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传因明学习笔记
一、因明概述
(一)因明的概念,产生与发展:
因明产生于古印度,是古印度五种学问之一。五种学问即五明:声明,工巧明,医方明,因明、内明。因明梵音醯都费陀,属于论理的学科。由宗,因、喻三部分组成,其中因是最重要的部分所以叫因明。
据传说,因明是一位叫“足目”的仙人创立的。足目在历史上确有其人,是印度正理派的创始人,其主要因明著作是《正理经》。不过,按照现在的学者的看法,《正理经》虽然托名足目,但实际上是正理派学者在他死后在公元250至350年间编纂而成的,因此它是正理派的集体成果。在佛教徒中,龙树,无著,世亲等大师都对因明有专门的论述。后来,陈那深入研习并著述,对因明学的完备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到了法称则使因明理论更加完备.唐玄奘大师西游求法,将一些因明论典带回中华传授。在其弟了窥基等人的帮助下,使因明学在中国广泛传播。
(二)学习因明的重要性
在历史上,因明是在辩论中产生,并在辩论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因此它是一门关于思维和辩论方法的学问。因明在古代印度知识体系中的地位,相当于亚里士多德形式逻辑在欧洲学术中的位置。因此掌握因明,其主要用途有二:
第一,自悟。
由于因明在印度教育和学术体系中的位置,很多佛教著作是以因明作为论述工具写成的。学习因明可以帮助自己深入理解典籍,并运用佛理正确地分析问题。
第二,悟他。
因明学是一门关于辩论的学问,因此因明可以作为一种工具平台,在其基础上开展不同信仰者之间的辩论。在历史上这样的实例比比皆是。运用因明于论辩,是古代印度公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它的一些独特的规定,使其特别适合于这个工作(我认为,就作为不同宗教和意识形态信仰者的对话平台而言,它优于形式逻辑)。
由此可见,研习因明学是多么的重要。
(三)因明的三支量式
学因明,就应当知道量式的基本结构。一个完整的量式由宗(论点/命题)、因(理由),喻(例子)三部分组成,称为三支量式.此三支量式是用来说明法义的。为了很好地说明法义可以把这三部分都说全。
例如:
张三要死(宗)
因为张三是人(因)
凡是人都要死,比如苏格拉底是人,他就死了(喻)
如果已足够把法义说清楚了,也不必非三支俱全不可。例如:张三要死(宗),比如苏格拉底(喻)。
二、宗
1、宗的概念
宗:又叫宗题,就是某人的观点或主张。
宗,由两部分组成,即:主词和宾词。
主词:又叫前陈(亦称宗法)或所别,就是一句话的主语,讨论的对象。
宾词:又叫后陈(亦称宗所法)或能别,是说明主词的。
例如:张三是人。在这句话中,“张三”是主词(前陈),“人”是宗的宾词(后陈)。
主词与宾词之间的关系用一句话来表示,就是“什么,怎么样”。 “什么”是主词, “怎么样”是宾词。
2、宗九过
①与现量相违
现量:是现实知觉,不加任何推理。
例如:你现在眼前见到的这些:书,椅子、桌子用眼睛直接能感知到。
与现量相违:是宗与现量相互矛盾,相互违背。例如:蛇有脚。
②与比量相违
比量:通过推理,分析而获得的信息。
例如:看远处冒着浓浓的黑烟(这是现量),通过这个现象,你能推断出下面肯定着火了,就是比量。
与比量相违:宗与比量相违背,有矛盾。例如:人不会死。
③与世间违
世间:这里指世间共认的常识.
与世间违:是与世间共认的常识相违。例如:球是方的。
④与自教相违
与自教相违:与自己所遵从的教义相违背,例如:基督教徒说耶稣不是神。
⑤与自语言相违
与自语言相违:宗的前陈与后陈相矛盾。例如:骗人不是妄语。
⑥能别不极成
不极成:就是双方不共同认可。
能别不极成:宗的宾词不是双方认可的事物。例如:方是心不相应行法。如果对方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心不相应行法,宗是无法进行讨论的。
⑦所别不极成
所别不极成:宗的主词不是双方认可的事物。例如:剑齿虎是凶猛动物。如果对方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剑齿虎,是无法对宗进行讨论的。
⑧俱不极成
俱不极成:宗的主词与宾词都不是双方认可的事物。
例如:云手是太极拳招式。对方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太极拳招式,云手,无法进行讨论。
以上分析的不极成过是辩论对方不知道宗里提出的事物是什么,因此无法进行讨论。还有一种就是在辩论时双方没有确定概念,就进行讨论,也犯了不极成过。
例如:极乐净土是有的。
这里的“有”,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实有,另一种是幻有.所以,在讨论时,双方应首先统一“有”的概念.如果双概念不统一,一个认为是幻有,另一个认为是实有,这样辩论,是不可能有结果的。因为说了半天,根本说的不是一码事。
⑨相符极成过
相符极成:双方对所立的宗都同意。双方观点一致,根本没有讨论的价值。例如:蛇无足。双方观点一致,根本没有讨论的价值。
以上是在立宗时要注意避免的九种过失。不仅自己要注意不犯这些过失,还要注意发现对方是否有这些过失。如果有,直接指出来就可以了,不必再往下进行讨论。
三、因
1、概念
因:是说明宗的理论依据。比如:
张三要死
因为他是人
凡是人都要死,比如苏格拉底
在这里,“因为他是人”就是“因”。
2、因三相
“因三相”是因明对立因所作出的三条基本规则,即“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和“异品遍无性”。
①遍是宗法性
前面已经提及,所谓“宗法”,就是宗题的主词。“遍是宗法性”的意思是:“因”要遍及宗题的主词。比如“张三要死”这个宗题和“因为他是人”这个因,就要求所有叫“张三”的都是人,不存在不是人的别的叫“张三”的事物。
②同品定有性
所谓“同品”,指宗法外,其他与宗法同类并符合“因”的条件的事物。比如“张三要死,因为他是人”,“同品”就是除了张三之外的所有会死的人。“同品定有性”要求除了“张三”之外,别的所有人也都会死,否则就不能用“因为他是人”这个因。
③异品遍无性
所谓“异品”,指宗法外,其他与宗法同类,且不符合“因”的条件的事物。比如“张三要死,因为他是人”,“异品”就是不会死的人。“异品遍无性”要求,没有不会死的人,否则也不能用“因为他是人”这个因。与同品遍有性相比,异品遍无性并没有提出什么新的要求,所以有的因明书上称之为“止滥”,也就是从反面说明的意思。
3、因的14种过
因的过失有14种,分为三类,即“不成”、“不定”、“相违”。
(1)不成
“不成”有四种情况:
①两俱不成——因的不能成宗,理由不能支持论题,是双方都承认的。
例如:“小明是个坏孩子(宗),因为他爱吃糖(因)”。如果双方都认可“爱吃糖”与“坏孩子”没有必然联系,那么这个因就是“不成”因。
②随一不成——有一方认为因不能支持宗。
例如:基督教徒对无神论者立量:“人是上帝创造的(宗),因为这是圣经上说的(因)”。无神论者认为圣经上所说并不能证明人是上帝所创造,因此这个因也是“不成”因。
③犹豫不成——用来支持宗的因是一个真价值有待判明的命题。
例如:“小明是个坏孩子(宗),因为他偷东西(因)”。如果小明是否偷过东西尚有待查实,那么这就是一个“犹豫不成”因。
④所依不成——即“因”不是“前陈”的属性。
例如:“小明是个坏孩子(宗),因为他说谎(因)”。如果小明没说过谎,那么这就是个“所依不成”因。
(2)不定。它共有六种。
①共不定——即:因的范围太宽泛了,不能满足“异品遍无性”的要求。
例如:“张三是男性(宗),因为他是人(因)”。这里的“异品”就是所有不是男性的人。按照“异品遍无性”的要求,不能存在不是男性的人,否则这个因就不成立。显然,女性就是“异品”,但她们是存在的。因此这个因违反了“异品遍无性”的要求,犯了“不定”过。
②不共不定——即:因的范围太窄了,不能满足“同品定有性”的要求。
例如:“张三有2米高(宗),因为他是人(因)”。这里的“同品”就是除了张三之外所有的人。显然不是所有人都有2米高,因此这个“因”违反了“遍是同品定有性”的要求,犯了“不共不定”过。
③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这句话的意思是虽然“异品遍无性”能满足,但“同品定有性”不能满足。因此因不成立。
④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这句话的意思是虽然“同品定有性”能满足,但“异品遍无性”不能满足。因此因也不成立。
⑤同品异品俱一分转——“同品定有性”和“异品遍无性”都不能满足。
⑥相违决定——即“因”是对方所不能接受的,是对对方观点的误解或曲解。
例如:无神论者对基督徒立量:“耶稣不是上帝之子(宗),因为圣经是这么说的(因)”。如果基督徒认为圣经没有这么说,那么这个因就是不成立的。
(3)相违。相违因是说这个“因”与所要证明的“宗”相反,不但不能证明宗题,反而可以用来驳斥宗题。它有四种情况。
①法自相违
“法”是宗的后陈。这句话的意思是因与宗后陈相反。例如:“张三不会死(宗),因为他是人(因)”。对方可以驳斥:“因为他是人,所以他会死”。
②法差别相违
“差别”是“暗含的意旨”的意思。因为佛教辩论时,有时不仅要看表面的意思,还要看语言下面暗含的意思,即所谓“言外之意”,因此“法差别相违”的意思就是因的“言外之意”与宗后陈相违反。
③有法自相违
“有法”是宗的前陈。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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