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因明學概說
曲甘·完瑪多傑
藏族因明學內容豐富,本文根據藏文原著,對此作一介紹。在因明學方面,分外明和內明兩種。學習因明的目的,精神啓發心智,遇事當機立斷,反映敏捷,學習典籍能很快掌握;研習物質與內心之規律,不人雲亦雲,力排非議。
釋迦牟尼佛在世時,對因明學有零星論述,例如在《論藏》中說:“苦谛無常,苦難等以十六無常予以證修。”
世親大師有四名大弟子,其中陳那著有《集量論六品》,吉祥法稱對此進行了诠釋,分廣、中、略叁部:即《釋量論四品》、《釋寶量論》、《正理滴論注》。此叁部著作可謂舉足輕重。接下來便有《因明七論》,即《釋量論》、《定量論》、《理滴論》、《因滴論》、《關系論》、《悟他論》和《诤理論》。這七部著作成爲所有因明學的源泉。對《釋寶量論》也有《大小因理》的解釋,由班智達
世第一所作。賈察
達瑪仁青對此作了廣泛的注釋。在克珠瑪炜尼瑪所著的《釋量論一品》中引用了法稱的自注。對其余各叁品,有神自在意的注釋;在釋迦意所作的注釋中,大量引用神自在意的主張。這二人在承認、語句上稍有分歧,所以有些上師說:“他二人有區別”。總之,因明經典在藏族地區很多。
在藏區,諸如大學者薩班著有《正理寶藏》、《善說寶藏》、《因明寶藏》叁大部分。布頓大師著有《因明句義明炬》。宗喀巴大師雖未正式著寫因明方面的書,但在講經筆記中時常提到。賈察
達瑪仁青著有《量理論解說導引》、《寶量論》、《理滴論釋寶藏》。克珠傑著有《因明七論質疑明燈》、《因明學大海》。第一世達賴喇嘛著有《因明飾》和《四品注釋》等。
盡管因明大經典如此廣博,但難懂其義。在藏區的桑普等大寺院中,阿奢梨恰巴確桑等人結合經藏學說,開創了攝類學。內容包括白色、紅色、僅體法、實法、共與分支、不違與相違、相屬與不相屬、異與不異、進與退、(初立、中立、後立)名與相、知有智與知無智、知常智與實事智,共十八注。從班智達
確拉俄色開始,達倉熱瓦第十四世上部喇嘛,即彭波色康巴
達確南傑,自從向贊波
阿旺赤列龍智授頌《記誦》一文至今,一直把此文作爲《贊波攝類學》。內容分爲白色、紅色、存在、識反體;又有正是反是、正變反變、小因果、一般與個別、反實、違逆、知有智、知無智、性相名相、因果輪、略木攝類學初學者十二法、相似、異品周遍;又有破立、修立、領屬詞領會法;又有攝類單無所需之承諾法、破位算法、安立發問;在中等智商時,學習中本攝類學和攝類單元,爲第四法;又有應成派之論述、譴宗、遮譴趨入、緣體、對境、有境、相式、論式;在高等智商時,學大本攝類學,爲第五法;以上四項附則,加之大反實、大違逆、大應成共七法,中本攝類共爲二十八法。
以上是開啓因明寶庫大門之鑰匙,而因類學和心類學二者是《釋量論》是中心內容。略述心類學,在陳那大師的《因明入門》中雲:“現前識、比量、現量,統統屬于自悟量;似能破和立己論,全部屬于他悟量。”文中指出了推理八事,即現量因明正確與近似,比量因明正確與近似,立論因明正確與近似,破因明正確與近似。前四者爲識,後四者爲能诠聲。比量,自己的所依以具備叁性之標識來比量自己所量的隱蔽分。如诠釋其義,即比量己事、比量他事、比量因明都是一個意思。如再加以區分,有物力比量、譽比量和信比量叁種。比量悟因心,指悟之心。也有指叁性同時憶念的心的說法。簡言之,即宗法悟因心和周遍悟心。有人認爲,它們各有兩個因明和再決識。
在比量之所依因明內有這樣的名詞:理由、原因、能立等都是一個意思;立彼理由、立彼因等仍屬一個意義。廣而言之,理由分正確理由、近似理由和正確理由之名相,謂之叁性。叁性,指宗法、同品遍和異品遍。立彼的法與有法的廣義是,立彼比量、立彼宗法、立彼所立、立彼承諾;立彼法與所立法二者爲一個意思;比量因、“宗法”的因變法、所诤事、欲悟有法爲一個意思;立所修法、宗法、因、理由、原因爲一個意思。比如,聲爲有法,無常,因爲是造作的。這裏的聲是立之有法;有法的法包括理由和法兩種內容,具備此二者,謂之有法。聲無常,是指立之所立,無常是立之所立法,造作是立之因。總之,方面聲是欲悟有法,所立法和二者的總義解釋爲叁個方面。
宗法,是指在立之欲悟有法的基礎上,安立相同方面,以識量確定爲有。同品遍,在立之相同方面,以識量確定爲有。異品周遍,在立之不同方面,以識量確定爲無。相同方面分叁點:立之無爲不相同方面,其它不同方面、矛盾不同方面。遍又稱同品遍、異品周遍、實際遍、異之遍;也有稱爲違遍和順遍的。真論式分二點:法一致的真論式和法不一致的真論式。前者是說,不論造作什麼,都是無常遍,比如瓶;又如說“聲音也是造作的”。後者是說,凡是常久的,都不是造作遍,比如無爲法的天空,聲爲造作。在此二者內包括宗法加行和遍加行二項內容,前者是說,既然聲是造作的,那麼它是無常遍,例如瓶。後者是說,既然是造作的,那麼是無常遍,比如瓶,聲音造作。法不一致的兩點說,聲造作,非無常,不是造作遍,比如無爲法之天空,既然非無常,那麼造作非遍,比如無爲法之天空,聲爲造作。
唯識宗不同意五支論式,但部分中觀派認爲,聲無常而作保證,造作而致的宗法,造作致無常遍,如瓶一樣,因爲造作而遍聯,象瓶一樣,聲音又造作而近上,所以總結爲聲無常說是五支論式。在未立論式之前,有駁論式之道,引不引應成能立兩個方面。引分二點:遮阻自類引和他類引。形同同果,似能破和破。似能破,比如庶民百姓向國王納稅,而這家不納稅是何道理?這就說明了總體中有個別的情況。正確的破,指自己以無可辯駁的立論,決定自己不相矛盾的诘過論式的所緣,是應成正確呢,還是破正確?又分二點:引能立的正確應成,不引能立的正確應成。注意引叁性的诘過論式,爲起初性相;注意不引叁性的正確诘過論式,爲第二性相。
引能立,聲爲有法,肯定不造作,是常。不引能立,聲爲有法,肯定無常,因爲是造作的。那麼“聲爲有法,無常,因爲造作”的正確因的正確論式,或者正確的語言格式,在推理八事中到底屬于那一個呢?成爲生比量因之所依,包括在真論式之內。在《釋量論》中是怎樣說的呢?在第一章中說本事比量,或者說成爲生比量因之所依。怎樣確定次序?所化者本性中一生所執的邪見,確立破斥或應成而遮,以致懷疑;確立論式而除疑慮,對叁性之因生起理解。生起理解法,指以“造作之因,立聲無常”而言,衡量聲爲造作之因,其觀點爲明顯比量,不論哪個伺察意,造作就是無常遍,其量爲明顯比量;無論叁種伺察意中的哪一個,其生于立聲無常的正確敵論者(相當于反方)的本性者爲是。在這樣的敵論者,確立聲爲有法,無常,造作故,如是正確的論式,所以聲爲造作,造作無常遍,如是不間斷地憶念,依靠此念知,才能産生認證聲無常之比量。
凡是比量,皆爲認證遍,這樣聲義可以混同鑒別,依靠這耽著識之因力,應爲消除疑慮之瞬間,從第二種刹那起,比量非因明,因爲成了消除疑慮之再決識。立聲無常的正確論式,其造作具備叁性;在诤論本事上了知所立法的诤論本事有宗法、在所立法中存在的同品相似在不同品中不存在的異品周遍。立聲無常的叁性宗法是,聲造作之因,立聲無常之欲念,
爲有法無誤。與聲相互有別的聲,安立一致,以量識確定,是爲立聲無常的宗法性相。同品遍,有以因立聲無常之因法二者俱全的正同喻,與無常有聯系,有立聲無常的唯一同品,以量識確定,是爲立聲無常的同品遍性相。異品遍,有以因立聲無常之因法二者俱全的正同喻,與無常有聯系,在立聲無常的不同品方面,以唯一無確定量識,是爲立聲無常之異品遍性相。此同品與不同品爲何狀?一般來說不同品是沒有的。是無我,爲同品遍,也是立無爲法補特伽羅(人)無我之同品。
立造作因之聲無常的同品,是指所有物品。反之,不同品是沒有的,正如兔子角(不可能),抵觸不同品爲常,其它不同品爲所知(知識)。以造作因立聲無常的叁性,與造作毫無二致,那麼在所立的宗法、同品遍、異品遍內的任何一種,都應與造作一致。以造作因立聲無常,正式的所立法爲無常;非所立法,指從非無常中蛻變。立之所立無常,聲無常的廣義,聲與無常的同因,聲特別造作的無聲,以無常特別造作的聲,從這五個方面,以造作立聲無常的正確所立。
無我,是所立遍;無我之能立,或者正確因遍;執所立法,爲所立法性相;執正式所立法,爲正式所立法性相;執間接所立法,爲間接所立法性相。正因分六點:從性質分,有果本身不招引的叁田因;從所立法分,有正確立因和正確駁因;從立法分,有義立正確因和詞立正確因;從所立法分,有正確事勢道理,正確信許因和極成因;從入同品法分,有能遍入同品的正確因,以兩種方式入同品的正確因;從立論者分,有本義正確因和他義正確因。所有因明學,都包括在以上六項內。
似因分叁點:相違因、不定因和不成因。從相違因分,有法的性質、殊勝有法的性質,雖立殊勝但未成的相違因。從不定因分,有不定不共、不定共。從不成因分,取決義不成、取決思不成、取決立論者不成。
從性質區分的正確因果分五點:例如煙爲有法,有火,因爲有煙。正立因的正確果因;空中青煙爲有法,本因火先前,然後有煙。立先因之正確果因,“近取蘊爲有法,若幹本因生故。”所指的是,因公立和因立自反體。此因有近取和俱有緣,二者俱有共性立,謂公立。“現緣根識爲有法,連同自己的目緣,沒有目緣,便成爲非生物。”一語指的是,立因區別之因果正確。又如“煙爲有法,因火燒木材而致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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