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是錯亂的。“迅速旋轉”是佛教常舉的例子——火輪,把一只火把快速地繞,就看見一個火圈兒。“乘船”是坐快船沿江而下,兩岸的大山、樹木等,都向後跑。乘船、坐車這都一樣。“患病”在王森先生譯本中是“諸界不調”,比如患精神病,出現幻視、幻聽、幻觸等幻覺。
此有四種:一、根智。二、自境無間具有能俱起境由根智等無間緣能生起之意識。叁、一切心、心所法自證分。四、修習如實義最勝邊際所生瑜伽智[36]。
現量有四種。第一的根智就是五根現量。第二的“自境無間具有能俱起境由根智等無間緣能生起之意識”則是比較特殊的,在陳那論師那兒,只是說第六意識緣色境等的時候,也有現量,現在法稱論師說以根智爲等無間緣之意識(“自境無間具有能俱起境”則是說的境本身的刹那生滅、前後相續),這一個實際上涉及到了佛教的一個大問題:心識的相續,一般來說,只有前念意識與後念意識的相續、前念五識與後念五識的相續。《成唯識論》說,“不假他識所引生,故但以自類爲開導依”,“八識各唯自類爲開導依,深契教理”,“何煩異類爲開導依?”(大正藏31冊頁21)《成唯識論》的師承逆推而上是:玄奘-戒賢-護法-陳那,也就是說,法稱論師的佛學思想關于識論這一部分與陳那是截然不同的,而識論又是大乘瑜伽學派興起以來佛教的核心內容。
第叁是自證現量,就是心法、心所法的自證分,因爲在陳那論師的理念裏,心識有叁分:相分、見分、自證分,自證分就是顯示見、相二分的不相離性的。自證分就是心法、心所法自證的作用,就是心法、心所法的自我了悟、自我體驗。心識在緣取外境的時候,同時就會有一種自知的能力,因爲它有自知的能力,使得它知其所知:要是我知道的話,我知道我知道;要是我不知道的話,我知道我不知道,這都是清清楚楚的。自證分對見分的認識絕對是現量。第四是瑜伽現量,這是實踐問題,韓鏡清老先生說,“指證見道位前定心”。
對于現量的認識對象,法稱論師說:
彼之境界即自能相。若義鄰近及不鄰近、于智上顯現差異,即此、爲自能相。即此、爲勝義有。事體能相者、謂唯能作義之能相故。
法稱論師的意思就是說現量所對是自相,而自相就是在智上能夠表示出遠近大小等不同的,而且是“勝義有”。如果說不管它的遠近大小等有什麼不同,但在智上顯現的都是一樣的,那就是共相。這定義還強調了一點兒,再怎麼著其本質也是智上之相而已!
法稱論師在其《釋量論·現量品》中,說的比較多。其給現量的定義還是原來的離分別不錯亂。離分別是怎麼成立的呢?“未被宗派染害相續之智者,對汝不須用因成立現量爲離分別,以汝即以現量,便能成立現量是離分別故[37]。”就是說:我們現在有太多的佛教徒,自稱是學佛,實際上根本是在增加自己的我執,我執增加到一定的程度的時候,自己也就成了大師,成了佛教權威,但從本質上說,這實際上是離佛越來越遠,這就是“被宗派染害”了。沒有這些的人,他們根本就不用來給理由。用更明白的話說,就是現量根本就不需要你來證明它是現量,如果說需要你來證明它是現量的話,它根本就不是現量本身!現量有四種:根現量、意現量、自證現量、瑜伽現量。似現量有四種:錯亂識、世俗智、比量、眩翳,前叁種是有分別似現量,後一種是無分別似現量。法稱論師在這《釋量論》中與外人的討論太多了,現量觀的成立,完全是在討論中體現出來的,但從實質上看,與《正理滴點論》中並沒有區別。
到宗喀巴大師的時候,他有量、非量的說法,說量是“新證自境之知覺[38]”,非量是“于自境非新證之知覺”。量從定數上說有現量、比量二種,非量有“已決智(再決識),顛倒識,疑惑,分別意(或譯爲“伺察”、“思察”),見而未定五種。”
宗喀巴大師把現量定義爲“離分別無謬誤,新證自境”(同上書,頁430),對現量的分法同于陳那論師、法稱論師,分爲根現量、意現量、自證現量、瑜伽現量。
根現量是“由自身之增上緣淨色根親生“他證分”,離分別複無謬誤”。分五種:眼根與色對應時是眼根現量,宗喀巴大師定義爲“由自之增上緣眼根、親生他證分、離分別複無謬誤”(同上書,頁430);耳根與聲對應時是耳根現量;鼻根與香對應時是鼻根現量;舌根與味對應時是舌根現量;身根與觸對應時是身根現量。
另外,當意根與色對應時是緣色意根現量,宗喀巴大師定義爲“由自之增上緣緣色意根親生他證分離分別複無謬誤”(同上書,頁431)。緣聲意根現量、緣香意根現量、緣味意根現量、緣觸意根現量等可以依此類推。
根現量之後是意現量,爲什麼呢?宗喀巴大師說,“由有自境之助伴根現識作爲等無間緣,所生之明了境像離分別複無謬誤”(楊化群《藏傳因明學》頁58)。宗大師又說,意現量是
“由自之增上緣意根親生之識,亦即由自之前刹那同類識將消逝之即所生之識故[39]”。
自證現量就是“唯向內緣取行相”。而瑜伽現量是“修持正確義境之力所生聖者之離分別複無謬誤”,它分爲:聲聞、獨覺、大乘叁種(《中國邏輯史資料選·因明卷·因明七論入門》頁431)。
而似現量是指“于自所見境(顯現境)錯亂認識(同上書,頁433)”。
載《西南民族大學學報》2007年第3期
[1]現量的梵文全稱應爲pratyak
a-pram((a,其中Pratyak
a是“現”,pram((a是“量”。有時現量也略稱爲Pratyak
a,而Pratyak
a的原形應爲Prati-ak
a,當I遇見a的時候,會變爲y,Prati是“對著”,而ak
a是“眼”,所以Pratyak
a就是正對著眼,也就是眼前。在Pratyak
a作形容詞的時候,是眼前、一目了然、現前、現見、新證、親證等的意思,而作名詞的時候,可以理解爲現前、現見、現量等等。在日本荻原雲來博士編纂的《漢譯對照梵和大辭典》下冊頁847還有一個praty-ak
atva,實際上是Pratyak
a加上tva後變成抽象名詞,意思是現量性,而辭典上注釋成現量、現證等,這是不准確的,應該是“現量性”才准確。更爲離譜的是在847頁上還有一個Pratyk
num(na,實際上是印刷錯誤,應該是Pratyak
num(na,這個詞被注爲“現量”,這是絕對的錯誤,這個詞應該是“現量和比量”才對。
[2]見筆者《漢傳因明二論》頁22。慧明出版公司出版,2002年6月第1版。
[3]見筆者《<正理經>簡釋》頁8。法明出版社,2003年11月第1版。這是劉金亮先生的譯本,沈劍英先生譯本則爲,“現量是感官與對象接觸而産生的認識,它是不可言說的,沒有謬誤的,且是以實在性爲其本質的。”姚衛群先生譯本則是,“現量是根境相合産生的認識,不可言說,無誤,確定。”
[4]同上書,頁45-46。
[5]同上書,頁52-53。
[6]此句裏的“不同中之處”不通,但劉金亮先生譯文確實是這樣的。若給改成“不同之處”則更通順。
[7]見陳那造、法尊譯編之《集量論略解》頁10,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3月第1版。在韓鏡清先生譯本中是,“諸正理論者說言:根與義相遇合生起之智,非成爲語言,無有迷亂,以執著爲體,是爲現量。”(見法明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集量論解說》,剛曉著,頁82。韓老手稿第6頁。)
[8]《勝論經》是勝論派集體創作的,其中迦那陀爲《勝論經》的成書貢獻最大。本經大約成書于2-3世紀。現在有姚衛群先生的譯本。
[9]大正藏54冊頁1263中欄。
[10]大正藏54冊頁1264下欄。
[11]大正藏54冊頁1265上欄。
[12]在《印度文化史》頁166中有說,“數論派或許是印度人在系統化哲學方面所作的最早嘗試”。頁167說,“一般都同意數論派有兩個主要學派,即無神論派和有神論派。”我在《正理經解說》頁185有說,“……這個注我有些不懂,要不然就是數論派,要不然就不是數論派,數論派難道還分化爲有神論、無神論兩派了嗎?……”這確實是我的有問題。自在黑這一派數論是屬于無神論的。
[13]大正藏54冊頁1245下欄-1246上欄。這是真谛法師譯本,在姚衛群先生譯本中,幹脆就譯爲“現量”(見《古印度六派哲學經典》頁147,商務印書館2003年3月第1版)。《印度哲學概論》頁305中進一步說,“有兩種現量,即不定和定現量。不定現量産生于感官和對象接觸的瞬間,它在感覺材料的心理分析和綜合之前……第二種的定現量是意對感覺與料(可能是書上印錯了,應該是“材料”)分析、綜合及诠釋的結果。”
[14]《古印度六派哲學經典》頁147。
[15]《古印度六派哲學經典》頁177。《印度哲學概論》頁46有這樣的話,“我們發現,論及上帝的問題時,數論的主要傾向是避開有神論的信仰。根據數論,上帝的存在是無法證明的,我們不需要通過上帝去解釋這個世界;因爲,原初物質就足以作爲整個世界的原因了。上帝作爲永恒和不變的精神,不能成爲世界的創造者;因爲,要産生一種結果,原因必須能夠變化,並將自身轉化到結果中去。然而,某些數論的注釋者和作者,卻試圖表明數論是承認上帝的存在的,只是這個上帝作爲至高無上的存有,是世界的見證者,而不是世界的創造者。”
[16]同上書,頁217。
[17]見《集量論略解》頁24。
[18]大正藏16冊頁0709中欄。
[19]《方便心論》漢譯本上沒有著作者的名字,只署名爲“後魏西域叁藏吉迦夜譯”,一般認爲是龍樹的著作,但以其內容推斷,絕對不可能是龍樹的著作,呂澂先生的《佛家邏輯》中,有這樣的說法,“西藏學者傳說佛家最初的一部因明著作是阿羅漢法救的《論議門論》。此書久已失傳,內容也許和漢譯《方便心論》相仿佛。”(甘肅人民出版社1982年2月第1版《因明論文集》頁191。)
[20]見大正藏32冊頁0025中欄。
[21]見大正藏30冊頁0357上欄。
[22]同上。
[23]見大正藏30冊頁0357中欄。
[24]見大正藏30冊頁0357下欄。
[25]同上。
[26]同上。
[27]大正藏第31冊頁0532上欄。
[28]大正藏第31冊頁0772上欄。
[29]大正藏第32冊頁0003中欄。
[30]同上。
[31]大正藏第32冊頁0012中欄。
[32]見《異部宗輪論述記·因明入論莊嚴疏·大乘法苑義林章補阙合刊》的《莊嚴疏》卷叁第二十頁陰面。新文豐出版公司印行。1977年7月初版。
[33]見祁順來《藏傳因明通論》,青海民族出版社2006年6月版,頁13。
[34]轉引自筆者《正理滴點論解》頁20。法明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
[35]劇宗林先生《藏傳佛教因明史略》中介紹說,“曆代學者都認爲這是法稱對陳那現量定義的重要補充”(見頁64)。
[36]《正理滴點論解》頁28。
[37]法尊法師譯,《釋量論》頁193,中國佛教協會印行。
[38]《中國邏輯史資料選·因明卷·因明七論入門》頁429,甘肅人民出版社1991年11月第1版。
[39]見楊化群《藏傳因明學》頁58。這裏之所以引《藏傳因明學》而不引用《中國邏輯史資料選·因明卷·因明七論入門》,是因爲接下來的一句話,《藏傳因明學》中說,“此說合理”,而《中國邏輯史資料選·因明卷·因明七論入門》中是“此說似合理”。
《現量觀的變遷(剛曉)》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