此莫屬。”
前人爲什麼尊窺基之疏爲“大疏”呢?熊十力根據自己的研究概括其叁大優點,我以爲是頗爲恰當的。熊著認爲從陳那到天主(商羯羅主),又從玄奘到窺基,一脈相承,“薪火無間”,因此披讀《大疏》,是取“勝範鴻徵”之捷徑,並且舍此無由入門。以上作者說明了選取《大疏》來刪注的緣由。
《大疏》既有叁善,爲何要刪注?熊十力認爲,“大疏雖備叁善,然舛詞碎義,時複錯見,學者病焉。若豁神思,必應刪削”。他還認爲《大疏》不及窺基其他譯著那樣“譯筆宏整,韻語沈雄”,“獨有疏記,乃多淩亂無序,不易解了。”他推想其原因,認爲窺基終年五十,作疏百部,“但取材纂類,未及刊定也欤”。
作者在對《大疏》刪注過程中,還改動了原文。爲此被其友林志鈞批評爲“非董理故籍所宜”,作者承認這一批評是對的,並對此作了解釋。他改易原文是爲求得語意的貫穿易曉,“爲利始學計,宜當從權”。由此可見,作者刪注的目的,主要是爲初學者提供閱讀之便。這個刪注本盡管有作者不少研究心得,但總的說來,還是注解《大疏》的一種普及性著作。
二、關于刪削
作者主張披讀佛家法相典籍的一個原則是“當理大端,捐其苛節”。所謂“苛節”,指懸空或瑣碎之推析。從他對《大疏》的刪削來看,確有一種“闊斧大刀,縱橫破陣”之魄力氣勢。經他刪節的內容,總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刪去了不涉及因明本身的基本理論方面的內容;在有關因明理論的內容方面,又刪去了不少重複之說;還刪去了因明古今沿革;刪去許多舛詞碎義以及大量對問難之解答。
(1)刪去非因明基本理論的內容這又可分四個方面:一是刪去科文和窺基後序;二是刪去人物傳說故事;叁是刪去各派學說背景材料;四是刪去古因明中包括的論辯規則和要求。
①關于科文和窺基的後序
“內典有科判名句章段者,此名科文”刪注本首先把科文略去,因爲刪注本內《入論》之名句章段都已按科文一一加以刊定。窺基所作後序解釋了《入論》的書名,對天主所作之《入論》作了簡略評價,追述了玄奘求學和奉诏譯經以及奘門弟子競相作疏的情況。
②關于人物傳說故事
刪去了新因明代表人物陳那作《門論》緣起的內容。這是一個真假參半的傳說故事,和《入論》的內容關系不大。另外,《大疏》在講有法自相相違因處,有勝論派祖師鸺鹠尋找傳人的傳說故事。故事敘述了傳人須具備的七個條件,鸺鹠師找到五頂這個人,經九千年才將其化導。這個故事爲理解有法自相相違因的實例提供了背景材料,但究竟不是理論本身,熊本還是把它刪去了。
③關于各派學說的背景材料
例如,《大疏》在講到世間相違過失時,有關于玄奘所立真唯識量,爲何不會有世間相違之過的解釋,就涉及到大、小乘和外道的不同觀點的問題。熊本把它全部刪去。又如,《大疏》在解釋“俱不極成”過失時有勝論派學說的詳細介紹,也一概刪去。
④關于論辯的要求
例如,《大疏》在解釋“由宗因喻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一句時,解釋了許多論辯的要求,如關于論辯之“六處所”,關于證人的要求,關于爲何而開示,關于諸問者包括哪些對象等。
以上內容對于進一步的研究來說有必要了解,但對初習因明者來說,的確可以暫置不問。
(2)刪去重複繁瑣之說
①《大疏》卷七第二頁在釋四相違因時,有自性、差別之解釋,與前面解釋宗依時重複,熊本刪去。
②《大疏》在解釋能立之宗、因、喻時,就提出了後面似能立即過失論的許多內容,既有重複之病,對新出現的概念又未加解釋,熊本把它們刪去,就顯得簡潔好讀。
(3)刪去古今沿革例如,刪去新古因明關于所立、能立劃分之演變。又如,《大疏》在卷叁第二十一頁上釋“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一句時,徴引古因明師關于同品的解釋,古師列舉與宗之能別法相似的五個方面的性質,熊本予以刪削。
(4)刪去大量答難的內容
例如,《大疏》卷二有關于宗因喻順序之問答;卷一第七至八頁一大段中共有七問七答,一問,何故不名宗明、喻明,但稱因明,二問真因真明可說因明,似因似明,應非因明,叁問量立量破,可名因明,過破似破,應非因明,等等,熊本目爲“碎義”而統統刪去,讀來痛快。
《大疏》對因同品、因異品兩概念有詳細解釋,熊本全刪,認爲不應該有這兩個概念。熊本這一觀點是需要商榷的。此外,熊本將《大疏》卷四第十七頁“謂若有所作因,見有無常宗,猶如瓶等,是無常宗隨因所作同品之言”一句中“因所作”叁字刪去,成爲“無常宗隨同品之言”,從內容上講不通。《大疏》原意爲“因所作同品”,即因同品,熊本一刪,“同品”成爲宗同品,全句變成宗同品隨宗同品,同語反複,毫無意義。
叁、調整原文
(1)《大疏》卷一釋“極成有法,極成能別”句,先釋“極成”,再釋“有法”、“能別”,不合邏輯順序。熊本改爲先釋“有法”、“能別”二概念,再釋極成。“極成”是對“有法”、“能別”二概念組成宗體時的要求,理應先釋對象概念,再釋使用這些概念時有什麼要求。
(2)《大疏》在對“自性”、“差別”二概念的解釋中,有叁問叁答,行文是先提出叁問,後作叁答。熊本拆成叁個一問一答,“使問者語氣,較易清楚”。(第十叁頁)
通常整理古籍,調動原文順序是不可取的。但從這兩例來看,在完全不影響原文思想內容的情況下,調整《大疏》的行文順序,是有利于初習者閱讀的。
(3)改易原文。按照自己的理解改動原文,更不合古籍整理之慣例。熊本改易原文大致有兩種情況,一是改例,二是增補。先說改例,例如,熊本(第二十二頁左)在解釋疏文中關于因法與宗之有法可以是同體,也可以是剔體(異體)時說:“原本舉薩婆多對大乘立命根實量,初學難解,故易之如次。”原例對不熟悉佛學的人來說確實不好理解。改成下例,一看就明白:
此山谷處有火宗,
有煙故因,
猶如余有煙處喻。
煙和山谷不同體,但不能說“有煙”不是正因。不管有別體和無別體,只要該因法能遍(包含)宗之有法,就滿足了因之第一相。這一改例可以說是很成功的。
再說增補,有的增補得恰當例如,《大疏》卷四第十右釋《入論》“此中常言表非無常,非所作言表無所作”一句說:“下釋成義,顯異無體,亦成叁相”。熊本將“亦成叁相”改爲“成第叁相”,並加注說:“原本無第字,今依後記補之,謂成因之第叁相也。”這樣改動,顯然是正確的,因爲異喻不能滿足因叁相,只能滿足其中的第叁相。
有的則增補得大謬不然。疏文就在稍後,又討論了宗因喻間有體無體之關系。《大疏》說:“以無爲宗,無能成立,有無皆異。”熊本卻增補爲“以無爲宗,無能成立;以有爲宗,有能成立,有無皆異。”(第八十七頁)熊本解釋說:“原本,無以有爲宗,有能成立二語,似脫落也。……此下雲,有無皆異,若單承上文以無爲宗,無能成立二語,似不可通,細玩下文,亦以有無對照”。熊本對“有無皆異”加注說:“有法以無法爲異法,無法以有法爲異法,故言皆異也。”其實,“有無皆異”並不是象熊本所指有法(有體)與無法(無體)互爲矛盾概念的情況,此“異”是指異喻依。陳大齊《因明大疏蠡測》(第223頁)對“以無爲宗,……有無皆異”解釋說:“總說有體無體皆可爲異喻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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