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藏族因明学概说(曲甘·完玛多杰)

  藏族因明学概说

  曲甘·完玛多杰

  藏族因明学内容丰富,本文根据藏文原著,对此作一介绍。在因明学方面,分外明和内明两种。学习因明的目的,精神启发心智,遇事当机立断,反映敏捷,学习典籍能很快掌握;研习物质与内心之规律,不人云亦云,力排非议。

  释迦牟尼佛在世时,对因明学有零星论述,例如在《论藏》中说:“苦谛无常,苦难等以十六无常予以证修。”

  世亲大师有四名大弟子,其中陈那著有《集量论六品》,吉祥法称对此进行了诠释,分广、中、略三部:即《释量论四品》、《释宝量论》、《正理滴论注》。此三部著作可谓举足轻重。接下来便有《因明七论》,即《释量论》、《定量论》、《理滴论》、《因滴论》、《关系论》、《悟他论》和《诤理论》。这七部著作成为所有因明学的源泉。对《释宝量论》也有《大小因理》的解释,由班智达

  世第一所作。贾察

  达玛仁青对此作了广泛的注释。在克珠玛炜尼玛所著的《释量论一品》中引用了法称的自注。对其余各三品,有神自在意的注释;在释迦意所作的注释中,大量引用神自在意的主张。这二人在承认、语句上稍有分歧,所以有些上师说:“他二人有区别”。总之,因明经典在藏族地区很多。

  在藏区,诸如大学者萨班著有《正理宝藏》、《善说宝藏》、《因明宝藏》三大部分。布顿大师著有《因明句义明炬》。宗喀巴大师虽未正式著写因明方面的书,但在讲经笔记中时常提到。贾察

  达玛仁青著有《量理论解说导引》、《宝量论》、《理滴论释宝藏》。克珠杰著有《因明七论质疑明灯》、《因明学大海》。第一世达赖喇嘛著有《因明饰》和《四品注释》等。

  尽管因明大经典如此广博,但难懂其义。在藏区的桑普等大寺院中,阿奢梨恰巴确桑等人结合经藏学说,开创了摄类学。内容包括白色、红色、仅体法、实法、共与分支、不违与相违、相属与不相属、异与不异、进与退、(初立、中立、后立)名与相、知有智与知无智、知常智与实事智,共十八注。从班智达

  确拉俄色开始,达仓热瓦第十四世上部喇嘛,即彭波色康巴

  达确南杰,自从向赞波

  阿旺赤列龙智授颂《记诵》一文至今,一直把此文作为《赞波摄类学》。内容分为白色、红色、存在、识反体;又有正是反是、正变反变、小因果、一般与个别、反实、违逆、知有智、知无智、性相名相、因果轮、略木摄类学初学者十二法、相似、异品周遍;又有破立、修立、领属词领会法;又有摄类单无所需之承诺法、破位算法、安立发问;在中等智商时,学习中本摄类学和摄类单元,为第四法;又有应成派之论述、谴宗、遮谴趋入、缘体、对境、有境、相式、论式;在高等智商时,学大本摄类学,为第五法;以上四项附则,加之大反实、大违逆、大应成共七法,中本摄类共为二十八法。

  以上是开启因明宝库大门之钥匙,而因类学和心类学二者是《释量论》是中心内容。略述心类学,在陈那大师的《因明入门》中云:“现前识、比量、现量,统统属于自悟量;似能破和立己论,全部属于他悟量。”文中指出了推理八事,即现量因明正确与近似,比量因明正确与近似,立论因明正确与近似,破因明正确与近似。前四者为识,后四者为能诠声。比量,自己的所依以具备三性之标识来比量自己所量的隐蔽分。如诠释其义,即比量己事、比量他事、比量因明都是一个意思。如再加以区分,有物力比量、誉比量和信比量三种。比量悟因心,指悟之心。也有指三性同时忆念的心的说法。简言之,即宗法悟因心和周遍悟心。有人认为,它们各有两个因明和再决识。

  在比量之所依因明内有这样的名词:理由、原因、能立等都是一个意思;立彼理由、立彼因等仍属一个意义。广而言之,理由分正确理由、近似理由和正确理由之名相,谓之三性。三性,指宗法、同品遍和异品遍。立彼的法与有法的广义是,立彼比量、立彼宗法、立彼所立、立彼承诺;立彼法与所立法二者为一个意思;比量因、“宗法”的因变法、所诤事、欲悟有法为一个意思;立所修法、宗法、因、理由、原因为一个意思。比如,声为有法,无常,因为是造作的。这里的声是立之有法;有法的法包括理由和法两种内容,具备此二者,谓之有法。声无常,是指立之所立,无常是立之所立法,造作是立之因。总之,方面声是欲悟有法,所立法和二者的总义解释为三个方面。

  宗法,是指在立之欲悟有法的基础上,安立相同方面,以识量确定为有。同品遍,在立之相同方面,以识量确定为有。异品周遍,在立之不同方面,以识量确定为无。相同方面分三点:立之无为不相同方面,其它不同方面、矛盾不同方面。遍又称同品遍、异品周遍、实际遍、异之遍;也有称为违遍和顺遍的。真论式分二点:法一致的真论式和法不一致的真论式。前者是说,不论造作什么,都是无常遍,比如瓶;又如说“声音也是造作的”。后者是说,凡是常久的,都不是造作遍,比如无为法的天空,声为造作。在此二者内包括宗法加行和遍加行二项内容,前者是说,既然声是造作的,那么它是无常遍,例如瓶。后者是说,既然是造作的,那么是无常遍,比如瓶,声音造作。法不一致的两点说,声造作,非无常,不是造作遍,比如无为法之天空,既然非无常,那么造作非遍,比如无为法之天空,声为造作。

  唯识宗不同意五支论式,但部分中观派认为,声无常而作保证,造作而致的宗法,造作致无常遍,如瓶一样,因为造作而遍联,象瓶一样,声音又造作而近上,所以总结为声无常说是五支论式。在未立论式之前,有驳论式之道,引不引应成能立两个方面。引分二点:遮阻自类引和他类引。形同同果,似能破和破。似能破,比如庶民百姓向国王纳税,而这家不纳税是何道理?这就说明了总体中有个别的情况。正确的破,指自己以无可辩驳的立论,决定自己不相矛盾的诘过论式的所缘,是应成正确呢,还是破正确?又分二点:引能立的正确应成,不引能立的正确应成。注意引三性的诘过论式,为起初性相;注意不引三性的正确诘过论式,为第二性相。

  引能立,声为有法,肯定不造作,是常。不引能立,声为有法,肯定无常,因为是造作的。那么“声为有法,无常,因为造作”的正确因的正确论式,或者正确的语言格式,在推理八事中到底属于那一个呢?成为生比量因之所依,包括在真论式之内。在《释量论》中是怎样说的呢?在第一章中说本事比量,或者说成为生比量因之所依。怎样确定次序?所化者本性中一生所执的邪见,确立破斥或应成而遮,以致怀疑;确立论式而除疑虑,对三性之因生起理解。生起理解法,指以“造作之因,立声无常”而言,衡量声为造作之因,其观点为明显比量,不论哪个伺察意,造作就是无常遍,其量为明显比量;无论三种伺察意中的哪一个,其生于立声无常的正确敌论者(相当于反方)的本性者为是。在这样的敌论者,确立声为有法,无常,造作故,如是正确的论式,所以声为造作,造作无常遍,如是不间断地忆念,依靠此念知,才能产生认证声无常之比量。

  凡是比量,皆为认证遍,这样声义可以混同鉴别,依靠这耽著识之因力,应为消除疑虑之瞬间,从第二种刹那起,比量非因明,因为成了消除疑虑之再决识。立声无常的正确论式,其造作具备三性;在诤论本事上了知所立法的诤论本事有宗法、在所立法中存在的同品相似在不同品中不存在的异品周遍。立声无常的三性宗法是,声造作之因,立声无常之欲念,

  为有法无误。与声相互有别的声,安立一致,以量识确定,是为立声无常的宗法性相。同品遍,有以因立声无常之因法二者俱全的正同喻,与无常有联系,有立声无常的唯一同品,以量识确定,是为立声无常的同品遍性相。异品遍,有以因立声无常之因法二者俱全的正同喻,与无常有联系,在立声无常的不同品方面,以唯一无确定量识,是为立声无常之异品遍性相。此同品与不同品为何状?一般来说不同品是没有的。是无我,为同品遍,也是立无为法补特伽罗(人)无我之同品。

  立造作因之声无常的同品,是指所有物品。反之,不同品是没有的,正如兔子角(不可能),抵触不同品为常,其它不同品为所知(知识)。以造作因立声无常的三性,与造作毫无二致,那么在所立的宗法、同品遍、异品遍内的任何一种,都应与造作一致。以造作因立声无常,正式的所立法为无常;非所立法,指从非无常中蜕变。立之所立无常,声无常的广义,声与无常的同因,声特别造作的无声,以无常特别造作的声,从这五个方面,以造作立声无常的正确所立。

  无我,是所立遍;无我之能立,或者正确因遍;执所立法,为所立法性相;执正式所立法,为正式所立法性相;执间接所立法,为间接所立法性相。正因分六点:从性质分,有果本身不招引的三田因;从所立法分,有正确立因和正确驳因;从立法分,有义立正确因和词立正确因;从所立法分,有正确事势道理,正确信许因和极成因;从入同品法分,有能遍入同品的正确因,以两种方式入同品的正确因;从立论者分,有本义正确因和他义正确因。所有因明学,都包括在以上六项内。

  似因分三点:相违因、不定因和不成因。从相违因分,有法的性质、殊胜有法的性质,虽立殊胜但未成的相违因。从不定因分,有不定不共、不定共。从不成因分,取决义不成、取决思不成、取决立论者不成。

  从性质区分的正确因果分五点:例如烟为有法,有火,因为有烟。正立因的正确果因;空中青烟为有法,本因火先前,然后有烟。立先因之正确果因,“近取蕴为有法,若干本因生故。”所指的是,因公立和因立自反体。此因有近取和俱有缘,二者俱有共性立,谓公立。“现缘根识为有法,连同自己的目缘,没有目缘,便成为非生物。”一语指的是,立因区别之因果正确。又如“烟为有法,因火烧木材而致冒…

《藏族因明学概说(曲甘·完玛多杰)》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