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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量观的变迁(刚晓)▪P4

  ..续本文上一页是错乱的。“迅速旋转”是佛教常举的例子——火轮,把一只火把快速地绕,就看见一个火圈儿。“乘船”是坐快船沿江而下,两岸的大山、树木等,都向后跑。乘船、坐车这都一样。“患病”在王森先生译本中是“诸界不调”,比如患精神病,出现幻视、幻听、幻触等幻觉。

  此有四种:一、根智。二、自境无间具有能俱起境由根智等无间缘能生起之意识。三、一切心、心所法自证分。四、修习如实义最胜边际所生瑜伽智[36]。

  现量有四种。第一的根智就是五根现量。第二的“自境无间具有能俱起境由根智等无间缘能生起之意识”则是比较特殊的,在陈那论师那儿,只是说第六意识缘色境等的时候,也有现量,现在法称论师说以根智为等无间缘之意识(“自境无间具有能俱起境”则是说的境本身的刹那生灭、前后相续),这一个实际上涉及到了佛教的一个大问题:心识的相续,一般来说,只有前念意识与后念意识的相续、前念五识与后念五识的相续。《成唯识论》说,“不假他识所引生,故但以自类为开导依”,“八识各唯自类为开导依,深契教理”,“何烦异类为开导依?”(大正藏31册页21)《成唯识论》的师承逆推而上是:玄奘-戒贤-护法-陈那,也就是说,法称论师的佛学思想关于识论这一部分与陈那是截然不同的,而识论又是大乘瑜伽学派兴起以来佛教的核心内容。

  第三是自证现量,就是心法、心所法的自证分,因为在陈那论师的理念里,心识有三分:相分、见分、自证分,自证分就是显示见、相二分的不相离性的。自证分就是心法、心所法自证的作用,就是心法、心所法的自我了悟、自我体验。心识在缘取外境的时候,同时就会有一种自知的能力,因为它有自知的能力,使得它知其所知:要是我知道的话,我知道我知道;要是我不知道的话,我知道我不知道,这都是清清楚楚的。自证分对见分的认识绝对是现量。第四是瑜伽现量,这是实践问题,韩镜清老先生说,“指证见道位前定心”。

  对于现量的认识对象,法称论师说:

  彼之境界即自能相。若义邻近及不邻近、于智上显现差异,即此、为自能相。即此、为胜义有。事体能相者、谓唯能作义之能相故。

  法称论师的意思就是说现量所对是自相,而自相就是在智上能够表示出远近大小等不同的,而且是“胜义有”。如果说不管它的远近大小等有什么不同,但在智上显现的都是一样的,那就是共相。这定义还强调了一点儿,再怎么着其本质也是智上之相而已!

  法称论师在其《释量论·现量品》中,说的比较多。其给现量的定义还是原来的离分别不错乱。离分别是怎么成立的呢?“未被宗派染害相续之智者,对汝不须用因成立现量为离分别,以汝即以现量,便能成立现量是离分别故[37]。”就是说:我们现在有太多的佛教徒,自称是学佛,实际上根本是在增加自己的我执,我执增加到一定的程度的时候,自己也就成了大师,成了佛教权威,但从本质上说,这实际上是离佛越来越远,这就是“被宗派染害”了。没有这些的人,他们根本就不用来给理由。用更明白的话说,就是现量根本就不需要你来证明它是现量,如果说需要你来证明它是现量的话,它根本就不是现量本身!现量有四种:根现量、意现量、自证现量、瑜伽现量。似现量有四种:错乱识、世俗智、比量、眩翳,前三种是有分别似现量,后一种是无分别似现量。法称论师在这《释量论》中与外人的讨论太多了,现量观的成立,完全是在讨论中体现出来的,但从实质上看,与《正理滴点论》中并没有区别。

  到宗喀巴大师的时候,他有量、非量的说法,说量是“新证自境之知觉[38]”,非量是“于自境非新证之知觉”。量从定数上说有现量、比量二种,非量有“已决智(再决识),颠倒识,疑惑,分别意(或译为“伺察”、“思察”),见而未定五种。”

  宗喀巴大师把现量定义为“离分别无谬误,新证自境”(同上书,页430),对现量的分法同于陈那论师、法称论师,分为根现量、意现量、自证现量、瑜伽现量。

  根现量是“由自身之增上缘净色根亲生“他证分”,离分别复无谬误”。分五种:眼根与色对应时是眼根现量,宗喀巴大师定义为“由自之增上缘眼根、亲生他证分、离分别复无谬误”(同上书,页430);耳根与声对应时是耳根现量;鼻根与香对应时是鼻根现量;舌根与味对应时是舌根现量;身根与触对应时是身根现量。

  另外,当意根与色对应时是缘色意根现量,宗喀巴大师定义为“由自之增上缘缘色意根亲生他证分离分别复无谬误”(同上书,页431)。缘声意根现量、缘香意根现量、缘味意根现量、缘触意根现量等可以依此类推。

  根现量之后是意现量,为什么呢?宗喀巴大师说,“由有自境之助伴根现识作为等无间缘,所生之明了境像离分别复无谬误”(杨化群《藏传因明学》页58)。宗大师又说,意现量是

  “由自之增上缘意根亲生之识,亦即由自之前刹那同类识将消逝之即所生之识故[39]”。

  自证现量就是“唯向内缘取行相”。而瑜伽现量是“修持正确义境之力所生圣者之离分别复无谬误”,它分为:声闻、独觉、大乘三种(《中国逻辑史资料选·因明卷·因明七论入门》页431)。

  而似现量是指“于自所见境(显现境)错乱认识(同上书,页433)”。

  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

  [1]现量的梵文全称应为pratyak

  a-pram((a,其中Pratyak

  a是“现”,pram((a是“量”。有时现量也略称为Pratyak

  a,而Pratyak

  a的原形应为Prati-ak

  a,当I遇见a的时候,会变为y,Prati是“对着”,而ak

  a是“眼”,所以Pratyak

  a就是正对着眼,也就是眼前。在Pratyak

  a作形容词的时候,是眼前、一目了然、现前、现见、新证、亲证等的意思,而作名词的时候,可以理解为现前、现见、现量等等。在日本荻原云来博士编纂的《汉译对照梵和大辞典》下册页847还有一个praty-ak

  atva,实际上是Pratyak

  a加上tva后变成抽象名词,意思是现量性,而辞典上注释成现量、现证等,这是不准确的,应该是“现量性”才准确。更为离谱的是在847页上还有一个Pratyk

  num(na,实际上是印刷错误,应该是Pratyak

  num(na,这个词被注为“现量”,这是绝对的错误,这个词应该是“现量和比量”才对。

  [2]见笔者《汉传因明二论》页22。慧明出版公司出版,2002年6月第1版。

  [3]见笔者《<正理经>简释》页8。法明出版社,2003年11月第1版。这是刘金亮先生的译本,沈剑英先生译本则为,“现量是感官与对象接触而产生的认识,它是不可言说的,没有谬误的,且是以实在性为其本质的。”姚卫群先生译本则是,“现量是根境相合产生的认识,不可言说,无误,确定。”

  [4]同上书,页45-46。

  [5]同上书,页52-53。

  [6]此句里的“不同中之处”不通,但刘金亮先生译文确实是这样的。若给改成“不同之处”则更通顺。

  [7]见陈那造、法尊译编之《集量论略解》页1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3月第1版。在韩镜清先生译本中是,“诸正理论者说言:根与义相遇合生起之智,非成为语言,无有迷乱,以执著为体,是为现量。”(见法明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集量论解说》,刚晓著,页82。韩老手稿第6页。)

  [8]《胜论经》是胜论派集体创作的,其中迦那陀为《胜论经》的成书贡献最大。本经大约成书于2-3世纪。现在有姚卫群先生的译本。

  [9]大正藏54册页1263中栏。

  [10]大正藏54册页1264下栏。

  [11]大正藏54册页1265上栏。

  [12]在《印度文化史》页166中有说,“数论派或许是印度人在系统化哲学方面所作的最早尝试”。页167说,“一般都同意数论派有两个主要学派,即无神论派和有神论派。”我在《正理经解说》页185有说,“……这个注我有些不懂,要不然就是数论派,要不然就不是数论派,数论派难道还分化为有神论、无神论两派了吗?……”这确实是我的有问题。自在黑这一派数论是属于无神论的。

  [13]大正藏54册页1245下栏-1246上栏。这是真谛法师译本,在姚卫群先生译本中,干脆就译为“现量”(见《古印度六派哲学经典》页147,商务印书馆2003年3月第1版)。《印度哲学概论》页305中进一步说,“有两种现量,即不定和定现量。不定现量产生于感官和对象接触的瞬间,它在感觉材料的心理分析和综合之前……第二种的定现量是意对感觉与料(可能是书上印错了,应该是“材料”)分析、综合及诠释的结果。”

  [14]《古印度六派哲学经典》页147。

  [15]《古印度六派哲学经典》页177。《印度哲学概论》页46有这样的话,“我们发现,论及上帝的问题时,数论的主要倾向是避开有神论的信仰。根据数论,上帝的存在是无法证明的,我们不需要通过上帝去解释这个世界;因为,原初物质就足以作为整个世界的原因了。上帝作为永恒和不变的精神,不能成为世界的创造者;因为,要产生一种结果,原因必须能够变化,并将自身转化到结果中去。然而,某些数论的注释者和作者,却试图表明数论是承认上帝的存在的,只是这个上帝作为至高无上的存有,是世界的见证者,而不是世界的创造者。”

  [16]同上书,页217。

  [17]见《集量论略解》页24。

  [18]大正藏16册页0709中栏。

  [19]《方便心论》汉译本上没有著作者的名字,只署名为“后魏西域三藏吉迦夜译”,一般认为是龙树的著作,但以其内容推断,绝对不可能是龙树的著作,吕澂先生的《佛家逻辑》中,有这样的说法,“西藏学者传说佛家最初的一部因明著作是阿罗汉法救的《论议门论》。此书久已失传,内容也许和汉译《方便心论》相仿佛。”(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2月第1版《因明论文集》页191。)

  [20]见大正藏32册页0025中栏。

  [21]见大正藏30册页0357上栏。

  [22]同上。

  [23]见大正藏30册页0357中栏。

  [24]见大正藏30册页0357下栏。

  [25]同上。

  [26]同上。

  [27]大正藏第31册页0532上栏。

  [28]大正藏第31册页0772上栏。

  [29]大正藏第32册页0003中栏。

  [30]同上。

  [31]大正藏第32册页0012中栏。

  [32]见《异部宗轮论述记·因明入论庄严疏·大乘法苑义林章补阙合刊》的《庄严疏》卷三第二十页阴面。新文丰出版公司印行。1977年7月初版。

  [33]见祁顺来《藏传因明通论》,青海民族出版社2006年6月版,页13。

  [34]转引自笔者《正理滴点论解》页20。法明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

  [35]剧宗林先生《藏传佛教因明史略》中介绍说,“历代学者都认为这是法称对陈那现量定义的重要补充”(见页64)。

  [36]《正理滴点论解》页28。

  [37]法尊法师译,《释量论》页193,中国佛教协会印行。

  [38]《中国逻辑史资料选·因明卷·因明七论入门》页429,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11月第1版。

  [39]见杨化群《藏传因明学》页58。这里之所以引《藏传因明学》而不引用《中国逻辑史资料选·因明卷·因明七论入门》,是因为接下来的一句话,《藏传因明学》中说,“此说合理”,而《中国逻辑史资料选·因明卷·因明七论入门》中是“此说似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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