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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因明學概說(曲甘·完瑪多傑)▪P2

  ..續本文上一頁煙。”一語指的是,因、法、比量之果因。

  從本質區分的本質正確因又分二點:取決區別的正確因、區分淨者之正確因。前者分二點:直接招引自己的特點、間接招引自己的特點。直接引,如“螺聲爲有法,無常,因造作故”這句話說有爲法包括造作與非造作兩種,因人的造作不同,故直接引法。間接引,如“聲爲有法,無常,因物質故。”

  從本質上區分的不可得因有二點:不現不可得因和可現不可得因。前者分叁點:例如,前因在此爲有法,在食肉遠離事(由于時間、空間及本性相去久遠故而不能現見的事物)的補特伽羅(人)本性中,沒有必食肉不可的同義再決識,因在食肉遠離事的補特伽羅本性中,冒煙食肉成爲目標的量識,故有時遠離事、地遠離事、下界看不到上界的界遠離事、因業識看不到的業遠離事。按照後者,說有食肉遠離事的補特伽羅,不應這樣立宗,因爲在食肉遠離事的補特伽羅本性中,冒煙肯定同義再決識,在食肉遠離事的補特伽羅本性中,量識不現同義再決識,這是自性不可得真因。

  可見不可得因分二點:統一不可得真因和對立不可得真因。前者分四點:因、能遍、自性、親果不可得。後者分六點:自性對立可得因、對立果可得因、能遍對立可得因、原因對立可得因、原因對立果可得因和果對立可得因。

  解釋統一不可得真因,如“夜間大海爲有法,無煙,因無火故。”這是說可現能遍不可得真因。又如“瓶子被量識不可得的方向爲有法,無瓶,因瓶子被量識不可得故。”這是說可現自性不可得真因。又如“沒有人煙的殘牆爲有法,無煙之真因,因沒有親果煙故。”這句話說可現親果不可得真因。這四點爲統一不可得真因,即始末二者爲統一前事不可得,中間二者無同體相屬不可得。

  依可現不並存相違的不可得六真因的例子是,“大火遍壓的東方物爲有法,寒冷不能經常存在,因爲是大火遍壓的東方物故。”這是說自性對立可得真因。在诤論本事中加入物,而在因中未加入,故因成爲正確。“濃煙彌漫東土爲有法,寒冷不能經常存在,因爲是濃煙所困之物故。”這是說違逆不可得真因,本著違逆寒冷之果而冒濃煙。“大火遍壓之東土爲有法,不常發生雪冷,因爲是大火遍壓之物故。”這是說能遍對立可得真因,指雪寒爲所遍,在其不可得真因中,與大火遍壓之物相違。“大火遍壓之東土爲有法,不常發生因寒冷而顫抖,因爲是大火遍壓之物故。”這是說因對立可得真因,指不可得寒冷觸,其果是沒有因冷而汗毛直豎的必要。“濃煙彌漫東土爲有法,不常發生寒冷打顫之事,因爲是濃煙所蓋之物故。”這是說原因相違可得真因,指可得不打顫之原由相違果。“濃煙彌漫東土爲有法,瑟瑟發抖之冷因連一點都沒有,因爲是濃煙所蓋之物故。”這是說果相違可得真因。以上六個例子,據不並存相違而立。

  另外,依據互絕相違之對立真因的例子是“前面的角驢爲有法,非馬,因爲角故。”若區分之有二點:確定破觀待因和觀待破確定因。有漏五蘊爲有法,只是自己形成,必滅無疑,自滅而外後生之因不觀待其它。白衣爲有法,自己合成,不定有色;自己變色,除己而外後生之因觀待其它故。

  察因——金剛屑因,萬物爲有法,實無生,自他無從談起生故,或無從四邊生故。

  察數——破有無生因,物爲有法,實無,因自因時有或無,二者、非二者中無從生故,此二因是不現內因不可得真因。

  察果——破四句生因,物爲有法,實無,實際上一果不生一果,也不生數果;數果不生一果,也不生數果。這是不可得親果真因。

  察法性——離一異因,物爲有法,實無,無真一或真幾。這是能遍不可得真因。

  明五——緣起因,物爲有法,實無,是緣起故。應好派和獨覺派都持這種觀點。

  中觀和應成派的共同看法,物爲有法,自性不成,是緣起故。這與自己的所破互相矛盾,是矛盾相違的真因。五大因中的前四大因消除正確敵論者的心緒常邊,不能直接消除斷邊。以緣起因直接消除常斷二邊,謂之明五。

  從所立法分二點:所破因和能立因。真所破因和不可得真因爲一個意思。食肉立所破因和立真能立因二者相違,但所破因和能立因不違。例,立造作的聲無常,所破因真;立聲無常之能立因真故。若立能立因真,那麼無論真果也好,還是自性果也好,都需要真。從立法角度分,立義、立名、立唯義、立唯名、立義與名五項。從所立角度分,決定所知稍顯隱蔽分,爲事勢道理明,如“聲爲有法,無常,因造作故。”“所知大顯隱蔽分,施使財物與法度安。”此論據爲有法,因開宗明義不謬,是屬于叁種外治之正確論據故。所信真因。兔者爲有法,亦可以“月亮”聲說,因在察境中有故。此如真實成就,雖可以起“月亮”名,但依總聲和說名,有個約定俗定。鑒此,可從中知其總聲和說名,謂之極成真因。

  入同品法有二:入能遍、二次入能遍。“事項是,聲爲有法,無常,因造作故。”這是第一。“聲爲有法,無常,因屬于造作的分支故。”這是指第二。從立論者來說,自立因的真因,沒有置真因之境;應成派認爲,自己對自己方面,如苗爲有法,自性不實,因緣起故。這是新悟空性。他立因的真因,置真因之境爲新悟空性。承認無因之缺點、品之缺點、例之缺點;在一段相似立論中,有因、例、品叁種缺點。在立造作因之聲無常的真論中,有因、例、品叁種優點,是誠實、因明和例品,具備此優點。

  在辯論因類中應這樣進行,如“大火遍壓之物爲有法,非遍壓之物,因寒冷常在故。”這應成無有法,你是爲求自性相違之自性,你所立的大火遍壓之物,在大火遍壓之東土上,違背不常存寒冷的自性,這樣爲求本性的應成,你是自相矛盾的,首論不成立,即此。在大火遍壓之東土上,立沒有常存寒冷,爲悟所破法義;若常存寒冷成立,它的自性是寒冷成立,與此相違,具有炙烤能量而遍壓之物成立,立因正確。

  心類學分爲兩個意思:因明心相和因明識相。具體包括:現量、比量、再決識、伺察識、現而不悟、顛倒識和疑惑。善因不包括,如大慈大悲和菩提心。未授記和非善之心與心所包括以上七點。

  離戲論,正確無誤的因,爲現量名相。若加以區分,如執青根識爲根現量,五通;意識現量、真實了悟無我先知的一念頃爲現量。按唯識派觀點,有自證分現量四種。食肉眼識爲因明,但眼識不一定就是因明,例如雪山顯出青色的眼識,雖然是現量,但現不等于量;象現量二禅那、全部無分別、再決識、現而不悟之根爲現,但不是現量;似現量,指現爲一月、二月的根識、無分別錯亂意識、無分別顛倒識、本無見有之心。現量分爲自定量和他定量,自定量分爲見功能現量和串習境根現量,見功能現量——察火起燒烤作用的根現識;串習境根現量——兒子繼承父身的根現識。既然是自定量,所量之我最終不住于境,屬于自不生。他定量的現量,指心境自定,真谛爲他定量。例如,火實爲紅色,但在持懷疑態度時,從遠處用眼識看只是一個紅點。自定,特別是他定量,例如,樹木蔥郁,但因持懷疑態度,從遠處用眼識看只能見到樹葉。

  因造作故即證悟聲無常的第一刹那爲比量,從第二刹那開始,證悟成爲再決識。證悟再決識,不必用比量引述,有用現量引述的證悟再決識。

  比量能斷自己的粗難點,現量能斷自己的細難點,這兩種非常缜密,顛撲不破。

  內明是推理論,以前佛陀沒有另外說出,只在《甘珠爾》中有些許反映。據此,阿羅漢

  確迦著了《因明燈論》。此後,陳那論師和法稱論師開創了因明學派,前者著了《集量論六章》,後者對此作了注釋,叫《因明七論》,分叁大部分:《釋量論》、《寶量論》和《理滴論》。還有四個輔助部分:《因滴論》、《關系論》、《悟他論》和《诤理論》。因有情和法無我而決定主張的增上慧學者,當屬真正的內明學論。達洛

  喜饒仁欽大師說:“想當然而說的外明,只不過是沒有理解佛理。”拉昂洛、釋迦洛、喜饒炯尼

  貝巴、確鵲大師、迦偉幸和牙瑪日等對以上著作作了許多诠釋,流傳廣泛。藏族雖然在前弘期曾有過幾部因明著作,但未成定製。至後弘期,通過俄譯師的努力,才在藏區發展起來。

  內明,顯宗方面有叁藏,即經藏、律藏和論藏;密宗方面有四部續,即事部、行部、瑜伽部和無上瑜伽部。

  內明,主要指修行養性。其旨包括在叁藏內,即律藏、經藏、論藏。律藏主要從戒學方面講的,在聞、思、修叁者中,主要突出修;經藏主要從叁摩地(定學)方面講的,在聞、思、修叁者中主要突出思;論藏主要從慧學方面講的,在聞、思、修叁者中主要突出聞。所以,叁藏的書,叁學才是其內容。何爲律藏?顧名思義,是指修證我心,謂之律藏。藏,指論著,可分爲叁個方面,其中講授象寶藏一樣的戒律部,故稱爲藏。其它類同。學習律藏目的是爲了掌握戒學。何爲戒?就是符合一定規範的一種法度,若能嚴于律己,持守紀律,自己和他人之事就會兼得。在外道中也有自己遵守的戒,但與這裏所說的佛教之戒就有所不同,即別解脫戒,菩提戒和密乘戒叁種。

  經過認真聞思論藏後,要掌握叁摩地經論,以修證我心爲主要目的,而進入禅定。如果我心不在一念頃和二念頃之間得到寂止,而象野馬一樣狂戾,就要尋找使其安靜之法——住心誡訓。從導師處得到訓誡後,進行禅修,控製我心,而能運用自如,便成爲好瑜伽士,或曰得到寂止。不但要謹守戒律,而且要聞思理論,默思禅定。

  正確聞思論藏,掌握慧學,最終獲得征服我心之法,而如是洞知萬法慧,使之隱入自性。總之,智慧有兩類:一是于知五世俗學的智慧,二是了悟勝義理的智慧,這裏指後者。對所知之境可以稱爲所知,但現在有人誤把境與對境之關系搞錯,把可學之知識說成所知,例如說有所知的人。無所知是人是沒有的,如果成立,是因爲所知本身決定的。

  在法相院,把內明學分成五部大論來學習。它們是:《釋量論》、《現觀莊嚴論》、《入中論》、《俱舍論》、《律經》。以《釋量論》爲根本,以因明學爲基礎,廣開智門,分辨善惡,以此明心啓智。同樣,以《現觀莊嚴論》爲根本,在西般若波羅密時,要注重學習經藏之華——定學等廣深道次。以《入中論》爲根本,廣研論藏之中觀義,洞悉萬法之道,以定中觀。以《俱舍論》爲根本,廣學論藏之義,以定界分。以《律藏》爲根本,研學律藏,以定別解脫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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