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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因明学中真因的分类▪P2

  ..续本文上一页非异质者。该因可分作两种:

  第十三种、“以观待排除决定之彼因”。举例如:以白色羊毡作有法,从其初织成时应不决定所染颜色;以其自身将染之颜色是要观待其自后来出现的因缘的原故。

  第十四种、“以决定排除观待之彼因”。举例如:以所作性作有法,除其自身坏灭性应不需观其自身后来出现的因缘;以从其初成之际已决定坏灭的原故。

  在“未缘到相属方的可显现真未缘到因”中有:

  第十五种、“未缘到应可缘到之因的彼因”。举例如:以东方夜晚无火之海上作有法,应无如是之火所生的烟;以如是之无火的原故。藏传因明传统教材中,此因举例应如:以夜晚无火之海上作有法,应无烟;以无火的原故。但以上述对“成立直接因的真果因”的质疑而论,此例应作如文安立为好。

  第十六种、“未缘到应可缘到之能遍的彼因”。举例如:以某远处无树岩石岗上作有法,应无沉香树;以无树的原故。

  第十七种、“未缘到应可缘到之自性的彼因”。举例如:以无瓶之处作有法,应无瓶;以依量未缘到瓶的原故。

  第十八种、“未缘到应可缘到之亲果的彼因”。举例如:以无烟之石臼中作有法,应无烟之无间能生亲因;以无烟故。就此因逆遍成立上应尤有相属性相安立的争议,另于拙著《释量论广解》中详辨。

  2、从所立法的方面来分类。可分作两种:成立彼之遮止因和成立彼之成立因。

  成立彼之遮止因的性相为:既是成立彼之三相,又若是成立彼之直接所立法所摄事则必定遮止者。

  成立彼之成立因的性相为:既是成立彼之三相,又若是成立彼之直接所立法所摄事则必定成立者。

  3、从成立方式的方面来分类。可分作两种:成立彼之名相的真因和成立彼之义的真因。

  成立名相的真因的性相为:既是成立彼之三相,又若是成立彼之直接所立法所摄事则必定是所表者。譬如,所作性就是成立声是无常之成立名相的真因。

  成立义的真因的性相为:既是成立彼之三相,又若是成立彼之直接所立法所摄事则必定是性相者。譬如,所作性是成立声是剎那法之成立义的真因。

  这里就所谓成名相的真因上,对于趣于真因的有情相续中若能忆持成立彼之直接所立法所摄事的性相未忘失时,该因又可列作成立唯名相的真因。这种分类方式其实并未能统摄一切真因,以应许有非所表亦非性相之同体可堪作某真因所成立法的原故;此因应周遍。若说因不成立,此因应成立,以瓶和柱即是的原故;此因应成立,以瓶和柱既非所表亦非性相,且瓶和柱是“以容是所知真因成立瓶非瓶和柱之所立法”;此因第二部分易解,其第一部分应成立,以是瓶和柱不是容是所知的原故。

  4、从所立的方面来分类

  从所立方面来分,真因可分成三类:信许真因、共称真因和事势真因。

  首先,若是以曾经三种观察见证的教言成立“施得受用,戒得乐”之教言所示义理不谬的直接所立者,必是极隐蔽事,且是该因如是成立如是教言之三相者,是由该因如是成立如是教言的信许真因的性相。若此分类,则有信许之果、自性和未缘到三种真因。

  其次,若是以分别境上存在的因成立““怀兔”可堪以“月亮”称之”的直接所立,则定是声所生共称者,且是以该因如是成立之三相者,是由该因如是成立彼之共称真因的性相。若此分类,则有共称之自性和未缘到两种真因。

  第三,若以所作性因成立声是无常的直接所立,则必是轻度隐蔽事,是由该因如是成立彼之三相者,是该因如是成立彼之事势真因的性相。此因一般而言又可分作果、自性和未缘到三类真因,因此,它和信许等三种真因应不相违,因为“由三种观察所见证的教言”既可以是成立“施得受用,戒得乐”的教语所示义理不谬的信许真因,而如是教言又可以是成立可堪以“月亮”称之的真因,且如是教言又可以是成补特伽罗无我的事势真因的原故。

  5、从趣入同品之方式的方面来分类

  如是可分作:于成立彼之同品能周遍趣入之真因和于成立彼之同品一分遍之真因。

  由某所成立彼法之安立式应为“是式”,且若是彼法事处则定是某者,又某是于此成立彼之三相者,是某于成立彼之同品能周遍趣入之真因的性相。举例如:“所作性”于成“声是无常”之际。

  由某所成立彼法之安立式应为“是式”,且若是彼法事处则不定是某者又不定非某,又某是于此成立彼之三相者,是某于成立彼之同品一分遍趣入之真因的性相。举例如,“是有烟”成立“有烟山中有火”之际,以由是于“火”及“有火”分别作此际直接所立法时,若有火则不定有烟的原故。

  6、从立因对象的方面来分类

  此分类可作两类:自利真因和利他真因。

  某是成立彼之自利真因的性相为:某既是成立彼之真因,且无由某所成立彼之有效敌论方者。譬如,在安立成立声是无常之自利真因的补特伽罗之前为成立声是无常而安立所作性之际的“所作性”因。

  某是成立彼之利他真因的性相为:某既是成立彼之真因,且有由某所成立彼之有效敌论方者。譬如,恰当将所作性成立声是无常之际的有效敌宗面前,说“以声作有法,应是无常,以是所作性的原故。”时的“所作性”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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