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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因明学概说(曲甘·完玛多杰)▪P2

  ..续本文上一页烟。”一语指的是,因、法、比量之果因。

  从本质区分的本质正确因又分二点:取决区别的正确因、区分净者之正确因。前者分二点:直接招引自己的特点、间接招引自己的特点。直接引,如“螺声为有法,无常,因造作故”这句话说有为法包括造作与非造作两种,因人的造作不同,故直接引法。间接引,如“声为有法,无常,因物质故。”

  从本质上区分的不可得因有二点:不现不可得因和可现不可得因。前者分三点:例如,前因在此为有法,在食肉远离事(由于时间、空间及本性相去久远故而不能现见的事物)的补特伽罗(人)本性中,没有必食肉不可的同义再决识,因在食肉远离事的补特伽罗本性中,冒烟食肉成为目标的量识,故有时远离事、地远离事、下界看不到上界的界远离事、因业识看不到的业远离事。按照后者,说有食肉远离事的补特伽罗,不应这样立宗,因为在食肉远离事的补特伽罗本性中,冒烟肯定同义再决识,在食肉远离事的补特伽罗本性中,量识不现同义再决识,这是自性不可得真因。

  可见不可得因分二点:统一不可得真因和对立不可得真因。前者分四点:因、能遍、自性、亲果不可得。后者分六点:自性对立可得因、对立果可得因、能遍对立可得因、原因对立可得因、原因对立果可得因和果对立可得因。

  解释统一不可得真因,如“夜间大海为有法,无烟,因无火故。”这是说可现能遍不可得真因。又如“瓶子被量识不可得的方向为有法,无瓶,因瓶子被量识不可得故。”这是说可现自性不可得真因。又如“没有人烟的残墙为有法,无烟之真因,因没有亲果烟故。”这句话说可现亲果不可得真因。这四点为统一不可得真因,即始末二者为统一前事不可得,中间二者无同体相属不可得。

  依可现不并存相违的不可得六真因的例子是,“大火遍压的东方物为有法,寒冷不能经常存在,因为是大火遍压的东方物故。”这是说自性对立可得真因。在诤论本事中加入物,而在因中未加入,故因成为正确。“浓烟弥漫东土为有法,寒冷不能经常存在,因为是浓烟所困之物故。”这是说违逆不可得真因,本着违逆寒冷之果而冒浓烟。“大火遍压之东土为有法,不常发生雪冷,因为是大火遍压之物故。”这是说能遍对立可得真因,指雪寒为所遍,在其不可得真因中,与大火遍压之物相违。“大火遍压之东土为有法,不常发生因寒冷而颤抖,因为是大火遍压之物故。”这是说因对立可得真因,指不可得寒冷触,其果是没有因冷而汗毛直竖的必要。“浓烟弥漫东土为有法,不常发生寒冷打颤之事,因为是浓烟所盖之物故。”这是说原因相违可得真因,指可得不打颤之原由相违果。“浓烟弥漫东土为有法,瑟瑟发抖之冷因连一点都没有,因为是浓烟所盖之物故。”这是说果相违可得真因。以上六个例子,据不并存相违而立。

  另外,依据互绝相违之对立真因的例子是“前面的角驴为有法,非马,因为角故。”若区分之有二点:确定破观待因和观待破确定因。有漏五蕴为有法,只是自己形成,必灭无疑,自灭而外后生之因不观待其它。白衣为有法,自己合成,不定有色;自己变色,除己而外后生之因观待其它故。

  察因——金刚屑因,万物为有法,实无生,自他无从谈起生故,或无从四边生故。

  察数——破有无生因,物为有法,实无,因自因时有或无,二者、非二者中无从生故,此二因是不现内因不可得真因。

  察果——破四句生因,物为有法,实无,实际上一果不生一果,也不生数果;数果不生一果,也不生数果。这是不可得亲果真因。

  察法性——离一异因,物为有法,实无,无真一或真几。这是能遍不可得真因。

  明五——缘起因,物为有法,实无,是缘起故。应好派和独觉派都持这种观点。

  中观和应成派的共同看法,物为有法,自性不成,是缘起故。这与自己的所破互相矛盾,是矛盾相违的真因。五大因中的前四大因消除正确敌论者的心绪常边,不能直接消除断边。以缘起因直接消除常断二边,谓之明五。

  从所立法分二点:所破因和能立因。真所破因和不可得真因为一个意思。食肉立所破因和立真能立因二者相违,但所破因和能立因不违。例,立造作的声无常,所破因真;立声无常之能立因真故。若立能立因真,那么无论真果也好,还是自性果也好,都需要真。从立法角度分,立义、立名、立唯义、立唯名、立义与名五项。从所立角度分,决定所知稍显隐蔽分,为事势道理明,如“声为有法,无常,因造作故。”“所知大显隐蔽分,施使财物与法度安。”此论据为有法,因开宗明义不谬,是属于三种外治之正确论据故。所信真因。兔者为有法,亦可以“月亮”声说,因在察境中有故。此如真实成就,虽可以起“月亮”名,但依总声和说名,有个约定俗定。鉴此,可从中知其总声和说名,谓之极成真因。

  入同品法有二:入能遍、二次入能遍。“事项是,声为有法,无常,因造作故。”这是第一。“声为有法,无常,因属于造作的分支故。”这是指第二。从立论者来说,自立因的真因,没有置真因之境;应成派认为,自己对自己方面,如苗为有法,自性不实,因缘起故。这是新悟空性。他立因的真因,置真因之境为新悟空性。承认无因之缺点、品之缺点、例之缺点;在一段相似立论中,有因、例、品三种缺点。在立造作因之声无常的真论中,有因、例、品三种优点,是诚实、因明和例品,具备此优点。

  在辩论因类中应这样进行,如“大火遍压之物为有法,非遍压之物,因寒冷常在故。”这应成无有法,你是为求自性相违之自性,你所立的大火遍压之物,在大火遍压之东土上,违背不常存寒冷的自性,这样为求本性的应成,你是自相矛盾的,首论不成立,即此。在大火遍压之东土上,立没有常存寒冷,为悟所破法义;若常存寒冷成立,它的自性是寒冷成立,与此相违,具有炙烤能量而遍压之物成立,立因正确。

  心类学分为两个意思:因明心相和因明识相。具体包括:现量、比量、再决识、伺察识、现而不悟、颠倒识和疑惑。善因不包括,如大慈大悲和菩提心。未授记和非善之心与心所包括以上七点。

  离戏论,正确无误的因,为现量名相。若加以区分,如执青根识为根现量,五通;意识现量、真实了悟无我先知的一念顷为现量。按唯识派观点,有自证分现量四种。食肉眼识为因明,但眼识不一定就是因明,例如雪山显出青色的眼识,虽然是现量,但现不等于量;象现量二禅那、全部无分别、再决识、现而不悟之根为现,但不是现量;似现量,指现为一月、二月的根识、无分别错乱意识、无分别颠倒识、本无见有之心。现量分为自定量和他定量,自定量分为见功能现量和串习境根现量,见功能现量——察火起烧烤作用的根现识;串习境根现量——儿子继承父身的根现识。既然是自定量,所量之我最终不住于境,属于自不生。他定量的现量,指心境自定,真谛为他定量。例如,火实为红色,但在持怀疑态度时,从远处用眼识看只是一个红点。自定,特别是他定量,例如,树木葱郁,但因持怀疑态度,从远处用眼识看只能见到树叶。

  因造作故即证悟声无常的第一刹那为比量,从第二刹那开始,证悟成为再决识。证悟再决识,不必用比量引述,有用现量引述的证悟再决识。

  比量能断自己的粗难点,现量能断自己的细难点,这两种非常缜密,颠扑不破。

  内明是推理论,以前佛陀没有另外说出,只在《甘珠尔》中有些许反映。据此,阿罗汉

  确迦著了《因明灯论》。此后,陈那论师和法称论师开创了因明学派,前者著了《集量论六章》,后者对此作了注释,叫《因明七论》,分三大部分:《释量论》、《宝量论》和《理滴论》。还有四个辅助部分:《因滴论》、《关系论》、《悟他论》和《诤理论》。因有情和法无我而决定主张的增上慧学者,当属真正的内明学论。达洛

  喜饶仁钦大师说:“想当然而说的外明,只不过是没有理解佛理。”拉昂洛、释迦洛、喜饶炯尼

  贝巴、确鹊大师、迦伟幸和牙玛日等对以上著作作了许多诠释,流传广泛。藏族虽然在前弘期曾有过几部因明著作,但未成定制。至后弘期,通过俄译师的努力,才在藏区发展起来。

  内明,显宗方面有三藏,即经藏、律藏和论藏;密宗方面有四部续,即事部、行部、瑜伽部和无上瑜伽部。

  内明,主要指修行养性。其旨包括在三藏内,即律藏、经藏、论藏。律藏主要从戒学方面讲的,在闻、思、修三者中,主要突出修;经藏主要从三摩地(定学)方面讲的,在闻、思、修三者中主要突出思;论藏主要从慧学方面讲的,在闻、思、修三者中主要突出闻。所以,三藏的书,三学才是其内容。何为律藏?顾名思义,是指修证我心,谓之律藏。藏,指论著,可分为三个方面,其中讲授象宝藏一样的戒律部,故称为藏。其它类同。学习律藏目的是为了掌握戒学。何为戒?就是符合一定规范的一种法度,若能严于律己,持守纪律,自己和他人之事就会兼得。在外道中也有自己遵守的戒,但与这里所说的佛教之戒就有所不同,即别解脱戒,菩提戒和密乘戒三种。

  经过认真闻思论藏后,要掌握三摩地经论,以修证我心为主要目的,而进入禅定。如果我心不在一念顷和二念顷之间得到寂止,而象野马一样狂戾,就要寻找使其安静之法——住心诫训。从导师处得到训诫后,进行禅修,控制我心,而能运用自如,便成为好瑜伽士,或曰得到寂止。不但要谨守戒律,而且要闻思理论,默思禅定。

  正确闻思论藏,掌握慧学,最终获得征服我心之法,而如是洞知万法慧,使之隐入自性。总之,智慧有两类:一是于知五世俗学的智慧,二是了悟胜义理的智慧,这里指后者。对所知之境可以称为所知,但现在有人误把境与对境之关系搞错,把可学之知识说成所知,例如说有所知的人。无所知是人是没有的,如果成立,是因为所知本身决定的。

  在法相院,把内明学分成五部大论来学习。它们是:《释量论》、《现观庄严论》、《入中论》、《俱舍论》、《律经》。以《释量论》为根本,以因明学为基础,广开智门,分辨善恶,以此明心启智。同样,以《现观庄严论》为根本,在西般若波罗密时,要注重学习经藏之华——定学等广深道次。以《入中论》为根本,广研论藏之中观义,洞悉万法之道,以定中观。以《俱舍论》为根本,广学论藏之义,以定界分。以《律藏》为根本,研学律藏,以定别解脱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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