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句話的意思是因與宗前陳相反。例如:“張叁會死(宗),因爲他不是人(因)”。
④有法差別相違
這句話的意思與“法差別相違”類似,即因的“言外之意”與要證明的宗前陳相違反。
四、喻
1,喻的概念
喻:是叁支做法中的第叁支,通過說明宗後陳和因的關系和舉出例證,來證明宗。
2、喻體和喻依
一個完整的喻支包括喻體和喻支兩部分。喻體是助因立宗的主體,喻依是爲喻體舉出的實例。
例如:
張叁要死
因爲他是人
凡是人都要死,比如蘇格拉底
在這裏,“凡是人都要死,比如蘇格拉底”就是喻,其中“凡是人都要死”就是喻體,“蘇格拉底”是喻依,二者用“比如”連接。
立喻的要點:
1)立喻,要求雙方都認可。
2)要注意喻與宗,因的關系,必須嚴格按照“同品定有性”和“異品遍無性”的規定立喻。有時例子是對的,但它不能說明宗和因是對的。
以上兩點與立因的要求基本相同,在此不作過細講解。
3、喻的種類
①同喻:說明“同品定有”。同喻體必須先因後宗。
例如:只要是人,必然要死,比如蘇格拉底。
②異喻:說明“異品遍無”。異喻體必須先宗後因。
例如:如果無死,必不是人,如宙斯。
一個完整的喻支,應同時包括同喻和同喻兩個喻支。例如:
張叁要死(宗)
因爲他是人(因)
只要是人,必然要死,比如蘇格拉底(同喻)
如果無死,必不是人,比如宙斯(異喻)
不過,一般把同喻寫出來即可。異喻如無特殊必要,可以略去。
4、喻的十種過
喻有同喻和異喻,相關錯誤各有五種。
關于同喻的錯誤有五種,其中屬于同喻依的有叁種:
①能立法不成——舉的那個事例與“因”不同類。
②所立法不成——舉的那個事例與宗後陳不同類。
③俱不成——舉的那個事例與因和宗後陳都不同類。
關于同喻體的有兩種:
①無合——喻支中若無同喻體,便沒有說明因與宗後陳的關系,這便形成“無合”之過。不過,如果因爲是二者關系明顯而略去同喻體,則不算是過。
②倒合——在同喻體中,正確的關系應是前因後宗。如果反過來,就是“倒合”之過。例如:
張叁要死(宗)
因爲他是人(因)
只要要死,必然是人,比如蘇格拉底(同喻)
這個喻支就犯了倒合之過。
異喻方面的錯誤也有五種。其中異喻依方面的過有叁種:
①所立不遣——舉的例與宗後陳不異類。
②能立不遣——舉的例與“因”不異類。
③俱不遣——舉的例與“因”和宗後陳都不異類。
屬于異喻體的錯誤也有兩種:
①不離——缺少異喻體。異喻體是指明無“宗後陳”處亦必無“因”,缺少異喻體,也就是沒有指明這種關系,因此叫不離。
②倒離——異喻體中應由宗無講到因無,如果倒過來,就是倒離。
五、論辯技巧
(一)破他法
1、概念
破他:破除對方的觀點,使他的宗不能安立稱爲破他。
2,常見的破他方法
①顯過破
指出對方量式的過失以破他,稱爲顯過破。
a、直接指出對方量式上的過失
前面講過了宗、因,喻的要點和幾種過失,如果在他的量式上很明顯地表現出了這些過失,直接指出來就行了。
b,以推導的方式顯其過
當對方的量式錯誤不是很明顯時,有時需要作一些推理,以使他的過錯顯露出來。較常用的方法是:按照他的思路,推進一步,使他的觀點矛盾之處突出出來。
例如:不要殺生,殺生者來世會變成被他殺的動物。
破:照你這麼說,殺人者來世還會是人。
c,在破他時舉一反例就可使宗不成立。這種方法非常實用且很有效。
例如:所有天鵝都是白色的。
破:有一種天鵝是黑色的,難道說它不是天鵝
②立量破:針對對方錯誤知見,直接立出正確的量式。
例如:引用《古蘭經》的都是穆斯林。
破:不是只有穆斯林才會引用《古蘭經》。
③最佳的破他方法
只顯過,不立量,對方知道自己錯了,但不知什麼是正確的。只立量,不顯其過,對方不一定承認你的觀點,從而容易導致爭執不休。所以,比較完整的破他方法是:先指出對方的過失,再立出正確的宗。但要知道法無定法,該如何破,要看當時機緣,應當時的情況而選擇不同的方法是最佳的。
(二)四種回答問題的方法
1、肯定答
又叫直答,一定答,決定答。肯定的方式給以解答。
例如:世上真的有身高2米的人嗎
答:有。
這種回答方式,非常直接,果斷,有一錘定音的效果,但在使用時要據情況而定。有時問題較含混,概念不十分清楚或有多種可能性,則不必直接下結論,,待雙方敲定概念後再下結論也不遲。
2,分別答
又叫解答,分別論。就是對所問一一分析解剖後,從不同角度給予解答。
例如:人性是善是惡
答:按照孟子的說法,人性善;按照荀子的說法,人性惡。
分別答的好處是思維缜密,考慮周全,結合不同的可能性一一作答,這樣漏洞少,不給對方以可乘之機。但要注意的是,有時情況較繁雜,可能性較多,用這種方法容易有疏漏,這時就要和對方先統一概念後再進行討論。
3,反問答
又叫反問論,就是不直接回答,先反問對方,于反問中令其悟解。
例如:念佛的就是淨土宗嗎
答:有的外道也念佛,他是淨土宗嗎
有時反問答的力度比正面答要重,讓對方思考後再明白,會記巳猶新的。但要注意的是應切中要害。
4,不應答
又叫置論,置答,止論。就是對于所問,不予回答,或告知對方此爲不應答。有五種問題,屬于不應答的範圍之內。
①試問:有人懷著我慢心,以自己所知道的道理去問他人,來試探他人是否知道。
②無疑問:自己沒有問題,而假設問題去問別人。
③不爲悔所犯問:對自己所犯的錯誤已經知道了,卻沒有悔改心,反而又問別人。
④追問(或責問):已經知道別人不能作出回答了,而故意追問,來爲難對方。
⑤不受語句:對已聽說的事不能接受,又重新問別人。
以上幾種皆以邪心而問法,所以,可不予回答。在我們辯論中,找一些題來共同探討,目的是爲了共同提高,與上述幾種情況不同。但在辯論中,會出現一些不應答的情況。如:你已經把自己的觀點敘述出來了,對方因不知如何反駁,仍反複追問相同的問題。這時,你就可以說:我的觀點已經說出來了,如果有不同意見請反駁,如果沒有,則我也沒必要再說。還有的人,拿一些十分清楚而沒有什麼討論價值的概念題來考問,比如:請你說出九品往生的條件。對這樣的問題你答出來也無妨。但也可以說:某某書(此題當答《觀經》)上寫的很清楚,這題沒有討論的價值,我可以不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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