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非異質者。該因可分作兩種:
第十叁種、“以觀待排除決定之彼因”。舉例如:以白色羊氈作有法,從其初織成時應不決定所染顔色;以其自身將染之顔色是要觀待其自後來出現的因緣的原故。
第十四種、“以決定排除觀待之彼因”。舉例如:以所作性作有法,除其自身壞滅性應不需觀其自身後來出現的因緣;以從其初成之際已決定壞滅的原故。
在“未緣到相屬方的可顯現真未緣到因”中有:
第十五種、“未緣到應可緣到之因的彼因”。舉例如:以東方夜晚無火之海上作有法,應無如是之火所生的煙;以如是之無火的原故。藏傳因明傳統教材中,此因舉例應如:以夜晚無火之海上作有法,應無煙;以無火的原故。但以上述對“成立直接因的真果因”的質疑而論,此例應作如文安立爲好。
第十六種、“未緣到應可緣到之能遍的彼因”。舉例如:以某遠處無樹岩石崗上作有法,應無沈香樹;以無樹的原故。
第十七種、“未緣到應可緣到之自性的彼因”。舉例如:以無瓶之處作有法,應無瓶;以依量未緣到瓶的原故。
第十八種、“未緣到應可緣到之親果的彼因”。舉例如:以無煙之石臼中作有法,應無煙之無間能生親因;以無煙故。就此因逆遍成立上應尤有相屬性相安立的爭議,另于拙著《釋量論廣解》中詳辨。
2、從所立法的方面來分類。可分作兩種:成立彼之遮止因和成立彼之成立因。
成立彼之遮止因的性相爲:既是成立彼之叁相,又若是成立彼之直接所立法所攝事則必定遮止者。
成立彼之成立因的性相爲:既是成立彼之叁相,又若是成立彼之直接所立法所攝事則必定成立者。
3、從成立方式的方面來分類。可分作兩種:成立彼之名相的真因和成立彼之義的真因。
成立名相的真因的性相爲:既是成立彼之叁相,又若是成立彼之直接所立法所攝事則必定是所表者。譬如,所作性就是成立聲是無常之成立名相的真因。
成立義的真因的性相爲:既是成立彼之叁相,又若是成立彼之直接所立法所攝事則必定是性相者。譬如,所作性是成立聲是剎那法之成立義的真因。
這裏就所謂成名相的真因上,對于趣于真因的有情相續中若能憶持成立彼之直接所立法所攝事的性相未忘失時,該因又可列作成立唯名相的真因。這種分類方式其實並未能統攝一切真因,以應許有非所表亦非性相之同體可堪作某真因所成立法的原故;此因應周遍。若說因不成立,此因應成立,以瓶和柱即是的原故;此因應成立,以瓶和柱既非所表亦非性相,且瓶和柱是“以容是所知真因成立瓶非瓶和柱之所立法”;此因第二部分易解,其第一部分應成立,以是瓶和柱不是容是所知的原故。
4、從所立的方面來分類
從所立方面來分,真因可分成叁類:信許真因、共稱真因和事勢真因。
首先,若是以曾經叁種觀察見證的教言成立“施得受用,戒得樂”之教言所示義理不謬的直接所立者,必是極隱蔽事,且是該因如是成立如是教言之叁相者,是由該因如是成立如是教言的信許真因的性相。若此分類,則有信許之果、自性和未緣到叁種真因。
其次,若是以分別境上存在的因成立““懷兔”可堪以“月亮”稱之”的直接所立,則定是聲所生共稱者,且是以該因如是成立之叁相者,是由該因如是成立彼之共稱真因的性相。若此分類,則有共稱之自性和未緣到兩種真因。
第叁,若以所作性因成立聲是無常的直接所立,則必是輕度隱蔽事,是由該因如是成立彼之叁相者,是該因如是成立彼之事勢真因的性相。此因一般而言又可分作果、自性和未緣到叁類真因,因此,它和信許等叁種真因應不相違,因爲“由叁種觀察所見證的教言”既可以是成立“施得受用,戒得樂”的教語所示義理不謬的信許真因,而如是教言又可以是成立可堪以“月亮”稱之的真因,且如是教言又可以是成補特伽羅無我的事勢真因的原故。
5、從趣入同品之方式的方面來分類
如是可分作:于成立彼之同品能周遍趣入之真因和于成立彼之同品一分遍之真因。
由某所成立彼法之安立式應爲“是式”,且若是彼法事處則定是某者,又某是于此成立彼之叁相者,是某于成立彼之同品能周遍趣入之真因的性相。舉例如:“所作性”于成“聲是無常”之際。
由某所成立彼法之安立式應爲“是式”,且若是彼法事處則不定是某者又不定非某,又某是于此成立彼之叁相者,是某于成立彼之同品一分遍趣入之真因的性相。舉例如,“是有煙”成立“有煙山中有火”之際,以由是于“火”及“有火”分別作此際直接所立法時,若有火則不定有煙的原故。
6、從立因對象的方面來分類
此分類可作兩類:自利真因和利他真因。
某是成立彼之自利真因的性相爲:某既是成立彼之真因,且無由某所成立彼之有效敵論方者。譬如,在安立成立聲是無常之自利真因的補特伽羅之前爲成立聲是無常而安立所作性之際的“所作性”因。
某是成立彼之利他真因的性相爲:某既是成立彼之真因,且有由某所成立彼之有效敵論方者。譬如,恰當將所作性成立聲是無常之際的有效敵宗面前,說“以聲作有法,應是無常,以是所作性的原故。”時的“所作性”因。
《藏傳因明學中真因的分類》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